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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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710200(無識法官文理存在其中條條理據實在可行  豈存在無法無天蠻橫司法不公毀人人平等)斥責歐陽桂如法官  非法行為破壞法治
民監署組織職責範圍工作,應有諾就承擔並非兒戲而自欺。倡司法準則「法律基礎」在哪?「法律理據」何謂?難道歐陽桂如法官你能明白嗎?本署坦白告訴你,你不但不知也不理解,你這種無識法官就民監署所析「一文不值」,「一竅不通」而且滿肚「文不成章、理不就法、事不為實」荒唐無稽的臭理論四濺橫洩至不倫不類。就有關四月十九日的HCZZ31/36/42/48/52/53六案判詞所釋,你完全屬全職腦殘法官「半知法律」而「不識理由」法度。雖然在香港象你如此的廢人當就高官享盡俸祿者眾,但你就上訴關卡裸露不道行為實為禍害無窮。民監署雖為民間弱勢者的組織機構,才能及實質遠超現行的行政、司法等當權者的知識和本能。此非矢口狂言是事實現在,民監署成立兩年半時間共輯四百五十宗行政失職案例;牽涉部門五衙十八機構,所有罪行全可一目瞭然存在在民監署檔案之中。因此歐陽桂如法官,你沒有能力審視民監署興訟的案件。道理就是你沒有能力理會和領悟、民監署的詳訟「訴狀文章水平」,何解:四兩木雞豈能承擔千斤馬力。因此民監署有權及有責任,要求更換法官,對民監署六十宗行政失職上訴案件、訴諸司法尋求公正符合實際。
民監署聲明:第一 身為法官必須以身作則,以法處事至實事求是此乃法官的應份責任義務。第二 法律的基礎是「實事求是」此是自然法理的準繩規定。第三 理案必須由始至終方可作結,否則涉冤案。第四 法官必須守道德及公義行為方能稱合法法官,否則涉反動法官罪無可赦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第五 所有案情必須理據自然常識,因為情由理據事實憑證就在其中所析可從,否則案情不得透澈清晰涉包辦。第六 審案公正不在於法官口中說出為準,是在自然的現實存在在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合情合理中。
此六十宗案上訴是有完全理據就豁免入訟進行。28/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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