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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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1249民監署檔案2012215(黑法官黑法令須追究 授權書稱犯法因何來 羅德存西九公堂謊囂 民監署追究罪行責任) 法官違法犯天地理由 正義公道倡政策人權 非法法官叫囂公堂,情不符理是非顛倒,胡作非為而法理亂章、知法犯法成自欺欺人。西九裁判署(羅德存法官的糊塗法以「授權書」稱犯法、法理何在追究責任),時間18/12/2020早庭四樓一號庭,案件代表律師范小姐。據民監署主持人釋:自古至今授權方式歷代風俗慣例,也在江湖人士通常法規所為許可而承認規紀,更是天下人皆知的民間守則;就羅官的矢口否認「授權書」的法理地位、形成直接剝奪社會常規守望相助及扶危助困的社會優良傳統和公德義務;民監署正式向羅官強調必須提供「授權書」屬犯法的法律理由何在需要白紙黑字文明以證,及此案庭審民監署有責任,需要到庭監視跟進誠實度何在,行政失職的禍患責任由誰負責,承擔罪行,否合責任! 問責罪責一,罪在原始至終而產生三等責任,(1造案,2行案,3理案,三者結合後必經形成事實罪行),三者對罪行責誰真誰假誰最大責任,誰來承擔此案最終責任,如何承擔滅罪? 問責罪責二,犯案在合理上有三等程序形成(1被逼,2環境,3利誘,三等都有不同需要,被逼當然理解罪在逼者,環境必須免罪責,利誘應罪難免,此三罪,公堂上定案否合理案由? 問責罪責三,案發兩種結果兩種行為,一種為公義及抱不平捨己為公為人,一種圖利益求光榮,賣權、賣法、賣職禍公缺德,而形成寡頭政治獨尊,此兩種行為,誰應得罪行懲處? 問責罪責四,為官:一是為利益者而順從奸臣,為何都是輝煌得就較早而終敗,二是為國,為民忠心耿耿效政、效法,為何多被貶棄於非罪之名譴責於非理,到底是否法官的責任? 問責罪責五,民監署職責監察監督港府行政責任制,在法律上及政制和政策中都有符合,其中範圍工作責任已成事實,近六年立案1249宗行政失職罪案,在法律制度上否有許可? 問責罪責六,該2418/2020案民監署列為監督責任履行,否羅法官,願意接受民監署行動? 民監署聲明:不會干擾和妨礙貴官審案,有需要時同羅官請示提供必須的合理合法詢問! 內容一:傳真號碼(24138737)致西九裁判署當日官啟 民監署接獲一案壞疑個案,內容非法教唆犯案罪行<受害者內地探親人士>事件:發生在旺角警署,詳情事伴未知,但據了解大欖懲教署得知初步案件疑點重重,據編號15058者所述受人指使及唆擺構成罪行成立。事件是非相當曲折,曾經也向福利官聯絡及交待此案隱情不菲、所以,民監署要求主審法官案情必須慎理及查實,民監署此案正在接受援助協調支援,望主審官對<***犯案事宜否能作究真謹謹理>作保護犯案者足夠機會讓她坦誠交待真相實情、免令非法者利用內陸探親者在港受到教唆而犯案!此致2020年12月11日 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聯絡電話:23261881 郵址:okhk999@gmail.com 法庭:西九裁判署案4218/2020 旺角警檔:取資料檔:20063471 mk rn 20061637 檔案內容二:郵件內容要求懲教署心理輔導當事人:「民監署接受求助個案(內容:非法教唆犯案罪行)伸張正義 還原真相,符社會善惡有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嚴禁非法者利用無知者犯案、得利益而逃避罪行應有責任承擔}令社會橫禍叢生。」 致懲教署主宰官啟 民監署對此案跟進中,但情節有所變化,理由法庭和警方理釋不一「警方稱當事人認了罪」拒民監署介入調查、以<要求當事人授權>;但外圍因素複雜,變化成直接和間接因由存在。案件資料進展內容如下:警方消息「據罪案科得悉此案(使用假身份證)罪行」;但<實際例案不符真相,執法者沒有真正深入了解案發正面源頭,對事實犯案者不能伏法甚至而逃脫法網>久禍人間憂患社會。法庭消息:此案尚未定罪排期2021年1月14日續審。民監署消息:有關案源來自假證件產生,此證物由2020年11月3日在「***」由另一位人士提供此物給她,形成罪上罪、案中案。為了滅罪起見,民監署爭取「受權」替公義彰顯、令「香港的法治文明達到名符其實」高度透明;也令執法者盡忠職守以「小懲大戒」成滅罪的真正效果。另參考三附件內容有關資料。此致16/12/2020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檔案內容三:授權書:本人***湖南人氏,因來港探親,不幸惹禍。至今無法自理案件程序所有、全權委托「香港民間監察政府責任制實行署跟進」所有有關案件的相關部門及機構直接由其承擔處理。希望各相關的主宰官真確的需要事宜直接與其聯絡。聯絡電話 23261881 負責人:黃桂呈 授權者:***簽署###被授權者:民監署代表黃桂呈簽署###於2020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 檔案內容四:呈訟內容文件:傳真號碼(24138737)致羅德存法官啟 <有關代表該案律師> 有關案件4218/2020事主段香林,因案發旺角地域,情由未詳,罪行未得確認。該案事主正式授權「香港民間監察政府責任制實際實行署」跟進所有該案的有關事宜「法律及行政上調查和抗辯應有責任」的所有承擔處理,內容如下幾點:<一>其事主涉被犯案情由構成。<二>責任警方履行調查未得真確(案件情由始末)未得清晰。<三>此罪行分別(主犯者及被犯者)共同犯案形成。<四>案情嚴性在於滅罪不力造成,涉及行政失職。因此,民監署職責有份牽涉在內,所有不得不參與該案澄清事實而對社會滅罪作出糾正法律及行政直接錯誤執法事實。此致 2020年12月18日 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20/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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