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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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 星期四

994民監署檔案1911244(香港行政淪喪偽政手 失敗在執法中成死亡  港府官民同德一條心 撐青年鬥國賊剿政匪)赤匪氾濫禍港廿二年  民心喪政局癱法律空
鄭月娥賣港求榮令港民命喪權沒生存難,引國匪當港警明目張膽橫行霸道,殘暴囂昂違法亂紀無禍不至極端;可憐的香港人能奈何得了嗎?抗爭吧!
2019/11/8-10:35立場訊:周梓樂今早去世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墮樓重傷的科大學生周梓樂,昏迷四天後,今早不治離世。  消息指周同學因血壓無法維持,心臟停頓,心肺復甦法搶救無效,今早8時09分離世。  22歲的周梓樂是科技大學計算機科學二年級生,送院後一直在伊利沙伯醫院6樓深切治療部留醫,但他的情況一直危殆。早前電腦掃描顯示,他的腦部有右硬腦膜下血腫(Right Acute subdural haematoma),腦內壓指數達至50,較正常人的指數嚴重達3倍,昏迷指數更一度跌至最低的3。周梓樂經過多次手術切除部分顱骨和腦組織後,情況依然不樂觀,延至今日宣告死亡。 而有關周的墮樓經過,雖然領展日前提供多條閉路電視片段,但均未有清楚拍攝到事發經過,因此墮樓原因至今依然未明。  警被質疑阻延救護車  警方在星期一(4日)凌晨於將軍澳尚德邨附近進行驅散行動期間,施放多枚催淚彈,目標包括屋邨附近以及尚德邨停車場。期間,周梓樂由停車場3樓墮下至2樓,當場重傷昏迷。據現場目擊者稱,他身體多處受傷流血,失去知覺。經義務急救員及消防員在場搶救逾20分鐘,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由於由現場消防員召喚救護車,到周梓樂送院離開現場,足足使用30分鐘,當中救護車到場時間用了19分鐘,引起救護車是否因警方行動而延誤到場的爭議。   領展公佈10小時CCTV片段疑團未解  領展周四(11月6日)公開十段閉路電視片段(CCTV),共長約十小時。《立場新聞》記者查閱過全部影片,發現影片未能覆蓋停車場全貌,而且有大量的「盲點」:停車場有多個出入口,為何領展只公布一個入口的影片?是否有警員經後樓梯等進入停車場,而沒有被鏡頭拍下?為何影片未拍到警員離開停車場?為何拍攝傷者位置的關鍵鏡頭只公布了一小時片段,而其他鏡頭影片卻長達2小時?網傳閉路電視影片中一名「疑似周梓樂」的背影究竟是否確為本人?還有沒有其他鏡頭拍到該男子的蹤影?當然還有最重要的一條問題:周梓樂為何墮樓?  不少網民都有參與研究CCTV,希望可以從中找到蛛絲馬跡。不少網民都認為在CCTV,12時54分,2.5樓鏡頭拍攝到一名男子背影就是周梓樂。  從影片可見,該男子身穿黑色上衣、深灰色短褲,戴黑帽、黑背包,衣著與周梓樂相似。《立場新聞》記者詢問過目擊者Ricky,他認為該背影「可能」就是周梓樂,指該男衣著打扮與周相似。另一位當日在場的義務急救員Alan就認為難以辨認。  在「疑似周梓樂」離開鏡頭視野後,2.5樓的氣氛突然變得緊張,多名途人似乎正在慌忙奔跑,12時55分,有兩黑衣人似乎想跑落2樓,但又止住腳步;58分有一男一女經過,緊張地向途人指向墮樓現場的方向;59分有二人快速跑過;1時05分有白帽男子跑上三樓;06分有黑衣人從三樓跑往2.5樓,再帶領消防員走往2樓傷者處。  疑似周梓樂當時是沿著2.5樓往唐俊街方向前進。究竟該男子之後有沒有走上三樓?其他人之後為何要慌忙奔跑?目前都未能解答,需要領展公開前方更多的CCTV片段。   假如該男子就是周梓樂本人,他附近的車輛及行人就成為關鍵目擊者。透過影片可見,該男子曾經在一輛白色私家車前走過,白色私家車之後停泊在3樓。另一名關鍵目擊者,是在疑似周梓樂身後約十米的另一名黑衣男,他當時與周梓樂向同一方向前進。

2019/11/8-11:35立場訊:政府先止暴,社會才能制亂  德國之聲記者訪問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追問香港勇武派暴力抗爭的合法性。年輕人面對國際媒體經驗不足,不能對記者有意識的挑戰作出回應,顯得有點底氣不足。  暴力有雙重性,有正義的暴力,也有非正義的暴力,抽象的籠統地談暴力是沒有意義的。北京六四時,軍隊對人民正義訴求的暴力鎮壓,當然是非正義的,人民對軍隊的暴力以暴力回應,那是正義的。因此要談論暴力,要先分清楚是政府的暴力,還是人民的暴力,暴力的起因﹑發展的過程﹑損失的性質和程度等等。  平民違法的暴力,政府可以合法制裁,但政府違法的暴力呢,平民用什麼制裁? 如果不談政府的暴力,勇武派的暴力當然是錯的,但如政府違法使用過度暴力在先,勇武派的暴力就只是對政府暴力的回應。暴力的源頭在政府那邊,不是在年輕抗爭者這邊。  記者問:如果香港警察使用暴力是錯的,為什麼示威者使用暴力是對的?為什麼?很簡單,如果示威者不以暴力回應政府的暴力,那就意味著示威者永遠捱打,永遠屈服,永遠受壓迫。示威者要反抗,除了繼續和平示威,以及開展種種不合作運動之外,以適當的暴力回應政府,那是正常人性的反應,是平民對專制政府非正義壓迫的正義反抗。  警察傷害市民的身體是合理合法的﹑有必要的﹑正當的,市民的反抗卻必須讉責,天下有這樣的情理嗎?  這位德國記者特意混淆是非,他只是要挑戰受訪者,可惜受訪者沒有有力的回應。  政府有合法權力壓迫人民,有合法武器鎮壓和平示威,平民既無權力也無武器,有的只是為真理不惜犧牲的精神。如果連一點反抗的機會都沒有,那平民只有束手就縛,只有認命,只有接受永遠被殘暴統治的結局。 從一開始,政府就使用過度的暴力,隨後的發展,都是政府提升武力,示威者才以武力提升回應,直至警察直接開槍。稍微了解這場運動暴力發展的過程,便可明白民間暴力與政府暴力根本不對等,至今沒有一個警察受到身體的嚴重傷害,但有多少示威者重傷危殆,單以此對比,便足以證明。  香港要止暴制亂,一定要先由政府做起,政府有政治責任,有主動權,有行政權,政府要管束自己的暴力,要守法,這是一個文明社會對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如想平息香港暴力浪潮,只有先回歸傳統的香港法治,約束警察的暴力,然後,民間對政府暴力的收歛自會作出回應。相反的,如政府一意孤行,不斷提升鎮壓的力度,甚至期望以大陸的那一套「暴力執法」行之於香港,那只會激起更強烈的公憤,暴力便不可能平息。筆者相信,只要警察收歛,民間的抗暴也會收歛。  當然,這只是筆者一廂情願,在香港警察由大陸公安部直接指揮的今天,只怕警察暴力會再升級,林鄭下台前要維持強硬管控,看來香港的暴力不容易退潮。  關於目前香港的政府暴力,和理非還是缺乏有力的對外宣傳,以至外國媒體和政府都有誤解,應該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與此同時,筆者也認為,勇武派應該更聰明地抗爭,不要做過多無謂的犧牲,避其實攻其虛,揚己長制其短,與此同時,也盡可能減少「私了」和「裝修」的行動。除非現場挑釁者暴力傷人,否則可以說理辯論,但不要動手傷人:而對某些藍營機構的裝修,則可以由黃絲經濟圈的罷買來代替。可以用和平手段的,就不要用暴力手段,可以用低一級暴力的,就不要用高一級暴力,也就是說,在暴力問題上,要盡可能約束自己,一則減少自己的損失,二則也減少負面的政治影響。  在沒有大台的今日,又缺乏調解機制,既要長期抗爭,就要有可持續性的對策,一味硬衝硬拚不是長遠之計。筆者認為勇武派的犧牲已經足夠多了,反而和理非長期的不合作運動,有更強的韌性,更廣大的社會基礎,還有更多發揮空間。  固然,中共會不斷以蠶食的手法,令香港原有的政治生態變質,更嚴厲管控香港人的抗爭。但香港畢竟不是大陸,西方國家在這裡有巨大利益,中共在這裡也有巨大利益,香港玉石俱焚的代價,任何一方都要承受。因此,最要緊是堅持,不管形勢多惡劣都不放棄,然後看看各方博奕之下,香港有沒有機會重出生天。08/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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