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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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703015
(法無法官傷無法 偽政毀法理情窮   法院不公似妓院 實事求是是非空)
民監署詢法官何用,是非不在偽政猖狂。堪詠歌:法度無度有無同,是與非不分隱藏。政策無制官非人,畜牲禽獸類共謊。
堪詠歌:法度無度有無同,是與非不分隱藏。政策無制官非人,畜牲禽獸類共謊。基本法皇堂存在,二十年回歸拋空。無能三特首賣港,香港人默默認同。無理釋法荒無制,國賊利在糾不放。一國兩制且不論,港人治港假騙哄。有槍有炮有法律,給你幾多由它講。基本法有百六條,可是自欺欺人蹤。任由自是又自非,有名無實誘香港。法官不理不講!
堪悲訟:法官違法理無判公。是非顛倒皂白亂縱。情不符實法律無同。
全有證據文件全部存在。事實例子行行在目如下:促投訴法官就責當!
一,DCCC823/2012郭偉健法官不誠就案,以虛假作宗顯包庇罪行,行為失當促成藐視法庭及司法公正。(非法作宗不就事實)
二,LAA487/2013許家灝法官包庇罪案,瞞被告假證文件呈堂、仍然拒付判詞公開觸犯法庭規矩。(促成包庇觸犯法紀)
三,LAA231/2014周敏慧法官倡包庇犯司法公正。(明知故犯知法犯法)
四,LAA232/2014周敏慧法官非法拒理於斷定原告無法提供呈證承擔責任之觸犯保護弱勢社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侵犯人權欺凌弱勢)
五,LAA10471068/2016勞杰民法官敷衍理案目不誠訟,虛無案津究責荒唐、草率無寧突顯行為不檢而處失當兼失職。(凌目待人目無法紀)
六,預定訴訟編號7/2016豁免入訟費申請。黎達祥法官逃避職責不敢就忠司法公正,以謄本不誠抵擋職責承擔應有責任。(理情忐忑法律齷齪)
七,預定訴訟編號910/2016豁免入訟費申請。黃健棠法官心中有情處良心判詞,但承司法公正並無果敢履行助紂為虐。(順上司指令違法規)
八,LAA513514515/2016 黎達祥法官,恥無舌齒可辯,責任一掃全空。應有責任不負,猶似街上頑童。一無所識一竅不通。責不承擔如臭馬桶。三權行政公開犯法,豈有此理不知不懂。(故意失職行為失當)
九,ZZ125/2016申請豁免入稟費。余敏奇法官。自本無識何知世廣,案件千秋證據千宗。糊塗不智目瞭怎懂,實事求是豈不認同?三度申豁法官違規,無合理勝訴乃法官自欺欺人。(糊塗官不理事實案)
十,HCZZ117/2016申請豁免入稟費。勞杰民法官。非法執法藐視司法公正,破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準則,畜意違反庭規形成擬案專政統治制度,公開毀滅香港文明法治廉政政策風範。案件事實違憲違法違政制責任,勞官豈可用半寸目光、能析光輝萬里千秋程序。(謬論可恥賊匪本能)
十一,LAA761762763/2016 勞杰民法官。三案涉高層貪污勾結觸犯行為不當處行政失職,非同小可豈可公開違法犯法執法。在法律和政制都有制衡規定,身為法官豈可置之不理?太可惡!(理案不道無法無天)
十二,LAA858/2016 黃健棠法官。其理不道而囂然不斷違反法援精神和政策。涉故意執法違法犯法,在情在理誅而不赦。(行政失職刑事罪行)

民監署對以上法官違法至失職處行為失當,實在理不可喻。所以香港特區政府處成偽政滲透三權違憲違法違政制,此非等閑之事。行政三權對基本法死無全屍都不瞭無知,民監署證實真相令眾所明白。釋基本法:頭是一國兩制。眼是港人治港。鼻口耳面是五十不變。如今還有怎麼基本法可喩可據?整個頭都沒有基本法實力在哪?所以決例查法官犯案。  01/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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