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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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4日 星期二

1077民監署檔案2004043(赤匪無惡不作國賊同盟 違憲毀基本法禍港  逼港府官民衛港倡獨立 履義務撐光復神州)國有難民責自當追究  港不禍需除偽政霸權
赤匪真面目賣港求榮,借極權猖霸道,違法亂紀成狐假虎威;職責守護港政及法治、但明目張膽搬弄是非成自欺而欺人,稱為建制派簡直是賣港匪。民監署證根據相關罪行責任由劉淑儀、湯家驊、周浩鼎三人言論,構成出賣香港政權民權的事實罪責。根據該事件證據確鑿,就港府行政制度所規定律法準則三者罪行屬實。
2020年4月14日建制派不排除入稟告郭榮鏗違反誓言【Now新聞台】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指,中央機構對阻礙立法會運作的行為發聲,是理所當然並非干預,他們會去信主席梁君彥,要求介入處理,又不排除用不同方式跟進,包括入稟控告郭榮鏗違反誓言。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葉劉淑儀:「中央政府負責指導和支持落實一國兩制的部門,有責任發聲,撥亂反正,那些指責中央政府干預的言論,完全是誤導市民。」  立法會議員(新界東)陳克勤:「我們要求很簡單,就是令我們的議會回復正常,可以審議法例,而內務委員會盡快選出主席,所以我們不會排除任何的方案,包括剛才議員所說的不信任動議,或者《議事規則》裏面,去提一個討論,但是你要明白《議事規則》去提一個討論,然後如果真是要做一個修改,需時比較長,這個似乎是一個遠水,並不能救到現在這個近火。」2020/4/14-13:29立場訊:梁君彥不認為港澳辦中聯辦干預 議員是否瀆職有機制處理 立會主席不會「判決」  港澳辦和中聯辦昨日發稿,點名譴責主持立法會內會選舉的郭榮鏗,甚至指他違反宣誓時的誓言,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中午見記者,被問到會否跟進,他表示立法會主席不會「判決」某議員有否違反規則,「主持有無瀆職咩嘢,立法會係有機制去處理」,稱議員可根據基本法第 79 條,譴責失職議員令其失去議席;他又表示不認同港澳辦和中聯辦干預香港和立法會事務,「我睇就係中聯辦港澳辦,去講出呢啲關注我哋香港運作嘅問題,呢個都係可以理解」。  梁君彥見記者時,內會至今仍未選出正副主席,目前有 14 條法案待處理,另外 89 條附屬法例審議期已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議案亦同樣要等內會處理,可見未能選出內會正副主席,對議會順暢有很大影響,距離今屆會期完結還有三個月,多條法案若未能趕及今屆會期審議就會失效,呼籲議員團結務實解決紛爭。  對於中聯辦港澳辦高調表態,梁君彥多次重申他們只是「關注」、「評論」,他作為立法會主席不會判決個別議員是否失職,基本法當中有機制處理這情況,若有議員提出譴責動議,會按議事規則處理。
2020/4/14-9:53立場訊:【湯家驊又衝出嚟】除咗干預香港自治之外,兩辦無權譴責郭榮鏗的另一個原因  文:腸  港澳辦和中聯辦今日無視《基本法》第22(1)條的規定(即「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 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 ... 自行管理的事務」),高調點名譴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其主持內會選舉主席時濫用權力及拖延程序,「所作所為令人質疑有違有關宣誓誓言,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在大律師名冊按資深程度排名11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1],立即衝出嚟指「和所有人一樣,港澳辦及中聯辦當然可以評論特區事宜」,只是他們的評論可能會被某些政治勢力視為破壞「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罪証」[2]。湯資深大律師不同於港澳辦及中聯辦,並非直屬中央人民政府,當然可以評論特區事宜。但很遺憾地,他的評論似乎缺乏法律常識。  事實上,即使不論香港自治,港澳辦和中聯辦身為官方機構任意指控立法會議員違反法律,本身已有與法律不符之虞。  最近刊登於英國著名法律期刊Modern Law Review的一篇評論,詳細解釋了這方面有關的原則[3]:  與湯資深大律師的理解有異,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言人)不可能僅僅是在行使言論自由,因為它們發表的意見是通過官方聲明傳達,也就必然是運用其官方權力。這和2009年的《律政司司長訴與香港教育學院有關的指控調查委員會》[4]案中,官員私底下以個人身分強烈批評某學者,最終獲法院裁定構成行使表達自由的情況完全不同。畢竟人權法保障的是個體——不論是自然人抑或法人——的人權,而非政府的權利。  政府指控一位頗有名聲的立法會議員違憲,對其個人及專業名望有莫大負面影響。正如歐洲人權法院早前在另一不同但可相提並論的脈絡下解釋[5],私生活權保障個體免受政府官員任意指控。為達至此目的,政府官員必須「盡職調查」以核實他們散播有關任何個體的資訊,因為政府挑起的指控「特別有份量,而且傾向令公眾相信」。  歐洲人權法院並未詳細說明如何「盡職調查」。但值得留意的是,歷史上類似考量形塑了普通法下自然公義或公平的要求,也就跟歐洲人權法院上述判決異曲同工。任何公權力的疑似行使若有損某個體的利益,均須容許當事人有公平且有意義的機會反對或回應以說服決策者收回成命,這法則已是老生常談[6]。凡要行使(不論是建基於成文法抑或有即時法律效力的)權力來查考事實或作出主張,均伴隨責任,因為「名譽作為一種法律權益,受自然公義法則保護」[7]。  換言之,任何此類詆毀某人名聲的官方聲明,發放之前必須先給予有關人士回應的機會,否則法律上即屬不公平及不合法。
2020/4/13-23:33立場訊:建制派齊聲譴責郭榮鏗 周浩鼎:罪行滔天 至少要DQ 港澳辦及中聯辦今日先後發稿,批評立法會內會代主席郭榮鏗及「部分反對派」拖延選主席是有違宣誓,涉嫌公職人員行爲失當。外界猜測北京此舉是要為再次DQ議員鋪路。民建聯周浩鼎今日在FB發文,斥郭榮鏗罪行滔天、罄竹難書,更明言他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至少也要將之DQ」。  周浩鼎指,郭榮鏗罪行滔天、罄竹難書,半年以來以主持人身份持續濫權,不斷阻撓內委會選出主席,攬炒拖垮立法會履行基本法下的職能。身為大律師,更是代表法律界議員,根本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他指全國人大常委於2016年已經就基本法104條宣誓事宜進行釋法,「他日法庭按釋法處理,此君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至少也要將之DQ」。  民建聯亦發聲明,指中央政府提出關注,並對蓄意搞事的反對派議員予以譴責,此乃理所當然。民建聯強烈要求郭榮鏗對全港市民鄭重道歉,並立即糾正錯誤,令立法會恢復正常運作。  新民黨讉責郭榮鏗玩弄議事規則、騎劫會議、妄顧公眾利益,「至於郭榮鏗議員的行為是否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等,則應由特區政府以普通法原則處理」。工聯會則指惡意拉布行為,是對立法會議員職責的褻瀆,同時違反立法會議員的誓詞,必須引起特區政府高度關注。工聯會要求香港政府正視狀况,採取強而有力措施遏止反對派惡意行動。14/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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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3日 星期一

1076民監署檔案2004042(國賊赤匪糾黑禍港 公開出賣港政事實  偽政成極權耍法治 違法亂紀港人揭竿)國將亡奸臣濫朝綱亂政  港府禍患國匪罪大惡極
國禍港存在剝奪基本法監督主權,港禍民都因偽政當道糾黑幫起源;目前無能特首無法無天依國賊順赤匪就黑道無不順意,逼港人走上街頭示威抗議爭正義。
2020/4/13-18:33立場訊:遭港澳辦中聯辦點名譴責 郭榮鏗:只屬政治謾罵 兩辦無權無資格影響評論立法會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開14次會仍然未選出正副主席,港澳辦和中聯辨今日發稿,批評代主席郭榮鏗及「部分反對派」與「政治攬炒」無異,並質疑他們有違宣誓誓言,構成公職人員行爲失當;郭榮鏗回應指,港澳辦及中聯辦無權亦無資格,影響及評論立法會如何運作,以及立法會議員如何履行職責,至於議員有否違反《議事規則》 誓言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港澳辦和中聯辦亦無權處理,「顯示港澳辦及中聯辦的人員對上述法律或規則並不熟悉,其批評只屬無理指控和政治謾罵」。  郭榮鏗表示,在「三權分立」憲制原則下,立法會如何運作,各委員會主席的權力,都由立法會議員按《基本法》《議事規則》等自行決定及處理,港澳辦及中聯辦無權亦無資格,影響及評論立法會運作,以及議員如何履行職責。  至於立法會議員是否有違反《議事規則》 誓言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由《基本法》、本地法律及《議事規則》界定,並由立法會及法庭處理,若有人認為有議員違規,可投訴或舉報,但港澳辦和中聯辦在香港無任何法定權力去處理;重申會繼續嚴格按照《議事規則》及其他程序,主持內委會會議,亦不會扼殺議員應有的權利。  他又表示,政府應對武漢肺炎的工作,無必要經內務委員會審議,所以內委會無阻礙政府抗疫,市民亦無因此延遲得到政府資助,若有市民未能得到援助,最大原因是特區政府措施推行過慢、程序繁複。
2020/4/12-20:10立場訊:給十個月前,曾經在金鐘「發夢」的你  今天是2020年4月12日 — 十個月前的這天,我在金鐘,呼吸過無比醒神的空氣、經歷過被人形物體親切問候、見證著久遺的雨傘陣重現……然後,以上的這些就如夢魘一樣,三不五時出現在香港人的生活場景,而且次數越來越頻密、畫面越來越可怕;雖然如此,我卻有點懷念 6.12 當天的那股衝勁和團結。  我相信,那天之前,不少人都會問過自己這些類似的問題:罷工又如何,政府會回應嗎?去金鐘真的有用?然而,假如你當日有現身金鐘,我相信你心中只有一個答案:可能沒有用,但只要有一絲機會,都要去試、去做。  結果,6.12的凌晨,《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的歌聲在金鐘一遍接一遍的唱起;6.12的當日,夢遊、野餐、呼吸新鮮空氣、戶外拍攝、遊車河的朋友聚滿金鐘;形形色色的說法和理由,不過大家心中想的都只有一件事:擋住惡法。  今日的我們回看,當然知道 6.12 這天的血淚,只是除了這些,當天的團結、齊心和創意,一樣深印我心,我甚至認為,往後運動中的重要元素,也是在這一日萌生的。  十個月,說長不長,說短也真的不短。但假如可以,我希望當日曾經在金鐘「發夢」的你,能記住我們一同見證過的團結和創意,然後好好保重,繼續撐下去。

2020/4/12-17:30立場訊:誰是真「香港人」?【文:香港獨立學社】主張「香港民族」概念的人經常受到統派質疑:若然香港人是一個民族的話,那麼藍絲又是否香港民族的一份子?警察呢?甚至退一萬步來說,那些不承認香港民族存在但會主張抗共的傳統泛民主派呢?畢竟在公民民族主義的理論基礎下,成為民族底下一份子的必要條件是承認該民族的存在以及其民族身份,並以民族利益為依歸。若然香港七百萬人裏,只有少數本土派承認民族理論,而主流民意皆是對此摒棄的話,那麼民族論不就是我們在自圓其說,理論的本質就是一種循環論證,而我們民族的人數不就少得可憐?  面對這種主張,無可避免地我們有必要將「香港人」這個概念劃分為幾層以作討論。在此,容我先將「香港人民」區分為「香港人」、「香港共同體」以及「香港民族」三個層級。  要先分清楚,「香港人」是一個身份。這個身份不一定要與任何身份認同掛鉤。你可以不承認自己是香港人,但只要你是在香港出生或在港住滿七年,你到入境處拿取了香港身份證,在國籍上你就是一名(中國)香港人。哪怕你不認同香港任何核心價值,不懂廣東話,甚至每天高唱紅歌歌頌中央,但從「身份」上出發,你是一名香港人,你認不認同是另一回事了。正如你也不能說梁振英和有著香港身份證的新移民不是香港人一樣。所以藍絲和警察雖然出賣香港人,心屬中共,卻依然是香港人,這一切是源於我們沒有主權。  但重點來了,我們卻從來沒有當「這些人」是「我們」的一份子。  區分「他者」與「我者」是民族主義的基礎,但不是但凡作出族群區分就是在走民族主義。就例如大家會對自己的母校、自己的業界甚或自己的家族有著一種特殊情懷,從而產生出一種對這個群組之間的歸屬感。就讀中文大學的人或許會很自豪於自己「暴大人」的身份嗎,對這所學校有歸屬,但這又使「暴大人」成為一個民族嗎?不盡然。但你説「暴大人」在中大一役中各施其職,大家緊守崗位守護校園,使他們成為了一個「共同體」,又會過份嗎?卻不會。這正正就是泛民主派或「黃」的統派對於「香港人身份」或「香港人為何不是民族」所站穩的論述。他們正正認為,香港人不是單一民族,但我們卻成為一「命運共同體」。在身份認同上,他們也會則重「香港」大於「中國」。面對中港爭議,在大多數時候,他們會選擇站在「香港共同體」的一方。比起中國人身份,他們也不會否認自己熱愛本土文化,對香港有著一定的歸屬程度,也會捍衛我們這個共同體的存在和權利。但就是基於某些原因,他們不願意承認己身就是「香港民族」。拋除所謂的「政治正確」與否,或許是因為歷史太短、文化太少、經歷太短,他們就是不願意以「民族」自居,一切以「本土」為本。   一個民族必然要經歷民族覺醒的過程。《香港民族論》作者梁繼平認為,真正連結起香港民族的,是苦難。每一個人覺醒的時點也不一樣,但唯一的共通點,是痛苦。自去年六月起,本土派人數急升。大家會了解制度崩壞、主權在民其實是「果」,「血的教訓」才是真正的「因」。有多少人是在梁義士一躍而下那刻、白衣人恐怖襲擊那刻、速龍血洗太子那刻,才察覺到香港民族的存在?民族本身是一樣既主觀又客觀的概念。客觀上,語言、文化、歷史種種也能形成民族。但欠缺主觀的覺悟,「我是香港民族一份子」這種自我認同,任何客觀條件也頓時淪為空談。  「香港民族」比起「香港共同體」就是走前了一步,在經過民族覺醒過後,甘願承認民族身份,以排他性更高的手段,鞏固己身利益,將本土主義推至極致,以保障民族的存在。作為共同體的一份子,面對不願意融入香港的新移民,你或許可以像張超雄那般包容、那般大愛,那般無私。但以民族為根基的人,就只會寸土不讓。若然新移民希望成為我們一份子,那麼需要改變的就只有他們,不是我們,不是香港民族。當著重民族生死存亡的我們,面對正嘗試「溝淡」我們的十三億人民,為了捍衛生存空間,比起「共同體」,我們必然對移民政策更加著緊。這就是「民族」和「共同體」之間的根本分別之一。  那麼又是否代表還未經歷「民族覺醒」的他們不是同路人呢?  美國民族主義學者Benedict Anderson將民族定義為「想像的共同體」,也以此作為其民族主義著作的書名。終究「香港共同體」與「香港民族」也不過是殊途同歸,要成功要失敗也就同一命運。非民族的共同體從來只是泛民主派多年來的幻想,要是希望繼續尋找屬於當中的灰色地帶,不就是再一次踏進了「一國兩制」的圈套。但面對共產政權,我們從來沒有二次分化的餘地,不團結起來消滅最大的敵人,受害的就只有香港人本身。「統」、「獨」本質上是一個二元對立的命題,但大部份「共同體」的成員就是處於一個曖昧的位置。我們要做的,究竟是將他們拉進「獨」派,抑或繼續以謾罵和分化將他們進一步推進「統」派?相信大家冷暖自知。但願這小島不再死於分化。13/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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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1日 星期六

1075民監署檔案2004041(黑道無良行為猖獗 港人必需堅決反抗  狡官無識法理亂象 逼港獨立港人自治)港府官民誓保港政法治

2020/4/10-22:39立場訊:港台:女子被警截查逼除裙 事後索片段反被要求付數萬元「打格費」 警:有權收費  反送中運動期間,警方不時要求途人搜身,根據《香港電台》報道,一名女子去年 10 月乘坐巴士回家途中被警方截停,及要求下車搜身,有女警要事主在男警及其他乘客前除下連身裙,事後陳小姐向投訴警察課投訴。陳小姐曾向警方索取當晚警方拍攝的片段,但她引述警方稱要求事主支付購置電腦軟件,及警員為片段「打格」所涉工時的工資,合共約 5 至 10 萬元。  警方表示,有權向事主徵收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而衍生的費用,又指有關片段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該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不作進一步評論。私隱專員公署則指,已收到事主的投訴,表示資料使用者可徵收不超乎適度的費用,若費用龐大,資料使用者應提供書面解釋,以了解有關計算方法。  根據港台報道,陳小姐去年 10 月回家途中,乘坐的巴士被警方截停,及要求下車搜身,期間有女警要求事主,在其他男警及乘客前脫去連身裙,但除下連身裙後沒有進一步搜身,亦沒有搜查其連身裙。陳小姐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該名女警。  陳小姐表示,警方當晚有拍攝片段,因此按《私隱條例》向警方申請索取涉及她的個人資料,但警方指片段涉及其他人的資料,拒絕有關申請。陳小姐之後向警方表示,可以申請遮蓋其他個人資料的片段,「我要求只係屬於我嘅部份,有我個人資料嘅片段,如果中間出現其他嘅人,其他警員,可以 blur 咗佢,可以 mute 咗佢嘅聲。」  陳小姐引述警方口頭說法,稱警務處沒有軟件可以「打格」,若仍須索取片段便須支付購置電腦軟件,及警員為片段「打格」所涉工時的工資。  她又指,警方過去亦有發佈含有打格的影片,例如遮蔽私家車車牌等,但她引述警員解釋,指以往有「打格」的影片可能是其他警員用私人電腦做公務,指若需要購買軟件,需要 2 至 3 萬元;警員處理約 7 至 8 分鐘的影片,其工資都要由陳小姐支付,最終可能要 5 至 10 萬元。  陳續要求警方白紙黑字列出須付費項目及費用、軟件的報價單等,但警方一直未有回覆,直至一個月後警方以片段涉及刑事調查,拒絕陳小姐申請。  警方:有權徵收費用 片段涉刑事調查故不作評論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立場新聞》表示,投訴警察課正處理有關「須匯報投訴」,不會評論個別案件的調查工作。  警方指,由於有關人員並未有配備相關軟件,但警方有權向事主徵收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而衍生的費用。發言人稱,由於有關電子紀錄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該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不作進一步評論。  私隱專員公署:若費用龐大應提供書面解釋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已確認收到有關投訴,但按法定的保密規定,不能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公署指出,資料使用者可徵收不超乎適度的費用,而「超乎適度」作出的解釋,資料使用者只可收取與依從查閱資料要求「直接有關及必需」的費用,即依從查閱資料要求的成本,亦有責任解釋所收取的費用如何與成本相關。  公署又指,如費用龐大,資料使用者應向查閱資料要求者提供書面解釋,以便他了解有關計算方法。  對於警方是否有權以「刑事調查」為由拒絕女事主申請,公署指,如個人資料涉及防止或偵測罪行、任何人所作的不合法行為等,資料使用者可以拒絕要求,但應該就個別情況考慮是否引用豁免,並須有足夠證據顯示,如果依從查閱資料要求便相當可能會損害上述的事宜。2020/4/10-21:32立場訊:《蒙面法》高院判辭三大疑慮!特首專權法官誤判市民受害  :特首獨攬定義「危害公安」大權易作打壓利器   上訴法庭裁定,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危害公安」時訂立《緊急法》規例的符合《基本法》,推翻原訟法庭的決定。  原訟法庭法官林雲浩於判詞表示,條例並沒有定義「危害公安」,交由特首自行決定甚麼情況屬「危害公安」,十分廣泛。而且,《緊急法》並沒有設立「合理原因」門檻,因此特首的酌情權幾乎是不可推翻(virtually unreviewable)合理。而且,基本法並沒有賦予特首修改或廢除主體法例的權力。因此《緊急法》踰越立法會的職能,令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變成立法機構,違反《基本法》。  但是,上訴法庭於判詞第132段指出,「作為香港特區首長,特首顯然是定義「危害公安」的唯一適合的人選(evidently the only suitable person to make the call)。」上訴法庭表示,無可否認,《緊急法》賦予特首十分廣泛的權力,但這些權力都是必須的,足以讓行政長官能夠迅速和有效地立法,以應付任何類型的緊急及危害公安情況。  然而,在如今的社會脈略底下,特首是非民選、中共欽點,若無適當制衡,這種定義「危害公安」的權力必然成為打壓異己的工具,一場合法遊行都可以因為有政權。這種「殖民」遺後的過大行政權力應予以廢除,並以「限權」的角度,警剔政權權力擴張。 二:立法無實質制衡權力《緊急法》易訂難除  上訴法庭釐清,《緊急法》第2(3)條並不會阻礙立法會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或者訂立主體法例方式,廢除《緊急法》訂立的規例,特首亦無權以《緊急法》阻止。換言之,無論如何立法會有權修改或廢除《緊急法》訂立的規例。因此,上訴法庭裁定,《緊急法》並沒有踰越立法會的職能。  這部分算是釋除了法律界部分疑慮。但是,正如原訟法庭於判詞68段提出,立法會議員提出法案有很多限制,如提出法案須要得到特首批准。試問特首又怎會批准一條廢除由她自己訂立的《緊急法》規例?況且,立法會乃非民選機關,每次民主派在選舉佔大多數,在立法會內變成少數,立法會怎可能有實際的監察權力?上訴法庭完全無視了實際政治架構,變相令行政權力獨大,妄想會有不可能的制衡出現。 :誤信警隊自我限權市民權利失去保障   原訟法庭裁定,禁止市民於未經批准集結蒙面屬違憲,因為未經批准集結可以是完全和平的集結(154)法官舉例,根據《蒙面法》第1(3)(b)條,假如一個大型集結中有少數人走出原有路線,警方便有權按公安條例15條指集結為「未經批准集結」,令整個集結群眾不能蒙面。但該集結即使屬未經批准集結,也依然是和平集結。因此,一刀切禁止市民於未經批准集結蒙面不相稱地違反基本法下的「表達自由」。  然而上訴法庭卻指出,根據《公安條例》第15條,警方只能為「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而有需要」,才可以能公眾遊行施加條件。因此,輕微違反這些條件已構成對公共安全的負面影響(第213段)。 而且,上訴法庭認為,即使集結人士有輕微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警方並不會隨便宣告一個和平集會為未經批准集結(第212段)。上訴法庭相信,在場警員有能力去判斷及行使酌情權,按相稱性原則(proportionality),決定有甚麼必須措拖去應對有關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的情況。所以,上訴庭批評原訟法庭指出輕微違反會令整個集結變成「未經批准集結 ,是不太現實(rather unreal)(217段),裁定《蒙面法》第1(3)(b)條合憲。 然而,現實卻是很貼近原訟庭法官的描述:警方動輒宣佈合法遊行為非法,亂用權力誣蔑五位互不相識的市民為違反限聚令,這些都是現有機制完全無法制衡警方的惡果。上訴法庭多次強調原訟法庭無視公安條例的實際操作(operational level)。但事實上警方「實際操作」就是自作主張,以往好多例子都見到民陣遊行被無故取消,不講理由。警權過大,無法無天,乃法制硬傷---上訴法庭如此無條件地信任警隊,是否過於「離地」?  總結:專權猛獸毫無制肘應當警剔以法限權  總括而言,對立法會制衡行政機關的權力、警隊跟從法規的運作、特區政府自我限權的營運模式有著根本的誤判,上訴法庭變相將遊行人士放在一個極為危險的處境下,亦將無法有效制衡的專權猛獸釋放出來,變相將「法制」被任意挪用,成為打壓市民集會自由的工具。  當我們談及法治,其中一個因素必然是在於市民對目前法制能否帶來公義有信心。然而,一連串關於保護市民人權的判決判辭能令市民感到受到保護,權力受到監察嗎?當廣大市民都感到「法治已死」,身為解讀「法律」為何的司法機構,亦必須時刻自省,別再以「專業」作迴避市民眼光的擋箭牌。11/04/2020

2020年4月9日 星期四

1074民監署檔案2004040(沒常識治天下禍政殃民 因無能所至亂常規  有德治竅門自精通災患 理由天道有規可矩)無知理政成法治堪淪  通曉天理就國泰民安
赤匪當道匪夷所思,應無知無能的庸官橫行政壇,造成為非作歹,無法無天。
2020/4/9-18:25立場訊:失去公民信任的法院是無力維護法治的  上訴法庭以延續性這主旨,裁定《緊急條例》合憲,行政長官有權制定緊急情況規例。上訴庭認為在不抵觸憲法秩序改變的情況下,《基本法》下的憲法安排跟1997年前的大致相似。 上訴庭只看架構上的安排,卻完全忽略了憲法秩序不只是關乎架構,更關乎公民的權力及權利意識。不容否認,即使在主權移交時未有明顯變化,但憲制發展至今,港人已孕育出強烈的意識,期望權力必須受到更有力的制約,及個人權利必須受到更有效的保障。港人的權力及權利的意識,相較殖民地時代,以至特區成立早期,必然已出現了非常大的變化。 單以延續性主旨那麼抽離、空泛的技術性原則,來合理化現行不能有效制約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的憲制及法律,已轉化了的港人必是難以接受的。  一個與民情脫離的法院,只執著於條文、架構及一些技術原則,就是一個離地的法院。這樣的法院,是不能符合公民對權力及權利的熱切期望,也將難以再獲信任。失去公民信任的法院是無力維護法治的,因公民再不會依靠法院去伸張正義。即使法院不是專制統治的幫兇,也只是一個死蹦蹦的架構。公民只能採用其他方法去制約權力及保護自己的權利。 專制政權權力不受有效制約,執法者能任意剝奪公民的基本權利,令法治進一步受破壞,離地的法院是不能逃避責任的。歷史終會作出公正的裁決。
2020/4/9-13:22立場訊:議員促鄧炳強追究警員大埔棍毆中學生 李家超搶答斥不實指控 應向投訴警察科提證據  去年9月7日反送中運動期間,一名朱姓中六生在大埔墟站遭防暴警打至頭破血流,事主更因此患上創傷後遺棄考文憑試(DSE)。教育界議員葉建源今日在立法會上向警務處追問事件,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搶答,指事件屬部分人「自稱發生嘅事」,以抹黑警隊。鄧炳強指年輕人被鼓吹暴力,是受害人。  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葉建源講述該名棄考DSE學生的遭遇,「佢咩都無做過,就畀至少七位警員用警棍毆打。」這名學生當日送院後,需接受右手手指尾骨折手術,事後因無法集中精神,不能應考DSE休養至今。  葉建源哽咽說,「佢嘅前途恐怕就係咁樣喪失咗,我哋嘅學生咁樣畀你哋打,我哋嘅老師畀你哋打爆眼,呢啲全部點可能令人唔憤怒?」他又質問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如有任何一位警員遭受如此對待,他會不會同樣憤怒。葉建源要求鄧炳強就事件道歉、賠償,慰問事主,和追究涉事警員。  鄧炳強:睇嘢唔好睇一格片段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卻搶先回應葉建源指,「剛才議員所講係一啲佢自稱發生嘅事」,李家超指很多人在大氣電波作不同指控,這些人應該向警察投訴科提供證據才是公道,「呢啲不實嘅報導特別係由議員裡面講出來我覺得係不負責任。」 言論惹在場民主派議員不滿,主席陳健波再三要求議員不要喧嘩,並要求鄧炳強回答。鄧炳強最後回應指警方會就個別事件深入調查,他叫議員「睇嘢唔好睇一格嘅片段,要睇之前發生咩事。」又反問是誰鼓勵年輕人犯法,指年輕人也是受害者。
2020/4/9-0:47立場訊:醫護對特首和葉劉淑儀言論的回應  香港正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於水深火熱之際,葉劉淑儀作為一個行政會議和立法會雙料議員,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上竟然浪費時間;她既沒有做好議員的工作,不去追問局方近日接連發生的錯誤,反而花時間去要求醫管局清算罷工醫護。她多次揚言有病人因罷工而未能接受到適當的治療,但在較早前的記者會上已有記者指出相關事件並非發生在罷工舉行之時。醫管局在罷工期間一直堅稱維持着緊急和必要的服務,而留守的同事亦作出了特別的調配。我建議葉議員在替事主搜隻了足夠和準確的資料後,正式向局方和相關機構作出投訴,讓他們調查清楚事件真偽。這次罷工有效地向政府施以壓力,令政府更快回應市民對邊境控制的訴求。再者,罷工工會亦要求醫管局為同事提供合適的工作環境和保護裝備,所以這次罷工絕對付合勞工法例上的定義。 葉議員指責醫生在獲取專科資格後轉投私人市場,更要求醫委會不給予參與罷工的醫生專科資格。她可知道醫生們在接受專科培訓其間,必須在公立醫院捱過六至八年的艱苦生活,亦提供了大量人力,為何他們離開公院便要被譴責呢?難道公院醫生是奴隸嗎?在香港獲得專科醫生資格,是要經過一套嚴謹的培訓、評估和考核制度,最後由醫專領發,請葉議員不要隨便踐踏我們的專科制度了。 中午過後,當大家還未安定心神,特首傍晚時便交待她1,315億元的防疫抗疫大計,當中十分弔詭的建議是豁免醫護三年的註冊費用(除首次註冊外,護士和醫生的三年註冊費用總數分別為690和1,215港元)。我相信大部分醫護都希望政府把那些錢用作處理疫情、公共衛生問題,甚或給基層市民買口罩也好。旁人可能誤以為特首又再一次離地以為醫護欠缺這一點小數目,大家這樣便太低估了她!這個舉動就是要讓市民把醫護的價值聯繫到一千幾百元上,沾污我們在市民心中的形象。記者們問她有關清算罷工醫護一事,她拒絕承諾不秋後算帳,更把責任推到醫管局身上,坦白這就是叫醫管局繼續進行。葉議員和特首今天難得合拍,在中午和傍晚進行了一次美妙的短傳。  給你木無表情的一分鐘掌聲後,先放行大量內地和武漢旅客來港,測試第三波疫情是否真的發生?公立醫院又會否承受得來?然後,再在今天重創醫護在市民心中的形象。特區政府,可否給香港醫護一個喘息的機會嗎?

2020/4/8-18:21立場訊:邱騰華同志,你不是政治正確監督辦主任 瘟疫下的香港,小朋友無學可返無遊樂場可去,打工的又減薪無薪被裁,而做生意的更是拍烏蠅白交租甚至倒閉大吉,當九成香港人在苦海浮沉委曲求存之際,一個月仍然三、四十萬幾乎冠絕全球的特府高官們,究竟在做些什麼?  派一萬也要搞到 7月才開始登記也都算了,特府竟然還有心思為了《頭條新聞》一兩個搞笑位又或者 WHO訪問的一小個問題而大吵特吵,我好想問:Don’t you have better thing to do with your time? 留意,邱騰華同志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不是政治正確監督辦主任,搞經濟才是他的老本行。  當德國有州政府的官員因擔心經濟前境而自殺,香港面對好可能比98年金融風暴跟08年金融海嘯更嚴峻更長久的失業潮也好,邱同志看來卻一點也不為此著急,竟然還有那麼多時時間去「憑感覺」來追擊港台。  香港納稅人的錢,真的倒落海好過畀佢這種人。  二十多年來,港共政權不斷灌輸「不要政治鬥爭!集中力量搞經濟!」的口號,但當香港經濟危在旦夕,幾百萬港人飯碗不保之際,我們幾百萬年薪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卻為了雞毛蒜皮的小事去搞政治批鬥。 正如急症室有十幾個交通意外中重傷的在排隊,一個月廿幾萬的急症室主任不急著救人,卻急著拍院長馬屁,為了院長墨寶放得夠唔夠高夠唔夠正而跟護士長吵足大半天不知所謂。10/04/2020

2020年4月6日 星期一

1073民監署檔案2004039(訟鄭月娥非法特首 賣港政 毀民權罪成)
致所有收件機構行政主宰官啟:(官愛民如子民愛官如父官民親蜜猶如父子般)民監署證鄭月娥「賣港求榮、賣政禍官」必須落臺。守護香港政府,是港府所有官民的共同職責,大家必須應盡職責的公有義務,向所有行政官員民眾守望相助、同心協力、共赴捍衛港府政權,作出國家有難、匹夫有責的忠心耿耿敢於對抗反動極權的惡勢力,逼害港府官員死於非命而禍殃家屬。叩望所有公務人員(包括警察和法官)別就職責牽制被逼做出出賣自己的良知和道德而敷衍違背職責、替反動極權賣港行為作出效應。今次新聞主任、明日行政官員不順他意任由構成自殺風氣冥誕官場。民監署倡:港人同心同德、併肩負起守護港政責任,一定可以為香港鋪路途入繁榮富強旅程。希望所有行政官員別受反動極權逼害而走入絕路,要記住守望相助、盡忠職守獻上熱愛香港政府雄心壯氣永放光芒!港府官民團結一心,討回基本法主權監督責任,堅守一國兩制,推翻偽政反動極權,樹立港人治港負起重任,捍衛港府政權民權千秋萬載永垂不朽!讓神州偉大文明德治制度光揚世界、此重任香港人共同承擔文明德治再度光復神州!
2020/4/6-20:16立場訊:在重回過去和時代革命之間抉擇(一)經歷過去幾年的政治動盪,北京對香港在不同層面、變本加厲的干預和侵害,已經使對抗極權 捍衛自主 立足於香港的身份意識,已深植於反抗運動當中。本土一詞似是明日黃花,但抗爭的行動 政治的論述,都無一不延伸自「專制的北京—反抗的香港」的政治事實,這種思潮終隨着近一年來的反送中抗爭,成為社會不能逆轉的共識。  另一邊廂,高度緊張的政治環境,似是敉平過往種種政策爭議。在理性管治思維已經失效的情況下,共產黨的忠誠政治取代過去運作的管治模式 — 後者自英治時期後期,以平衡政治 高效行政 緩步改革來消抵即時落實民主的需求,在中共手上正式被廢棄。討論社會內政,和密切的抗爭節奏相比,似是空中樓閣 不着邊際的事情。  今時今日,我們看到緊張的政治環境,似是壟斷政治討論,社會內政似是難入進入公眾視野;另一邊廂,也看到中間的力量,除了在北京和香港人抗爭之間飄移,也希望掌握對內政的詮釋,表現所謂實事求是的態度,在「抗爭和鎮壓」之外,異軍突起。為免社會的未來前途,被非抗爭的力量帶走,抗爭運動必需扣連社會內政,才能支持爭取政治訴求和開拓更大更深入的抗爭手法,推進香港的未來。  北京與財閥的前世今生  社會的自主自治,和政體的自主自治,同樣事關重要,更是彼此攸關。在過去,當香港和中國大陸的經濟對比,展現香港相對強勢的狀況,香港經濟上的既得利益者,傾向藉開拓中國市場來取得更大的利益,而中國政府則以中港兩地不同的政治位置,由各種顧問和委員,到成為政治核心,來籠絡本地的經濟壟斷寡頭。中國政府在決定接收香港後,承諾香港保持自治地位,以延續「資本主義的生活方式」,當中可不包括民主制度 地方分權 社群和文化意識等各項環節,結果香港成為中國和在港盟友平分秋色的地盤。  自主權移交前,中港兩地的官商同盟關係早已開始,和過渡期與改革開放的時間表密切相關;在主權移交後,官商同盟傾向保持的制度也沿用(卻沒有英國人保持平衡政治的手腕);再加上香港本身的政經環境也有重大轉變,意味着體制安排得到延續,但參與者性質更為集中和壟斷(參見學者吳德榮在端傳媒的文章《香港政商系譜的嬗變》),由不同界別的商業行會政治,更為集中在個體企業及寡頭網絡為主導,在二三十年後的今天看來,利益傾斜的架構加之壟斷化,無助於香港邁向自主而健全的社會發展。  中國大陸對香港的干預,不單止在阻撓香港的民主發展,也在制度 資源 空間 文化各個環節加速融合。無可否認,中國大陸落後而集權的制度設計,粗放的經濟和規劃模式 管制的文化和社會模式,都在香港社會中惹來極大的反彈,成為了這年來抗爭的大背景。而另一邊廂,隨着中國和香港經濟角色易位,被動的經濟角色,使得自治大打折扣的同時,原有在本地的經濟寡頭也面對中資和次級財團挑戰,鋪排着香港本地經濟重新洗牌的格局。  兩種抗爭之間的抉擇  在這個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兩種走向:第一種是不論所在的崗位、行業、世代的香港人,為着香港社群共同面對的未來,對近乎盲婚啞嫁的制度安排和社會融合Say No,100%的拒絕;第二種是過去制度的壟斷利益者,眼看香港人對盲婚啞嫁的全方位抵抗,既不能坐視各行各業的香港人走出紅海,也不願接受集權體制謀奪他們的半壁江山,唯有在「抗爭—鎮壓」的政治導向上獨樹一格。  近日企業人物 行業精英和學人,不約而同大展拳腳,意圖重振舊日政治和經濟安排的認受性,取悅市民 對抗中共,提出種種嶄新外表的構想,甚至是大膽地重整各項內政的方向,吸引更多支持。  不過,之於北京是全方位干預和侵害香港的自主,故此我們同樣需要全方位為香港作主,為自己作主:同時,當上述位處中間的企業人物 行業精英和學人,希望將香港社會的內政從抗爭中帶走,不單只扼殺香港人求變求新的未來展望,更有負於抗爭運動以來犧牲自己的手足,非常不公道。  我們看到,由黃色經濟圈 工會抗爭 重奪社區,一系列的反抗都不只是反抗,而是承載着建立更好香港的責任,和街頭抗爭緊緊扣連,藉着打破長達二三十年以來束縛香港的枷鎖。

2020/4/6-18:42立場訊:警員疑拍片抹黑民主黨派錢 警方第三度回應:知有人向廉署投訴 有既定機制配合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於26日凌晨因涉嫌「煽動意圖」被警方拘捕,多名民主黨黨友在當日早上到葵涌警署聲援,其後一條顯然由警署高位拍攝有關民主黨議員許智峯等人在現場籌集保釋金的片段,在當日下午就被曾任中西區區議員的民建聯陳學鋒發佈在Facebook專頁上載,聲稱有人拍攝到許智峯疑向聲援人士「派錢」,指控他們收錢示威。  警方稱將配合廉署調查《立場新聞》於3月26日和28日已經向警方追問多條問題,包括影片是否由警務人員提供,警務人員發布該段影片的原因,以及有關做法是否違規,但警方兩次都以七字回應,「警方會了解事件」。  《立場新聞》於今日(6日)第三度向警方發電郵,再度追問上述事件,警方在傍晚回覆說,從傳媒報道得知有人士已就事件向廉政公署投訴,警方設有既定機制配合廉署的調查及行動,「警方不評論個別事件。」 譚凱邦張文龍向廉署投訴   稱涉事警員行為失當  4月2日,荃灣區議員譚凱邦以及葵青區議會副主席張文龍到廉政公署,投訴有警員在辦公時間拍攝影片,並將片段上載及誣衊民選議員「收錢示威 。譚凱邦當時說,未知片段是哪位警員拍攝,但是他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已相當明顯、證據確鑿,期望廉署「仲有牙力懲處 ;至於張文龍就表示會聯同荃灣區議會積極跟進,又指警務處過往在區議會回應議員投訴,態度均非常不屑,不相信警方會嚴正處理。  《立場新聞》在電郵問及,警方是否已知悉當時有人員在葵涌警署內高位拍攝;有多少名人員在場拍攝;拍攝者是否皆為警務人員;陳學鋒上載之影片是否由警務人員提供;如是,對外提供片段的警務人員身份;影片分別向甚麼途徑和渠道發布;警務人員發布該段影片的原因;有關做法是否違規;對於民主黨指控警察拍片協助煽動謠言,警方有何回應;以及會否進一步調查事件。 民主黨在事件發生後質疑,影片是從警署內拍攝,認為有警員「煽動謠言 。《立場新聞》記者當時亦發現,的確有兩名男子站在警署內高位,其中一人高舉手機,疑是對警署門口拍攝。 市民投訴被警方查閱身份證後   當晚即被「藍絲 騷擾  自反送中運動以來,警方多次被發現在執行職務期間拍照《立場新聞》過去曾報道,接獲市民投訴,懷疑有警員主動把相片及及市民個人資料發放給建制派人士,協助親建制派人士抹黑或「起底 ,當事人的全名和電話號碼亦被公開。有當事人更指,資料只有在被捕期間曾被警員查閱,但其後隨即被「藍絲 騷擾,並準確講出他的個人資料,相信警察曾經「放料」。警方備受高院去年批出的臨時禁制令「保護」,不過外界一直質疑,警員有份披露市民及示威者資料,以作報復。06/04/2020
新增說明文字

1072民監署檔案2004038(港府官民不得待斃 就職責除偽政公民義務  行政職員必須敢當 跪死不如活拼反抗極權)新聞主任死因可疑  高官自殺如同大陸
民監署倡:反動政權涉非法極權,港人不能待斃。理由如下:港人職責守護港政,行政公僕責有千斤;民心定政權;非政權鑑民權。公共利益也不乎例外,如今次政府加薪事宜涉非法行為,就赤匪國賊當道時期更為著重;鄭月娥今日是賣港非法特首,不能代表香港行政,也不能處理港府政務,否則偽政當真港府官民有權利和責任推翻及打倒其非法行為 行政責任糊裏糊塗而不知所為;政策制度混淆不清;法律憲策張冠李戴;公私法定糾纏不清;黑道白道連理互鬥;棄正興邪,衙門逆天暴行,逆理反常不正而猖。就基本法準則也倒行逆施;就中英聯合聲明公開棄置一文不提;政權,民權隻字不理;行政制度一竅不通;職責權利是非顛倒;責任承擔不倫不類;理政方案不堪設想;政治赤化無處不在;這樣的特首,賣港行為成為所欲為無不稱意,而禍國殃民至香港民不聊生,政禍制度在政壇上成一敗塗地。更可悲的是「行政人員面臨政治逼害」自殺風氣正式展開同大陸看齊。下一步更會嚴重,先履新聞操控,再興制度改革,進步剷除政治人物。港人再不抗爭還待何時,危機燃眉目前,四面赤火熊熊燃燒,本份職責不得不承擔履行。
2020/4/6-11:01立場訊:既然自殺做乜要益政府? 想法與藍屍的思考模式一致  一個垃圾政府去到呢個地步,毫無公信力,我明白咩風吹草動都會入佢數同埋用陰謀論去睇,所以特首辦職員自殺,好多人用陰謀論去睇,我唔意外,也唔想幫政府講嘢,因為這是因果。但有一個論點,我覺得唔啱聽都要講。  好多人話,點解賠咗錢辭職,仲走去自殺,如果係要自殺,就唔賠錢啦,話呢個就係所謂嘅「疑點」。我覺得呢個point好有問題,因為我唔明點解大家會將自殺呢件事用功利仲要係用錢去計算。其實呢一點,同藍屍問「冇錢啲勇武會去犧牲博拉入獄」係一樣,就係覺得做乜嘢都先會計算實際利益才去做。  你覺得咁樣唔合理,係因為你好理性去計算:既然自殺做乜要益政府?如果換轉係你,最理性嘅選擇可能係同林鄭一鑊熟,不單自殺成功,仲留下英名。但自殺係一種理性計算出來的行為嗎?如果你仲保有理性,心中澄明,其實你仲會去自殺嗎?凌手足為這樣垃圾的政府輕生了,你覺得是理性計算出來的嗎?  真係要為「賠了錢點解五日後自殺」找個理由,簡單到不得了。受到極大壓力而辭職,賠錢都要走,呢個係極大心理壓力下做出的「非理性行為」,我加了引號,因為呢個更加係大眾的睇法。佢賠完錢走後,可以面對鋪天蓋地的壓力,例如家人、朋友不斷質問「做乜你咁蠢呀」。我識人做公務員最後跳返出嚟,呢啲人唔多,但都面對好多人同一個質問:「點解呀點解咁傻呀?薪高糧準鐵飯碗都走?」單係面對呢啲壓力,發現所有親朋都不明白你,你心志低啲都想死。  而整個網絡都在說「想死點解仲要賠錢走」其實不就是同一路嗎?假如你們的陰謀論落空,這句說話不也暗示當事人「做乜咁蠢」嗎?  說到他知道什麼秘密被自殺,其實,呢位公務員的職級和功能,都只係好低級,如果咁都畀佢知道咩秘密,要殺的人可太多了,林鄭也太蠢了,蠢到咁係唔會被欽點為特首,因為共產黨最着重係守秘密。  而事實係,早有跟過林鄭的人告訴過我,林鄭在工作上是最難頂的上司,特首辦的壓力肯定從未如此巨大(你只要回看林鄭在記者會如何待人接物可知一二),而且還要面對反送中和武肺兩大時代巨變,因壓力失去理智想去自殺是很可能的,但大家卻以非常功利的角度去思考這件事——可是各位手足們一直做的事,有什麼是可以用功利角度去計算的?這一點,可想清楚。

2020/4/5-11:08立場訊:林鄭月娥能無愧?  面對不知幾時才平靜下來的疫情,面對因此而引致的經濟困境,世界各地的領導人及高官現在都帶頭減人工。是自願也好,是為形勢所逼也好,在文明社會作為掌握公權力的人,就要向社會展示擔當。面對如此的社會困境,就要帶頭表現出一種願意問責的精神。作為一種姿態,起碼又可以象徵願意共渡時艱。就算不是真的要承擔那個問題的責任,這種姿態也是公職人員應有的政治風範與態度。  今時今日香港,要求如此特首及那些官員知問責,講風範,真的太過不切實際!佢哋如果知個醜字點寫早就已經自己鞠躬下台了。但既然有版俾你睇,好嘅唔去學,仲要反其道加人工?知唔知咩叫慚愧?這是什麼玩法?要做到這樣要有幾無恥?  當無恥變成常態,當警察仲衰過黑社會,當高官只係諗住自己的權位,當所謂領導人只知擦鞋表忠,所謂擔當、所謂風範,確是陳義太高。林鄭月娥領導下的這個政府,過去一年做過啲乜?做成點?大家心裏有數!睇吓啲民意調查,睇吓整體香港人點樣評分,睇吓香港人對香港社會、對一國兩制、對北京嘅態度,已經由不滿、反感,去到充滿敵意,以致完全否定。對於這樣的政府,要求佢哋講問責、講風範,等於求佢哋去承受擔當唔起嘅奢侈。  不過既然佢哋經常講中國人好有歷史,又經常抬幾千年文明出嚟當作是自己卑劣嘅遮羞布,佢哋知唔知早在兩千年前荀子已經講過:「不知羞恥,乃不能成人。」佢哋今日算係乜嘢人?  今日搞到全國唔知死咗幾多人,又搞到全世界陷於溶斷處境,當權的竟然還夠膽搞個毫無誠意,擺到明係做騷嘅悼念活動,就係要食人血饅頭,簡直可以說是無恥之極!  香港呢班高官及這個特首,到今日仍然縱容黑警蝦蝦霸霸,越嚟越離譜,搞到成個社會動盪不安;抗疫搞到到喉唔到肺,總係慢三拍;對於疫情之後可能面對的長期經濟窘境,又完全睇唔到有咩藍圖;又面對市民強烈不滿,佢哋竟然夠膽話加人工!  我記得詩人白居易寫過一首長短句詩,題目叫《能無愧》,以第一人稱來講自己做官做到可得到飽暖,可以穏坐,可以有奴婢供差遣,又可以弄孫為樂,但佢最後都要質問一下自己:「回看左右能無愧,養活枯殘廢退身。」唐代另一位詩人韋應物也為官,也曾經寫過兩句詩:「身多疾病思田裏,邑有流亡愧俸錢。」即係話社會動盪,自己作為官員𢭃咗人工都心中有愧!  今日這個特首及這班高官,面對市民嘅強烈不滿,面對疫情引致嘅社會不安,面對長遠嘅困境,對民眾嘅不滿不但無動於衷,還不知反省。特首面對六成人俾零分,仲要繼續撩事鬥非,好官繼續為之,人工繼續照𢭃,俸祿繼續要加,可以說是毫不知恥,也毫不知愧了。  就贈這個無恥特首一闕《能無愧》  《林鄭能無愧》卑陋獰邪面,腥臊臭穢身。尸位泯闕德,竊碌負斯民。恃官殘民唯奸猾,作賊放狗盡兇頑。面對港人能無愧,枯殘廢賤尚加薪。

2020年4月4日 星期六

1071民監署檔案2004037(反動政權難免與民為敵 因屬偽政非法極權  民權推翻偽政責無旁貸 鄭月娥無條件落臺)港人站起來推翻偽政當道  倡民權決定政權合法地位
民監署證:香港回歸廿多年的四任特首屬非法政權「簡稱賣港政匪」;證據如下:
一政策;香港的回歸準則,是依照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實行,但四任特首,沒有進行。其罪賣政求榮。
二法律;基本法主權,在於監督責任方效,但回歸以來特區政府,何無承擔監督責任。其罪失職禍法治。
三政制;原五十年不變的憲政,被董建華以責任制及破兩政局徹底取代形虛偽政府。其罪失職及犯法。
四行政;胡作非為,是非顛倒,虛構情由,搬弄法度,舞弊真相,以政壓政弄權謀私禍政。其罪勾結國賊。
五施政;行為無能,在何無責任的國安法,國旗法,國歌法無需要的法則強加亂港民心恐懼。其罪賣港。
六執法;違法行為以何無實事求是的根據,治罪為暴動煽動擾亂賦予守護港府政權民權者。其罪禍法。
七制度;破壞政制法度的選舉及被選舉者、職責和權利毀於一旦,成為無法無天的無政府。其罪禍民。
八職責;行政禍基層,形成公開侵犯行政責任制的承擔,非法授權下屬違背職責,破壞政制。其罪禍政。
九承擔;為官有道,必須承擔應份職責工作,非討好赤匪所好,而迷弄權宜為非作歹。其罪違就職誓言。
十政權;當政者應明白政權是何等重要,非兒戲是重擔,必須履行政權制度責任以民為本。相反失職。
十一民權;行政必需深度可行了解民意,因為治政為民,理政為法,此乃政權本能風格。否則違逆民意。
十二棄舊政;政權濫用就成偽政稱敗政也曰舊政,有正邪之選擇,就任政者自當詳究。錯抉成反動政權。
十三立新政;政者勝為王敗為寇歷代皆之,當為新政者必須清楚敗者處何方取經忠懇。不負民托責任。
十四政權範圍;執政以民為本,執法以實事求是為綱,政權職責不濫、濫則禍國殃民。其罪出賣國家。
十五民權範圍;政權是民權靠山,民權是政權支柱,民權責任保家衛國,政權責任安民廉政。稱職有為。
十六公有義務;政管民,民督政,此本天經地義,政敗民督危之推翻,民禍官責,政禍民責。稱制度平衡。
十七政權責任;守護政權民權,儘忠職守,理政廉潔, 法律文明,政權不濫,行政不偽。否則腐敗政權。
十八公民職責;監督行政制度,法律廉潔,作風坦誠,為官清正,法理應符實事求是。義務承擔監督責任。
十九政官徹換;任何行政官員犯法或失職,舉報者可行承擔責任就實事求是證據下即可執行實施徹換。
二十政策制度修改;任何有違法律,政策,背叛民意,都可以即時公投取抉,不需要經過任何行政審視。
以上廿條都是回歸出現無政府狀態的施暴政治港必須堵塞洩漏可防制約條律,但香港政府需要自制自律,別再如此瘋狂妄為禍國殃民,如此港府偽政不得久留,因為目前香港政治結局已成完結再也不可能進行。
2020/4/4-13:28立場訊:【林鄭月娥邏輯題】人無恥,則無敵 林鄭月娥:「2019年香港有10,000次公眾遊行集會,是1997年的10倍,反映市民自由有增無減」邏輯上,其實反映:2019年香港民怨起碼是1997年的10倍 1997年公眾遊行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只是形式主義,2019年和「立法會候選人確認書」一樣變成政治關卡,不被准許的公眾遊行集會數目是1997年的infinity倍 1997年公眾遊行集會不會出現警察濫捕  中途腰斬,2019年公眾遊行集會被腰斬數目是1997年的infinity倍  1997年公眾遊行集會參與者基本上沒有風險,不會被起底、篤灰 放上「暴徒網」,2019年卻連參加和平示威集會也可能失業,政權還要推波助瀾,因行使公民權利而被經濟打壓的數目是1997年的infinity倍  1997年的官員要是如此說話 如此發文,即使在同僚當中,也會成為笑柄,不可能立足,而2019年類似邏輯和無恥程度的官狀語言文字,無日無之,是1997年的infinity倍,只反映官員自由有增無減
2020/4/3-23:12立場訊:病毒政權  今日呢個記招原本打算響立法會門口做,但就係俾警方以禁止羣眾聚集為由建議取消,轉為立法會開。不過好諷刺嘅係,我行嚟嘅時候經過公民廣場門口,就影到一大班建制派超過四個人企響度做記招而無被警方「執法」。真係好大嘅官威啊。  林鄭月娥口講「港人同心抗疫」,我就話你「港共施政不力」。口講啲人唔自律就對唔住醫護,咁我想問你將呢個病毒連職業病都唔當係,又對唔對得住一眾打工仔同醫護啊? 封關,係醫護人員嘅訴求,佢哋關心香港人嘅健康同埋安全。隔離,係林鄭月娥政府,因為無聽醫護訴求,令到社區爆發後嘅補救。 好多行業都響疫情影響之下繼續運作。比如酒店服務業。有唔少受隔離嘅人都會選擇去酒店隔離,避免同屋企人接觸。結果最鍾意外判嘅政府,就連防疫嘅重任都外判埋比酒店同埋保護裝備不足嘅員工。  航空界有打工仔接觸過疑似確診者,公司竟然比佢繼續飛。如果佢不幸確診呢?咁就變成向其他地方播毒嘅幫兇,而兇手正正係呢個政權。 香港嘅打工仔喺林鄭嘅眼中只係一件消耗品,而林鄭嘅防疫措施響我地眼中,都只係一個笑話。假若香港渡過呢個疫情,都係靠香港人自救,而唔係靠林鄭月娥你!

2020/4/3-11:58立場訊:香港警察 毀屍滅跡 又一鐵證  去年,政府銷毀檔案份量達到149棟IFC之多【註一】,香港政府拖足十多年不推行《檔案法》,令有心人能夠「無後顧之憂」銷毀檔案。過往政府表示檔案均是合法銷毀、沒有參考價值的檔案,例如報稅表等,但又有幾多檔案是「不小心」「未經授權銷毀」的呢?  早前我們的 #開放政府研究 委託不同立法會議員相助,剛剛獲知最新行政署已答覆陳淑莊議員的問題【註二】,首次披露2015-2019年間,原來部門「未經授權銷毀非機密業務案卷」的數目及其案卷內容,合共2,925個,當中警務處佔94%,分別在2016年「未經授權銷毀」1,245個「調查報告」案卷,以及在 2017 年「未經授權銷毀」 1,500 個調查報告,及17個行動案卷。  此回覆不僅證實了警隊違規「毀屍滅跡」的數目極為驚人,而且可見是有系統持續地違規濫銷。  未知相關案卷,是否關於2014年雨傘運動及2016年旺角騷亂相關的調查報告,若然屬實,警隊將要背負嚴重影響公眾利益,與及銷毀香港歷史的罪名。可惜該等檔案已經灰飛煙滅,無從稽考。  如何懲治任意濫權銷毀檔案的黑警?政府在回覆中對於這個驚人數字的解釋,是「有關人員不熟悉檔案存廢的相關強制規定,在沒有取得檔案處處長的批准下便銷毀了有關檔案」,亦即以「又唔讀書」的理由開脫。  若熟知政府內部運作,會知道其實《檔案管理的強制性規定》早於2009年頒布,2012年強制實行【註三】,至今已8年,多年間檔案處亦不斷提供培訓予各部門包括警務處,要求他們根據規矩處理檔案存廢,「不熟悉相關強制規定」豈是一個「又唔做野」的正當理由?  可惜,由於《檔案法》尚未訂立,未有刑事罰則,這個規定猶如《警察通例》般的無牙老虎,只會繼續被蔑視 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濫捕7,000多個手足的調查報告,這些檔案最終會否遭遇同一命運?04/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