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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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民監檔案1812239(偽政當道是非混淆 賊代官守皂白不分自為  廉潔不廉豈可瞞騙 罪行累累何道證據不足)官賊同道賊就是官  官相護與牲口何別
祇怕官不道、不畏政無能,社會澤無良、腐敗悲無窮;若然久如此、何堪淪香港?三匪統香江、甚憂地位陷,明知港府黑譴責也何妨?
有關貼文:一「Gao William Gao 反貪本來係一大錯誤  廉潔只是西方價值,係帝國主義,殖民主義者強加在中國人民頭上,違反華夏優良傳統價值  千里為官只為財係中原華夏讀書人最崇理想,中華文化優良傳統,中華民族核心價值  送禮收禮係儒家思想中心,禮係維繫人倫道德唯一標準規律  失諸於禮  族必滅  國必亡」 
二「SY Chan  唔系化, 曾蔭權案, 李國寶自稱 ICAC 根本從來沒有接觸過他, 一樣將曾蔭權告上法庭. 甚至老屈曾蔭權收了李國寶金錢.按理, 公眾所知這麽少, 都可以看出 689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同時受賄, ICAC leave no stone unturned, 竟然會得出不告 689 的結論. 究竟是不能告? 還是不想告?單是身為特首卻同時當上市公司顧問, 已經可以入罪了, 別當港人是傻的.ICAC防貪, 從 2018 年開始, 這個說法已經是一個笑話了, 一個其身不正的 ICAC,以後 怎去宣傳打貪?」 
三「Raymond Chan  廉署和律政署,已經誠信破產,一班專業人渣,狼狽為奸。」
2018年12月19日 上午6:50  UGL案不控梁振英 周松崗︰不等於失去廉潔【晴報專訊】前特首梁振英收取UGL 5,000萬元未有申報,律政司日前稱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但無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的做法備受質疑。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鄧國斌昨稱,廉署人員已用盡辦法進行調查;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主席周松崗則指,「唔係唔控訴一個人就唔係廉潔社會」,又指不能假設有人已犯罪。  廉署4個諮詢委員會昨舉行周年記者會,鄧國斌主動提及案件,指廉署於2014年10月展開調查,每次都有向委員會滙報,直至上周三(12日)委員會考慮廉署調查結果及律政司意見後,同意廉署毋須就案件作進一步調查。鄧亦稱,廉署人員已用盡辦法進行調查(leave no stone unturned),惟委員會的對話須保密,但他相信律政司適當時候會解釋及澄清。  周松崗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所有人都是無罪直至他被判有罪,促傳媒發問時不應假設有人已有罪。他又稱,香港廉潔社會是多年來建立,「唔會唔控訴一個人就唔係廉潔社會。」  審查貪污會主席:已用盡辦法查  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昨則稱,盼望公眾尊重律政司的意見及決定。民主派議員表示,將於本周日發起遊行,要求律政司公開交代不檢控梁振英的理據。  另外,市民郭卓堅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不檢控是違反《基本法》及有違公眾合理期望,並要求法庭頒令,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不檢控是有違《基本法》,以及重新檢討前特首梁振英在任內涉收取UGL 5,000萬元,沒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是違反《基本法》第47條。
2018/12/18-11:10立場訊:不檢控梁振英 張建宗:不受干預 不偏不倚 要尊重律政司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UGL 5000萬事件,廉署調查後律政司稱因證據不足決定不檢控。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表示,律政司負責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預,「完全係不偏不倚嘅操作」。  張建宗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記者提問,強調根據基本法63條,檢控工作由律政司負責,不受任何干預,律政司和廉署都有詳細聲明,解釋不檢控的決定,「律政司好清楚講明係證據不足,廉署亦有聲明,好清楚全部交代曬,大家都要尊重律政司個意見同決定。」對於外界質疑律政司未有諮詢外聘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張建宗稱相信律政司留意到外界的意見,會考慮在適當時候作補充回應,「要留待律政司自己作決定」。  另外有關4名港人在菲律賓被判藏毒罪成終身監禁,張建宗重申港府非常關心,會積極跟進協助,並繼續和家人保持聯絡,重申特區政府協助在外地港人責無旁貸。

2018/12/18-11:06立場訊:【UGL案】劉進圖:律政司解釋荒謬 公然偏私護短是律政工作恥辱  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 四百萬英鎊又未作申報,律政司稱因為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梁振英,不過律政司在過程中未有對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引起外界批評。《明報》前總編輯、具備大律師資格的劉進圖今日在報章撰文,批評律政司解釋荒謬,質疑今次的決定屬公然偏私護短,「是特區律政工作的恥辱。」  劉進圖今日在《明報》發表題為「不檢控梁振英是政治決定」文章。劉進圖在文中指,梁振英秘密收取UGL巨額分手費,作為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及持續當其顧問的報酬,但分手費協議並沒有獲戴德梁行董事會通過,表面上已有足夠證據,證明梁振英觸犯了代理人未經公司許可收取報酬的防賄法例,「這是為何廉署無法草草結案的主要原因。」  文章批評,律政司以「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解釋不檢控決定,實屬荒謬。因根據法例,如董事會同意,梁就可合法取酬;董事會沒決定同意,梁取酬就非法;如果董事局沒有在知情下作出過同意決定,那亦屬沒有同意,梁以代理人身份取酬就非法,「怎可能把『未能確立不同意』等同合法?」  劉進圖又質疑,過去有政府高官涉及刑事調查,例如決定不檢控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及檢控前特首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前,律政司都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今次的做法與過去截然不同,理所當然令外界懷疑。  反駁湯家驊:如案情清楚就不用拖4年  劉進圖反駁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日前稱,律政司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可能是因為案情太清楚」的說法完全違背事實和常理,「如果案情清楚,調查就不用一拖4年;如果證據清楚顯示梁無罪,律政司早就按先例找獨立法律意見,讓獨立人士告訴公眾為何不檢控。」  劉進圖狠批,律政司今次決定公然偏私護短,是特區律政工作的恥辱。他質疑,本案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唯一合理推斷,是案情細節不方便讓獨立大律師和公眾知悉,「只好由律政司長關起門來拍板!」  廉政公署上周三(12日)發聲明,宣布不就UGL案檢控梁振英,律政司隨即發聲明解釋原因,指沒有足夠證據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款項,而他沒有作出申報亦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19/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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