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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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民監檔案1812241(香港敗在回歸一場騙局 港民應盡職責追究  四特首賣港為榮官祿享 偽政成喪港政民權)剷除賣港匪理所當然  追究四特首罪行所在
事實案件:香港民監署 寄給「廉政公署、律政司、特首辦公室、警務處長 追究鄭月娥/鄭若驊/白韞六/盧偉聰公職人員不誠實處理文件(偽政當道是非混淆 賊代官守皂白不分自為 廉潔不廉豈可瞞騙 罪行累累何道證據不足)官賊同道賊就是官 官相護與牲口何別」致行政長官鄭月娥/律政司長鄭若驊/廉政公署白韞六/警務署長盧偉聰四位高官啟:
就相關行政失職後果嚴重應須明白,出賣律法和政制乃刑事罪行不可不曉。居於民監署證梁振英罪行非此些少,五毒犯全「理無可推而責無可卸」。就此四位高官不會不明也不無相關罪行牽涉其中,證據和理據民監署七百多檔案(詳而細)略有所知其過不虛。當今偽政當道國賊囂橫時期世界無所不明,港府官民也巷知街聞無所不在;並非包庇於以「證據不足」就可瞞天過海了嗎?UCL貪污案已成災星銘就、豈可說「證據不足」,周浩鼎「私通梁振英濫權破壞立法會監察行政制度」何堪不就之理?其他數已不盡暫不啟齒;難辭其咎「四位高官」就可推卸責任嗎?民監署就「職責承擔範圍工作」及「公民權利義務守護港府政權、民權」的應份責任,乃責無旁貸的實事求是敢當可行!望四高官別以為中央撐腰、就可胡作非為、違法亂紀包庇事實行為成賣港現象,民監署敬告{四高官謹記:天下非屬統治者的,世世代代都是當地居民所擁載的「天和地及大自然萬物所有」穫利者。盼四高官盡忠職守「效忠及擁護特區政府及基本法」名符其實付諸真正良心一顆給自己。}此致  19/12/2018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2018/12/21-14:18立場訊:律政司對梁振英案的總結 令人嘆為觀止  梁書記一案,ICAC 花了幾年時間才於人事大地震下調查完畢,律政司卻不用外判御用大律師,只用幾行就總結全案,真令人嘆為觀止。  此案兩大要點,一、梁書記收五千萬前,有沒有得到自己合伙人的同意。這點律政司說沒有証據不同意,我倒能夠理解,因為前合伙人或許不想得罪權貴,於是在沒有苦主積極支持下,的確不容易告得入。  (當然,有心告你的話,一樣可以告,你看陳志雲那單 case,TVB 又何嘗想告?)  二、不申報五千萬,是不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  大家還記得許仕仁案嗎?許仕仁快當政務司前,地產商巧立名目,說是「顧問費」之類的,給了他大概兩千萬,沒有申報,雖然控方不能確實指出許仕仁答應會為那地産商做什麼,但一樣坐監去也。  梁書記的五千萬,同樣是上任前答應收的,而且更是上任後才收,無論上任前或後亦沒有申報,為什麼結果跟許仕仁差那麼遠?  首要問題,是五千萬究竟是巧立名目,實際是看中他要當特首才給,還是真正的商業決定?  你的公司要賣盤了,買家還要拿錢去請求正想轉行入政府的你,不要吃回頭草,返回測量界跟他競爭,而且還要開宗名義要求日後幫忙,奇怪不奇怪?如果真的是所謂的 golden handshake,又有沒有給其他合伙人,沒有的話,why only you?  如果真的是正常的商業行為,為什麼不申報?許仕仁其中的罪名就是不申報。  律政司說,因為沒有利益衝突,所以不用申報。  什麼時候開始,只有直接利益衝突時才要申報?申報制度是自由選擇的嗎?許仕仁案又有什麼確實的利益衝突?更何況,特首權力那麼大那麼闊,有什麼生意又或者行業他管不到?他對公共工程影響力那麼大,跟承建商之類的公司,怎麼沒有利益衝突?  OK,我沒有機會把整件案件的資料從頭到尾翻一次,可能有缺失,那你就一五一十講清講楚吧。事關如此重大,看來又如此可疑,就這樣一兩頁就算,你還要別人相信香港是法治廉潔的社會?還要別國把香港跟大陸分開看待?是不是有點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2018/12/20-18:14立場訊:特朗普簽署西藏旅行對等法 可禁違法陸官入境美國 中國外交部:不得實施,後果自負  中美角力持續,美國總統特朗普不理會中方多次抗議,簽署實施《西藏旅行對等法》,法例生效後,國務卿蓬佩奧會在90天內,製訂首份限制美國公民到訪西藏的中國官員名單,禁止他們入境美國作為制裁。  中國外交部:嚴重違反國際關系基本準則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強硬回應,堅決反對美國實施法案,批評是「嚴重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並向藏獨分裂勢力發出嚴重錯誤信號,危害中美交流合作。華春瑩又表示,西藏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外國勢力干涉,強調西藏開放予各國人士,自2015年已有4萬美國人到訪西藏,但由於當地特殊地理和氣候,對外國人到西藏有一定「管理措施」是「完全必要、無可厚非」。  她又批評法案對中國的指責罔顧事實、充滿偏見,敦促美國認清西藏問題的「高度敏感性」,「不得將該法付諸實施,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只能由美方負完全責任」。  《對等法》有權制裁中國官員  美國參眾兩院是在月中,通過《西藏旅行對等法》,特朗普當地時間星期三簽署實施,法案要求中國政府必須允許美國記者、外交官和遊客,自由到訪西藏,法案生效後國務卿蓬佩奧會在90日內,製訂首份違反法案的中國官員名單,並制裁這些中國官員,國務卿有權拒絕向他們發出美國簽證。  早前美國國會通過法案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已強烈反對,批評國會罔顧事實,粗暴干涉中國內政,敦促美國行政部門阻止法案生效。

2018/12/20-12:30立場訊:兩個姓鄭的無恥之徒  梁振英 UGL 案,律政司聲稱證據不足所以不起訴,但跟之前涉及高官的刑事案件不同,這次律政司沒有尋求御用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而且那份聲明也沒有提供足夠理據,社會譁然。  這案件涉及前行政長官,極為敏感,公眾很難對不起訴的決定沒有懷疑。這個時候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有責任向公眾解釋這決定的理據,更應該到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  現在鄭若驊人間蒸發,記者找不到她、立法會找不到她。原來她「休假」了。  鄭若驊的前前前任梁愛詩即使再左再無良,也要向立法會解釋胡仙案,為什麼鄭若驊可以不去呢?那是律政司司長的職責!如果她不肯上立法會,那就是瀆職!  記者問鄭月娥,問鄭若驊為什麼可以在這個時候不見了,鄭月娥竟然回答說已在一個月前批准她請假,所以「並唔係為咗呢單嘢而放假」。兩個姓鄭的,竟可無恥到這個程度。鄭若驊請假的時候不知道要公佈不起訴梁振英需要回應公眾?你當市民是白癡嗎?  這根本是鄭月娥慣用的「唔關我事」技倆,那就是做賤格事的時候安排自己不在香港,所有事就不回應,過了幾天讓事情的火勢減弱,便出來說自己沒參與。  這次鄭若驊「休假」,也是同樣手法,就是龜縮不回應,等一段時間讓歸邊媒體帶開輿論焦點,然後才回來答些官場廢話,說什麼「已經充分研究證據,不存在放生的問題」。唔好俾我批中,鄭若驊將來可能真係咁回應。  兩個姓鄭的,無恥程度絕對不下於梁振英。21/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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