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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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8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707105(瘋子國度有何可酌 殘而不廢暴政動力  兩棲不道豈有此理 法無寧民理何合情)無道君一朝群臣禽獸  無能不義弄權天地覆
引文章2017/7/2811:41國駕到還是傀儡賣港?  特區政府宣布香港高鐵的「一地兩檢」方案,同時也公告天下,「一國兩制」的高度自治,可隨著特區政府的賣港政策而崩潰。  這個「一地兩檢方案」,不去碰觸《基本法》第十八條的難題,即不得在香港實施中國法律(除了那些已列明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法律外),卻抄捷徑,通過重新界定何謂香港,把高鐵總站內十萬平方米的地方,以租借形式卻又連同刑事司法管轄權一併撥給北京,用來經營只須過境清關檢疫的大陸口岸區。  當然,《基本法》第十八條可以解除的話,便不會搞出眼前喪權失地的方案。《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出可用於香港的全國法律,是適用於香港的任何時間、地點、人物,沒有地域限制,因此不能由人大常委會議決,只把全國法律實施於高鐵香港總站口岸區。就算人大常委又釋法,也難以自圓其說,因為《基本法》第十九條講明,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不過,迴避《基本法》十八條不等於法律問題迎刃而解。今次的方案建基於《基本法》第七條,即特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  問題首先是土地。其實全港土地都是有年期的出租地,供人發展物業或設施,但今次租出的是高鐵西九總站的地庫樓層,涉及香港境內土地資源,也包括特區政府擁有的物業,與第七條所指的土地不一樣。同時,高鐵總站是用香港資源興建的,又怎會屬於國家所有?因此,是否符合第七條的規定,實屬疑問。  其次,即使可以把高鐵總站地庫租出去,但特區政府憑什麼可以把司法權也外判給北京,由大陸口岸人員包括公安,在大片土地上和高鐵車箱內執法,令香港境內的法制出現一區兩制?  特區政府的答案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可讓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政府授予它其他權力。這些「其他權力」包括什麼,並無限度,今次事件正好證明這條文多麼荒謬,因為北京可以授權特區,再由特區劃出租界撥給北京,任由它用大陸法律去管理。  這是人大釋法以外的另一個法律缺口。特區政府只要得到北京授權,便可以把特別行政區某部份土地歸還中央,並且放棄《基本法》規定特區可享有獨立司法權。又或者說,只要中央決意收回某些土地和權力,大可通過第二十條授權特區政府,再下命令,以特區政府的名義執行即可,反正根據2014年北京發表有關香港政策的白皮書早已指出,香港高度自治的限度,「在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  後一種情況,更進一步說,可變成北京的政治工具,逐步收窄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力和範圍,更可美其名是順應特區政府的請求。但誰也該明白,在小圈子選舉下,北京可以隨其意欽定特首,而由其一手提拔的人選,日常政策措施固然不敢拂逆北京的意旨,遇上如今趟「一地兩檢」的大事,更必以北京為靠山,在《基本法》第二十條的羽翼下,得到便捷的解決辦法,同時亦可助主子一臂之力,擴闊中國刑法的司法版圖。  放眼世界「一地兩檢」的口岸區,正如不少輿論指出,駐守的異地人員大多只有審批入境、清關、檢疫的權力,其他方面均須遵守所在地法律。特區政府竟罔顧事實,以其他地方的「一地兩檢」為政府割讓司法權辯護。如此混淆視聽,不管是出於主動獻媚賣港求榮,還是望風承旨屈從上意,又或者愚不可及不明底細,都是異曲同工,敗壞香港的高度自治,也必定難逃歷史的詛咒。
2017/7/2815:03【一地兩檢】這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及設計嗎?  政府的基本論調:「內地口岸區」將視為香港特區區域範圍之外。因為「內地口岸區」在法律上視為香港特區的區域範圍以外,《基本法》的相關條文,包括第八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二條的規範將不適用,因此一地兩檢在這方面的相關安排並不違反《基本法》。  這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及設計嗎?以下列舉一些《基本法》條文作對比,大家可自行判斷。  1. 《基本法》的條文: 「駐軍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14)   香港政府的演繹:駐軍人員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但在「內地口岸區」的內地執法人員無須遵守香港法律。  2. 《基本法》的條文: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18香港政府的演繹: 第18條所指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不包括香港範圍內所有地方,而只是包括在法律上沒有被視為特區區域範圍以外的地方。  3. 《基本法》的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19香港政府的演繹: 香港法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但在香港範圍內而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屬於香港範圍的土地除外。  4. 《基本法》的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20香港政府的演繹: 透過第20條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可以在香港不同地方,根據不同目的,實行不同制度,甚至可以將香港某一地方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屬於香港,在該地方實行內地法律,不受基本法的一般規限,但又可以因應實際需要,在某些法律層面該地方又被視為是香港一部分,需要受到香港法律及香港法院的管轄。  5. 《基本法》的條文:「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22香港政府的演繹: 在「內地口岸區」的內地執法人員或其他人,無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6. 《基本法》的條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24香港政府的演繹: 不包括在香港範圍內的「內地口岸區」所出生的中國公民  7. 《基本法》的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20根據「一地兩檢」的安排而可以引伸的演繹: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人大常委會或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放棄基本法賦予的司法管轄權或對香港居民的任何保障的權力。  將來政府可以透過同一安排,令解放軍軍營、中聯辦辦事處、甚至是一些中資機構所購入或使用的地方,透過第20條的授權,實行內地法律,不受香港法律及香港法院的管轄。  8. 《基本法》的條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23根據「一地兩檢」的安排而可以引伸的演繹: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來可以透過人大常委會根據第20條的授權,放棄第23條「自行立法」的憲制責任及權力,交由中央直接立法,或要求人人大常委會授權特首無需經立法會通過便能自行立法。  9. 《基本法》的條文:「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30將來可能出現的情況: 即使內地人員在香港市區中心地帶的「內地口岸區」作出任何侵犯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為,只能根據內地法律及由內地法院處理,香港法院無權過問。  10. 《基本法》的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78將來可能出現的情況: 即使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和赴會途中,立法會議員仍然可以在西九的「內地口岸區」或車廂上被逮捕。29/0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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