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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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1218民監署檔案2010184(無識法官臭理自圓 禍政害民殃及黑警狂囂 有名無實公堂正義 令政局岌岌可危賣港成) 雜交法律亡國滅港現 亡偽立新政繁榮香江 民監署倡:拯救香港(選賢制度唯一可行),實行神州聖國德治法制進行可效而簡易的文明管治。一,全民選賢進鑑推薦各選區提名;二,十八區論壇初級競選;三,全港普及論政精選;簡化直接而公開高透明度進行。條件不限,不需任何限制,果敢、賢慧、聖德、能幹,有承擔即可。「任、免」由全民投票公認為準「可即時生效」不需任何政黨干涉,此稱民治制度可效權威而<防止騙子當政、也阻嚇流氓弄權>。所有機構目前暫度,但不得干擾新制實行。為「德主」。所有機構目前暫度,但不得干擾新制實行。 禍港狡官賣港求榮末日現,三權灌注已實(極至反)成敗亡之機成熟了! 2020年10月25日上午10:15【Now新聞台】中央在深圳特區成立四十年推出改革方案,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香港在金融等領域仍有獨特優勢,不會被取代。譚耀宗:「不是將香港變成深圳一部分或融化,都是繼續用一國兩制,等於香港一個城市繼續保留資本主義特點,肯定。」 2020/10/24-21:00立場訊:【發動社區線】政制停步 居民進步【文:社區發電機 Community Generator】國際線?議會線?推動民主還要「社區線」。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但我們很清楚雙普選遙不可及,黎明來到前的黑夜仍很漫長。除了無了期的絕望靜候以及被動挨打,香港人能否開拓一條新戰線,長夜之中引入新的希望?未有雙普選,香港人能否把握既有資源,在香港民主路上逼前一步?可以,我們可以,我們還有未發動的社區線。 今屆區議會我們大勝,如何盡用議席職能推動民主是區議員的任務。我們不要蛇齋餅糉,那我們要的又是甚麼?難不成民主派真是忠誠反對派,只反對蛇齋餅糉而無所作為?我們需要確實政策,突顯我們和保皇黨的分別,讓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體會民主的好,未來才會繼續支持民主。 社區發電機今年一直邀請區議員推動社區民主,落實參與式預算,讓居民在投票以外實踐民主。參與式預算是指政府預留部分年度撥款,交由居民審議決定用途,當中政府只擔任協助角色,居民可以直接實現自己想法。居民親身參與決策過程,所體現的正是民主,參與式預算確保資源符合居民需要之餘,也是公民教育的過程。 如果民主是指政治參與,則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社區層面的政治參與都有民主。民主不必等到雙普選,社區線今日便可以發動。在民主自由倒退中逆流而上,實踐社區民主本身就是最大抗爭。我們在社區中互相連結,在社區中推動民主,有階段成果才能在難熬的黑夜堅持下去。 政制雖然停步,但公民可以進步。民主派現在是區議會內大多數,我們邀請眾區議員發動社區線,落實參與式預算,為民主發展帶來新希望。參與式預算只是社區線的起點,我們期望未來有更多參與式活動,讓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實踐民主,發揮社區力量全面抗爭! 2020/10/23-18:57立場訊:被指天橋向警掟垃圾桶蓋 23歲男罪成還押候判 官:警非寫作維生 細節出入不影響可信性 去年10月1日多區發生衝突.23歲男生被指於荃灣荃豐中心,在天橋上向地上的警員投擲垃圾桶蓋,否認一項襲警罪受審。裁判官劉淑嫻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時稱,所有警員誠實可靠、實話實說。辯方質疑警員庭上供詞與書面供詞不符,裁判官則認為警員非靠寫作維生,未能將細節如數家珍,亦不影響可信性,接納警員供詞。她指被告蓄意及罔顧後果,使他人憂慮遭受即時、非法武力,終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明言案情嚴重,不接受社會服務令,案件押至11月6日判刑,期間等候背景報告。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稱,本案五名警員證人誠實可靠、實話實說,被盤問時沒有動搖。辯方曾指受襲警員賴信安供詞有矛盾,例如他與被告的距離、被告衣著及頭部傷勢等,均與書面證供不符。裁判官則認為,警員並非靠寫作維生,未能將細節如數家珍地記錄,例如「曾與被告對望一至兩秒」這部分,只在主問提及,沒有在書面證供出現,亦不影響其可信性。 官:辯方質疑之處 非關鍵分別 裁判官亦不認為警員更改供詞,庭上證供反而使細節更清晰,例如警員由路面跑上天橋,初時表示當中時間相距十多秒,盤問下稱「約十秒」。裁判官認為警員只是應辯方要求,釐清時間範圍,當時觀察時間亦短,辯方質疑之處,並非關鍵性分別。 根據辯方呈交的醫療報告,被告右手手背紅腫、頭皮破裂,質疑被告當時帶着頭盔,頭部仍然流血。裁判官稱被告頭盔當時並非「四平八穩」,警員亦承認他以警棍制服被告,可能是制服期間引致被告受傷。裁判官接納警員所指,被告傷勢是被捕期間,自己掙扎造成,認為其解釋合理,非辯方所言,警員證供不盡不失。 裁判官亦指出兩名警員供詞有不合邏輯之處,例如掟垃圾桶蓋距離不準確,又指「被告先上手銬後卸下背包」,但兩者不屬於關鍵部份,裁定所有警員誠實可靠。她又稱,警員當時便衣當值,穿著印有「警察」兩字的背心,認為警員是正當執行職務。她指沒有證據顯示,首個垃圾桶蓋是被告掟下,對此不作考慮:被告再次掟下垃圾桶蓋,當時無人受傷,但是蓄意及罔顧後果,使他人憂慮遭受即時、非法武力,裁定襲警罪名成立。 官明言不接受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稱,現年24歲的被告,與母親、弟妹同住,現任職工程師,剛過試用期獲公司聘用,為家中經濟支柱,其母親為清潔工,父親因精神問題,早前入住政府院舍。辯方呈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均指被告勤奮、是弟妹榜樣,被告則稱自己曾加入民安隊。辯方指被告初犯、沒有預謀,警員亦沒有受傷,建議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聞言稱,襲警罪一般判以即時監禁,又指本案嚴重,被告並非以身體襲擊他人,而是使用垃圾桶蓋,明言不接受社會服務令。 辯方申請訟費 指控方堅持為警員匿名 另外,辯方申請訟費,指首次提堂時,控罪書已列明警員姓名及編號,控方堅持為受襲警員匿名,但開審前撤銷匿名令。辯方指傳媒早於首次提堂公佈警員資料,高等法院亦頒下針對警員起底的禁制令,質疑匿名令的重要性。案件押至11月6日判刑,屆時一併處理訟費申請,被告期間還押,等候背景報告。 被吿梁文輝(23歲,學生)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男警員賴信安。 聲稱受襲警員賴信安供稱,當日到荃灣驅散示威者,行到荃豐中心天橋下,忽然他聽到「嘭」一聲,見到一個橙色垃圾桶蓋,降落在其左前方7米位置。賴望上天橋,看到被告再次舉起橙色垃圾桶蓋,向他的方向投擲。該垃圾桶蓋跌落在他的右前方5米,及後被告往綠楊坊方向逃走。賴上橋追截被告,兩人雙雙倒地。被告期間不停反抗,及後有警司及偵緝警員協助制服被告,賴取出警棍壓向被告。案件編號:WKCC735/2020 25/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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