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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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1222民監署檔案2010188(禁制令不得當護身符 追究責任須法律平等 司法公正需官民同責 守護港政公民的義務) 極權實行國安禍港政 腐敗制度逼港官民反 天下五大天然法度屬正義的自然矩準法律:一,實事求是。二,是非分明。三,始終可源。四,正邪有別。五,統治為民。此五大法度在原始社會的公認守則,是人人可以承受天理、也是大自然生態的通常含義。據周文王八百年安平天下、也離不開此五大法規而堅守不違。也是歷代統治者、離不開的成敗見證條律。因此,香港今日的偽政弄權、完全脫離此五大條律、而造成今朝亂象,禍極不堪、民不聊生、胡作非為成無政府狀態。就憲政談述不得,就基本法成是非顛倒,在律政司制度上成有名無實,在司法制度上強權作亂成無法無天,在政制上為非作歹而為所欲為,在政壇上賣權、賣政、賣法、賣職、賣港求榮成歪風顯赫的公開制度。 如此的現代原本文明法治制度、一時變天至地陷成一片火坑,這樣的黑道當權者何知惡霸行為成無惡不作的事實風氣。違法亂紀成黑特首濫警權威的特效、特辦的特權成風。如此的政權思維比禽獸都不如、甚至更劣,如癡如醉夢寐以求香港國安法襲港、國安公署入侵、殘暴動機亦行亦狂,對年青一代關心社會者、非法行為亂打、亂捕、亂告成何無理據當中,造成香港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權威一敗塗地、對憲政及基本法再也不得信納,更徹底構成生死對立面而觀。 港版國安法這件劇毒外衣、強加港政制度上是岌岌可危的危險地步突見風雲,如此只有亡國滅港逼香江繼承神州聖國履行職責、攜廿億同胞奔跑面向世界誠處和同,脫掉這件無限劇毒的外衣、而正面成為人來承擔守護香港、恢復神州聖國的千古文明氣概、統一大神州再度光復。香港人有責任也有權利和能力、承擔此光復神州聖國的光榮任務肩負不阿。民監署證:此是替天行道行為屬於天經地義! 人在做天在看非可隻手遮天!也非可(是非顛倒任由人禍),更不得人為惡果瞞天過海成禍國殃民! 2020年10月31日下午1:32 七人暴動罪不成立 官:不排除有人希望見證歷史時刻【Now新聞台】七人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全部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又指不應將穿着黑色衫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否則有機會冤枉無辜。 七人年齡19歲至27歲,聽取裁決後離開法庭;同案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的社工陳虹秀亦到場聲援。法官沈小民庭上宣判七人全部罪名不成立,眾人激動落淚。 案發在去年8月31日,七人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法官在書面判詞指,控辯不爭議當晚發生暴動,問題是各人有沒有參與。 其中余德穎及莫家晴同時被捕,警員作供稱,余德穎被捕前,曾作出挑釁行為,叫口號如「死黑警」等;又用雨傘指着警方,再打向地下,但法官不信納警員說法,因他第一時間在記事冊沒提及相關情況。 鍾嘉能因衣着服飾,被認為被捕前於現場不同場合出現。法庭不同意他的服飾是獨一無二,以衣着辨認被告,並非毫無合理疑點。 簡家康被捕後頭破血流,警員被問及其傷勢來由時,沒有講真話,法庭不接納警員的證供。 至於龔梓舜同時被控一項攻擊性武器罪,判詞指,影片顯示警長及被告未出現鏡頭前,行人路上已有疑似伸縮警棍在地上滾動;控方沒有證據顯示汽油彈和伸縮警棍的來源,因此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 法官認為,法庭不應將穿着黑色衫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指做法有機會冤枉無辜,衣着服飾可以是個人喜好,當晚或有人認為是歷史時刻,法庭不排除有人希望來見證,他們明白可能遇到暴力場面,帶防護裝備也無可厚非。 控方遇到最大問題是無證據顯示被告在被捕前的行為,與暴動有關;而各被告參與暴動亦非唯一合理推斷,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裁定全部人罪名不成立。案件中屬於被告的財物將會交還予他們,但涉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相關物品就將會充公。 2020年10月30日下午6:18【國安法】民主派批政權圖製造白色恐怖 促撤回政治檢控【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國家安全處日前拘捕鍾翰林等3人,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當中,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及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亦涉洗黑錢總值近70萬元。民主派議員發聲明批評,政權以國安法作出拘捕意圖製造白色恐怖。 19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發聲明指,警方近日以國安法拘捕和檢控包括鍾翰林在內的多名年輕人,指控他們分裂國家。聲明指,這些被捕的年輕人沒有大影響力的組織,亦不可能有任何能力分裂國家,卻被政權以國安法拘捕,質疑意圖製造白色恐怖,並譴責政府損害基本人權和言論自由的恐怖管治手法。 聲明又指,特首林鄭月娥及建制派曾指港區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人,但質疑近期的拘捕和檢控顯示政權並非以國安法應對實質的分裂國家行為,而是用來以言入罪,製造寒蟬效應,設置言論及思想禁區。聲明要求,政府立即停止相關行動,並撤回濫用港區國安法的政治檢控。 2020/10/30-12:59立場訊:律政司入稟禁對司法人員及其家人「起底」 獲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司長今天(30日)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份,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人進行非法「起底」行為,法庭今緊急開庭處理案件,並頒下臨時禁制令,時效至11月13日。 入稟狀透露,針對司法人員遭起底及滋擾事宜,申請禁制令,禁止針對司法人員(Judicial Officers)的「起底」及滋擾行為,當中包括不得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屬於司法人員及配偶及其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教育、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 帳戶ID、車牌號碼和相片。 禁制令又要求任何人不得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任何司法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或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相關禁制令並不禁止任何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條定義而其唯一目的為從事「新聞活動」的合法行為。申請人又要求法庭頒令答辯人採取所有可行方法收回已披露的相關個人資料。 包括裁判官、法官、審裁官、及司法常務官等 入稟狀又指,司法人員是指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定義的相關人員,包括各級法院及審裁處的裁判官、法官、審裁官、及司法常務官等。 據了解,去年11月起,針對裁判官、法官等司法人員的非法起底及滋擾行為有上升趨勢,當中包括不斷致電司法人員、非法披露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及以司法人員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扥,登記器官捐贈卡等。根據警方調查,去年11月至今,至少有90個有關司法人員的「起底」貼文於網上流傳。案件編號:HCA1847/2020 31/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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