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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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1000民監署檔案1911250(三權不分立法政官如死 雞犬天性喪極權蠻囂  香港淪陷信基本法禍源 國匪畜能不改終自滅)畜牲政權禽獸禍亂港府  港人總動員剿滅反動派
民監署籲:鄭月娥反動政府別再以出賣港政為榮,民心所向乃洪濤巨瀾,正義的抗爭民反合潮流官民同濟,今日的香港政權民權徹底被鄭月娥出賣成求榮!
2019年11月14日上午10:46【大三罷】沙田市中心滿目瘡痍 新城市廣場地下玻璃全【星島日報報道】連日來多區都爆發衝突,防暴警昨晚再在沙田市中心施放催淚彈,激烈衝突過後,好運中心有住戶的窗被催淚彈射中,新城市廣場滿目瘡痍。  新城市廣場近大會堂對出的巴士站行人路,今早所見地磚被人掘起,散滿一地,行人路過都要繞出馬路,要人車爭路;而新城市廣場地下食肆的外牆玻璃全部被毀爛,管理人員暫時以膠帶圍住。
2019/11/13-20:57立場訊:中大學生申禁令 禁警無搜令下進校園 法官拒絕  昨日(12日)防暴警察闖入中文大學校園,與示威者爆發激烈衝突。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今天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按法例准許下進入中大校園。法官陳嘉信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陳嘉信在裁決理由中指,申請人一方未能證明申請牽涉必須法庭審理的重要問題(serious question to be tried),法庭現階段不會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法庭接納代表警方一方指,《警隊條例》並未要求警方認出特定拘捕目標,陳嘉信認為,要求警方必須認出特定拘捕目標才能進入地方的要求「違反一般常識」,警方進入中大校園範圍的目的亦不限於拘捕,而是包括在二號橋清場。  陳官批評,示威者於11日早上響應「三罷」號召企圖癱瘓香港,並從二號橋向公路投擲雜物及汽油彈的做法是明顯的罔顧人命和公眾安全。裁決理由指,考慮到示威者在中大校園附近(vicinity)的違法行為,《公安條例》賦權督察級或以上警員驅散任何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的集結。 陳嘉信表明認同警方所指,鑑於二號橋及中大其他範圍發生的暴力事件、法律基礎及警方進入校園的必要性,法庭沒有理由一刀切限制警方行使權力,如果頒佈臨時禁制令會對警方執法造成嚴重阻礙。  官:法庭沒有理由一刀切限制警方行使權力  蘇浚鋒對裁決表示失望,並指會和團隊商討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但他表明無論結果如何,都不會改變香港人抗爭到底的決心,「一定會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解散警隊,刻不容緩」。  蘇浚鋒強調,法庭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不代表合理化過去一段時間的警暴情況,裁決亦清楚指明警方仍須按照法例執法,並確認大學範圍屬於私人地方。  至於被問及法庭拒批禁制令,會否導致警方與學生暴力衝突惡化,蘇浚鋒表示衝突嚴重與否從來都是取決於警方,如果警方濫暴問題越嚴重,恐怕只會逼使更多同學奮力捍衛校園。  警方代表律師孫靖乾要求申請方支付懲罰式訟費,但余若薇反駁,指蘇浚鋒作為中大學生會會長,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以嘗試解決危機,是極為有勇氣及負責任的表現。法庭最終頒令蘇需賠償訟費,但無需支付懲罰性金額。  蘇浚鋒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余若薇陳詞時指,申請人和警方雙方同意根據政府地契,警方昨日一度駐守、連接中大東邊校園及中央校園的二號橋屬於政府土地,但警方近日多次在無搜查令,無校方要求,亦無確實證據有罪案在校園發生的情況下闖入校園,昨日更向校園施放以千計催淚彈、橡膠子彈及有毒水劑,嘗試驅散在場學生。余若薇指,《公安條例》賦予警方權力驅散破壞安寧的公眾集結,「但如果說學生在校園內集結是公眾集結,未免有點荒謬」。余若薇認為,警方有權在二號橋清場,但無權向校園內發射大量槍彈,或故意進攻校園,胡亂拘捕學生。 余若薇指,昨晚衝突一共造成119人受傷,當中不少是中大學生,她批評警方昨日的武力「完全不合乎比例」,非常憂慮如果法庭不頒佈臨時禁制令,將會向警方傳遞錯誤信息,令他們覺得自己昨日的行動是被允許的。她認為如果法庭頒佈臨時禁制令,至少可以帶來短暫「停火」,讓雙方冷靜,或讓警方與學校協商。 余若薇表示,他們現時申請禁制令,並非要求法庭容忍暴力,只是希望法庭要求警方根據合法程序行事。余若薇指,法庭是公眾心目中的最後防線,並將剩餘希望寄託在法官和司法機構身上,「在如此艱難的日子,法庭捍衛法治、確保公權力必須問責的角色,變得更加重要。 警方律師:受傷數字非支持禁制令理據   不過警方代表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反駁,警方周一(11日)開始駐守二號橋,源於首先有示威者向東鐵線路軌投擲雜物,而當日警方到場後,中大學生及示威者用盡所有方法,包括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方。孫靖乾又指,當時已有學生從學校的路邊掘起磚頭,明顯是用作阻路及襲擊警方,他不同意申請一方指當時校園內並未有罪案發生。  孫靖乾表示,二號橋屬於公眾地方,但學生認為警察不應在那裡出現,向警方作出各種致命及危險襲擊,警方大部分時間亦留在二號橋,僅在少部分時間,包括要作出拘捕及「保持安全距離」時才進入校園範圍。他又認為,不少學生及示威者均蒙面,警方無法辨認其身份,如果余若薇認為警方必須先申請搜查令才能進入校園拘捕,是不切實際及不合乎效益的想法。  至於申請一方指,警方大量發射槍彈導致過百人受傷,孫靖乾反駁「可能學生和示威者是被自己的汽油彈所傷」,他又認為就算警方行動導致有人受傷,亦非法庭頒佈禁制令的充分理據。

2019/11/13-15:20立場訊:FT 編輯部評論文章:香港政府已失去合法性《金融時報 (Financial Times)》今日發出以「編輯部」名義撰寫的文章,指香港政府已失去合法性。文章批評香港和中央政府錯判形勢,導致香港出現法治問題。文章認為,抗爭唯一的出路,可能是北京就普選特首提出框架,以可見的方式妥協。「這可能是抗爭和平結束的唯一出路,也是避免中國大陸血腥軍事鎮壓的唯一出路。」  題為「香港政府已失去合法性 (The Hong Kong authorities have lost their legitimacy)」的文章,由 FT「THE EDITORIAL BOARD」發出,並不僅是個人意見,而是以 FT 名義提出的觀點及分析。  文章指,香港正處於懸崖峭壁。近日有抗爭者被警方開槍射擊,又有人被點火焚燒,反映暴力已達臨界點。雖然示威者和警方的暴力行為都有錯,但最應受譴責的,是香港和北京政府。文章批評兩者不明白示威者是何其認真,提出的讓步太小、太遲。如果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早在示威活動仍然和平理性的時候,已撤回修訂方案,也許就能避免現時情況。  然而林鄭月娥不僅沒撤回修訂方案,卻在第一次衝突發生後才擱置它。這就無意中向示威者發出一個訊息﹕「唯有暴力才能取得成果。」港府連番錯誤處理今次抗爭,令它在很多人眼中失去合法性。一個象徵性的場面是,當黑衣人在中環 full gear 走過的時候,穿西裝的辦公室職員均向他們拍掌致意。  失去民眾支持的合法性後,政府走向以警力管治。在政治問題得不到政治解決的情況下,警方只能不情不願地站在前線,試圖用武力去管治已經無法管治的城市。於是無可避免的惡性循環導致局勢升級,香港面對的不再是法規問題(law and order problem),而是法治問題 (rule of law problem)。  文章指,現在北京似乎欲更加強硬應對,希望以立法和教育手段改造香港,包括為「23 條」立法。如果北京政府真希望為「23 條」立法,唯一有可能成功的方法,是實踐《基本法》的另一條款:讓香港普選特首。  然而文章認為此事機會渺茫。給予香港普選會令人覺得北京向暴力屈服,香港的經驗也會成為中國其他地區的參考對象。然而文章認為,理論上北京政府仍能提供一個框架,以可見的方式妥協。「這可能是令抗爭和平結束的唯一出路,也是避免中國大陸血腥軍事鎮壓危機的唯一出路。」14/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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