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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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985民監署檔案1910235(非法政權非法作風  違法亂紀剝奪政民權)
民監署追究鄭月娥偽政公開出賣香港(政權民權)鐵證如下: ,政權[參選參政監督包括人才理念和責任義務]此稱政權。 ,民權[選舉監察檢控包抱守政守法及示威抗議]此稱民權。三,職責{操行職守符合行政和責任承擔及觀念正確}此曰稱職。此三項完善屬統治得體。否則涉反動政權或稱非法政府及偽政。今選舉主任蔡亮涉觸犯行政規程,構成鄭月娥特首屬為賣港魔政妖怪禍政的巫婆。
2019/10/29-11:12立場訊:黃之鋒終被 DQ 禁參選區議會 政府:支持選舉主任決定 無關政治審查、言論自由  政府新聞處今早發稿指,特區政府知悉區議會選舉的選舉主任已就所有候選人的提名作出決定,當中有一名候選人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為「無效」,香港眾志稍後證實秘書長黃之鋒今早 10 時 45 分收到選舉主任蔡亮通知參選提名無效。  黃之鋒表示強烈譴責政府進行政治篩選和審查,剝奪他的參選權利,反映選舉主任淪為思想警察。  政府發出的新聞稿稱,「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政府:無關政治審查、剝奪參選權  政府又指,擁護《基本法》是區議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任何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區議會議員的職責。  政府表示支持選舉主任決定,令區議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黃之鋒在 9 月 28 日宣布參選南區「海怡西」選區,10月4日報名,由南區選舉主任馬周佩芬處理他的參選資格。黃之鋒在遞交提名後多次收到選舉主任的信件,要求他闡述其政治立場,惟直至提名期結束,黃之鋒的參選資格一直未得確認。到了 10 月 24 日,政府宣布馬周佩芬「因病休假」,由油尖旺選舉主任蔡亮兼任南區選舉主任。2019/10/29-9:28立場訊:是日「警謊」語錄(2019年10月28日)「呢個場係我哋嘅,唔係你哋嘅」這一句,充分反映了這幫警賊的心態。他們就是抱着陀地收錢睇場這種「幫會」精神來所謂「執法」。  幾個月來,這個「警謊」新聞發布會之目的,根本就不是要解答傳媒的問題,也不是要去就着一些公眾關注的事作出交代。其目標只是提供一個平台讓這些警察來文過飾非,為其胡作非為提供一些低水平的謊言,利用傳媒去傳遞警方的觀點,從而希望可以影響公眾。  幾個月下來,新聞界及與會的記者十分努力,提出了很多問題,但那一個問題警謊的發言人能夠提供一個較為令人信服的答案?對他們的種種胡作非為的指控及質疑,他們從來不會承認,還要不斷挑戰市民的常識,作出一些愚昧不堪的回應。到答無可答的時候,最多就是一句「不理想,有改善空間」,或者是否定記者所提出問題的意義,「這些只是小事」,「為什麼要糾纏」… 諸如此類 … 諸如此類。  他們對示威者的種種指控,有那一句不是更十倍適合用於警賊自身?他們就是恃着有「這個場」任佢哋講;再依恃他們有警棍有胡椒噴霧,「他們打你就是合理武力,任何人反抗就是襲警」這一種「肌肉邏輯」,可以利用這個場來大放厥詞!  幾個月下來,對警方執法時的種種不當做法,又對針對記者及傳媒的做法,記者們提出了各種質疑及要求,但有哪一項最終得到妥善處理?就算當場承諾了會跟進的,有幾多項最終有跟進過?那些問題只是周而復始地發生,而且不斷惡化,每一次都有一套歪理,每一次警察都沒有錯!幾個月下來,這一種「警謊記者會」最清晰的一個訊息,就是「警察從來不會錯、永遠不會錯」!  如果有關注一下其他訊息渠道的資料,就會知道應該用什麼態度來看待這一個「警謊記者會」,根本就再沒有多少人會認真重視他們講些什麼。其實,已經淪為一種笑料。當那位發言人說,7.21 那晚警察不是沒有出動去元朗站,「只是遲了 39 分鐘」,還不已經證明這幫警賊有幾不堪嗎?當 8.31 那晚警賊衝上地鐵車廂,隨意歐打市民,打完就走之後,他們竟然還夠膽面對這麼多傳媒說「只是針對少數暴徒」;當片段清楚影到一羣警賊把一個市民拖入後巷,拳打腳踢的時候,他們說「只是一個黃色物體」;當清楚看見水炮車停定、瞄準、再把水柱射向清真寺及閘外少數人士的時候,他們就說當時「別無選擇」;就算特首及一哥都道了歉,警賊都沒有錯,都是「無需追究」!這就是海盜邏輯,這就是山賊邏輯,這就是警賊邏輯!  大家仲未知咩事?這還不足以說明了這隊曾經號稱亞洲第一的香港警察,在威權體制之下,可以墮落得幾徹底。這也不斷警惕我們,對於權勢、對於權力機關,大家必須抱着警惕戒備之心,不能輕易相信他們,或者根本已經無需再相信他們。無論情況幾困難,無論他們今天依恃權勢,可以自我膨脹得幾離譜,又可以赤裸祼地表現得幾無恥,大家要繼續睜大眼看清楚他們的虛偽面目。  香港這個場不是他們這幫警賊的,香港人要團結起來,拒絕讓警幫及警賊搞壞香港這個屬於我們大家的場。

2019/10/28-11:49立場訊:高院頒令禁披露警資料 張達明指範圍闊構白色恐怖:嚴格而言政府電話簿已犯禁  高等法院日前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披露警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28日)於電台節目上表示,禁制令涵蓋內容極闊,未有提供任何豁免或合理辯解條款,嚴格而言如果政府未獲相關警員同意,在政府電話簿上公開警員姓名、職位及電話號碼等亦屬違反禁制令內容。張達明明言,他對禁制令涵蓋範圍「好有保留」。  張達明認為,警方應交代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傳媒拍攝及報道警員身份時,是否應被視為已獲得警員同意發布,「可能你要問清楚一哥,你係咪同意我哋登你個名架?定係只可以叫你做警察、唔可以叫你做盧偉聰?」;如果教師在學校叫警察子女的姓名、或在校報刊登警察子女相片,「係咪全部要簽署同意書?」  張達明批評,禁制令內容太闊,公眾容易招來民事訴訟風險,「可能會告到破產」,「個白色恐怖係好大。」  張達明:「煩擾」不應構成民事責任  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披露警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禁制令同時禁止任何人「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員及其家屬。張達明質疑,將「煩擾」納入禁制行為之列的做法不尋常,因煩擾在民事法上並不構成責任或索償基礎,「似乎超越咗我對一般民事禁制令索償基礎的理解。」  張達明解釋,法庭今次頒布的是民事禁制令,法庭一般不會主動追究違反禁制令的市民,要視乎原訴人,即律政司及警務處處長是否採取行動,而根據一般民事程序,原訴人須先將禁制令內容親自派遞予被告,而被告再犯,才算違反禁制令。  不過張達明指,法庭過往有案例列明,如果其他證據顯示被告必然知道禁制令內容,法庭可豁免親自派遞禁制令要求。張達明認為,就今次禁制令而言,傳媒、學者可能會被視為必然已知悉禁制令內容。  張達明又表示,他對法庭上周五即日開庭處理禁制令申請,及只依賴律政司及警方單方面陳詞作決定「有啲質疑」。張達明認為,法庭當初應邀請大律師公會,或委任「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向法庭陳詞,提供相反意見讓法庭參考,其他持份者,如香港記者協會現階段亦可考慮介入案件,要求法庭在禁制令中加入「合理辯解」條款。29/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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