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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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0日 星期日

996民監署檔案1911246(傀儡政權信能德賢聖無 理政歪風禍政有餘  畜牲道禽獸理橫行霸道 賣港求榮妖言惑眾)狡官禍國殃港害民無不極  國賊當道流氓地痞得榮祿
2019/11/10-21:40立場訊:被批欠獨立調查權 監警會:專家組曾允不公布文件 對發帖公開感失望  監警會國際專家小組周五發聲明,直指監警會缺乏獨立調查權力,並表明需要找有權力的獨立機構進行更深入調查反送中運動以來連串警民衝突。不過監警會僅邀請少量媒體出席周五記招,該等媒體延至今日方陸續發表報道 國際專家小組成員Clifford Stott翌日因為未見傳媒廣泛報道記者會感到失望,昨日在自己的Twitter上將聲明公開。監警會今日回應稱,該文件僅提交予監警會主席梁定邦,監警會委員未有機會閱覽,而包括Stott在內的專家組列席成員曾同意不會書面公布該文件。監警會對Stott的推文感到失望。 監警會周五記招僅邀部分媒體Clifford Stott昨日在Twitter發聲明,指專家小組已經分析了監警會的調查能力,認為監警會缺乏權力及獨立調查能力,以應付今次香港事件的規模。小組認為監警會可能可以提供一個臨時報告並作初步結論,之後應由另一個獨立 有權力的機構進行更深入全面的調查 Clifford Stott昨日向《立場新聞》透露,早於周五已在監警會見記者並發表該聲明,對於未見傳媒廣泛報道感到失望,因此他決定在自己的Twitter帳號再次發布聲明,希望能引起大眾的關注。 周五新聞發佈會的內容,延至今日相關報道陸續在部分媒體上發表。據了解,當日監警會只安排了少部份傳媒採訪,《立場新聞》及《蘋果日報》等機構都不獲邀請。本網正向監警會查詢,今次事件涉及重要公眾利益,為何只邀請特定媒體出席,目前尚待回應。 監警會:察悉《進展報告》提及的權力、資源局限。  監警會今日另發一份聲明,證實該《進展報告》是由專家組撰寫,不過文件僅提交予主席梁定邦,包括Stott在內的專家組列席成員同意不會書面公布該份文件。監警會委員仍未有機會閱覽《進展報告》。 監警會指,梁定邦一直屬意將該份《進展報告》首先提交予委員會作審議,「因此,Clifford Stott教授發布的《進展報告》並非專家組的公告,而是他的個人行動,且該推文並未與監警會討論。會方非常重視意見交流的自由,但相信討論必須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監警會對 Clifford Stott教授的推文感到失望」。 監警會的聲明指,會方充分察悉《進展報告》內所提及會方的法律權力和資源局限性。會方一直致力增加所需資源並將繼續該方面的努力。監警會將竭力於2020年初就審視工作發表初步報告,涵蓋充足事實及初步結論,讓警方及特區政府在符合憲法的基礎上,採取適當的下一步跟進,帶領香港邁向穩定和諧。 周五的記者會只邀請了部分傳媒採訪。監警會指由於時間緊迫,小組主席Sir Denis O' Connor與專家組成員進行了「小型的傳媒會面」。
2019/11/10-0:42立場訊:批不批禁制令 法庭可做多一點  10月31日,律政司透過民事訴訟,向高等法院作出單方面申請而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上煽動暴力。誰是被告呢?很特別,沒有點名,總之凡是「非法及有意」在網上煽動暴力的都是被告。  有人稱這個禁制令為網禁令,也有人說這是走後門的緊急法。其實這個禁制令所禁的,並不新鮮,在刑事法底下,煽動他人作出暴力行為,從來都是罪行,叫教唆罪,最高刑罰跟所煽動的暴力行為一樣。舉例,我在網上號召大眾放火燒某某建築物的話,有沒有法庭的禁制令也好,我也犯法了,差人可以馬上拉我,如果縱火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的話,我也同樣面臨終身監禁。  問題是,既然網上煽動暴力本身就是犯法,律政司為甚麼還要走去法庭申請禁制令?類似的做法不是第一次了。2014年佔中,阻街本身就犯法了,差人大條道理清場拉人,不需要甚麼禁制令,但親政府的團體還是走去法庭申請禁制令,再找法庭執達主任在差人的協助下執行禁制令,結果有學生領袖不是因為阻街而被拉,而是因為抗拒法庭執達主任而以藐視法庭罪名坐監了。 為甚麼差人明明可以自己做的事,卻要拉法庭落水?是不是政府想把自己一手搞出來的政治問題推給司法機關?佔中禁制令批出以後,記者就問退休首席法官李國能,那算不算「擺法庭上枱」,李官叫記者問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大家可想而知。案例清楚的說明,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民事禁制令不應該用來達成刑事執法目的,但近幾個星期,機管局、港鐵、警察員佐級協會跟律政司分別以類似的方式,單方面取得臨時禁制令,分別禁止滋擾機場、港鐵站、紀律部隊宿舍以及起底等,次數之頻繁有如家常便飯。有甚麼特殊理由才可以?好像港鐵一案中,法官認為阻礙車門關閉之類的行為,雖說技術上本來就犯法,但罰則輕,可能只是罰錢,阻嚇力不足,因此須以藐視法庭的罪名來加強罰則。但煽動他人作出暴力行為,最高刑罰跟暴力行為本身一樣,為甚麼還要民事禁制令?  還有,律政司等申請人往往是單方面向法庭申請,意思即是申請之時,被告人就算想出庭抗辯也好,根本沒有機會,要禁制令發出了,才有機會申辯。這種單方面申請通常只有在緊急而且機密的情況下才可以用,例如,你要買貨,付了錢,賣家卻準備把你的錢匯出境,夾帶私逃,這樣就大條道理以單方面申請來突擊凍結他的戶口,但好像近期的滋擾行為,已經公開進行幾個月了,我不理解有甚麼緊急或者機密的需要,非突擊不可,尤甚這樣做會令公眾誤以為法庭偏幫政府,次次都「特快批核」。  更令我擔心的是,這類案件,九成沒有被告走出來申辯。畢竟,被告被命名為「非法及有意」做若干事情的人,你走去法庭抗辯,不就是自認你「非法及有意」? 這種命名被告的方法,有未審先判的意味,近年本地常用,英國卻很少見。就算不這樣命名也好,這種不點名的案件,大多沒有人走出來認投了,於是法庭只能聽到申請人的一面之詞,沒有機會聽到反對意見。  可考慮委獨立大狀作中立陳詞  法庭頒發禁制令這權力,法律上屬於「衡平法」,即是說,不是奉旨要給你的,法庭有酌情權,還要看申請人本身的行為,如果你其身不正,大可不給你禁制令。舉例,我不出糧給我的員工,而且還找人恐嚇他們不要報勞工處的話,就算他們走上我家滋擾也好,我去法庭申請禁制令不讓他們接近我家,我好可能不會成功。理由是,員工的滋擾行為雖然為法律所不許,但我本身也不是好貨色,因此法庭不會為了我而行使酌情權。這就是法律所說的"The one who seeks equity must come to Court with clean hands"。 好像起底吧,起差人底以作滋擾,不論民事刑事法都可能不許,但差人有沒有把來龍去脈交代清楚?有沒有跟法庭說,差人把號碼委任證通通收起,自己打人不肯刑事調查,只交給投訴科9成石沉大海的自己查自己,某些示威者好可能是因此才沉不住氣而訴諸起底?這樣的話,差人還算不算clean hands? 尤其律政司以單方面申請,法律上有「完全及坦誠」的責任向法庭交代一切,包括對自己不利的論據。在沒有答辯人的情況下,法庭怎樣確保聽到反對聲音?是不是可以委任「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 的獨立大狀律師去作出中立的陳詞,以示公道?  香港大眾對警隊以至政府都沒有信心了,相對來說,對司法還算是信任的,因此大眾才要求由法官展開獨立調查。但這種信任得來不易,在政府選擇式執法下,大眾很容易誤以為三權合作。因此,無論最終批還是不批禁制令,我以為法庭大可做多一點,令大眾確信法庭已經盡最大努力去審視政府的申請,絕無偏幫,正所謂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seen to be done,在這個局勢下,不怕做得太多只怕做得不夠了。(原刊蘋果日報)
2019/11/9-22:47立場訊:涉5.11逃犯條例委員會衝突 梁耀忠范國威郭家麒應約被捕 獲自簽擔保  七名民主派議員涉嫌5月11日立法會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衝突被捕。其中街工梁耀忠、新同盟范國威及公民黨郭家麒,昨晚收到警方預約拘捕通知,今晚(9日)到灣仔警總應約被捕,自簽擔保後見記者,指案件將在下週一下午在東區法院提堂。郭家麒批評今次是政治檢控,「好明顯政府喺反送中條例(運動)入面再摻一腳」。  郭家麒指他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A)條,涉嫌在5月11日於立法會會議廳襲擊、妨礙或騷擾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及陳恆鑌。他批評是政治檢控,指當中牽涉民建聯、律政司及警方三方力量,亦體現政府「在反送中運動入面再摻一腳」,沒有息事寧人、與大眾和解之意。  梁耀忠則被指涉嫌當日妨礙或騷擾周浩鼎和葛珮帆,他指當時建制派以粗暴方式選出石禮謙作委員會主席,違反常規,逃犯條例修訂不被大眾接受,認為報案的建制派議員應該「反省一下」。  范國威亦被控告違反權力及特權條例,除涉嫌襲擊、妨礙或騷擾周浩鼎及陳恆鑌,亦被控在會議廳外干預陳恆鑌職務。他表示,不會因此影響自己參與反送中運動。
2019年11月9日下午9:17【修例風波】主辦方:10萬人參與添馬集會 籲支持者周一「三罷」金鐘添馬公園舉行集會【星島日報報道】大批群眾昨晚悼念逝世的科大學生周梓樂。有網民發起今日傍晚6時在金鐘添馬公園舉行集會,為參與反修例示威衝突中,死傷者祈禱。活動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預計歷時兩小時。在添馬公園外連接政總天橋位置,有防暴警察在大型水馬戒備。集會開始時黑衣參加者已坐滿添馬公園草地。主辦方宣布,約有10萬名市民及信徒參與祈禱及追思會。  部分市民提早一個多小時到場,大部分人身穿黑衣或戴上口罩蒙面,有人帶同白色鮮花悼念。大會為墮樓重傷逝世的科大學生周梓樂、早前浮屍海面的知專設計學院學生陳彥霖,以及在荃灣受警員槍傷的中五學生曾志健等祈禱和打氣。有出席者高呼「香港人報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抗議口號。有人情緒激動,有人流淚。  大會晚上8時半過後宣布集會結束,並指不反對通知書去到9時半,呼籲參加者和平離開,又呼籲下周一參與「三罷」(罷工罷課罷市)抗議。有反修例人士在台上表示,會在12月30日舉辦「痛心疾首」集會,呼籲聚集人士出席。現場結束時又播放反修例歌曲。  警察傍晚於金鐘政總外截查五名年輕男子,圍觀人群不滿指罵要求放人。警員搜查隨身物品後其中四人獲放行,一人疑因搜出鐳射筆被帶走。10/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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