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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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民監署檔案1712246(瘋婦與癲狗守護基本法  可有可無亦非亦假  極權與偽政非法治香港  橫行霸道無法無天)續版:明目張膽違憲濫權濫法  賣港賣國漢奸臨危囂張
「白道」與「黑道」,有道不道「即黑」;道中理道「即白」;據事實稱「正」違自然稱「邪」。自然者論道有理;相反則無法無天。
2017年12月30日 下午6:37香港電台-港聞 梁家傑指譚惠珠荒謬 無視中國要履行中英聯合聲明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中國憲制等同法律,人大決定約束本港法院。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指出,香港實行《基本法》,中國亦要履行《中英聯合聲明》條約責任,批評譚惠珠無視這兩點,說話內容荒謬。
梁家傑表示,《基本法》第18條列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外不在香港實施,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經提出引用第20條請人大授權,令一地兩檢看似符合法治要求,但現在人大常委會連第20條都不採用,根本不尊重《基本法》。
梁家傑說,譚惠珠接受過香港大律師訓練,對她的說話感到驚訝,指她沒有面目面對曾經受過的專業訓練。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出,人大就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作出的決定,明顯不是釋法,法理依據成為疑問。
2017/12/30-17:09立場訊譚惠珠:人大常委會決定等同法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西九高鐵總站「一地兩檢」安排、要求香港立法實施的決定,引起香港法律界猛烈批評違反《基本法》,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今日向傳媒提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非沒有法理基礎,「因為『決定』本身已經等同法律,因此它自己本身已有約束力」。她指如何理解「決定」,一定要根據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的「說明」來理解。「說明」解釋了為何不用《基本法》第18條,又說了用第7條,亦提及第118及119條的內容。
譚惠珠說:「法律終須一個人出來解釋。這樣不是人治,例如我們的法官裁判時,大家都尊重是法治,不會說他是人治。(因為)他道出了理由,而他憲制上是有權力。」
2017/12/30-15:34立場訊一地兩檢蔑視基本法 政府回應理據薄弱【文:黃琛喻】  就一地兩檢的爭議,政府昨晚作出了相關回應,然而卻未就當中的邏輯問題作出解答。政府回應一文中提及「一地兩檢涉及讓內地人員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依內地法律為高鐵乘客辦理出入境手續。有意見質疑此安排會違反《基本法》第18條。雖然《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但《說明》及李飛主任已解述一地兩檢不會違反《基本法》第18條的兩個主要原因」,然而這兩個原因卻站不住腳。
 (一)《基本法》第18條規範的是全國性法律延伸適用至整個香港特區的情況。簡言之,《基本法》第18條規定中有關全國性法律實施的範圍是整個香港特區,實施主體是香港特區本身,適用對象是香港特區的所有人。但「一地兩檢」的情況明顯與《基本法》第18條所規範的情況截然不同。在落實「一地兩檢」時,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範圍只限於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實施主體是內地有關機構,適用對象主要是處於「內地口岸區」的高鐵乘客。
政府在這一點上只是重覆袁國強早前已提出的觀點,並無就此作出任何新解釋。此說法邏輯之誤,見《袁國強邏輯有誤 割地兩檢違反基本法》一文。
在此引《基本法》第18條再作補充: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可見,《基本法》第18條並無規範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範圍、主體和對象,更沒有指出在現實情況中若實施範圍、主體和對象與條文規範有所不同時,此條文就完全不適用。
簡單比喻:  條文:阿媽係女人(並沒有規範何謂女人)。  現實:阿媽短頭髮。  政府邏輯錯誤:因為阿媽短頭髮,所以阿媽唔係女人。
正確邏輯:除非有條文明確規範了何謂女人,例如「女人都是長髮的」,這樣根據條文,短髮阿媽才不是女人。
因此,在一國兩制以及香港土地由香港管理的前提下,指出一地兩檢與《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實施範圍、主體和對象之不同並不代表第18條不適用,更無助於證明一地兩檢合法,政府有混淆視聽之嫌。
 (二)合作安排》明確規定,就內地法律的適用以及管轄權的劃分而言,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將被視為「處於內地」,因此在法理上《基本法》第18條不再適用。相類似的條文在深圳灣港方口岸的「一地兩檢」模式亦有採用,而性質類似的「視為條款」亦不時在其他法律範疇有出現。再者,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合作安排》,因此亦為上述條文提供法律依據。
這一點犯的邏輯錯誤是前後錯置,倒果為因。政府在文中指出「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應被視為內地」,然而「內地口岸區」能否及如何設立的相關細則並不是人大「說了算」,也不是只看內地法律,而是需要根據香港《基本法》,在立法會獲得通過的情況下才能成立,而且也要先符合《基本法》第18條,不可能說「內地口岸區」的設立雖然違反《基本法》第18條,但因為設立了「內地口岸區」後口岸區不屬於香港,所以第18條並不適用,沒有違反《基本法》。這不是法理,是歪理。正確的法理邏輯是因為《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所以「內地口岸區」的合作安排在未有列於附件三的情況下,不能在香港施行。
而深圳灣模式的例子,則只供參考,並不能作為法理依據。正如在本屆立法會議員因宣誓被DQ的事件中,上屆黃毓民近似的宣誓形式沒有被DQ的先例,在今屆也沒有被法院視為民選議員不能被DQ的法理依據。強行一地兩檢蔑視基本法,香港政府不要再魚目混珠,請尊重一國兩制,別再侮辱港人智慧。
2017/12/30-12:04立場訊【一地兩檢】梁愛詩:係咪《基本法》冇寫我哋就唔可以做呢? 如有司法覆核將有釋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早出席電台節目,繼續為高鐵西九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辯護,指《基本法》中沒有寫明的事情不代表不可以做,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 她稱:「CEPA都係《基本法》冇寫,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計劃亦都係冇寫。係咪話《基本法》冇寫嘅嘢,我哋就唔可以做呢?」
梁愛詩接着說:「《普通法》大家都知道係有生命的,不斷以案例來發展。在這個靜態的《基本法》和動態的《普通法》,在磨合時候是新的法制,亦都係一個好好的制度,一方面令我們有穩定的基礎,另一方面可以繼續發展,要好好利用這個制度。」
如有司法覆核 法院會向人大尋求釋法  她重申,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法律實施有監督權,通過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符合內地憲制,並無違反基本法,不會影響香港的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
有線新聞引述梁愛詩指,基本法由人大按中國法律制度通過,堅持用普通法解釋條文會出現謬誤,提到若日後有人提出司法覆核,由於事件牽涉中央管轄的事,以及中央與香港的關係,根據基本法 158 條,法院作裁決前一定會向人大尋求釋法,相信人大常委屆時都不會改變意見。
她又指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是香港和內地你情我願,而凡有協議亦會有代價。30/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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