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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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710187(流氓政權必有地痞當道自把是非反常無理  惡霸為首本由土匪強盜流竄無法無天橫行)民監署指控港府成偽政  禍法律廢法官癲政制亡
港人自在堪悲不如自立奮鬥,人定生死不如自決前途抗魔。天本無絕人路,何必任由魔政作弄驚恐百般?自己的天地何來沒有自己的作為空間?
2017/10/13-10:33拒赴一地兩檢民間論壇 陳帆:憂惹更大撕裂,不如不見  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今早出席商台節目,講述施政報告政策。被問到為何一直不出席一地兩檢關注組等民間組織舉辦的辯論,陳帆稱,「如果我們參與活動,只會引來更大的撕裂,我們的態度就是相見不如不見。(主持人:咁陰功?)我們內心都好爭扎。」  港大學生黃政鍀問陳帆如何才願意與學生對話,陳帆只願意在本月25日向立法會提交「一地兩檢」無約束力動議後,可以安排會面,認為「討論、爭論仲有好多時間」。  陳帆又說,並非不願意與反對團體見面,而是一地兩檢關注組提出三個方案,早已反覆說明不可行,「我們需考慮論壇或者公開辯論的實質意義在哪?如果想事情講清楚,所謂愈辯愈明,其實我們願意,但我感覺到,好多場合已向很多市民、社團講述點解進行(一地兩檢),在立法會有兩次特別會議,公開也講了,如果對方有新的建議實際提案,我們可以同佢討論,但而家(關注組)三個提案,基本上在立法會文件已經講晒。」  商台節目之後接連港大學生會會長黃政鍀,黃稱因應官員早前不接受關注組在9月的辯論邀請,大專學界轉而只邀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與陳帆兩人出席講解,「本來打算等你們舒舒服服回應質疑,但特首又話,因無辯論毋須交流,睇片就得,有交流就話唔嚟,無交流就話無交流,政府覺得先點,先同我們講多些?」  陳帆稱就一地兩檢議題,已在多個場合講說,在本月25日在立法會也有一地兩檢動議辯論,提出不如在動議後會面,「如果你哋覺得有需要了解多些,我們再聯絡。」  黃政鍀質疑,政府25日在立法會的動議辯論,已經有意總結社會討論,「總結完仲繼續傾?動議是否可以不用交?」  陳帆回應,政府已就高鐵作重大投資,並打算2018年第三季開通,「要『三步走』時間非常緊迫,所以討論、爭論仲有好多時間,不急於在10月25日前解釋,如果你們還是不明白,我願意解釋。」他說,「你等我完成手頭工作,再約你,我都是港大舊生,咪返去同你傾下計。」  至於會否堅持閉門會面?陳帆說,事後會直接聯絡再安排。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拒絕官員再出席「一地兩檢」論壇或辯論,更諷刺如果出席學生論壇只是聽官員解釋,學生大可去政府新聞處「睇帶」。
2017/10/13-11:19「珍惜群組」叫囂謾罵 浸大論壇一度中止 校園言論自由岌岌可危  浸大舉辦「威權統治校園:如何捍衛自主校園」,邀請了戴耀廷和許寶強先生出席。期間自稱「珍惜群組」的組織前來論壇叫囂,一度阻礙別人發言,或使得論壇接近無法舉行。  從實務來說,今次也是一種壓制校園言論自由的舉動。言論自由是一種消極自由,意指言論不受到干預或限制。這個限制的來源通常是指公權力,但也可以是指在某個公共領域上,本來享有言論表達的自由,卻被限制至無法發言。  一個校園論壇由一班有組織人士前來叫囂、阻撓,使得聽眾幾乎聽不到論壇嘉賓發言。論壇負責人士甚至已經讓給「珍惜群組」的組織成員李璧而發言,此時該組織其他人士願意靜下來;但到原本論壇講者說話,這些組織人士又再次叫囂謾罵,使得論壇一度中斷,甚至中止。這就是赤裸裸的限制別人的言論自由。  我相信未來將有更多古怪組織進入校園前來干擾公開論壇的正常運作,這種做法實在令人擔心,未來校園的言論自由不只是在公權力受到限制,也會受到若干政治人士的刻意阻撓。  我們的言論自由岌岌可危。一個講如何捍衛校園自主與言論自由的論壇,卻被打壓言論自由,還有比這更荒誕與諷刺嗎?

2017/10/13-17:57佔旺藐視法庭案被告全罪成 判詞:身處現場已干擾司法工作 「堅持到底」T恤為環境證供  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20人,涉嫌於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高等法院今午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法庭判案書指,示威者身處現場作出的行為,事實上拖延了強制令的執行,認為各人的行為干擾了司法工作的進行,裁定各人一項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案件將押後判刑。  判案書指,當時的強制令,由申請到法庭頒佈均一直被傳媒廣泛報導,傳媒亦有報道在離案發範圍不遠的亞皆老街有清場行動。法官認為種種警告都很清晰,「任何香港市民都不太可能會錯誤理解有關的局面」,因此「那些決定站在該區內彌敦道中間的人士明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判案書指,示威人士身處現場及作出的行為,有可能,亦事實上拖延了強制令執行,干擾司法工作。  「堅持到底」T恤為環境證供  判案書指,被告朱佩欣當事穿著一件寫有「堅持到底」字樣的T恤,亦有佩戴口罩。判詞指,提出T恤上的字樣並非贊同或譴責被告對於佔領行動的取態,但認為「堅持到底」為決定朱佩欣當時是否打算離開現場提供了環境證供。判詞指,考慮到朱佩欣在現場逗留的時間及行為,法庭認為她當時並無意離開佔領區。  黃浩銘屢向執達主任及律師提問 旨在奚落原告人律師  判案書指,黃浩銘在清場間曾屢次向執達主任及原告人律師作出提問,例如身處該區的人是否屬於障礙物,原告人的代理人是否已獲得恰當授權等,法庭認為黃浩銘的手法及態度,某程度上旨在奚落(ridicule)各原告人的律師,以及煽動人群繼續抗爭。  片段未顯示獨媒見習記者採訪示威者  至於唯一有於庭上作供的被告麥盈湘,指自己案發時正在進行作為香港獨立媒體見習記者的採訪工作。判案書指,雖然法庭接納她當時有加入獨媒做見習記者,但不接納她是受僱主指示於被捕當日重返佔旺現場。法官於判詞中批評麥盈湘的證供不可信,並指出從呈堂錄影片段可見,麥盈湘大部分時間均在看手機,而非採訪示威者,亦有片段顯示她與其他示威者一同舉手高呼,認為她當時並非在進行記者工作。  案例指警方在拘捕前非必須重申強制令內容  案中另一個爭拗點,是警方在行使拘捕權之前,是否需要採取與執達主任同樣的步驟讓涉案各方有最後機會自願遵守強制令,包括知會當事人有關強制令的內容,及警告當事人其行為有可能導致被捕。法官參考過案例,認為警務人員在行使拘捕權前是否須要重複有關步驟,可交由警方自行決定。  選擇認罪的被告已於7月時向法庭作出求情。其中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黃之鋒及岑敖暉熱心社會事務,因不滿人大831而參與學生運動表達訴求。他們當日決定到禁制令現場,是為確保示威者的安全,而過程中兩人都沒有使用暴力。駱應淦又代表前學聯成員司徒子朗求情,指他選擇主動承認罪責,是為了減輕對法治的損害。  選擇認罪的11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另外9名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則否認控罪。13/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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