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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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903045(行政失職禍及民生 包庇罪行非同小可)民監署履行職責當真  違法機構應受罪責誅
為非作歹強行禍政,民監署份內職責工作難辭其咎
民監署證(受害者電話委托,指貴署及房署所述事由一致,但在口頭上,否能白紙黑字同樣理由作出澄清所述文本及有關人士身份。免令「受害者心有餘悸,因為此案存在不信任現象,免得節上生枝令其再度受到傷害而提防作用,」也是理所當然的要求事情。盼1823哪位與xxx口頭上電話所述者為此作出文字以代函本付諸安撫。此致26/3/019  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致運房局局長、1823投訴主任 啟
民監署對xxx求助因由(關於房署包庇偷工減料罪案,而嫁禍租戶承受不合理的要求事宜),再度求助作出現實支援的決定如下:
一,該案授權本署負責有關訴訟,故本署必須履行職責全權全責、由組織規矩準則諾守承擔可行能力作出事實跟進(付組織諾章一夾為證作參考作用)。
二,由房署非法行為作出對租戶恐嚇及威逼,令其嚴重受到心理損害、及恐慌作出事實的支援(代其暫交其中爭議的租金解脫其所受的壓迫精神受害)。
三,運房局必須履行職責,對下屬違法甚至犯法罪行作出事實跟進、交給司法及執法部門處理,承擔責任(保護港府公共物業財產至名符其實)。
四,行政制度必需果敢承擔責任,非官官相護而成禍害港府行政責任而殃民成(公開違法亂紀破壞港府政權、民權所需要的應有責任履行承擔)。
此致  30/03/2019  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1823(檔案編號:2-5154134545)轉介給房署的個案 (香港房屋署)(1823)(民間監察政府責任制實行署)啟: 
求助理由如下內容:本人xxx「龍逸邨康龍樓1107室租戶」,因該單位電力配置出現偷工減料導進(不符使用規矩準則),造成用家不能使用、引起訴訟及追究責任和承擔租金(在其中不能居住階段作出豁免)的申請要求,但在該事情形成案中案、引起更猖狂現象誕生,令我受無須的委屈和欺凌及恐嚇。
責任:因為房署及有關部門展示公開包庇現象,是非顛倒、黑白不分,至違背租主責任的承擔,以不完整的建筑規則強調租戶承受無限壓力,該案已授權民監署代為跟進。結果無形中令我租客承受不合理及不應該的凌辱和恐嚇,(證人:謝先生康龍座樓主任,在本月二十二日早以電話作出)內容所述脫離房署責任及不符事實情由。
求助:本人的確無法抵擋房署不合理的要求,叩望(香港房屋署、1823、民監署)為我伸張正義,向有關部門討還個合理的說法。24/03/2019求助人 xxx 
再度要求三部門協助
有關內容如下:
女士:xxx
就你於2019年3月25日經1823轉介給房署,標題為「尋求房署1823民監署協助該案的不公義的行為討個公道」的電郵,本人於2019年3月27日中午12時給你電話回覆後,你同意終結上述電郵查詢及不需本處以電郵再作回覆,但於2019年3月28日本處經1823得悉你欲本處再以文字給你回覆,故現謹覆如下:
就你以龍逸邨康龍樓1107室電力裝置問題要求豁免租金事,本處已於2019年2月12日給你回覆,基於龍逸邨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就上述單位進行電力裝置檢測,並確定上述單位的室內電力固定裝置合符房屋署標準及符合法例規定,因此你豁免繳付租金的申請不獲批准。 (這個電力裝置違反建筑條例及機電署電源安全條例,何來室內電力固定裝置合符房屋署標準及符合法例規定?)「<「物業管理處稱:上址電力裝置圖「CU5」是環形電路,安裝於廁所的熔斷器2A的支脈電路連接20A的接線座,該20A接線座是標準裝置,以便居民接駁抽氣扇之用,其用電量最多是2A,為免居民誤用較大電力裝置,2A熔斷器就會發揮保護作用。」>上述情況完全公開違反租主的承擔責任行為,我是弱勢無知小女,難道房署真的可以知法犯法嗎?上述理由合理嗎?2A可以接駁20規定裝置嗎?這個規則三孩兒都知道不可能的事,何況我已經21歲了還可以受騙嗎?不懂嗎?希望三部門替我討個公道的合理說法!
根據租約規定,租金必須在每月首日繳交,但根據紀錄,你從2019年1月起沒有依時繳交租金,而本處職員謝先生曾於2019年3月22日致電給你向你解釋相關房屋政策,若你在本月內仍未清繳所有欠租,房屋署將於本月底向你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你的租約並收回上述單位。 (這個事實存在不是我欠租,是我不合理和不需要承擔沒須的責任,因為房署包庇偷工減料情況、我作為租客有責任對有關包庇罪案者訴諸追究責任及罪行承擔,保留現場證據是案件的主要行為保護現場是司法規矩。該案已交<民間監察政府責任制實行署>進行司法尋求公義追討公道。)目前房署電話承諾,若訴訟判決不需承擔不能居住的有關租金豁免、其中的說話都不肯以文字函本作出澄清。因此要求房署必須作出書面澄清可能的豁免承諾。
2019年3月27日你已表示同意及明白上述事宜。
如有查詢,請致電2453 7333與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職員聯絡或致電2644 0201與謝先生或本人聯絡。
 署理副房屋事務經理/租約(屯門五)三  岑嘉志 2019年3月28日

求助者:xxx  29/03/2019  30/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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