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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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民監檔案1812242(守護港府政權民權 公民應份義務責無旁貸  嚴禁赤匪出賣港政 必須官民共同承擔履行)民監署倡偽政橫行  必需即時撿控制止
基本法從回歸以來沒見可效過,已被(被監督者)濫用成違法亂紀令港府行政制度徹底崩潰,民監署仍然追究中;何來有人違反?
事實行動「香港民監署  2018年12月21日 下午9:26  收件者: 1823投訴  致1823行政總主任啟  就相關責任必須承擔。據鄭生所述:「行政長官辦公室不可能也不會有此失職行為辦事,稱提供證據。」望1823行政總裁作出澄清事實。行政機構不得兒戲!  此致21/12/2018  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致鄭錦鏗主任啟:事因民監署就事實組織的需要,就基本法準則尋求公義、還法律責任的可效履行於實事求是。民監署證回歸廿一年基本法徹底癱瘓甚至死亡沒人問津,而且錯亂難堪於被「被監督者瘋狂濫用」成魔咒、妖法。現有資料民監署檔案共五百五十個存在特首辦,但經事實「沒從正面回應」過隻字。此行為涉嚴重行政失職之稱。望鄭主任盡力而為「為特區政府就職責承擔應份工作」付諸真誠。效忠及擁護特區政府和基本法,不分「職位」和「知識」懇誠態度都是一樣的。此致 18/12/2018 另付民監署檔案(文件85夾)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2018年12月21日 下午11:38行政署:絕不容許在東翼前地進行違反基本法【Now新聞台】民陣發起元旦遊行,召集人岑子杰指行政署批准使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作為遊行終點,但須確保遊行人士不進行鼓吹港獨等違反基本法的行為。民陣認為要求不合理,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  行政署回覆查詢時指,已收到民陣申請使用公民廣場作集會的傳真。行政署提到,今年十一遊行時有遊行人士手持港獨標語,意圖進入東翼前地並產生混亂。為免混亂重演,必須重申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都不符合香港的憲制秩序,特區政府絕不容許任何違反基本法的活動在東翼前地進行。2018/12/21-20:39立場訊:明日大嶼 —「燃點希望」還是令人絕望?  據說土地供應小組即將提交報告,但鎂光燈都早已聚焦到特首於諮詢期結束後才提出的「明日大嶼」。許多學者、政要均為明日大嶼叫好,其他選項都被冷落一旁。  可是明日大嶼極大,它造價龐大,直搗一兆,真實數字更是無人能知,只知政府一定要推。而更具爭議的是,那是為了容納過往與未來無數的新移民而付上鈔票和環境成本 — 試想沒有這百萬計的新移民,那自然就沒有需要建島了。這個港人持續付鈔,陸人或新港人持續享用的道德正確性,一直未見社會賢達梳理,亦造成需要付上真金白銀的香港民眾忿忿不平。而另一方面,海平面上升、人工島沉降、颱風難防等風險亦一直甚囂塵上。  回首這個基建故事,人工島最初由團結香港基金副總幹事黃元山大力提倡。但他對人工島的總成本一直諱莫如深,對香港承受的財政衝擊置若罔聞,只以錯誤的數字遊戲妄圖辯稱它比棕地便宜,有違他本為投資銀行家,應以翔實數據盡力規避財務風險的責任。後來團結香港基金主席董建華有見公眾恐懼,便稱保證人工島不會耗盡香港儲備。可是他沒有提出數字予以證明,其保證的含金量就如同他當年的八萬五承諾一樣。雖然今回即使只是用了 99% 的儲備,他也算沒有食言。  與此同時,多名經濟學者聲稱人工島不會虧本之餘,還是一項上佳投資。他們着眼的是島上住宅和商廈可觀的賣地收益。然而他們一方面低估人工島的總成本(甚至沒有估算),另一方面則高估收益。首先,假定島上大量住宅均可按現時樓價售出,本來就是荒謬。如果有這許多群眾負擔得起未來的大嶼房屋,他們今天就不是無殼蝸牛了。他們今天買不起,為何明天會買得起?而在沒有資產審查之下,我們更無法假定未來的新移民有能力負擔這個地價。那樣,到底建島的資金從何而來?第二,住宅以外,在本研社陳劍青與何濼生教授的交鋒之中,已指出這些經濟學者對明日大嶼的商廈面積也屬過度高估。蓋因政府的《香港 2030+》策略指長遠香港短缺的商業土地是 106 萬平方米,學者卻認為明日大嶼可撥出 400 萬平方米作為商廈,那壓根兒就沒有這個需求。更有趣的是,他們也忘記了當供應大幅增加,甚至是需求的四倍時,價錢就必然大幅回落,難有他們所稱的巨額賣地收益。當這群經濟學者以立場行先,似乎就連最基本的經濟 ABC 也被拋到九霄雲外。最後那一兆資金到底要如何尋覓,仍然是一個謎。  此外,劉德華和李樂詩亦曾就人工島發表高見,唯論據荒唐粗疏,兼且忘記了與自己的其他保育角色發生衝突,遂落得灰頭土面。假如他們推動的是棕地開發,倒是與其價值觀相稱,其選擇令人費解。  唯獨青少年因心眼無塵,不被權勢左右,仍能洞察真相。突破機構於十至十二月調查青少年對明日大嶼的意見,日前公佈結果,發現八成均反對計劃,擔心引發經濟危機,九成更認為應選擇其他方案,更具成本效益。當特首以「燃點希望」作為《施政報告》兼明日大嶼的主題,但真正會享用未來的青少年卻對這些政策大部分都投以反對聲音,她實在應該好好反思為何落差如此巨大。只是,她會嗎?《施政報告》發表了兩個月,市民到底是更有希望還是更感絕望,結論已在你我心中。

2018/12/21下午8:02鄭若驊及丈夫涉僭建 鄭若驊不予檢控【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於屯門兩間獨立屋涉及僭建,刑事檢控專員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後,決定起訴潘樂陶,而鄭若驊不予檢控。  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位於屯門海詩別墅的3及4號獨立屋,在去年底政府宣布委任鄭若驊為律政司司長後,即被揭發懷疑有僭建物,刑事檢控專員獲授權處理案件。  調查近一年後,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發表聲明收到屋宇署的調查檔案,建議檢控3號屋業主潘樂陶和潘穎欣,不檢控4號屋業主鄭若驊。為免產生偏頗印象,所以委託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蔡維邦只認為涉及潘樂陶3號屋的僭建物,即一個水池構築物有機會定罪。至於鄭若驊4號屋發現的僭建物,包括天台屋、外牆擴建物、花園覆蓋甲板、地庫及其他小型僭建物,聲明中指根據07及08年航空照片,天台屋、地下樓層外牆擴建物、地下車房對出L形玻璃簷篷等,在鄭若驊持有公司購入前已經建成。  至於地庫,根據專家意見沒有可靠測試可以評估或估計地庫的建造日期,其他較小型僭建物亦無法查明建造時間。仔細考慮所有證據,沒有證據證明僭建物是鄭若驊買屋後明知而展開的違例建築工程。  刑事檢控專員考慮獨立法律意見、屋宇署證據、適用法律及《檢控守則》原則後,同意沒有足夠的證據起訴鄭若驊和潘穎欣,而潘樂陶則有合理機會定罪,已申請傳票提出檢控。  由於3號屋僭建物的檢控程序已經展開,不宜進一步評論不檢控另一業主潘穎欣的決定。22/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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