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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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 星期四

1058民監署檔案2003024(世道沒有真話何來真理 人間必須正義當道  俗無空間邪惡必定橫行 山河彎曲才顯秀川)德治天下文明顯世  極權蠻政亡國即將
中華淪陷七十載有關,神州文明復興靠港台人民努力;時勢待人為,為之人之本;人不為成天為,地不為人禍自為。今日為禍全球誰受難?共毒侵世界!

2020/3/19-23:07立場訊:【撤文風波】袁國勇遭內地網民圍攻 被斥黃屍、曱甴、港毒 《大公》評論炮轟  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與同系名譽助理教授龍振邦昨日在《明報》撰文,指新冠狀病毒是「中國人劣質文化產物」,又認為民間可以使用「武漢肺炎」字眼,不過同日宣布撤回文章。事發之後,不少內地網民在微博發文,批評袁國勇是「黃屍」、「曱甴」、「港毒」。《大公報》、《橙新聞》等媒體亦發表評論文章批評袁國勇文章帶有偏見歧視。  袁國勇撤文事件在微博引起不少討論,輿論幾乎一面倒批評袁國勇。有網民留言指:「黃屍都是沒有道德沒有廉恥的沒有人性的,看看香港那些醫護就知道了,袁和他們都是一丘之貉」、「下次進內地逮捕他呀」。有網民認為應該褫奪其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成員身分。  有內地網民翻出袁國勇去年 8 月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等言論,形容袁國勇是漢奸、黃屍曱甴、港毒,又批評他是分裂國家。有網民反問:「你愛的是大酋長的美國,我們都看出來了!給美國立了這麼大功,他們賞你什麼狗糧? ​」  《大公報》亦刊出一篇署名「張衡」的評論文章,炮轟袁國勇及龍振邦用「科學家」身份夾帶私貨。評論認為二人文章是赤祼祼地為美國歧視立場進行辯解,「龍振邦親美程度,大概連美國最極端最反華的政客都會感到吃驚」。  《大公報》評論批評,龍振邦是為求出位而不擇手段的「黃絲」,同時也讓人看到試圖左右逢源的所謂「權威學者」的真正水準,「如果說中國人真有『劣根性』的話,那麼,龍振邦正是『劣根性』的當前最佳寫照。」  親建制網媒《橙新聞》亦發表評論文章,質疑袁國勇的文章明顯帶有偏見性,顯然是上綱上線。文章亦指出袁國勇專業身份特殊,不應在沒有百分百證據的前提和論述下就斷定新冠肺炎是起源中國。  袁國勇與龍振邦昨日在《明報》發表文章,直指武漢肺炎毒是「中國人劣質文化產物」,又認為民間及媒體可以使用「武漢肺炎」字眼方便溝通。同日晚上《明報》報道稱,二人決定撤回文章,並稱作為科學家終身追求科學真理,從來無意捲入政治。原本的網上文章亦作出了修訂,將首段一句「星、港、澳及中華民國皆免於大疫」,訂正為「星、港、澳、台暫免於大疫」。2020/3/19-20:10立場訊:檢控官出書教青少年法律常識 遭《大公》抨擊 據報律政司禁處理反送中相關案件  律政司刑事檢控官翁達揚去年9月,與私人執業大律師梅碧思合著出版《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一書,內容包括教導青少年「避開法律陷阱,了解人權保障」等,翁於自序曾提及「香港人,加油!」等字句,遭《大公報》日前刊出報道抨擊,《星島日報》今日在報道中引述律政司表示,為免外界可能對翁達揚因其著作而產生他未能不偏不倚地履行職務的觀感,翁不會處理涉及公眾秩序活動案件,並會按照內部既定程序嚴肅處理。  翁達揚與梅碧思的書籍於書店仍有發售,作者簡介中形容翁達揚「從小喜歡據理力爭,不平則鳴,對公義抱持一份執著」,並指他曾任職多個政府部門。翁又於自序中表示,「是時代選中了我們,我在寫這本書時係正正經歷香港最重要和最嚴峻的歷史時刻,還記得6.16的那個父親接是多麼的震撼人心!」  翁又表示該書是獻給香港所有年青人,並指「你們一直的堅持、熱誠和良知正是香港人的希望;香港的未來屬屬於你們的。香港人,加油!」等。  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亦有為該書籍寫序,李於序言中透露翁達揚為其徒兒,李定國指該書題材關於法律制度的內容十分珍貴及具資訊性,題材廣泛及涉及年青人特別感興趣的主題,形容「絕對值得學校和公共圖書館收藏」。  《星島日報》、《大公報》質疑涉利益衝突 法律詮釋不全面  《大公報》昨日報道事件,指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書中部分章節,例如有關「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講解法律時不夠全面,或令人誤墮法網,甚至可能誤導「有心人」以為法律條文存灰色地帶,圖鑽法律空子逃避刑責,並透露近年有300多名法律界人士組成的LawyersHong Kong,有會員表示關注涉事書籍內容以偏概全,有影響大律師專業之嫌,不排除向作者所屬的律政司及大律師公會作出書面投訴。  《星島日報》報道指該書近日於法律界及警隊瘋傳,因翁達揚的身份引起關注,並指翁剛剛被調往專責處理因反修例示威而成立的「公眾秩序活動及電腦網絡罪行」特別組檢控工作,稱外界認為他一方面提醒少年於遊行示威被捕後的權利,另一方面又負責給予警方就被捕疑犯應否提出檢控的法律意見,疑存在利益衝突。  報道引述律政司其後表示,為免外界可能對翁達揚因其著作而產生他未能不偏不倚地履行職務的觀感,翁不會處理涉及公眾秩序活動案件,並指按照內部既定程序嚴肅處理。  書中指自衛並非開脫理由  書中提到上訴庭判例解釋攻擊性武器定義,舉例指「警察在我的背囊裏發現有一把水果刀,這把水果刀是否必然就是『攻擊性武器』呢?」作者則解釋指,警棍的製造目的是用來對他人造成傷害,所以市民在公眾地方藏有警棍便會觸犯法例。但水果刀只是一把日常用來切水果的刀,不是被製造或改裝來傷害他人,「除非他有足夠證據,證明我企圖用這把刀傷害他人,否則,便不能說這把刀是『攻擊性武器』」。  書中又提及「自衛」是指在有需要時,會用那把水果刀對其他人造成傷害,「這並不是一個開脫的理由呢!其實,當你不知怎樣回應警察的提問時,你有權聘請律師來為你提供法律意見,在律師來到前,你亦有權不回答警方任何問題。」《大公報》在報道中引述退休裁判官黃汝榮、大律師馬恩國等批評,解讀並不全面。  律政司:政府律師應保持獨立及公正  按既定程序嚴肅處理  律政司其後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指,翁合作著書前已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向刑事檢控專員(作為部門首長)申請擔任外間工作,並獲刑事檢控專員批准。批准的附帶條件一般包括:其外間工作必須在辦公時間以外進行、不會影響正常工作、其外間工作不會(和看來不會)與他本身的政府僱員職務有衝突、其外間工作不會令政府感到尷尬,以及不會使用政府資源。如果發現任何人有違規行為,律政司必定會嚴肅跟進,絕對不會容忍。 律政司發言人指,檢控人員須確保以個人身份所發表的意見,無礙他們以專業、不偏不倚的態度執行職務。就法律事宜而言,政府的律師應保持獨立及公正,尤其日後有機會處理相關的案件。 為免外界有可能對相關檢控人員因其著作而產生他未能不偏不倚地履行職務的觀感,因此有關人員不會處理涉及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 就有檢控人員的著作而引起的相關事宜,律政司十分重視,並會按照內部既定程序嚴肅處理。20/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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