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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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0日 星期日

民監署檔案1707106(祇知賣港行為囂不道 如此特首罷官也何妨  香江天地港人自把持 不畏盜國賊蠻橫無良)民監署倡衛港法治  特首辭職芳名留世
無能治政賣港為榮,政壇腐敗流氓把政,地痞橫行無法無天。以基本法侵犯基本法、賤人風格昂揚自殘,此等人渣辭官留銘也罷!讓香港人自救香港!
引用文章立場訊2017/7/30-11:42斥反對者妖魔化一地兩檢 林鄭:若市民擔心可不回內地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明白公眾對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的關注,但希望透過不斷解說釋除疑慮,她又批評有泛民及反對人士把方案「政治化」、「妖魔化」,將一地兩檢說法推到極端,感到有點荒謬。林鄭又指,在西九總站要經過重重關卡,才會到內地口岸區,若市民擔心「被人拉」,可以選擇其他返內地的方法,如飛機或汽車,甚或不回內地,決定權在市民手上。  她說,明白市民對「一地兩檢」的關注,因兩地的法律落差太大,這是事實,故從法律及運行效益的角度回應關注,但聽到有資深法律界人士說,行近高鐵西九站會被內地執法人員拉的說法,她完全覺得匪夷所思,認為普通人都不會這樣說,又指西九站要經過重重關卡,才能到內地口岸區。  她又認為,一地兩檢方案絕對不是「大石壓死蟹」,相信大部分市民都是明白事理,不認為方案會「難產」。
2017/7/30-12:28梁美芬:基本法無說過不可做一地兩檢 人大有剩餘解釋權 任建峰:只有第三世界軍政府才這樣做  城市論壇今日討論一地兩檢,經民聯梁美芬表示,一地兩檢無違反基本法,因全本基本法沒有說不可以做一地兩檢,又指基本法制訂條文時或有不清楚的地方,但法律是有生命力,而全國人大常委是有剩餘解釋權。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則認為,將一地兩檢推到人大層次,就是令香港無得管,認為只有「第三世界小型軍政府才這樣做」。  梁美芬表示,全港絕大部份市民都想希望有一地兩檢,認為不應將重大民生議題政治化、將政治問題法律化,要看事件的本質,就是一地兩檢無違法一國兩制、希望兩地高速發展的本質,亦無違反基本法,認為大家不要嘩眾取寵地討論。  她又認為,今次無需修改基本法,是因為沒有一條法律條文,是不准一地兩檢。  任建峰則認為,將事件推到人大層面,就是令香港法院表示,全國事務,香港無得管,正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早前說,有了人大決定,所有法律問題一一解決。他認為,只有第三世界小型軍政府才這樣做。他認為,今次要斟酌的是,以人大常委方式解決任何違憲問題,日後政府都可以使用這方式去達成任何違憲的事,這個才最值得擔心。  期間梁美芬多次批評任建峰,「你唔識得基本法,你係唔識得講」、「我諗你唔明乜係全國性法律,你唔可以咁狹窄去諗。」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則認為,政府應就方案進行全面的公眾諮詢,讓巿民就方案的疑慮表達意見。
2017/7/30-16:33逾百名非建制民選區議員聯署 抗議一地兩檢方案 譴責18區議會主席騎劫民意  18區區議會主席於政府公布一地兩檢方案同日便發表聲明支持方案,有民選區議員就在5天內收集到130多位民主派/非建制派的民選議員及增選委員的聯署,強調反對一地兩檢方案,並強烈譴責18區區議會主席騎劫民意,繞過各區區議會的恆常討論程序,在未獲議會的動議通過及授權下,聯署支持政府的一地兩檢方案,無視各區民選議員及巿民的意見。  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發起今次聯署,並獲130多名民主派區議員響應,包括民主黨、公民黨、工黨、民協、新民主同盟、街工等區議員。他們今發表聲明,指18區區議會主席多次繞過各區區議會發表聯合聲明,剝奪民選議員於議會內辯論表態的機會,過去的例子有2015年5月各區議會正副主席聯署支持假普選方案,2016年11月各區議會正副主席及建制派議員聯署支持人大釋法。  他們認為,律政司司長引用基本法第二十條指香港可享有全國人大及中央「授予的其他權力」以租借的方式落實一地兩檢方案,認為是一種自圓其說、強行合理化的安排,涉嫌違反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  聲明亦指,律政司司長指在西九高鐵站的「內地管轄區」 將適用內地法律,但本港法院會保留部份民事司法管轄權,做法離奇荒謬,欠缺法理基礎,違反基本法,是嚴重破壞香港法律體制的行為。  聲明促請全體立法會議員及社會各界能從務實態度檢視特區政府「提請中央授權局部性放棄自治權」此做法,反對損害香港法制自主性及違反一國兩制原意的一地兩檢方案。
2017/7/30-18:28【一地兩檢】指袁國強租房論「好錯」 胡漢清:點可以將自己地方的司法管轄權租俾人?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為一地兩檢方案解畫時比喻,「一地兩檢」猶如租客將其中一個房間租予房東,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今出席有線電視節目時認為,袁國強的講法在法理基礎是「好錯」,「點可以將自己地方的司法管轄權租俾人?」法庭亦未必同意。  胡漢清表示,租出司法管轄權,「肯定在法理上係好錯」,根據基本法19條,「你的地方就係你的司法管轄權,你今日租出去,法庭一定問你點解,佢未必同意。」  不過他在節目中又表示,《基本法》第七條訂明,香港的土地及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故此本來就有司法管轄權,根本不用向港府租借。  袁國強早前出席電台節目為一地兩檢護航時指出,香港土地由國家擁有,「一地兩檢」的情況如租客將其中一個房租予房東,「一個簡單例子,唔講基本法法律條文,業主租間屋畀我,發現自己唔夠(地方)用,問我『可唔可租返房畀我』,呢個權力可以有,情況好類似。」 

貼文者Kaiman Ma · 香港  胡漢清,你是個香港法律界的資深大狀.但是你有關<《基本法》第七條訂明,香港的土地及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故此本來就有司法管轄權,根本不用向港府租借。>的言論明顯是在混淆視聽及混水摸魚!. 理由係,國家已向全世界用文字承諾給予香港有50年的自治權.  如此在法理上,香港50年自治權的期間內凡香港的土地及自然資源只能是屬於香港市民的而國家完全無權佔用(舉例;國家就英治期的香港,九龍和新界的土地權屬和所有自然資源等的看待和處理,中國國家均無權插手和干預.).31/07/2017

2017年7月28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707105(瘋子國度有何可酌 殘而不廢暴政動力  兩棲不道豈有此理 法無寧民理何合情)無道君一朝群臣禽獸  無能不義弄權天地覆
引文章2017/7/2811:41國駕到還是傀儡賣港?  特區政府宣布香港高鐵的「一地兩檢」方案,同時也公告天下,「一國兩制」的高度自治,可隨著特區政府的賣港政策而崩潰。  這個「一地兩檢方案」,不去碰觸《基本法》第十八條的難題,即不得在香港實施中國法律(除了那些已列明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法律外),卻抄捷徑,通過重新界定何謂香港,把高鐵總站內十萬平方米的地方,以租借形式卻又連同刑事司法管轄權一併撥給北京,用來經營只須過境清關檢疫的大陸口岸區。  當然,《基本法》第十八條可以解除的話,便不會搞出眼前喪權失地的方案。《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出可用於香港的全國法律,是適用於香港的任何時間、地點、人物,沒有地域限制,因此不能由人大常委會議決,只把全國法律實施於高鐵香港總站口岸區。就算人大常委又釋法,也難以自圓其說,因為《基本法》第十九條講明,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不過,迴避《基本法》十八條不等於法律問題迎刃而解。今次的方案建基於《基本法》第七條,即特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  問題首先是土地。其實全港土地都是有年期的出租地,供人發展物業或設施,但今次租出的是高鐵西九總站的地庫樓層,涉及香港境內土地資源,也包括特區政府擁有的物業,與第七條所指的土地不一樣。同時,高鐵總站是用香港資源興建的,又怎會屬於國家所有?因此,是否符合第七條的規定,實屬疑問。  其次,即使可以把高鐵總站地庫租出去,但特區政府憑什麼可以把司法權也外判給北京,由大陸口岸人員包括公安,在大片土地上和高鐵車箱內執法,令香港境內的法制出現一區兩制?  特區政府的答案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可讓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政府授予它其他權力。這些「其他權力」包括什麼,並無限度,今次事件正好證明這條文多麼荒謬,因為北京可以授權特區,再由特區劃出租界撥給北京,任由它用大陸法律去管理。  這是人大釋法以外的另一個法律缺口。特區政府只要得到北京授權,便可以把特別行政區某部份土地歸還中央,並且放棄《基本法》規定特區可享有獨立司法權。又或者說,只要中央決意收回某些土地和權力,大可通過第二十條授權特區政府,再下命令,以特區政府的名義執行即可,反正根據2014年北京發表有關香港政策的白皮書早已指出,香港高度自治的限度,「在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  後一種情況,更進一步說,可變成北京的政治工具,逐步收窄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力和範圍,更可美其名是順應特區政府的請求。但誰也該明白,在小圈子選舉下,北京可以隨其意欽定特首,而由其一手提拔的人選,日常政策措施固然不敢拂逆北京的意旨,遇上如今趟「一地兩檢」的大事,更必以北京為靠山,在《基本法》第二十條的羽翼下,得到便捷的解決辦法,同時亦可助主子一臂之力,擴闊中國刑法的司法版圖。  放眼世界「一地兩檢」的口岸區,正如不少輿論指出,駐守的異地人員大多只有審批入境、清關、檢疫的權力,其他方面均須遵守所在地法律。特區政府竟罔顧事實,以其他地方的「一地兩檢」為政府割讓司法權辯護。如此混淆視聽,不管是出於主動獻媚賣港求榮,還是望風承旨屈從上意,又或者愚不可及不明底細,都是異曲同工,敗壞香港的高度自治,也必定難逃歷史的詛咒。
2017/7/2815:03【一地兩檢】這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及設計嗎?  政府的基本論調:「內地口岸區」將視為香港特區區域範圍之外。因為「內地口岸區」在法律上視為香港特區的區域範圍以外,《基本法》的相關條文,包括第八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二條的規範將不適用,因此一地兩檢在這方面的相關安排並不違反《基本法》。  這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及設計嗎?以下列舉一些《基本法》條文作對比,大家可自行判斷。  1. 《基本法》的條文: 「駐軍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14)   香港政府的演繹:駐軍人員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但在「內地口岸區」的內地執法人員無須遵守香港法律。  2. 《基本法》的條文: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18香港政府的演繹: 第18條所指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不包括香港範圍內所有地方,而只是包括在法律上沒有被視為特區區域範圍以外的地方。  3. 《基本法》的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19香港政府的演繹: 香港法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但在香港範圍內而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屬於香港範圍的土地除外。  4. 《基本法》的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20香港政府的演繹: 透過第20條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可以在香港不同地方,根據不同目的,實行不同制度,甚至可以將香港某一地方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屬於香港,在該地方實行內地法律,不受基本法的一般規限,但又可以因應實際需要,在某些法律層面該地方又被視為是香港一部分,需要受到香港法律及香港法院的管轄。  5. 《基本法》的條文:「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22香港政府的演繹: 在「內地口岸區」的內地執法人員或其他人,無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6. 《基本法》的條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24香港政府的演繹: 不包括在香港範圍內的「內地口岸區」所出生的中國公民  7. 《基本法》的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20根據「一地兩檢」的安排而可以引伸的演繹: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人大常委會或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放棄基本法賦予的司法管轄權或對香港居民的任何保障的權力。  將來政府可以透過同一安排,令解放軍軍營、中聯辦辦事處、甚至是一些中資機構所購入或使用的地方,透過第20條的授權,實行內地法律,不受香港法律及香港法院的管轄。  8. 《基本法》的條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23根據「一地兩檢」的安排而可以引伸的演繹: 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來可以透過人大常委會根據第20條的授權,放棄第23條「自行立法」的憲制責任及權力,交由中央直接立法,或要求人人大常委會授權特首無需經立法會通過便能自行立法。  9. 《基本法》的條文:「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30將來可能出現的情況: 即使內地人員在香港市區中心地帶的「內地口岸區」作出任何侵犯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為,只能根據內地法律及由內地法院處理,香港法院無權過問。  10. 《基本法》的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78將來可能出現的情況: 即使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和赴會途中,立法會議員仍然可以在西九的「內地口岸區」或車廂上被逮捕。29/07/2017

民監署檔案1707104(治國無法民由無天 自然現象立杆戈動  流氓統治欺詐行為 敗在國際亡在香港)含淚揭竿起義衛香江  坦然守基本法終滅亡
歷朝可見非鮮古聞,國亂干戈動無道內庭反。香港不再法治何來有法可諭可賴,相信自己別再談公正公道可言。法官變狗食掉法規,偽政如狼咬民不放,偽憲黑詞字字滴血,香港人又能如何?沒有自衛地位何來生存?死門常開不如生門一鬥自決命運最終!
引用文章 聞2017/7/28—15:07在黑暗和打壓中凝聚光明  【文︰工黨執委鄭司律】  前後兩波DQ案成功取消議員資格,並不只是北京削弱香港高度自治的個別衝擊;更是長遠鋪排下的舉動。上承一年前透過確認書,阻止個別候選人入閘參與立法會大選,以行政手段之名,行舞弊介入之實;下啟往後五年,為北京進一步干預香港清除障礙,警告民主派安於忠誠反對派,切勿抗爭礙事。  DQ案後的集會,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點出,香港的民主進程一直不是由香港人自己決定,而是被先後兩個宗主國設定路徑,到今時今日更被落閘插手。吳靄儀寄語香港人用選票伸張民意,主動爭回道理和尊嚴。其後民主派面對兩種講法:溫和民主派把側重點寄放於補選,而未有同時強調吳靄儀所點出的歷史背景;另一邊廂進步民主派則強調議會不能一切如常。結果在DQ案判決幾日後緊接的財委會,議員們對今後議會策略的不同理解,造成了民主派未能貫徹事前就當日財委會行動所商定的共識。  相信市民都寄望,兩種想法的出現是帶來更深入的思考,並非從此各行各路。民主派的確需要帶出議程,而非被受強大建制機器鼓動下的民意所影響;同時,帶領民意需要團結凝聚力量,才能給予市民信心。而出現不同的政治判斷,可能是基於接觸到不同類型的市民;不論是溫和抑或進步方向的支持者,民主派都無法忽略,更需要通過傳訊去闡明民主派堅定的立場,而不是多頭馬車各自修行,又憂慮被建制輿論機器抹黑,和激進聲音所批評,結果令民主派和市民都無所適從。  未來危機  只會日益嚴峻  在北京對香港日漸干預的背景底下,大概可以把政府的施政出招,簡單地劃分為三個範疇:第一,是政治面向的侵蝕,包括拒絕重啟政改、司法獨立受到影響、傳媒自由日漸萎縮、國民教育死灰復燃。第二是發展面向的「融合」,包括跨境基建落成後進一步的開發,以及經濟和人口政策上忽視社會本身的需要,而配合種種規劃分工下的國家利益。第三是民生的籠絡,政府忽視長遠大方向上的改革,以小修小補的方式,挾持市民的根本利益,脅迫民主派跟從政府的議程,塑造在野陣營的內部分裂。  這三個範疇並不是互相割裂,而是互為影響。財委會一役,顯示民主派議員們都需要在實實在在的撥款和DQ案後的議會抗爭中,作出痛苦的取捨,而這些艱難的取捨時刻,將會陸續有來。教育撥款,哪怕內容未如人意,對部分學生或合約教師來說卻是及時重要的支持;另一邊廂,也是DQ案後,議員資格可以被強行褫奪,顯示議事的基礎受破壞,行事如常又從何談起?又以高鐵為例,當日民主發展對抗盲目發展,如今演變成一地兩檢的法治守護戰,可見隨着北京和港府出招,戰線只會越拉越大。  WE WILL KEEP FIGHTING  除了放眼長遠,眼前好幾個環節需要各黨各陣營通力合作。首先,守護公義基金一直在訟費上支持DQ案其中四位議員,如今政府仍有可能向四位被DQ的議員收取鉅額訟費,可能令四位議員破產,無法重返議會,團結支援更見重要,在八月中旬,不同陣營已經著手合作,將大規模為守護公義基金籌款;其次,是四個議員辦事處解散後,頓失辦事處本身應有的津貼,原有的政策研究、社區組織等工作即時受到衝擊,團隊成員失去工作,DQ案中的議員更可能被行管會追回議辦支出的款項。  不追討訟費、不追討開支,是實在的底線,幫助到被DQ的議員和團隊,不致因DQ案而被扼殺;也是整個民主派動員、不同陣營合作支援的契機,既清楚地表達DQ案後,無論議會抑或民間,都會繼續堅持下去,也為不同陣營往後長遠的道路促進互信和基礎。  自己作為姚松炎的辦事處團隊成員,雖然面對着暫時撤出議會的狀況,相信這是民主路上一個更積極的開端,既揭示當權者的居心,同時也代表我們有更新更大的危機意識和能量,去面對當前的危局。在此引用二戰時英國名相邱吉爾的名句,描述當前的黑暗時刻:「這不是結局,甚至不是結局的開始,而也許是序幕的終結。」  28/07/2017

2017年7月27日 星期四

民監署檔案1707103(偽政行為不得不追究 流氓統治作風地痞般 民監署職責難辭其咎 傀儡政權欺詐態度仍)事宜始終不由實際  行為不檢無法無天
民監署指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別再出賣香港人的所有,出賣者稱偽政。特區政府必須自立尊嚴,方能得道成性是非分明皂白有成。因為北京黨國蠻橫幾十年,是非顛倒皂白不論,蠻不講理欺凌百姓擄掠民權民產甚至無所不為。但它本性質素就是如此,何能導人正道可行?因此香港政府不可留戀祖國利益,而破壞香港美好前途。此乃事實現象,九十幾年歷史鑑證排在眼前證據如山誰不知道?

引用立場訊2017/7/27—18:07一地兩檢變質 高鐵錯上加錯  要來的終於來了:政府拖延了八年的高鐵邊檢安排,昨天終於揭開鍋蓋。這種戲碼一點也不新鮮,特區官員的如意算盤是把生米煑成熟飯,無論鍋裏添加了多少死魚腐肉,市民揭鍋後只能捂住鼻子嚥下去,一地兩檢就是如此這般的把戲。究竟這次香港人會否見怪不怪,乖乖就範?  其實市民判斷政府方案的對錯,毋須被官員故意扮高深的法律術語嚇怕。若果真有合法合情合理的一地兩檢方案,為何2009年運房局長鄭汝樺被議員質詢時不敢堂堂正正拿出來,反而一拖八年,還要動用市民稅款發動鋪天蓋地的宣傳?特首林鄭月娥聲稱不希望公眾討論「政治化」,這套籌備了八年的攻心計難道不是「政治化」的最佳佐證嗎?  假若在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接受大陸公安享有不受香港法律限制的執法權,勢必衝擊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關鍵在於香港是否值得為此付出代價?因此任何「非政治化」的討論必須回歸到兩個核心問題:一、沒有了西九總站一地兩檢高鐵是否無法有效營運?二、放棄高鐵是否等同前功盡廢?  盜版深圳灣模式  首先大家要明白行政會議昨天通過的方案是「盜版深圳灣模式」,因為深圳灣一地兩檢的地段位處深圳,毋須從香港境內劃出土地,不會有大陸公安在香港特定範圍內持械執法,更不會把內地司法管轄權延伸到香港市區。所以一眾司局長多番把西九一地兩檢類比深圳灣口岸,意圖淡化香港人的戒心,是徹頭徹尾誤導市民。  若果西九總站不設一地兩檢,是否必定效率大降?大家須看清事實,讓數字說明真相。  按照政府於 2015 年 12 月 23 日向立法會提交的修正推算,在 2018 年通車時,預計每天有 109,200 人次乘搭高鐵,當中 67,500 人次來往深圳, 4,800 人次來往東莞虎門, 18,300 人次來往廣州南,最後才有 18,600 人次使用長途服務。按比例算,短途和長途的比例是 83% 對 17%。由於短途車乘客不管在哪裏過關檢查也不影響總旅程時間,所以他們不會受惠於政府方案;至於長途車乘客,沒有西九站一地兩檢可能有利有弊,視乎他們本身的居住地點和替代方案而定。  正版深圳灣模式  事實上,根據客觀分析,若果廣深港高鐵實行「正版深圳灣模式」,營運效率足可嫓美「盜版深圳灣模式」,甚至在特定情況下有過之而無不及。  「正版深圳灣模式」是把一地兩檢設於深圳福田站及龍華站,市民從西九總站上車時完全毋須過關,與現時在紅磡上車到羅湖或落馬洲一模一樣。高鐵列車往返西九與深圳之間需時14分鐘,到深圳的乘客(佔總客量六成)下車後過關便直入深圳市區,便捷程度等同西九方案。其他乘客經一地兩檢後可轉乘另一班高鐵列車到廣州或以外城市,由於深圳客流量大,鐵路局可以從深圳提供更多列車直達內地更多城市,所以旅客可以有更多城市選擇和享受更頻密的班次。  換言之,一地兩檢設於深圳,長途旅客可享有更多列車選擇的便捷,足以抵消在深圳轉車的不便。其實同類安排早已在航空界行之有效,這就是航空樞紐的概念:香港人飛到杜拜或倫敦等樞紐機場轉機到其他城市,早已甘之如飴。如今把同樣安排應用於高鐵營運,實有一舉三得之妙:提升高鐵營運效率、乘客更多列車班次選擇、以及避免對「一國兩制」的衝擊。由此可見,政府聲稱沒有西九一地兩檢,高鐵便無法發揮效益的結論,完全站不住腳。  斧底抽薪模式  再進一步分析,若果此時此刻放棄高鐵,是否等同800多億元投資血本無歸?究竟有沒有「斧底抽薪模式」,令港人受騙了八年後全身而退?  經歷了多年工程,高鐵項目形成兩項主要資產,恰好是香港最貴重的土地資源:其一是西九市中心38萬平方米地下樓面面積,比國金二期18.5萬平方米大一倍有多;其二是石崗菜園村27公頃已平整土地。  西九總站連地面共有五層,總樓面面積共約400萬平方呎,地面層主要是商舖,第二層是商舖和售票大堂,第三第四層分別是入境和離境大堂,最底是延伸至西九海濱的月台層。按照原設計最頂兩層已預留32萬平方呎作商業用途,因此只需把售票大堂和第三層離境大堂改裝,便足以提供約200萬平方呎作商業用途。參照圓方商場每月呎租400元計算,假設七成面積可供出租,每年租金收入67億元。按照上市大地產商平均市盈率8倍推算,該200萬平方呎面積市值約540億元。  除此之外,另一半共200萬平方呎可作公共社區用途,例如第四層可變身為九龍中央圖書館、室內運動場、青年創業共享空間或民間團體活動室;第五層月台面積最大,由於地下空間與西九文化區相連,全層近100萬平方呎面積可用作文化區的延伸,無論用作藝術展覽、工作坊、黑盒劇場,香港文學館等等,足以成為名符其實的全球最大地下文化空間。  第二項資產是從石崗菜園村平整出來的27公頃平地,由於地權已在政府手中,可以馬上改劃成為石崗新城,配合錦上路一帶的房屋發展,參照錦田南規劃,27公頃中有六成可闢作房屋用地,按中密度三倍地積比率計算,建築樓面面積約523萬平方呎,可建單位11000個,容納3萬人,地價總值逾300億元。  光算這兩項資產的市場價值已逾800億元,遠高於政府估算營運高鐵50年的收益136億元(按今天價格計算) 。  無法跨過市民這一關  若果林鄭月娥政府確有自信,應該開誠佈公,任由市民考慮三個方案:「盜版深圳灣模式」、「正版深圳灣模式」或「斧底抽薪模式」,派出官員大辯論,再全民投票供香港人三揀一。究竟是官員面子重要,還是市民信心和經濟效益重要?高鐵揭鍋後是否臭不可聞?最終無法跨過市民這一關。  原文刊於《明報》論壇版  27/07/2017

2017年7月26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707102(偽政出賣香港恥辱不絕不盡不堪不寧不萎  港人護港義務勢在必然不斷不怕不懼昂首)民監署號召港人  自己天地自己管
引用文章立場訊2017/7/27—7:44為了經濟效益破壞基本法保障, 值得嗎?  <簡單來說,政府現在的建議是要將西九的內地口岸區,變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一個特區,實行「一港兩制」。  基本法的設計,是除了國防外交等自治範圍以外的情況下,香港不用遵行內地法律,反而基本法第22(3)條要求所有駐港人員及機構必須遵從香港法律。  但香港政府現在卻主動邀請中央協助,引用基本法第20條授權香港政府成立特區中的特區,在這新特區內放棄基本法的保障,全面實行內地法律。  為了一些方便及經濟效益而破壞香港的法制及基本法的保障, 值得嗎?>    李柱銘批香港土地利益不被保障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李柱銘狠批,中央引用基本法20條授權一地兩檢「租回頭」,等同違背《中英聯合聲明》確立《基本法》要保障香港土地利益。李柱銘擔心,若香港發生第二次佔中時,港府可主動透過《基本法》20條,將被佔據的地方「短租」予內地,屆時就不再實行香港法律,「隨時某一區都可以租,令人強烈反感!」  另一前基本法起草委員譚惠珠就反駁指,李柱銘所說的事情不會發生,因為一地兩檢法是經過社會多年考慮、撥款,再由香港政府提出;「不會無端白事,就租畀內地。」譚惠珠又指,在一地兩檢下,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方針不變。她解釋,在一地兩檢下,香港所有屬於自己的地域,及將來香港的口岸都是實行香港法律及資本主義。至於「內地口岸區」,亦有六項民事相關事項受香港法律管制。她又指,一地兩檢從頭到尾都是香港主動提出,非中央要求,體現高度自治。  譚惠珠又首次提及一地兩檢有法律基礎。她引用《基本法》第118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及1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運輸業、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漁農業等各行業的發展,並注意環境保護。」指高鐵一地兩檢附合上述條文,而《基本法》第20條非關鍵條文。不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卻從未提及《基本法》第118119條。  回應租客論 李柱銘:魔鬼在細節  對於袁國強昨日(27日)以業主和租客關係,比喻一地兩檢中香港和內地的角色,李柱銘提醒「魔鬼在細節」。他指,當租客要進入房間時,就必定要經過大門和客廳,屆時就會劃出範圍。當屋主的寵物踏入該範圍,就被用上另一套法律。  譚惠珠隨即反駁比喻不當,她指只有乘坐高鐵的乘客才會進入內地管轄區,乘客購票時已知該區域屬內地管轄,與貓狗不同。  「高鐵一地兩檢關注組」先以懶人包教育市民  「高鐵一地兩檢關注組」成員梁啟智就指,政府引用《基本法》第20條解釋方案「嚇親人」,會開壞先例。他認為《基本法》第20條的意思是中央政府可授予香港其他權力,是從無到有。但將條例應用於一地兩檢,就如皇上賜毒酒,等同自殺。若以《基本法》第20條開後門,情況比釋法更嚴重。關注組將先以教育方式入手,以「懶人包」向市民講解一地兩檢方案。
國策透視: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成為本港熱門話題,討論主要集中在政治方面。筆者在此則由從技術層面做討論。一地兩檢的原意,是讓內地城市不需要為來自香港的高鐵另設口岸。由於上海、廣州、北京等一線城市,已經設有鐵路口岸;一地兩檢的價值在於,可以讓港鐵的覆蓋範圍擴大至二、三線城市,包括汕頭、廈門等。不過,這種設想可能過於理想。
本港媒體之前披露,中鐵四院為廣深港高鐵營運遠期的目標班次為,西九總站每日將開出197班列車;當中香港到深圳和廣州的短途車有164班,佔83%;其中更有54班車都只是來往西九及福田,即僅一站車程。扣除上述短途車後,可以前往全國各地的長途車,每日最多只有33班,這些才是一地兩檢的服務對象。  但上述只是最理想情況。由於要與港鐵拆賬,鐵總對跨境直通車一向並不積極,目前班次已經非常疏落。更何況深圳一直處心積累想對香港「截糊」,目前福田、龍華站已有大量高鐵班次前往全國各地。如將始發站改成香港,需要與港鐵分賬,內地更不樂意。香港高鐵短短20多公里的千億造價已是天價,但為西九班次疏落的長途車而設的一地兩檢,背後的政治代價可能更加昂貴。  黃尹華

比比皆是是非中,畜性難遺蠻不斷,何能令港人相信其囂蠻可改!27/07/2017

民監署檔案1707101信不信由你狗比暴治政權統治者守信  騙了廿年再騙你卅年香港政府仍賣港)
民監署譏諷魔政論法  自是自非毀滅基本法
狗奴才當然麻木,狼暴政何囂不敢。腐敗政權本似爛屋一間,本涉賴皮狗一隻不虛食屎食糧,何憂本性清高低俗。香港特區政府豈能又如何,也是如此般般坎坷,港民慘無所望苦不堪言,悲欲惦痛難忍。如此敗類政權實在可惡!確實無能兼無恥!香港面臨國際非同小可,要精華可憫、理情兼備,大方得體、言行守信。豈能在一個何無絲毫的國度國土就無法無天的無惡不作、囂昂不忌破壞香港法治,坦然公開催滅基本法毀香港前途盡焉!
狼心狗肺都不如《基本法》第2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  2017/7/2616:33李少光曾諾基本法 20 條不會剝奪港人權利 袁國強今稱「法律不應成發展限制 應與時並進」政府昨日公佈高鐵站「一地兩檢」方案,律政司司長引用《基本法》20條,即港府可享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作為容許內地執法人員在「內地口岸區」執法方案的法律理據,民主派議員痛批是「求皇上賜死」。工黨副主席郭永健指出,2007 年立法會討論深圳灣口岸設立期間,時任議員劉慧卿曾要求當局承諾「額外權力」不會剝奪港人權利,而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及後亦作出有關承諾。  2007 4月,立法會討論《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期間,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根據《基本法》第 20 條,授權香港特區在蛇口深圳灣口岸,設立港方口岸區一事,有關授權決定,屬於全國性法律。其時吳靄儀、涂謹申及劉慧卿均質疑,有關做法是開立先例,令全國性法律無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就可在香港實施。  劉慧卿其時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公開表明《基本法》 20 條所授予的額外權力,不會剝奪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而李少光在該草案恢復二讀時亦作出有關表述。 「我希望在此強調,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可從中央獲得額外權力。特區政府行使的這些額外權力,必須符合《基本法》,並且不會,我再次强調,不會剝奪香港特區受《基本法》保護的權利。」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2007 4 25 日)針對引述《基本法》20 條的問題,公民黨陳淑莊昨日批評,要人大做決定再於香港立法,安排有如「割地」,又指要香港人主動簽署協議,決定割讓香港,情況有如港人「要求皇上賜死」。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則指,「其他權力」原應指「更大自主權」,目前的一地兩檢方案有違原意,形容「而家畀個權你自己閹自己。」  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早在港台節目回應質疑時則指,《基本法》起草時沒有考慮有「一地兩檢」問題,又指自己絕對尊重《基本法》這份憲制性文件,但法律不應成為香港「平穩發展」的限制,強調「法律應該與時並進」。他指若方案違反《基本法》,他不會推出,因此「絕對唔存在違反良心嘅問題」。
基本法20條是一地兩檢法律基礎? 李柱銘嘲中央授權香港「自己閹自己」 張達明:開危險先例2017/7/26—12:39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引用基本法20條,中央可授予香港政府「其他權力」,認為是實行一地兩檢的法律理據。前基本法起草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原本「其他權力」應指「更大自主權」,「而家畀個權你自己閹自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現時駐港解放軍也要守香港法律,一地兩檢做法開了危險先例,破壞香港法律體制,「第日中聯辦話唔好咁多示威搞事,唔該租畀我哋,在中聯辦用內地法律。」  律政司袁國強指出,「一地兩檢」可按基本法第20條,由中央授權特區落實一地兩檢,最後做本地立法程序。基本法第20條規定,香港特區可享有全國人大、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  李柱銘指出,基本法同樣規定香港政府有高度自治權、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李柱銘說,袁國強確實可以引用20條「其他權力」處理一地兩檢,「佢啱架」,「但大家諗的(其他權力),是更大自主權 而家畀個權你自己閹自己。」  李柱銘又認為,即使中央向香港授予權力,「(港府)可以不用。」對於官員把一地兩檢說成「益晒香港」,他感到莫名奇妙,「成條鐵路中央話晒事。」李指出,既然港府指是由自己提出「一地兩檢」,應該自行收回。  李柱銘認為,律政司雖無意主動要求釋法,「打官司打到尾(人大)就可能釋法。」他提出,兩年後,如有人佔中,「會否將中環租予內地一星期,行內地法,唔使理基本法18*。拉晒啲人坐火車去大陸審。」  張達明:對香港法律體制破壞大   張達明指出,港府提出的一地兩檢自相矛盾,「(港府)鑽一個空子出來,透過(基本法)20條的授權,在香港範圍內,授權你放棄這個地區的法律,開了一個幾危險先例。」 張達明認為,這會是危險先例,「第日中聯辦話唔好咁多示威搞事,唔該租畀我哋,在中聯辦用內地法律,軍營過去為令香港安心,這樣高規格的用地,當年都是實行香港法律,都不敢話用內地法律。」  他感嘆,「今日基本法保障好似越來越細。」張達明認為,一地兩檢本來只涉及清關工作,「將內地口岸區變成內地法律,大家都要問,這是否解決方法?…是否反映中央對港有不同(方針)?其實軍營咁高規則,有咩事都是Call香港警方,由香港法院處理。」  張達明又反問,何以在部分民事在內地口岸區由港府轄權,「將香港法律體制破壞得大,鑽個洞之後再如何擴大,大家都唔知。」張達明指出,政府引用基本法20條,中央同時有釋權法,「佢一定合法」,正如中國憲法授予人民不同的權利,但沒有獨立法院,最終仍是不受制約。  張達明又提到,基本法223款,清楚指明中央政府各機構,必須遵守香港法律,「但今次西九透過20條授權,將223款整個窿出來。」張達明表示,現實中的悲哀,是不可透過法律來質疑這個決定,「(中央)話法律係點樣,呢個咪就係法律囉,你要去跟」。  *基本法第18條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26/07/2017

2017年7月24日 星期一

民監署檔案1707100(諾言無信千古本自有 國法不靈處亡國朝夕  民怨沸騰知君當無道 賊匪坐堂敗朝廷戈亂)
民監署強調:與虎謀皮本伴狼同室危在旦夕何來安逸?前車可鑒,非同小可。豈可賦予聊聊!無信之徒何言可為信用?非兒戲本兒戲自欺欺人而自辱盡在其中,信不信由你,爭不在你。忠告敬詞:「屢屢目前諱莫守」「難道曾經過不真」?無所不難、無可不違、無法無天目目鮮為人知,出爾反爾何堪港人不悲不懼之理。講槍有槍、講炮有炮、講法有法,本耍無賴而已荒唐至極天下皆知,何況香港人飽受幾經不絕豈不能明白?香港特區政府別再糊塗而途圍。

引用立場訊2017/7/25-10:30【一地兩檢】林鄭:有信心方案符基本法 不期望順風順水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主動提到高鐵一地兩檢的問題。她表示,港府和中央政府用了很長時間去尋找一個具有足夠法律基礎的一地兩檢方案,直言「我們很有信心我們找到的方案,是可以符合一國兩制的方針和符合基本法的要求」。  林鄭表示,這刻不能交代一地兩檢方案的具體內容,呼籲耐心等候很短的時間,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會聯同相關局長詳細交代有關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清關安排,以及回應不太完全準確的報道。 .....她指,今天很多事都很「政治化」,「甚至有點不信任、有點陰謀論去看,是需要社會有討論」,未來幾個月願意和社會討論,....她強調,現時不是便利乘客坐高鐵和法治之間二擇其一的問題。再引用文2017/7/25—8:09「一地兩檢」安排的核心是「信心」問題  巴黎的火車北站,就在市中心區的旁邊。從那裏每天都有很多人乘坐「歐洲之星」火車往返倫敦和巴黎。進入站區的專屬通道之後,便是英國的邊境管制區,在那裏進行入境手續之後,就等同進入了英國國境,車行途中雖然一大片都是法國的領土,但通過了海關之後,在車廂之內就已經等同了進入了英國的國境。特區政府想像中的高鐵「一地兩檢」,在觀念上可能其實就是這一種形式。  如果在英法這兩個司法管轄權獨立的國家,都可以達成這樣的協議,利便他們的旅客,為什麼在香港,幾乎可以肯定是以同樣邏輯來安排的「一地兩檢」會構成這麼嚴重的問題?為什麼甚至會成為林鄭月娥這屆政府上任之後第一個最重大的政治炸彈?  毫無懷疑,造成今天一地兩檢爭議的一個主要的法律原則問題。但不盡然是法律原則及相關的技術性問題,而是不少香港人確實覺得這一種安排會進一步破壞一國兩制。在這裏有一個有由國內公安邊防人員執法的特殊口岸,涉及的也不單純是邊境管制問題,而是對國內司法制度及執法人員的信任問題。令香港人感到受威脅。而所謂的「威脅」,也不單純是個人安全和權利的問題,而是提升到一國兩制這個保障香港獨特社會地位的制度會不會因而受到破壞。  可以想像,香港如果要有高鐵,一地兩檢的安排就無可避免,否則建設高鐵便會變得毫無意義。也可以想像,如果回歸之後一國兩制的落實,可以讓香港人對香港社會維持原有的制度及生活方式不變充滿信心,那這一個三十多年前制定基本法的時候沒有預計到的需要,可能便不會成為一個政治炸彈。  一地兩檢問題的爭議的核心,說穿了,除了是法律問題需要解決之外,更重要的其實是信心問題,是香港人對國內那一種制度及對中央政府的信任問題。  由九七回歸過渡期,到回歸這三十多年之間,香港人對基本法及對中央如何處理一國兩制的信心,可以說是不斷下跌。只要不再自欺欺人,誰都會清楚知道這是熟令致之。涉及法律的基本原則,需要隨着時間及發展而作出調整,而在法律執行的技術細節上,更沒有可能完全一成不變。因此今天要為三十多年前沒有人想像到的高鐵發展,進行法律的技術性的調整本來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就算要因此而對基本法作出適應化,有可能是無可避免的。  但現在問題已經不是單純的法律原則適應化問題,也不是在香港境內設一個由中央政府租用的邊境管轄區在技術上是不是可能的問題,而是在回歸之後這一段時間之內香港人對中央政府信心越來越薄弱的問題。  要解決技術問題相對容易,要化解信心疑慮卻不是三言兩語可以產生成效,特別是在中央政府一再破壞基本法,一再違反在回歸討論及安排期間對香港人作出過的承諾這個大政治背景之下,這一種不信任便更加沒有解決的基礎。  可以想像,中央政府也會與以往面對所有問題時一樣,保證會完全準確依照一國兩制原則來辦事,認為香港人沒有什麼需要擔心的。也可以想像,當一地兩檢的具體方案提出來之後,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都會統一口徑,把那些對一地兩檢安排提出質疑的所有人,打成「別有用心」、「仍然留戀殖民地的思維」、「抗拒中央」、甚至是也「一貫反中亂港」這一些政治標籤。  也可以想像,特區政府可以把一地兩檢相關的法律安排做到很好,做到在法律上就算仍然有爭議,但在法律的操作上卻不能作出有力的挑戰。而且,只要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下定決心要做,有什麼做不了?大不了就再一次要求人大釋法也非無不可。  但問題依然是那一個,為什麼香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流失得那麼快?為何港人對中央政府的信任會如此低落?為什麼一個在英法兩個主權獨立國家之間都可以達致的安排,在中央和特區政府之間反為是一個令人難以安心的威脅?25/07/2017

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

民監署檔案1707099(良心不良本無知 品行不正乃邪惡  偽政仍然固本在 港法戰國際流離)法戰煙火漫延港治  毀基本法八三一始
寄件者:香港民監署 <okhk999@gmail.com>收件者:特首林鄭月娥 <ceo@ceo.gov.hk>日期:2017724日 上午11:48主旨: Re: 「俸祿不缺 責任要擔 職責所在 事關重要 必須回答 實事求是」
林鄭月娥特首收(注:內容複雜祇能引用轉寄方式表述案件真相)
有關此案就民監署職責行為工作涉及嚴峻的事實任務,內含香港特區政府以偽政手段出賣香港已成亊實。因此民監署責無旁貸必需查找真相及主犯來源。此責關乎中央與香港、受不法之徙蒙蔽,處戲弄憲政禍港禍國殃民行為。雖然國度無章囂於不道,但在民監署職責難辭其咎。因此必須查出真相,還國家一個清白,還香港特區政府一個無辜的偽政罪名。謹此  望誠覆指示  24/07/2017
全述內容追究責任、由政改始源,三人組虛實無間行為其中內含包庇事實行動。如此涉行政失職及舞弊法律責任,就基本法就地處死。基本法保護香港法治基礎文憲,豈可就偽政權耍弄無所不極。雖然盜國賊橫囂香江無不堪悲,但港人仍然保護香港特區政府的義務職責難辭其咎。因此民監署也不得不履行本能組織承諾,效忠香港特區政府和基本法全面貫徹實施。

立場訊2017/7/24—7:10  林鄭蜜月期告終  新任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對財委會未能通過東涌新市鎮擴建,以及中九龍幹線等項目表示失望和氣憤。又說工程項目現時需先在立法會工務小組或人事編制小組討論,再到財委會,但在拉布下效率受到影響,亦浪費官員在期間等候的時間。他又話會檢視有關情況,希望令程序更精簡。聽咗劏房波呢番說話,得出一個結論:「人無恥則無敵」  究竟陳茂波真低能定假白癡,其實他本人就是拖累民生議題的元凶之一。眾所周知,DQ議員案打垮了林鄭的管治新風,而當日將人大釋法戰線擴大打擊面,就是梁振英及西環的「政績」,意圖延續矛盾兩極化之局面,目前泛民內的溫和派正陷入困境,同新政府蜜月期行將結束。而陳茂波乃梁振英頭馬,上屆政府決策核心,有份參與炮製「梁振英極左路線」,夾死林鄭月娥,令佢變成6892.0。  泛民面對自己友被DQ,還有老左入稟覆核朱凱廸及鄭松泰議席,按區慶祥判決對釋法採取最狹義的解釋,兩人席位危危乎,即係話至少有整整八位民選議員失去資格。未來大半年將被「補選政治」主導,選舉邏輯主宰反對派政治,邊個敢同政府合作?被DQ議員被迫重返街頭抗爭,留在議會內的泛民可以若無其事地繼續開會?政治上恐怕冇可能!2016年689、陳茂波、張志剛等人本來砌好「反港獨連任工程計劃」,中途689雖然被DQ,但計劃仍然執行到底,將梁游宣誓事件擴大化,全方位打擊反對派,拉高矛盾。689極左路線完全擠壓了新政府應有的政治空間。  泛民議會內激烈抗爭行動,首先登場是一地兩檢租界方案,如政局無風無浪泛民溫和派還可以小罵大幫忙,但DQ擴大化令大家別無選擇,只有綑綁反對。一地兩檢方案本來在689任內傾好,但一直不作公佈,其實好好醜醜,應該由張炳良食埋算數,但689此人專做損人不利己之事,本來由下屆商議的標準工時及強積金對沖方案,佢就夾硬提出「求求其」計劃當實現承諾。  林鄭月娥冇足夠的政治能量及技巧,同689「政治遺產」劃清界線,另外有袁國強、陳茂波等前朝悍將幫手挑撥政治矛盾,加上教聯大媽蔡若蓮鐵定出任教育副局長分管洗腦工程之外,據聞另有一棚「極品」人士出任副局政助,背後由中聯辦加持,林鄭冇得Say no。佢以為清除張志剛、邵善波、馮煒光等左王,再搵件羅致光做局長,就可以洗底,實在太天真。DQ擴大化、副局政助任命、再加上一地兩檢,三件事之後林鄭蜜月期正式完結。新任特首民意支持及信任玩完,最高興除卻689、陳茂波之外,還有誰?  張曉明最近宣稱他在中聯辦是從事一個「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事業」。小小黨官在一個世界級國際城市垂簾聽政做揸fit人,你話幾過癮。  24/07/2017

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707098
(三匪共擾港政禍香江 港人死活處坑泥邊沿  回頭不得悲歌泣時遲 港民併肩作戰應目前)
民監署譴責敗國賊,違憲政禍國殃港民。偎倚惡勢力、黑集團其行先為就跡,香港人抬不起頭必蒙蔽其中。就目前感覺魔鬼當道何由正當所在,香江不在繁榮必再坎坷堪聚其行,就魔政必然猖狂違法亂紀、知法犯法地舞弊法治正經,何來能公道公正文明?因此今日的香港何能有法治可言?祇有獨裁暴治沒有文明法治。就基本法而見、可知三匪共舞的目的所在其中禍過氾濫極端,實在無所不在不再。香港人何知三匪佔滿港府行政,其行為極之蠻橫必須眾擒所犯。

引用文章立場訊2017/7/19-17:28陳日君:把12.7萬選票作廢是邪惡霸道 別的國家一定暴動  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被法庭裁定喪失議員資格。天主教香港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近日撰文,指法官的判決令他滿腔怒火,指法庭把12.7萬選民的選票作廢,「是不能想像的邪惡霸道」。他又反問那何市民沒有成群出來,作出更強烈的抗議。  陳日君在網誌發表題為〈有人做了愚蠢的事,有人做了邪惡的事〉的文章,指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殉道」讓他感到的悲哀掩蓋了忿怒;但法官就四位議員的判決使他滿腔怒火。  他反問為什麼市民沒有成群出來,作出更強烈的抗議。他認同羅冠聰所指,擔心大家已習慣了,不願出來反抗,「說那幾位議員,在對政權滿腔忿怒的情形下,在宣誓時做了一些愚蠢的事我可以同意。但法庭把12.7萬選民的選票作廢,那是不能想像的邪惡霸道!在別的國家一定會引起大規模的暴動」。  陳日君指出,政府早已向香港人宣戰,議員DQ事件根本不是純屬司法程序,而是上任及現任政府對民主派的政治鎮壓。對於特首林鄭月娥早前稱政府是基於法律理據提出司法覆核,陳日君不點名斥:「不是把香港人都當做儍瓜嗎?」  他又斥,政府的做法使大家對司法獨立即將全失信心了,那是很危險的,因此呼籲香港法律界要出來拯救香港的法治。  陳日君文章全文如下:  有人做了愚蠢的事,有人做了邪惡的事  在劉曉波「殉道」的事上我感到的悲哀掩蓋了忿怒;但法官要四位議員喪失資格的判決,使我滿腔怒火。這樣荒謬的事怎麼會在我們的香港發生的呢?  我曾說過:我欣賞劉曉波,欣賞他像耶肋米亞先知,溫良地如一頭羔羊被人拖去宰殺。但現在面對本港所謂「法治」的荒謬,我倒想有厄里亞先知的精神來對付這些假先知。  今天七月十六日正是加爾默耳聖衣聖母的紀念日,厄里亞先知也就是在加爾默耳山下殺死了四百五十個巴耳的先知(列王紀上第十八章),他又用從天降下的火,燒死了信邪神的君王派來的使者(列王紀下第一章)。  我們慈幼會修院團體有個傳統:每年在七月十六日步行去赤柱苦修院朝聖,這做法看來漸漸失傳了。我這兩天沒有參加支持劉曉波及四位議員的遊行,那末就用這朝聖來彌補吧。今早我穿上雨褸去了赤柱。驟雨沒有把怒火熄滅。聖母、大能的貞女、加強了我的決心去效法厄里亞做「火」的先知,我好想能火上加油。  我自問:為什麼市民沒有成群出來,作出更強烈的抗議?  羅冠聰講得對:「最伯係大家習慣咗,唔願意出嚟去反抗!」  有橫額寫著:「不能再一切如常」對!我們已被逼上梁山!  程翔先生呼籲:『市民要一起「拯救香港」,一同立下決心,排除萬難,捍衛香港「一國兩制」』。他又說:「香港有無運行,係睇全體市民願唔願意承擔責任,唔好喺龐然大物前退縮。」  說那幾位議員,在對政權滿腔忿怒的情形下,在宣誓時做了一些愚蠢的事我可以同意。但法庭把12.7萬選民的選票作廢,那是不能想像的邪惡霸道!在別的國家一定會引起大規模的暴動。  涂謹申說:「政府向香港人宣戰。」有人回答說:「政府無開戰意圖。」你們早已宣戰了!這裡的事根本不是純屬司法程序,明明是(上一任及現任)政府對民主派的政治鎮壓。說:「就取消議員資格方面,當時政府是基於法律理據提出司法覆核」,不是把香港人都當做儍瓜嗎?  你們又很輕易把這事推到釋法的中央身上。釋法明明是立法,而且關於一件完全屬於香港應自己處理的問題。更甚的是:這樣的所謂「釋法」竟有追溯力!?  上次法官不是說沒有按「釋法」判案嗎?為什麼這次又按「釋法」判案呢?  還有,難道中央霸道得在釋法前沒有諮詢香港政府嗎?香港政府同意了嗎?鼓勵了他們釋法嗎?  法官說:「判案是基於客觀事實,不考慮議員個人的意圖和想法」。但他自己的解釋也多基於猜測!(姚松炎的做法「令人誤會」(?)。羅冠聰是「被迫」宣誓,所以非「真誠」。梁國雄的行為不尊重宣誓過程(但他一向認真負起選民托付他的任務)。劉小麗雖慢速也讀出了整篇誓詞。她個人的想法不是法官說他並不考慮的嗎?  法律界的兄弟姊妹們,你們已多次公開表態。法律不准許你們公開並詳細地和我們市民討論這些問題嗎?政府的做法使我們對司法獨立即將全失信心了,那是很危險的。請出來拯救香港,拯救香港的法治!  19/07/2017

2017年7月18日 星期二

民監署檔案1707097
(暴政行為無所不極 民生不得安寧何止堪悲  香江歲月淪落不倖 回歸陰府相同何來繁華)
民監署斥無良政客,禍港賣港滲透港政。內容如下:梁國雄警告政府:唔好以為DQ咗啲議員就無人監察你  社民連梁國雄雖然已被褫奪議員資格,但仍無阻他繼續參與立法會會議。他昨日及今日都有出席立法會的公聽會,分別為長期病患者及低收入人士發聲。他今日發言時炮轟政府,即使DQ議員仍不可能避開社會監察:「你唔好以為DQ咗啲議員就無人監察你,仲有人!」 民監署釋:三共霸匪本為不道,白皮書違憲.八三一禍國殃港,佔中公民抗暴運動.旺角保衛民俗行動.11.7非法釋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立法會宣誓風波.區慶祥非法法官的判詞,都是破壞香港法治根源;此非三共擾港行政本無此過。
引用實用文章2017/7/18—13:16林榮基:明年台北重開銅鑼灣書店 23條若立法便移居台灣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接受台灣《自由時報》訪問,透露銅鑼灣書店將於明年上半年在台北重開,強調新店與過去一樣,「象徵對中國強權的反抗」。至於將來會否移居台灣,林榮基就指要視乎香港會否就23條立法。  林榮基在訪問中表示,書店是獲不願曝光的香港民主派團體資助,該團體主要負責人有份參與今年的七一遊行。他們七月初剛開始討論到台灣開書店,對方希望儘快開店,但林榮基建議不能急。因為他擔心台灣獨立書店狀況比香港還要慘。  他說目前初步構想,書店將設在台北鬧區,販售的書籍與香港差不多,除文史書籍,還有中國政治內幕與禁書,「重點鎖定中國觀光客,要方便他們來看書,還可以把一些書流過去」。他指書店不能老是靠金主支持,起碼要能自給自足。若在台灣經營順利,未來或會在香港重新開張。  開幕初期林榮基會親自管理,被問到會否移居台灣,林榮基就指要看23條是否立法,「如果中國未來引用此法條,把我抓回去,我不能不跑;劉曉波狀況很慘,這也是我最擔心的地方」。
引用立場訊2017/7/18—9:34王永平:林鄭政府或以法治之名 繼續DQ攻勢 非建制形勢或更嚴峻 四名非建制派被法庭裁定宣誓無效、議員資格被取消,事件令人關注後續會否再有其他議員面臨司法覆核挑戰,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在《am730》專欄指出,以法庭日前判政府全勝的理據,政府對其餘宣誓「出位」的議員申請司法覆核的法律理由會更強。  王永平提到,雖然負責案件的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被告指政府此舉有「政治動機」純屬揣測,因為這不能解釋為何政府選擇案中4人而不是其他人,故不構成濫用司法程序。  但王永平提到,律政司長袁國強宣布政府向法庭要求取消4位議員資格時,只是強調依法辦事,並沒有交代會否跟進其餘9位非建制派議員的「出位」宣誓問題,根據今次法庭判政府全勝的理據,政府對這批議員申請司法覆核的法律理由會更強。  王永平指出,政府就某宗事件是否提出訴訟的考慮因素,除了合理定罪的機會外,還包括公眾利益。在涉及政治行為上,公眾利益包括政治考慮是合理假設,「所以我認為上次DQ四議員的決定也有政治考慮。」  他指出,面對這場上屆政府利用人大釋法發動的攻勢,非建制派應有心理準備,今屆政府可能會以法治之名,繼續進行,「既要應付昂貴的官司,又要爭取民意支持,後梁振英的政治形勢,對非建制派可能較之前更嚴峻。」

2017/7/18—11:25侍應涉掟磚被控暴動罪 案件押後待索法律意見  去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案,男侍應被指當日於山東街涉向警員掟磚,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早於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稱,需押後案件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答辯。  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鄧浩賢(25歲),報稱侍應,被控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及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2017/7/17—14:17【旺角騷亂】終判無罪 暴動罪被告:裁決未能還公道 考慮控告警方 擔心執法者知法犯法變常態  旺角騷亂五名男子涉持樽及掟磚被控暴動罪案,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其中三人罪成,兩人脫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第三被告陳紹鈞於庭外表示, 今次裁決未能還他公道,因他無故被指控掟磚,這年多以來所承受的壓力,已無法再跟進處理。  但他表示,自己做的每樣事情都是光明正大,不會因今次被誣告就改變做法。  陳表明會繼續當公民記者,但自言會經一事長一智,以後有警察衝過來,他會記著胸前有一部山狗攝錄機,他不會逃跑,會開著攝錄機直至最後一刻。  他指,拘捕他的警長趙卓威,如此誣告一個人,對其家庭有多大影響,指他的作為會令其家人蒙羞,問如何能面對家人,問他有沒有良知。  他認為應跟進作出誣告的人要負上的責任,他「擔心執法者知法犯法,會變常態」,「砌生豬肉」成功的話,就可立功,不成功也不用負上代價,對市民威脅更大。  他表示會考慮控告警方,如今他「要過自己的人生」。  育有兩名分別14歲和4歲兒子的陳表示,他一旦罪成,「所有嘢都會無哂」,家庭也可能肢離破碎,因為家庭是靠他照顧,他不幸要坐監的話,所有事都要停頓。18/0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