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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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7日 星期日

982民監署檔案1910232(偽政橫行民不聊生 社會不公司法舞弊中  政制法律不存公義 何來安邦定國穩政局)聖賢治國由民守法衛疆戈  流氓統政地痞坐衙朝綱亂
鄭月娥賣港禍國殃港害民,事實證據有五:一驕傲行政(以賣港求榮心態勾國賊誘赤匪鬥港民)。二自廢職責(引國匪侵犯港府政權民權行政財政及自治地位)。三毀滅港政(就政改法治基本法監督主權甚至行政責任完全淪喪)。四無道行為(無能無德無良無恥)。五賤格耍賴(諾無信行為不義不忠不責)。罪證確鑿報應待時!
2019/10/26-20:08立場訊:高鐵水馬的驚人啟示  近日經過高鐵站,都會見到圍起了高高的水馬。但同樣是港鐵重地的紅磡站、機鐵站等,卻不見這等守衛森嚴。我不禁想起有次港鐵內部任職的朋友,談起禮拜日仍要當值的原因:「高鐵站內有一地兩檢,萬一示威者衝破防線進入中方司法區,香港警察無權入內執法,就真係要出解放軍。」  守衛之所以深嚴,就是要防犯於未然。  這不禁令我想起一個問題:「如果示威者真的大規模衝入一地兩檢區的話,政府及中方到底有何對應措施?」這個問題不容易答。  解放軍自然是個選項,但中方自始至今依然對解放軍的使用很避重就輕,而且萬一示威者入內卻奇蹟地無暴力場面,中方動用軍隊絕對會惹來國際社會嘩然。這個選項明顯不理想。  香港警察呢?如果中方容許特區的執法者可以在一地兩檢區域行使執法權,就根本不需要一地兩檢這個獨特制度。所以可以全面否定這個可能。  至於中方的執法人員呢?一地兩檢內當然有一定數量的執法人員應付日常的工作,但數目絕對不足以應付大規模、牽涉數以千計的示威者突入。假如中方需要增援的話,最快捷的方式是在邊境以外坐高鐵調派過來,由召集,上裝備,啟程,到到達九龍機鐵站,為時也需要一個多小時以上。由此可見依賴境外的中方執法人員增援也不是香港如今局勢動盪的最佳選項。  保安從來是百密不疏的事,對每個可能出現的情況都要有恰當對策。我認為中港兩方可能在反佔中運動開始時,甚至遠在商討一地兩檢之時,就已經擬定好應對方案,而且這個方案必然有規有矩有法律基礎。  綜合各種蛛絲馬跡,筆者終於在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透露特首可依「公安條例」委任其他執法部隊的自願者當「特務警察」來減輕警方的工作負擔的時候想通,得出唯一的結論:  「特務警察早已存在於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第 245 章 《公安條例》 第 40 條:「行政長官可隨時藉命令授權警務處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任何願意擔任特務警察的人為特務警察,任期由行政長官在該命令中指明。」  獲委任的人可以是「任何人」,即包括非本地公民。  所以筆者深信,這批特務警察正是中國武警或公安,獲特首預先授權、香港警務處長所委任。原先他們委任的目的是處理一地兩檢區突發的群眾事件。他們平常以特務警察的身份在香港執勤,但一旦一地兩檢區出現需要他們出動的情況的話,他們就可以直接入內執法。  如假包換「彈出」係公安武警,「彈入」係香港特務警察。  這就可以完美解釋為何坊間屢屢傳出有公安混在警隊當中、為何市民多次錄得有口帶濃烈口音普通話的防暴隊員執行職務、為何大批防暴出動時俱不展示警察編號、為何警方堅持拒絕獨立調查。  因為特務警察早已存於警隊當中。  其實筆者深明作為一個殖民地,有法例賦予港督委任「特務警察」的實際需要。這讓地區政府,尤其是殖民初期,警隊人數不夠,無力處理突發群眾事件時可以隨時調派軍人,甚至是委任海外抽調到來的其他軍人或執法人員可以有合法權力去維持治安。回歸之後,這個權力也成為解決類似一地兩檢這種棘手問題提供了法律基礎。  看來「特務警察」的存在已經是必然的事了,延伸開去有什麼其他可以推論呢?  至於「特務警察」由何時開始在香港存在?筆者不敢武斷說回歸後已出現,但常態化、有組織地進駐香港的警隊的話,我相信是佔中之後。起碼那個時候,防暴警察仍然展示其警員編號。  筆者甚至估計政府可能已經認真考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需要面對委員會有權力查出這方面的事實。所以安排了湯家驊放風,探測社會對「特務警察」的反應,同時也作期望管理,為調查公佈特務警察的存在而鋪路。  但最大的問題是,如今這個權力並無任何制約,也毫不透明。筆者有理由相信這個安排是港府的最高機密。萬一立法會要求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長提供「特務警察」的資料,會出現什麼情況?他們會承認然後提供最基本的資料,例如大約人數嗎?還是會斷然拒絕作答?
2019/10/26-12:25立場訊:新選舉主任去信再查問政治主張 黃之鋒:政府愈拖延選民愈感選舉不公  前日(10月24日)選管委突然宣佈南區海怡西原選舉主任周佩芬因病休假,職位需由油尖旺民政事務專員蔡亮兼任。報名參加海怡西區議會選舉、至今唯一未被確認候選人資格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第三度收到選舉主任來信查問政治立場,信中要求他就去年的一篇新聞報導作回應,黃之鋒對做法感難以理解︰「如今連新聞報導的回應也要作闡述,豈不是要答到沒完沒了?」  要求回應新聞報道 黃之鋒轟故意拖延  出戰海怡西的黃之鋒遲遲未被確認候選資格,他兩度回答選舉主任提問後,昨晚再收到新海怡西選舉主任蔡亮發信,第三度查問其政治主張。信中包括引述去年 10 月 2 日《am730》一篇新聞報導,要求黃之鋒作出回應,問他報導中內容和過去香港眾志提出的民主自決理念,是否包括提倡和支持香港獨立是自決前途的選項之一。  相關的報導文章中刊登了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的言論,譚希望現屆政府可在任期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被問到若於網上分享香港民族黨的社交網站,是否等同支援有關組織,譚耀宗說,如有擔心最好不要做,又認為「自決」這類字眼有港獨含意,任何團體都不應該使用。當時黃之鋒批評,譚耀宗的講法是上綱上線,強調香港眾志不會改變民主自決的綱領,對港獨及有關主權的取態亦不會改變。  黃之鋒表示對選舉主任的做法感到難以理解,認為在過去兩週,選舉主任頂多只會引述其文章和眾志聲明,如今連與其有關的新聞報導都要作闡述,反問是否要答到沒完沒了。他質疑這是新選舉主任借故拖延,背後是因港府和北京「未傾掂數」,迫不得已出此下策。  黃之鋒認為政府愈是拖延,選民只會愈感選舉不公,更支持捍衛制度公義的候選人。  此外,信中還問到,香港眾志在 2016 年 6 月 27 日發布的題為「民主自決此際起航 我們的自決運動路線圖」中,當中提及即使香港眾志不支持港獨,公投項目中仍應包含獨立選項,才能解決香港體制的認受性爭議,選舉主任問黃之鋒此言論是否包括提倡和支持香港獨立是自決前途的選項之一。  選舉主任又追問黃之鋒過去兩次的回覆中提到,他與香港眾志之間如有取態上分歧,請確認他是否不再認同香港眾志提倡的民主自決綱領;以及,是否同意區議會選舉獲提名人在符合《區議會條例》中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下,不論何種情況均不應將香港獨立作為民主自決的一個選項。  海怡西押後抽籤  選管會已於 10 月 24 日進行候選人抽籤程序,決定候選人在選票上的排列次序。但由於南區海怡西選區尚有一份提名表格在處理中,選管委表示,當區的選舉主任會於稍後另行安排為該選區進行抽籤。全港 452 個選區當中,海怡西是唯一未進行候選人編號抽籤的選區。

2019/10/25-13:20立場訊:律政司警務處長入稟 獲高院頒臨時禁令 禁披露警員及家人個人資料 (報道在下午 4 時 19 分更新:補充高院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披露警員及家人「起底」資料,時效直至下月8日。)律政司及警務處處長今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披露與警員「起底」有關的任何個人資料,包括警員及其家人的姓名,職位、住址、社交網絡帳戶名稱、車牌號碼及家人相片等,並要求被告人採用所有必要方式,撤回所有已被披露的警員個人資料。高等法院今緊急開庭,並閉門處理臨時禁制令事宜。申請方律師於庭外透露,高院批出臨時禁制令,時效直至下月8日,臨時禁制令又加入不得披露警員兄弟姊妹及父母的個人資料。  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李錦耀於庭外表示,由於今年6月起有人在網上廣泛發佈警員的姓名、身分證號碼,照片等個人資料,同時警員子女及其就讀學校和班級等亦被公開,令警員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擾及恐嚇,其中一些行為更涉及刑事成份,有警員家屬在工作地點受到滋擾及收到恐嚇信件,相關行為對警員工作構成妨礙之餘,亦令警員家屬十分擔心自己的個人安全及受到心理困擾。故此律政司司長以利益守護人身份,及警務處處長以警員代表身份,入稟法院作出相關申請。  記者又追問傳媒報導警員資料,會否獲得豁免,但李並無回應。而參與聆訊的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巴裔警司莫俊傑,則表示禁制令是針對非法的「起底」行為,認為傳媒報導不受影響。 兩名原告分別為律政司及代表所有警員(包括輔警)的警務處處長,被告則為非法披露或使用警員個人資料的人士。  原告於入稟狀中,鑑於被告針對警員的起底行為,要求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被告人在未經同意下,向其他人披露、使用、發佈及互通任何警員及其家人,包括其配偶及子女的個人資料。  相關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職位、住址、辦公室地址、學校地址、電郵地址、生日日期、電話號碼、身分證號碼或其他可辨認身份的文件、Facebook帳戶、Instagram帳戶、車牌號碼、任何警員及其家人照片等。  原訴方又申請禁止任何人恐嚇、滋擾、威脅警員及其家人,且不可唆使或煽動其他人作出相關行為。原訴人另申請法庭頒令,要求被告人採取所有必要措施,撤回所有已被披露或引用的所有警員的個人資料。26/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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