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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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3日 星期五

1055民監署檔案2003021(道有規非匪所能覺悟 政有為虛實民間自曉  統無能民怨哀鴻遍野 治有方國泰民安自在)國盜橫行港政堪淪悲  怨聲載道賣港匪狂囂
(官以責稱、法以任為)此曰行政,準則得當號稱職屬為正,相反則為失職稱邪。(行政、司法、立法)此曰權,(民權為父屬固本、政權為子屬嗣業)稱主;主宰乃責任,管治乃承擔,順暢圓滿適宜稱德政,相反號暴政。如自然生態同理,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而金生水稱順。水尅火、火尅金、金尅木、木尅土而土尅水稱逆。
2020/3/12-14:08立場訊:警暴是否司法機構有份縱容出來?  近日有不少文章質疑,今天的警暴,司法機構是不是有份縱容出來。  我從來不會盲目撐司法。去年 11 月,我才在《蘋果日報》下筆,指司法機構在審批律政司等申請禁制令之時可以做多一點。  但認為司法有份縱容警暴之前,一定要明白,法官在英美普通法下,不是大家在電視上看到的包青天,不是說包大人看見誰犯法了,就可以馬上叫捕快把人拉上公堂給他去審。  普通法下的法官,並沒有任何執法權。就算我是首席法官,看見法庭門口對出的馬路有人在光天化日下圍毆小孩也好,我也沒有權力去命令差人去拉人,我只能跟一般市民一樣報警而已,差人最終拉唔拉人,律政司又告唔告上法庭,我通通沒有權去管。  因此,抗爭者在庭上投訴被拉之時給虐待也好,除非跟控罪有關,否則法官沒有什麼可以做,就算抗爭者傷勢明顯是虐待而成也好,法官也不可下令拉涉事差人上庭當被告。  因為,執法權在律政司跟差人手上。法官只可以處理律政司告上法庭的刑事案,不能夠自己申張正義。如果差人一味只拉犯事的抗爭者上庭而唔拉犯事差人,法官沒有什麼可以做。  這是西方的三權分立,沒有一權可以包攬所有權力。  對於極少數差人被告上法庭的案件,好似朱經緯跟七警,法庭有手軟嗎?朱打了一棍,沒流血沒斷骨,三個月,怎麼可以法官說縱容差人?近日有多宗抗爭案件,律政司不惜賠律師費也要撤控,不就是因為律政司明白,法庭不可能差人說什麼就信什麼嗎?  大家或者會問,那普通法不是很笨,把執法權通通交給政府?  但人家的普通法,不是單靠司法去「把關」,他們整個制度是建基於民主選舉制度上,不論是行政還是立法機關,每幾年就要面對選舉,立法機關是有牙老虎之餘,執政權又是由政黨輪替,沒有一黨可以隻手遮天,試問又怎麼可能搞出好像香港差人一樣可以不顧後果的警暴兼選擇式執法?  但香港什麼也沒有。如果法治是一隊足球隊的話,司法就是守門員,但沒有了民選的行政立法,就等如沒有了中場跟後衛,只剩下傳媒跟社運兩個在前場當前鋒,一隊就只得 3 丁的情況下,守門員就算失波了,也很難怪他吧。
2020/3/12-8:32立場訊:回應美人權報告批評警暴 政府:示威者暴力程度前所未有 警受死亡威脅  政府凌晨發稿回應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中對香港的評論,重申政府「高度重視並堅定維護香港的人權和各項自由」,但「該等自由並非絕對」,又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對有關自由作出限制。又指外國政府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  大型公眾活動  政府表示,香港在2014年至2019年5月間共舉行超過54,000次和平公眾集會和遊行,足證香港的人權受充分保障。又指去年6月至今共有超過1,4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但不少最終演變成嚴重暴力事件,歸咎於「激進示威者」,指其訴諸的暴力程度,在香港是前所未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警隊在採取「相應武力止暴制亂」其間有警員遇到嚴重受傷甚或死亡的威脅。政府指,有關警察的投訴會按既定機制得到不偏不倚的處理。此外,監警會正在審視連串大型公眾活動,包括警方採取的相應行動,以釐清相關事實,並擬備報告。報告的內容將會公開。  選舉事宜  在選舉方面,政府重提2013-15年間曾推動政制改革,但被立法會內「號稱爭取民主的議員否決。」又重申《基本法》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任何有關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的指控皆亳無根據。」  回應政治檢控  在檢控方面,政府重申一直致力維護本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必須根據證據和相關法律行事,沒有任何政治考慮,絕不存在政治檢控。  美國國務院的2019年人權報告,在香港的章節提到,香港警察粗暴對待示威者及拘留人士,又任意拘捕,干預和平集會及自由結社自由,限制人民參與政治的權利。
2020/3/11-23:30立場訊:毛孟靜指警胡椒球槍貼近被捕者頭部 警以傳媒相反駁:拍攝角度引致錯覺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早前致函警方,指警員多次以槍械指嚇被制服人士或無衝擊路人。警方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天回覆毛孟靜,指絕對不同意她的指控,對她「提出無事實根據的評論表示遺憾」。 
警方回函又指毛孟靜提供的一張,警員上周日大埔行動中,懷疑以胡椒球槍貼近被捕人士的頭部的照片,只是相片拍攝角度造成視覺上的錯覺。  毛孟靜引用《蘋果日報》的照片,顯示一名手持胡椒球槍的警員半跪在地,槍口貼近被捕人士的頭部。不過警方引用《啤利晚報》的圖片,顯示警員槍口向下,槍口貼近膝部,和被捕者頭部有一段距離。  警方在覆函中又指如果毛孟靜認為有警務人員表現未如理想或違規,「歡迎提供確實資料予警方跟進」,又指警方「樂於接受一切基於理性及事實的批評,但絕不接受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

2020/3/11-21:33立場訊:民主派要求美國盡快制裁港官 梁振英稱自己「罪大惡極」 不在制裁名單非常失望  美國去年底通過香港民主與人權法案,有權制裁違反人權的香港官員,民主派議員早前到訪美國,成員之一公民黨譚文豪在記者會指,會按要求草擬制裁名單提交美國國務院,遊說國會展開第一輪制裁,包括林鄭月娥、李家超、鄧炳強,以及 612、721、831 的警方指揮官;前行政長官、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晚上在 fb 發文,指自己拒絕「公民廣場」選特首,向法庭要求 DQ 立法會議員、向立法會議員發律師信等,「如此『罪大惡極』」,但竟然無出現在制裁名單上,「我失望之情,無以復加」。  梁振英在帖文中指,他就任行政長官期間,拒絕用公民提名普選特首、向法庭要求「成功 DQ」無依法宣誓的立法會議員、以暴動罪起訴旺角暴動犯人、多次向「誹謗」的立法會議員和網台主持發律師信,但竟然無出現在民主派的制裁名單,他非常失望。  他又指被「超級大國」不經司法程序就可以制裁,他「開始擔驚受怕」,又指自己不如「黎智英和一眾泛民」有膽量,有「大無畏的犧牲精神」,明知被中央和港府「政治打壓」,明知香港有「警暴」、「暴政」,中央政府「踐踏法治」,「兩三代人」仍然留守香港在香港做生意,「我沒有這個膽量,我既驚且慄」。13/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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