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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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712241(天應地同天經地義 自然常規世界皆遵  有道無道常識天然  天地人兮本為一體)君順天意民間和同國泰  非法行為禍國亡朝當然
本係天地自然固有,何來人為自在是非?國非民由,何來國統?治國無方、必然無法無天,依法統治、民順安居樂業而國泰民安!今朝非法行為,犬守不住門、盜賊強橫行為霸道;就矢口狂言不法統治攸攸之口瘋狂妄抉,自欺欺人以不道行為自囂!
2017/12/22-18:31立場訊 人大議一地兩檢 張曉明出席說明:不損港市民自由 梁愛詩:基本法無合適條文不等於不能做
人大常委會今日起一連六日在北京開會,國務院於今早會議上已提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協議安排,下週三(27日)表決。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就決議草案作出說明時稱,經過內地部門和香港政府反復研究,大家一致認為在香港西九站設立一地兩檢是最佳方案,亦符合《憲法》及《基本法》。
中新社報導,張曉明就決意草案作說明時稱,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已充分考慮內地和香港有關方面的關切。張曉明說明,一地兩檢實施後,香港特區行政規劃不會改變,亦不會減損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強調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憲法》及《基本法》。
袁國強:有討論港人關心議題 所有發言委員均支持  有份列席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於會後見記者,他表示由於一地兩檢決議草案在27日付諸投票前都有可能會有所修改,因此現階段不便透露會議詳情,但他強調會上有就香港人關心的問題進行討論。袁國強又指,席上所有有就草案發言的委員都表示支持在西九站落實一地兩檢安排。
梁愛詩:無條文合適不等於不能做 人大常委批准確認合法  列席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午亦表示:「如果那件事情在基本法上沒有一個條文合適,也不等於這件事情不能做。」她認為,只要不違反《基本法》,香港政府本身都有權落實一地兩檢安排,無需中央額外授權。
梁愛詩表示,若安排獲得人大常委會批准,就已經能確認一地兩檢的合法性,不會違反《憲法》及《基本法》,批准後的合法性是「毫無疑問的。」
梁愛詩:港人提古古怪怪問題  她又表示,一地兩檢對內地並非具爭議性的議題,人大常委會上亦沒有人對「一地兩檢」有質疑,「只是很多香港人提出古古怪怪的問題,令人覺得複雜」。梁愛詩強調,基本法委員會已經花了兩年時間研究一地兩檢安排,種種問題都有考慮過。
譚惠珠:港法院不能挑戰人大常委決定  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今日較早前亦表示,一經人大常委會決定後,便成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香港法院不能挑戰有關決定(詳細報導)。
2017年12月22日 下午9:10香港電台-港聞 梁家傑指北京就一地兩檢做法離譜 湯家驊稱不會受挑戰
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審議包括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就相關議案作說明,指「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規定,不減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北京今次做法空前「離譜」。
同樣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認為,今次的處理手法可以確保「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不會受到挑戰。
2017年12月22日 下午7:53香港電台-港聞 梁家傑指人大常委會審批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是「說了算」                                  
公民黨主席、前立法會議員梁家傑形容,高鐵「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有關做法是人大常委會「說了算」,並沒有對《基本法》任何條文進行演繹和理解。他質疑只要以發展經濟為名,就可以視《基本法》為無物,認為有關做法等於由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聯手廢掉基本法。
梁家傑又表示,今次是一個非常大的警號,港人不用再幻想中共會根據《基本法》保障「一國兩制」和港人的利益。
2017/12/22-14:28立場訊 混淆人權觀念 國權蓋過人權  北京月初主辦“南南人權論壇”,七十多個國家參加,期間更發表《北京宣言》,借國際聚會展示聲勢,以另類的人權論述混淆觀念,為反人權的惡行製造言論。
《北京宣言》第一條給實踐人權設定條件。一是考慮國情,如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和宗教背景,二是按照人民需要,才能決定人權保障模式。這樣的說法雖然不無道理,但人權本身,由政治、公民、文化、社會以至經濟權利,根本是源於人的需要,並且為保障這些需要得到滿足而訂立。確立人權,既要免受政府侵犯,也督促政府履行責任。
但若說人民沒需要,某些權利不用也罷,只能是政府的托辭,借人民之名,行獨裁之實。一些人權是要保障少數人權利,不因多數人贊成便可否定,就如不能因為較多人贊成而犧牲種族平權的利益。即使容許人民自己放棄權利,例如不需要普選制度或者減少言論自由,北京請首先讓他們有自決的權力,通過公平公開程序作出決定。否則一個政府,特別是不經選舉產生的政府,絕不能說人民不需要某些人權,便把權力歸到自己手上。
同樣,推行人權當然要考慮國情,才能決定事情輕重緩急,重點枝節,再按部就班,具體執行。但國情不是遮羞布,當人民沒權選擇政府,沒權選擇信仰,沒權表達政見,沒權自由採訪,沒權組織工會,沒權安居樂業,不代表可以接受,問題是這些國情出自政府濫權,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不錯這些都是國情,但這代表社會文明的進步而永續下去,還是倒退而必須全面改革?
《北京宣言》第二條強調所有文明平等,應該“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的價值和社會道德,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借鑒”。各國政府及其人民應“同心協力構建這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世界”。
人權的價值是保障社會每個人在生活的不同方面得享自由,也就得享尊嚴,同時彼此尊重包容,和平共存。奇怪的是,宣言第二條只談國際之間之共容、合作,卻不提一國之內政府需要包容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政治理念者,也不說每個人都有平等權利共同參與自己社會共同體的發展。
無疑,國際之間和平共存,共創未來,當然是好事,但絕不能說國際合作、和平,國內人權便自動達標,或者說,要先達到世界和平,一國之內的人權才能實現。北京把焦點由人民應該享有的權利轉到一個國家應該享有的權利,重視國家之間的平等互助,卻不把同樣標準用到自己國民身上,不啻是雙重標準,也不外反映國權蓋過人權的威權想法。
《北京宣言》第三條舊調重彈,認定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特別是衣食住行的保障,還包括獲得安全、工作、教育的權利,以及健康以至社會保障的權利。宣言同時主張,個人的發展需要寄托於集體,人類整體才能取得最大的利益,而國際社會應提供有利條件,幫助發展中國家人民解決發展的問題。
這樣的論述是建基於兩種的假對立。首先是刻意把生存權、發展權和政治權利互相排斥,彼此對立。一個國家怎樣發展,難道就由國家機關說了算。由網絡審查到拘控維權律師,再由驅趕“低端人口”到一帶一路,難道當地人民沒有表達以至參與的權利?政治權利何以不是發展權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次,集體權利不能抹殺個人的基本權利,不能因為北京市郊重新發展便罔顧“低端人口”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也不能為求維穩而不擇手段,虐待受拘留的維權人士。其實每人的個人權利得到保障是他們所在的集體必須確保的權利,不能是誰控制這個集體,怎樣發展,就任由他話事作主好了。

這份以國家、集體為主、以生存、發展為綱的人權宣言,口講人權,實際上取消人民的公民和政治的基本權利,還要大放厥詞,替自己面上貼金。如此明目張膽,也預示北京日後會以此論述抗衡國際社會的批評,中國的人權狀況將更令人不安。23/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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