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民監署

2017年7月12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707093
反動勢力擾政仍然 霸橫破壞司法公正  民監署共同新特首 必須承擔責任譴責)
律政司檢控組犯法 違法執法知錯不改
引用文件:香港民監署 <okhk999@gmail.com>74(9 天前)寄給 odpp 致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黃凱怡啟:有關來函沒有依實進行,問題在DCCC823/2012案事宜。相關文件如下:左邊圖片

何來不如實誠覆?應有責任何不行為?只要求必須上訴有關案件。理由:內容撿控不誠實,因此應在法庭上追究有關責任,所以必須以上訴理由作有關行動釐清責任。因為上訴權在律政司方面,因此有關職責必須履行。若貴司需要所有該案有關證據,民監署會鼎力供給證堂。謹此:要求黃凱怡君誠覆(別敷衍引用無關事宜頂當了事而不了了之)04/07/2017  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回覆文章:<odpp@doj.gov.hk> 201774日 上午9:37 寫道:黃先生: 你於本年327日、331日及517日致本司的信函和電郵收悉。本人獲授權作出回覆。你在信函和電郵中重覆地就刑事案件DCCC 823/2012提出你的個人意見,並對多名人士、政府政策局及部門作出多項指控,當中不少指控行為可能涉及刑事性質。「就上述案件,本司已於2014123日向你作出書面回覆,就回覆內容本司並沒有進一步的補充。關於你對不同人士作出的刑事指控,正如本司於本年14日向你作出的書面回覆中指出,本司的職責是為政府政策局及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及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但本司沒有權責就案件進行刑事調查。執法機關(如香港警方和廉政公署等)負責刑事調查的工作。若你懷疑有刑事罪案發生,可考慮直接向警方或其他執法機關報案。(何詠光)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From:香港民監署 <okhk999@gmail.com>To:paulho@doj.gov.hk Date:17/05/2017 10:47Subject:Fwd: 刑事檢控專員黃凱怡收CR443/2016案件迫切需要敬請從速作決」。就以上文件所釋涉行政失職,就民監署職責稱屬責無旁貸行為。致特首林鄭月娥啟:此案發生已經五平年多了!就事實上已出現偽政當前何止?何休?何絕?民不聊生、生靈塗炭弱勢社群者何來生存。就小小一案律政司在受賄後可由自如荒唐,以行政權力剝奪民間貧弱家庭冤屈告無去處已成無法無天公開行政失職。就警務署積壓案件119宗。就申訴專員公署積壓案件45宗。就廉政公署積壓宗件43宗。就法院積壓案件69宗。就法援署非法行為理案79宗。就民監署成立近兩年七個月累積檔案345宗。共同就相關行政失職罪案共聚600宗。完全以不負責、不受理、不就事實處理和擱置方式對待案件,難道如此執政行為屬正常的作風嗎?此乃非常嚴重的行政失職行為,就民監署範圍內的本能工作、豈可敷衍了事目前。因此叩望新特首需要就行政基本工作必須承擔。付有關兩份電郵作證,對相關責任作澄清。13/07/201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