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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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5日 星期六

民監署檔案1703037
(無恥法官所為太荒唐 兩訟次數一81不同 無能聆案官歐陽浩榮 知法犯法臭名永不亡)
民監署投訴歐陽聆官:不升堂,不目訟,不聽訴,豈有此理何來判詞,太荒謬!豈不是黑公堂?太可惡
DCCC710/2016案,違事實荒謬猖狂;沈官暴動無理釋,抗暴治非涉暴動。
滅基本法偽港政,三任特首罪禍臧;追究責任須嚴厲,任何官犯都應誅。
樹根深狂風不動,人識多百問無妨;聆官無識不升堂,膽量猶如痴痞郎。
此等法官有何用,高院法規太荒唐;免費入訟法豁免,本為弱勢者專創。
理情應由公堂序,非理法官口如肛;堂堂正正應需要,拒豁反誣濫司帑。
不知法律不說理,不懂情節啞何妨;訟文悠悠理合情,濫用職權歐陽當。
此說荒謬太可恥,歐陽浩榮太矇矓;告你濫權兼犯法,破壞豁免條律訟。
民監署職責所在,豈官違法臭理嚝;法律面前皆平等,別以為法官不同。
申訴專員公署案,十三文件違職責;何無事實自扭曲,制造是非勾結集。
鄺寶昌虛構庭詞,楊德健應用虛實;十三函包庇效應,證據列目棄職責。
李可恩偽文呈堂,社署劉綺珊指責;警務署擱置不理,律政司詞責推責。
事始申訴訟指賞,理案由曲不對質;訟告李可恩偽文,理庭審拋偽文執。
故意張冠李戴移,不符訟文主控責;造成偽案生偽案,引至犯案禍職失。
證據確鑿理充份,何來聆官心畜奮;人性沒有牲性囂,不合邏輯太過份。
沒有升堂沒有判,沒有違反庭規範;多次申請因被拒,法官濫權律紀犯。
請問歐陽浩榮你,法律是否要合理;無緣無故生是非,天然自然理否知。
膽敢罵你太無智,訟者見官訴冤諸;為官何來屈自己,何怕老人七十紀。
口齒脫落語不清,眼看你臉也不認;堂堂法官男子漢,豈怕諍訟訴敗興。
法官公正文法明,有理無理據實情;官官相護本罪過,聆官不會不知情。
公堂公正官公道,判詞脫離違法導;基本法99.104條,負責擁護效忠報。
知法犯法罪上罪,執法違法過上過;歐陽浩榮若是人,別再自欺欺人裹。
香港政府偽政真,基本法失效禍連;執行必須主題裡,主率準則相容綿。
九度申豁合憲政,除奸誅惡剿偽政;民監署有理合情,別再遇到愚人精。

三訟合併成一訟,理由行政失職同。25/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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