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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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902028(獨裁行政狡官無識 譏戲職責自欺欺人詭辯  行政失職民監署責 譴無能官坐要職禍香港)執法者能力差家犬  知法犯法執法違法
樹有頭、菜有根,此乃自然常識。但「基本法」的生命理由也是如此而誕生,來源在於中英聯合聲明「鄧小平對香港人作出的保證的諾守」向國際表忠信譽。但在回歸後,特首失職沒有堅守「基本法監督責任的行使主權」歸港民承擔、執行對被監督者「北京及香港行政政府」遵照基本法施政符之不違憲政制度;但被基草會及京港兩偽政徹底破壞侵犯成一無所獲,反而不受監督竟然濫用「基本法」成違法亂紀。民監署就職責承擔責任追究罪行,豈有執法者稱沒有證據。有關證據:一釋法。二篡改。三違反。四破壞。五摧毀。六侵犯。八剝奪。九侮辱。十濫用。理由:基本法起草委會、人民代表大會、中央政府、香港政府都屬於被監督的承擔責任者。監督者全香港公民。如今香港淪陷至滅亡地步令港人生活生命都保障不得。事實:白皮書、八三一、DQ、確認書、國旗國歌法、國家安全法、一地兩檢、大灣規劃、公安香港執法、中聯辦干擾港府行政及操控選舉制度等。
寄件者:香港民監署 <okhk999@gmail.com>收件者:監警會 <enq@ipcc.gov.hk>日期:2019年3月1日下午3:30主旨:追究「行政責任制」投訴中環警署失實處理文件(涉違法)觸犯警務條例實事求是準則。請監警會主任覆檢:有關重要事項需要澄清,以下資料有關者稱:監警會知會稱「稱證據不足」。請貴會指明否涉實。此乃香港政府及港民的前途相關,叩望各守其職共同負起責任拯救香港。01/03/2019
致投訴警察科補充文件  民監署報案次序號碼第130號,中區警署不誠實處理文件「(仍然未得處理)由投訴警察科檔案CAPO K RN18001841」,九一隊何健基警號2686生跟進。有關回函涉無識無知行為,理據有三:內容十問。
第一,有關發函者涉「明知故犯」公開行政失職,行為(對基本法沒有了解)。
第二,有關文件詳述理據及法則(已有深度解釋而且是廿多年經過的事實及受破壞的影響)。
第三,民監署已向京討回基本法主權的監督權利歸還港人乃成事實行為(也向特首要求相關職責承擔)。
第四,以上三條說法都是有事實行動不斷進行中(何來以沒有充份證據支持)?
第五,充分證據並非警方可行的以(認為就可忽略了事實的現象存在)?
第六,追回基本法主權責任是特首本能的第一重要職責(何來並無過錯)?
第七,守護港府政權民權的義務責任是港府所有官民全能職責的應有可行(民監署、警務署也不能例外置閑身外)?
第八,追究責任是香港民監署應有可行的組織承諾承擔(本屬理所當然的份內工作有何不妥?
第九,履行執法責任乃警務職責的(義務責任、何來不能以可據理由、符合應有事實再推卸責任也不遲)?
第十,並無過錯非在警案口中隨便可以闡述,必須是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符合情、理再以(物證和理據及政策和法律相符裡面)?

盼貴科「盡忠職守 奉公守法」此致01/02/2019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有關者,以沒有證據而公開推卸責任至「極之荒唐」未能指在理據何在。如此兒戲有負職責承擔,民監署追究罪行乃責無旁貸也難辭其咎的承擔!02/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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