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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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4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702014
(行政失職與行為失當 全屬就職承諾違背過  言行一致與諾守職責 都須遵守否則涉刑罪)

民監署受職責監督諾守誠懇當之無愧。
官無不道清自廉,行為失當刑罪過;官大與小本同理,行政失職責應當。目前亂港偽政現,真假愛鬥愛故中。罪歸特首身!
7小時前, now.com 影音新聞
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梁振英半年內兩度向《蘋果日報》發律師信,指日前兩篇指控他在UGL事件涉貪的報道內容失實,構成誹謗,要求撤回並停止相關報道。《蘋果日報》批評梁振英損害新聞自由,表明會繼續報道相關消息,包括立法會的跟進行動。
《蘋果日報》在剛過去的星期日及二,有兩篇報道指行政長官梁振英在UGL事件涉貪,或觸犯代理人貪污交易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行政長官梁振英星期四經律師行去信《蘋果日報》,指這兩篇報道及去年9月的一篇評論文章,內容失實,對梁振英構成誹謗,而且是最嚴重的一類,要求《蘋果日報》日後不能再刊登梁振英相關的涉貪指控,並要求《蘋果日報》及網站刊登一篇撤回指控的報道,篇幅不少於涉事的報道,內容要經雙方同意,格式及顯注程度須經梁振英代表律師批閱。
梁振英在信中表明,會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梁振英在律師信中澄清,他與UGL簽訂離職協議時,並非報道所指的戴德梁行董事,而戴德梁行管理層亦知悉事件,又指自已從無參與港鐵及UGL之間的商業決定。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批評梁振英損害新聞自由。
梁振英去年9月亦曾經就一篇指梁振英涉貪的社論發律師信,而他在2013年亦就一篇評論文章,向信報及撰文的練乙錚發律師信。#要聞
天倫常理,自然可證。天規太陽,適應時辰。春夏秋冬,晝夜有分。春暖夏炎,秋涼冬寒。自然規律,世界共認。公平合理,應地制宜。春暖夏炎,秋涼冬寒。自然規律,世界共認。公平合理,應地制宜。實事求是,人人遵守。公平公正,時規為定。是是是非,時令為準。天理由天,人理由人。法為憲政, 管制在官。監督監察,人民自當。​​​​香港特區政府處無政府狀態,政務紛紛失職,追究無處問責無方。寄件者:香港民監署 <okhk999@gmail.com>收件者:保安局黎棟國 <sbenq@sb.gov.hk>、公 務 員 事 務 局張雲正 <csbcomp@csb.gov.hk>、警察公共關係科行政部 <pprb@police.gov.hk>、監警會 <enq@ipcc.gov.hk>、警務總處防罪科 <crimepre@police.gov.hk>、警務處長盧偉聰 <cp@police.gov.hk>、廉政公署白韞六 <ops@icac.org.hk>、律政司袁國強 <sjo@doj.gov.hk>、投訴警察科 <ssgt-capo-rc@police.gov.hk>、特首粱振英 <ceo@ceo.gov.hk>、終院首席馬道立 <enquiry@judiciary.gov.hk>、政務司張建宗 <cso@cso.gov.hk>、立法會秘書處 <pid@legco.gov.hk>日期:2017年2月24日 下午5:38主旨:十四部門各有責任其中非法執政執法違法涉(行為失當及行政失職的刑事罪行 ) 香港特區政府必須承擔責任嚴懲違法亂紀部門
十四行政部門必須各自承擔表態此責由誰承擔?事宜如下:
民監署訟:香港特區政府警務署署長盧偉聰行政失職處行為失當而屢屢不檢。涉積壓刑案114宗嚴重觸犯三權職責互相監督制衡原則理政
十四政府機關各有千斤責任、真正的應有責任,必須承擔各自應有權力和本份職能的發揮。處實事求是名符其實的光榮聝銜,行之應份偉大的實際權力付諸自我良心符世共榮!內容如下:
第一,特首罪責無能欺騙就職。(欺騙行為就任虛偽)
第二,政務司長領導無方失職。(作非所用理就不合)
第三,律政司不為職責應有所為。(是非就疑不道其責)
第四,立法會藐視民訴敷衍職責。(責應當前因由無果)
第五,高院不責民訟受欺而令法官判令失效。(是不就嚴非就任非)
第六,終院有違司法公正而忌政治而逃避法紀守護。(法守符愚無法無天)
第七,保安局而不保安涉行政失職。(衙高門前處事無稽)
第八,廉政公署不廉治政有違職責。(職廉處不廉羞自愧)
第九,公務員事務局行政人才不嚴格檢督涉行政失職。(量才不良公帑白費)
第十,警務署長濫政不責違法執法涉違背就職諾誓。(機械警長任人擺佈)
第十一,投訴警察科荒唐把政忽視責任存在違法執法。(名是行非就不於忠)
第十二,警民關係科責違事實警欺民憤視若無睹稱失職。(當就不能關係何係)
第十三,警務署防罪科不為防罪而知罪不防也不滅稱失職。(滅罪不驚自生於警)
第十四,監警會而不主動監督警務違警規執法違法涉失職。(監警不責警不自驚)
以上內容職責處無不真,何來沒人就職責行其公道、導致行政失職,而處行為不檢、而逃避責任不聞不問?何故如此引發公開集體行政失職何人明白?答:兩個字(偽政)。事實:就是黑道(當權)。
上述文章可能會令有關者反感,但句句都是成為香港特區政府公僕人員的醒悟靈丹。

(希望各就職責以誠謹覆)24/02/2017  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21/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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