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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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8日 星期六

署檔案1812231(悲歌不再赤匪亡 災難重臨國匪囂港無寧日  香港立國勢必行 因由赤匪國匪賣港匪造成)三匪禍國損國際金融  香江金融國世界需要
特區偽政「港府特首已成三匪的首,喪權勾國賊無所不能、勝妓藝(任歡笑、任作樂、用愛取利)得其所有,福祿共享其樂無窮。
2018年12月8日 上午6:11「預約拘捕」林尹 特首事前不知情【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警方「預約拘捕」民主黨兩名議員,特首辦消息指,特首林鄭月娥事前對「預約拘捕」決定毫不知情,不會作任何干預;警方消息則稱,經諮詢律政司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提控,才作拘捕及檢控。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控方需要同時證明被告的犯罪行為和意圖,並達到毫無合理疑點,才可將被告定罪。  今次「預約拘捕」引用的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19(b)條,「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特首辦消息表示,特首林鄭月娥對警方「預約拘捕」林卓廷、尹兆堅的決定事前毫不知情,因為事件全部由警方及律政司負責處理及作出決定,特首不可能作出任何干預,如作任何干預即涉政治干預。消息強調,案件調查及刑事檢控工作全部都是獨立運作,特首對今次決定事前不知情,亦無可能知情。警方消息稱,警方是檢視所有相關證據、證供、事主傷勢等,再提交律政司諮詢意見,完全按律政司意見辦事,對方認為有足夠證據提控,警方便作拘捕及檢控。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不評論特首知情與否,相信警方是依程序做事。對於事件會否影響該黨與特首或政府的關係,胡只稱「我們一向都是公事公辦」,又認為事件的本質,是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梁君彥和建制派成員透過運用權力,指示秘書處報警,藉此挑起政治鬥爭,指他們應為事件負上責任。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在刑事檢控中,控方必須同時證明被告有犯罪行為和意圖,並達到毫無合理疑點,才可將被告定罪。他舉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因涉嫌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水杯,被控普通襲擊上訴一案,上級法院指控方未能證明黃的行為是針對某人,抑或只是發泄或帶其他目的,故最終判黃上訴得直。陸稱,議員被保安人員帶走時,可能會作出保護自己而觸及他人的行為,而法律上有自衞的概念,控方需要同時掌握如被告的言語、面部表情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妨礙保安人員執行職務而非自衞,否則不能跨越檢控的基本門檻。2018年12月8日 上午9:05香港電台-港聞  譚惠珠:高院駁回陳浩天選舉呈請案 可引伸至鄉郊選舉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被裁定參選鄉郊選舉的提名無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由於今年高等法院駁回陳浩天選舉呈請案件的決定,在法例上的概念、目的和字眼上,跟鄉郊選舉類似,認為有關決定,可以引伸至鄉郊選舉。  譚惠珠在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陳浩天一案,法庭裁定,選舉主任有權力裁定參選立法會的人有否實質遵從「擁護基本法」聲明要求,不只是符合程序,簽署確認書,而是有實質的要求,認為今次選舉主任的決定,有法律根據。  被問到《基本法》第104條並不涵蓋鄉郊代表選舉,譚惠珠重申,因為陳浩天案件有類似的概念,認為可以引伸使用。被問到引伸的範圍,她說,要讓立法會的憲制事務委員會考慮。  譚惠珠個人認為,參選人擁護基本法的要求,不需要涵蓋至並非直接選出議會的選舉,例如勞顧會的選舉。至於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委會的選舉,她則認為見仁見智,不認為有需要涵蓋,但若有,她很歡迎。
2018/12/7-21:54立場訊:蘭托斯人權獎晚宴致辭  感謝蘭托斯人權與正義基金會(Lantos Foundation for Human Rights & Justice)頒發獎項,表達對於香港民主運動的支持。然而,因我尚有官司在身等候上訴,現時護照被法庭扣起不可離港,獎項則由前往華盛頓進行國會游說的羅冠聰和周庭代為領取。  這獎項以美國已故唯一一位大屠殺倖存的國會議員湯姆蘭托斯所命名,頒獎晚宴亦幸得前副總統拜登(Joe Biden)、來屆眾議院議長佩洛西(House Democratic Leader Nancy Pelosi)到場致辭祝賀,鼓勵香港青年繼續爭取民主。  坦言,領取獎項不會為抗爭帶來甚麼實質與具體的改變,但我相信總要有人投入國際倡議工作,在中國威脅更為顯著的時候,繼續在世界各地擴展香港民主陣營的網絡,爭取更多盟友支持香港對抗威權打壓。  未來,香港眾志會繼續連結各國行政、立法機關及公民社會,鼓勵他們以實質政策、法案和行動支持香港實踐高度自治,尤其就著美國國會的《香港人權民主法》,將作更多推動工作。  立足本地面向國際,在大國狹逢之間累積民主運動的議價籌碼,是我們投入國際連結工作,所希望邁向的目標,以下我的得獎感言,僅供各位細閱:

2018年12月7日 下午9:45特權法首控議員阻保安 梁君彥預知條例?【Now新聞台】民主黨林卓廷及尹兆堅被警方預約拘捕,指他們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  兩人在今年6月在審議「一地兩檢」時示威,觸動警方首次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19(B)條,即是任何人襲擊、干預、抗拒,甚至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責,即屬違法,最嚴重可判監1年。《政情》翻查資料19(B)雖然是警方首次引用,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過往不止一次以此「出口術」警告議員。  早在去年12月,許智峯在立法會審議修改議事規則時,一度阻撓保安人員抬走示威議員,梁君彥事後以行管會主席身份向他發警告信,指他的行為有可能觸犯特權法第19(B)。而在今年5月,范國威、陳志全等4名議員分別在審議「國歌法」及「一地兩檢」時示威,引發梁君彥去信全體議員,指四人的行動可能違反19(B)。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原意是確保立法會議員的言論自由,規範會議廳範圍內的行為等,但槍頭指向議員亦非首次。  2016年,時任議員梁國雄在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政府報警,梁國雄被控違反特權法第17(C)條擾亂會議導致中斷,亦是首次引用此條例。  但之後梁國雄脫罪,裁判官並裁定條例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否則議員言行就會受制,自由不獲保障或會出現「寒蟬效應」。同時提及議員其他行為,例如抗議離場等,亦應該受到保障,律政司已提上訴,正待處理。  去年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建制派就行為不檢被逐出會議廳的議員沒有提出修改、沒有施加懲罰,部分人正是寄望梁國雄搶文件案的裁決可以規範議員的行為,比立法會的懲罰更為有力,不過「事與願違」。  有建制派形容今次檢控可以說是「重燃希望」,又指會議的秩序問題已纏繞十年必須要解決,只是最終是「公了」,還是「私了」。08/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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