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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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2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703034
(法理相容民告官釋民析 官理民譯訟狀相關 天地可鑑萬物為證實質 情中案由中理清分)
民監署回應法官令
五訟判令攸謬論,民監署譯法官云;兩案告特首不忠,三案告失理法官。
簡稱官曰法官誌,民曰簡稱民監署;一二三四五案序,不紛亂次序諸中。
一案官曰時機過,理稱董是高京官;梁雖現任訟理缺,很難勝訴覆核論。
民曰董雖京官論,殺局問責罪重關;歷代他國也追溯,重罪沒分時長短。
三月為限覆核關,文中足理可追遁;梁為行會首至今,訟三特首理充份。
二案官曰港政策,有法制度明文倡;去問律師徹明曉,沒有勝訴拒免判。
民曰梁罪大惡極,白皮書八三一準;確認書一一七罪,革民選議員訟中。
引民憤中旺抗暴,糾七十九天民運;催淚彈鳴槍挑釁,捍衛基本法群眾。
破壞基本法特首,抗暴政中旺據充;罪擁護基本法者,法官維護犯法官。
違法亂紀梁勾黑,明知故犯續不盡;京官特首雙當任,罪觸一國兩制犯。
梁任五載禍港巨,列目慘極港民恐;京旨貫徹基本法,不走樣變樣實範。
民監署職責所在,訟理情據實明貫;沒勝訴法理何在,清楚訟源理始終。
三案官曰法有規,法官犯法不受蹤;有罪也無權覆核,司法獨立不受管。
民曰判案沒事實,歷代自古有追問;是非不分何稱法,此稱無法無天論。
此案皂白無分明,始終有無要析分;三犯堂文相矛盾,判錯案必須改判。
上訴有誤告終審,合情理適實公斷;應有責任必須做,法庭有法何不從。
民監署有責追究,涉香港法治成份;究港前途宜國際,無識者別當法官。
沈小民違法執法,罪不誅案要改判;實事求是法基礎,人人遵守義務管。
四案官曰四聆官,法官權利責不管;無理有理不得追,訟四官豁免不準。
民曰官無理拒絕,庭規豁免法為準;不道理情由犯法,有理無理要明分。
沒有合理稱犯法,依理執法官應份;豁免理據窮與富,勝訴據實作定論。
非在官口定敗勝,也非法中定規範;天理地理人理中,自然根據天象遁。
勞潔儀法官有禮,尊人自尊彼此換;眼見首有理行為,敬人自敬禮儀本。
四位聆案官價評,許家灝最劣法官;三大案審理啞口,不足兩分始與終。
梁國案勞杰民平,余敏奇有道義中;雖不令謹聆聽足,四法官余最佳官。
五案官曰文件齊,和氣詢問責任分;履稱分明責就詢,有序2717案中分。
雖無批豁情理有,明事達理可諍訟;頭緒始終有引索,便於清楚析範宗。
五訟分別再申豁,分成一訟兩案宗;行政失職第一宗,改判刑案第二宗。
此責難辭其咎就,申請豁免費入訟;任何法官無理拒,定以辨辯司法通。
民監署責無旁貸,擁護基本法效忠;港府我家也我命,我不來管誰來管。
也有能力和義務,也有責任管轄範;監察政府責任制,名符其實組織份。
再次申豁兩一訟,16.21.22.23/17;歸為一案訟特首,26.27/17訟改判。
理據資料六案裡,詳情內文細述中;是非皂白應都有,希望見到有識官。
能知法中法犯法,能曉情案迷懵宗;實事求是律法本,能暸全案情始終。
多少法官不負責,無識無能愚法官;此等疵官禍不絕,淪陷香港偽政充。
民監署弱勢組成,受害百般數不盡;成立2年存檔286,欺凌弱勢太過份;
顯執法犯法違法,行政失職告官空。互相包庇高衙門,知法犯法是高官;
是非顛倒皂白反,證據確鑿訟不管;告狀法庭近百宗,都是非理壓民訟。  22/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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