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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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9日 星期六

995民監署檔案1911245(救港靠是港人 國賊港匪赤盜賣港求榮極端  反動極權違憲 香港主權港府官民自己守護) 極權無信主權沒有天經地義  港人自治基本法有賦無爭議
賊治天下權者是匪,匪管行政惡霸坐衙;流氓當道地痞橫行。民監署倡:香港天下港民自理本理所當然,鬥極權除政魔驅赤匪趕國賊港府官民職責!
2019/11/9-19:53立場訊:網絡瘋傳16歲少女遭警輪姦成孕 伊院墮胎 醫管局不評論傳言 籲公眾勿到醫院集會  近日網上瘋傳,有女被捕人士被捕後被輪姦成孕,在伊利沙伯醫院墮胎,醫管局回應傳媒查詢時指,不評論網上個別個案傳言,重申保障病人私隱的重要性,呼籲公眾不要到醫院範圍集會,以免影響服務運作,「一般而言,若事件涉及刑事成份,請向警方查詢」。  傳言昨晚在「連登」出現,聲稱認識在伊利沙伯醫院工作的人,指有女子被捕期間被警員輪姦成孕,週五在該院墮胎,事件在醫院醫護中廣傳。  自稱由醫管局人員管理、多次披露公立醫院事件的專頁「HA Secrets」則發文稱,「經多位 admin多輪fact check事件的確有一名16歲女童,曾於荃灣警署被拘捕後懷孕,需要進行墮胎手術」。又指已抽取DNA作鑑証,誰是犯人仍有待調查,事件已有律師處理並進入司法程序。
2019/11/9-17:00立場訊:衞生署發布「催淚煙健康資訊」 承認可致持續影響 教關窗、洗眼、換衫  反送中運動以來,警方頻密地香港各區使用催淚彈,不少更是於民居附近發放。上月有學者在權威醫學期刊《刺針》發文,質疑港府沒有發指引教導市民應對。衞生署周四(7日)終於在衞生防護中心網頁上公布一份「催淚煙的健康資訊」,以不足一千字的篇幅,僅建議市民遇催淚煙要關窗、洗眼、更換衣物等,但未有交代催淚煙的化學成分。 中文大學與英國牛津大學合辦的「災害與人道救援研究所」所長陳英凝,上月聯同多名學者在權威醫學期刊《刺針》發表評論文章,引述研究指催淚氣體及胡椒噴霧可以導致死亡及永久殘障,並質疑港府未有帶頭清洗催淚氣體殘餘物,亦無發指引教導市民應對。  衞生防護中心在周四發表一份「催淚煙的健康資訊」,指接觸催淚煙後徵狀通常會在短時間內消失,但有研究指催淚煙可對生理和心理健康有持續的影響,特別在兒童、長者、患呼吸系統疾病或有敏感情況的人士等。  引述研究指催淚煙可釀持續影響  文件指市民如果身處有催淚煙的地方應盡快離開,皮膚接觸到催淚煙後亦應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徹底清洗,並更換受污染的衣物,而眼睛若有不適可用大量的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  如身處於室內地方而附近有催淚煙發放,應關閉所有門窗,並關上空調,及可用濕布封上門窗隙罅。在家居清潔催淚煙殘留物時,盡量使用一次性清潔物品,並戴上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例如口罩、橡膠手套、膠圍裙等。  對於接觸催淚煙後要隔多久才能餵哺母乳,文件指現時並沒有相關的國際指引。根據醫院管理局毒理學專家的意見,催淚氣體中含有的活性化學物質會在接觸到黏膜時分解,因此這些化學物質在母乳中累積的機會甚微。專家建議基於謹慎起見,在接觸催淚氣體後一至兩小時應避免母乳餵哺,這建議時間視乎暴露於化學物質及因暴露時距離增加而有稀釋結果而定。
2019/11/9-14:59立場訊:韓正稱港司法機關有責止暴制亂大律師公會:香港法院必需獨立審判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周三(6)在北京會見特首林鄭月娥時稱,「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香港當前「最重要的任務」,也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大律師公會今日(9日)發表聲明回應,任何言論如引起將法官及司法人員描述為「治港者」、法院是政府機器一部分的印象,都必須防止;根據《基本法》,香港法院必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大律師公會聲明指,同意香港法院有責任維護法治,而法治亦包括維持公眾秩序,然而根據基本法第85條,香港法院必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根據基本法第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聲明又指,任何中央政府官員的言論,若給予外界以官方形式訓示法官或司法人員進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務的印象,可能會被當作對特區司法獨立的干預;任何將法官及司法人員描述為「治港者」,意味著法院是政府機器的一部分,並且「同聲同氣」,互相配合,而這些印象都必須防止。  大律師公會聲明全文如下: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十一月六日的言論的聲明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十一月六日在北京會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有報導指出,副總理說:「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  香港大律師公會同意香港法院有責任維護法治,而法治亦包括維持公眾秩序。然而,根據基本法第85條,香港法院必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根據基本法第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各方固然希望現時社會矛盾得以解決,然而,任何中央政府或其官員的言論,若給予外界的印象為以官方形式訓示法官或司法人員進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務的舉措,可能被當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獨立的干預,亦有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原則,和一國兩制的概念及實踐。  正如香港大律師公會在2014年6月11日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14年6月10日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的聲明提出,任何將法官及司法人員描述為「治港者」,意味著法院是政府機器的一部分,並且「同聲同氣」,互相配合。這些印象都必須防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獨立是法治的基石,令香港成為獨一無二的、有穩固司法制度支持的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大律師公會2019年11月9日

2019/11/8-11:35立場訊:政府先止暴,社會才能制亂  德國之聲記者訪問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追問香港勇武派暴力抗爭的合法性。年輕人面對國際媒體經驗不足,不能對記者有意識的挑戰作出回應,顯得有點底氣不足。  暴力有雙重性,有正義的暴力,也有非正義的暴力,抽象的籠統地談暴力是沒有意義的。北京六四時,軍隊對人民正義訴求的暴力鎮壓,當然是非正義的,人民對軍隊的暴力以暴力回應,那是正義的。因此要談論暴力,要先分清楚是政府的暴力,還是人民的暴力,暴力的起因﹑發展的過程﹑損失的性質和程度等等。  平民違法的暴力,政府可以合法制裁,但政府違法的暴力呢,平民用什麼制裁?  如果不談政府的暴力,勇武派的暴力當然是錯的,但如政府違法使用過度暴力在先,勇武派的暴力就只是對政府暴力的回應。暴力的源頭在政府那邊,不是在年輕抗爭者這邊。 記者問:如果香港警察使用暴力是錯的,為什麼示威者使用暴力是對的?為什麼?很簡單,如果示威者不以暴力回應政府的暴力,那就意味著示威者永遠捱打,永遠屈服,永遠受壓迫。示威者要反抗,除了繼續和平示威,以及開展種種不合作運動之外,以適當的暴力回應政府,那是正常人性的反應,是平民對專制政府非正義壓迫的正義反抗。  警察傷害市民的身體是合理合法的﹑有必要的﹑正當的,市民的反抗卻必須讉責,天下有這樣的情理嗎?  這位德國記者特意混淆是非,他只是要挑戰受訪者,可惜受訪者沒有有力的回應。 政府有合法權力壓迫人民,有合法武器鎮壓和平示威,平民既無權力也無武器,有的只是為真理不惜犧牲的精神。如果連一點反抗的機會都沒有,那平民只有束手就縛,只有認命,只有接受永遠被殘暴統治的結局。  從一開始,政府就使用過度的暴力,隨後的發展,都是政府提升武力,示威者才以武力提升回應,直至警察直接開槍。稍微了解這場運動暴力發展的過程,便可明白民間暴力與政府暴力根本不對等,至今沒有一個警察受到身體的嚴重傷害,但有多少示威者重傷危殆,單以此對比,便足以證明。  香港要止暴制亂,一定要先由政府做起,政府有政治責任,有主動權,有行政權,政府要管束自己的暴力,要守法,這是一個文明社會對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如想平息香港暴力浪潮,只有先回歸傳統的香港法治,約束警察的暴力,然後,民間對政府暴力的收歛自會作出回應。相反的,如政府一意孤行,不斷提升鎮壓的力度,甚至期望以大陸的那一套「暴力執法」行之於香港,那只會激起更強烈的公憤,暴力便不可能平息。筆者相信,只要警察收歛,民間的抗暴也會收歛。  當然,這只是筆者一廂情願,在香港警察由大陸公安部直接指揮的今天,只怕警察暴力會再升級,林鄭下台前要維持強硬管控,看來香港的暴力不容易退潮。  關於目前香港的政府暴力,和理非還是缺乏有力的對外宣傳,以至外國媒體和政府都有誤解,應該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與此同時,筆者也認為,勇武派應該更聰明地抗爭,不要做過多無謂的犧牲,避其實攻其虛,揚己長制其短,與此同時,也盡可能減少「私了」和「裝修」的行動。除非現場挑釁者暴力傷人,否則可以說理辯論,但不要動手傷人;而對某些藍營機構的裝修,則可以由黃絲經濟圈的罷買來代替。可以用和平手段的,就不要用暴力手段,可以用低一級暴力的,就不要用高一級暴力,也就是說,在暴力問題上,要盡可能約束自己,一則減少自己的損失,二則也減少負面的政治影響。  在沒有大台的今日,又缺乏調解機制,既要長期抗爭,就要有可持續性的對策,一味硬衝硬拚不是長遠之計。筆者認為勇武派的犧牲已經足夠多了,反而和理非長期的不合作運動,有更強的韌性,更廣大的社會基礎,還有更多發揮空間。  固然,中共會不斷以蠶食的手法,令香港原有的政治生態變質,更嚴厲管控香港人的抗爭。但香港畢竟不是大陸,西方國家在這裡有巨大利益,中共在這裡也有巨大利益,香港玉石俱焚的代價,任何一方都要承受。因此,最要緊是堅持,不管形勢多惡劣都不放棄,然後看看各方博奕之下,香港有沒有機會重出生天。作者Facebook  09/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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