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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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4日 星期六

民監署檔案1703018
愧自相當責無旁貸 誠於職責捫心自問 事實目瞭何不承擔 應有責任必須履行)
民監署釋:責任無空間,職責非等閑。
廉政公署責就不周,有違本份應有工作責任。指摘事宜名符其實,廉政公署非責可單貪污之責,應有廉政之全方位履行果實為真。鑑事實責任菲非不瑕,為實可虛可偽之閑賦期間。追究案件發生2017/321立案詳情事實如下:(立案通報者周俊杰08/022017-1016立案理由照(律政司轉寄郵件和何永光指示)請示上司。由當日1912通知上司對此案已立案編號2017/321。當次日1844(陳卓富通知經上司研究證據沒有貪污理據,2017/321案己取消。)事實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15/02/2017-1341詢發函者張家寶澄清,述待查看案件資料。01/03/2017-1225覆述,只是發函責任而已,一切事故發生一概不知;當時事情已由陳卓富處理。由09/02/2017-1844陳卓富述:經上司研究證據沒有貪污理據,而不作調查。在02/03/2017-1522述情脫離實際倆產生爭議(約04/03/2017再次澄清)。四日早星期六在廉暑總部B會客室進行事宜:陳卓富前述:經上司研究證據沒有貪污理據(承認是)。為了準確再次重覆澄清時陳卓富否認(證據)兩字。此案不肯作調查進行,改為投訴處理和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中的案中案調查一併改為投訴處理,立案為(R17/26)檔編。
證據如下;
寄件者:香港民監署 <okhk999@gmail.com>  收件者:廉政公署白韞六 ops@icac.org.hk>、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admwing@czo.cov.hk>、特首粱振英 <ceo@ceo.gov.hk>日期:2017年3月4日 下午3:27  主旨:    Re: 訟廉署行政失職應責事實工作不就,以張冠李戴方式謬於保密制度引發嚴重犯法。事實(2017/321)檔案。本由律政司郵函轉寄方式的內容指示報案。及全部犯案內容包括與其他有關的所有詳情資料。
投訴案件編號R17/26其中存在兩個案情。
第一個案情,有關案件CB2017/321廉署有關者函本證人張家寳違反廉政政策,如此稱行政失職、行為失當涉包庇罪行中的貪污賄賂行為屬實。有關資料民監署檔案1702013文件內中詳情有述。
寄件者:香港民監署 <okhk999@gmail.com> 收件者: 廉政公署白韞六 ops@icac.org.hk>、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admwing@czo.cov.hk>、特首粱振英 <ceo@ceo.gov.hk>日期:2017年2月23日 下午4:17
主旨: 訟廉署行政失職應責事實工作不就,以張冠李戴方式謬於保密制度引發嚴重犯法。事實(2017/321)檔案。本由律政司郵函轉寄方式的內容指示報案。
第二個案情,關於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案。民監署據事實資料顯著案中有案,事實內容控方不以全面指譯出來源案之始,而單就一點方面抓案屬於包庇、發現另案不究。如此行為有違職責及司法的需要,和文明法治的公正、公平、合情、合理受蒙蔽。
其中有三個另案存在,事實如下:
一,誘賄官職、令造假消息造勢得逞妨礙選舉制度不公,封官為償報應不果。(以官職作賄賂交易罪)
二,控方不誠實履行職責專業責任。(行政失職行為失當罪)
三,職責有違真相,形成突顯故意、不全面覆行專業功能。(包庇罪行屬實)
此致  04/03/2017 民監署 代表(黃桂呈)代行

(證據公開前郵中新聞裡 若有需要可提供)  05/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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