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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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4日 星期五

965民監署檔案1910215(港人志堅寧死不懼 為香港守戈郡自由奮鬥  敢當責任奮不顧身 倡和平為世界勇往直前)偉大的香港人萬歲  守香江抗暴政承擔
民監署倡:必須立即逮捕鄭月娥歸案。理由一,其非有能力管治香港之才,屬賣港求榮的黑幫勢力利益集團偽政府。理由二,其本是特區政府的反動極權破壞基本法、濫用本地法、公開挑釁香港完善的法治社會和蓄意侵犯港人的公義責任和應有的職責承擔。理由三,香港現有的世界價值核心非是中共主權國,是真正的各國的金融融資的集中交易中心核心市場,所有主權必需為所有利益者共同擁有和承擔責任。理由四,香港繁榮不是靠管治而獲,是靠開放而得;所以,中共無識此理 隨時毀了港地價值實際。理由五,香港不採用賢能者以德治效應,必定香港回歸到原來的漁港地步村莊。
2019/10/5-0:38立場訊:鄭月娥打算如何殺害你的孩子?  之前我說過,鄭月娥每次對話之後,都會強硬對付她對話過的人。喜帖街、皇后碼頭、雨傘革命的「對話」,結果都是一樣。今次,毫不例外。剛對話完,便是真槍放題,然後就是出《緊急法》。  她動用《緊急法》的部署,用心邪惡至極,根本是為了製造一場大屠殺或者大清洗。  選擇在三日假期的長週末前星期五公佈使用《緊急法》。  指令教育局發出通知給全港中小學,在禁止集會蒙面之上,還禁止教職員和學生戴口罩。這荒謬的通知當然是為了激怒學生。  在三點鐘公佈使用《緊急法》,同時,教育局強制全港中小學向學生宣佈禁戴口罩。三點鐘,就是大部份中學下課的時間前,學生聽到校方宣佈教育局的荒謬規定,必定立即著火,放學便上街抗議。  宣佈停止星期五至星期一所有學界比賽及課外活動,學生本來去打學界和參加課外活動,現在沒有了,更多人上街。  結果,全港由中學生到中產過焫雞,上街。  星期五開始,未來幾日,全港大亂鬥,然後警隊在 9 月 30 日放寬了使用手槍的規定後,磨刀霍霍的警察進行國定殺戮日、大搜捕日。  鄭月娥處心積慮,為的就是谷更多年輕人上街、辣著更多人衝擊,為的就是在香港製造一場屠殺,屠殺成功令香港人滅聲的話,就可以彌補送中條例搞至一鑊泡的過失。  鄭月娥這個人渣,為了權位,可以去到幾盡?就是盡到用你們的性命來換取。  鄭月娥犧牲的不只是你們的性命,還有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因為動用《緊急法》,即是變相軍管。跳過立法程序,她今天可以一秒立例侵犯市民權利,明天可以隨時凍結個人財產、禁止連接個別網絡平台、停止結社自由、取締傳媒、延長拘禁時限。從此之後,香港不再是國際金融中心香港,而是南深圳。
2019年10月4日下午7:54香港電台-港聞  民主黨批評林鄭月娥啟動緊急法極權獨裁手段鎮壓市民  民主黨強烈譴責特區政府啟動《緊急法》,批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政權未能以政治手段解決政治問題,卻以極權獨裁手段鎮壓市民,誓要消滅市民聲音、阻止市民抗爭,形容做法可悲、可恥、可恨。  民主黨認為,特區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硬推惡法,啟動更惡更辣的《緊急法》,可隨時隨地、隨政權之意志,剝奪市民的自由與權利,是「惡法之中之惡法,也是更多惡法之源」。民主黨認為,林鄭月娥應心知肚明,抗爭市民不會就範,相反只會「火上加油」,令當前局勢更加緊張。  民主黨又批評,林鄭月娥政權別有用心,以通過「反蒙面法」為名,實為《緊急法》「開路」,日後將繼續以緊急情況為由,啟動更多條例,讓政府可大舉搜捕不同政見人士、查封媒體、沒收個人財產,甚至可停止即將進行的區議會選舉等等,把《基本法》保障市民的權利統統不顧,正式將香港推向極權社會。
2019年10月4日下午12:51香港電台-港聞  被裁定非適當地當選范國威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去年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劉頴匡被裁定提名無效後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劉頴匡勝訴,當日勝出補選的新民主同盟范國威並非適當地當選,范國威今日決定就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范國威說,事件中政府需負上最大責任,選舉主任出現行政失當,要由新界東的選民承受結果,影響他們在立法會中表達意見的權利,並不公平。  范國威說,上訴結果會影響之後的區議會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牽連甚廣,並強調不認同選舉主任有權因政見而剝奪任何人的被選權。 他表示,與律師商討後,明白上訴失敗後果沉重,要承擔龐大訟費,但認為事件涉及重要公眾利益,所以決定上訴,形容是場艱難的戰役。
2019/10/3-17:59立場訊:曾志健身旁被制服 26歲理大博士生同被控暴動 控方指欲執棍 辯方:想救人  10.1中槍中五生曾志健與身旁被制服的理工大學博士生,聯同其他五人被控參與暴動、縱火等罪,其中曾志健被加控兩項襲警罪,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包括曾志健在內,有三名被告今未能出席聆訊,其餘到場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或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以及每星期到所屬警署報到至少兩次。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過百人士到沙田裁判法院聲援,完庭後在法院外築成「遮陣」,並一路高喊「齊上齊落!」。  兩名留院被告李振文、郭小琴押後至10月9日或以前再訊,至於餘下一名被告曾志健,其代表律師表示,曾志健因胸口中槍,子彈穿過肺部,今天方從ICU轉到加護病房,無法預計出院日期。  法庭將其案件押後至明日就能否在曾志健缺席聆訊的情況下而獲准保釋再議。控方向法庭呈交截圖及控罪內容,指控眾警方在被告身上搜獲大量示威活動常用物品,包括對講機、豬嘴等。  指控書指第六被告曾志健於大河道北,「跟住警方防線」,「一路跟、一跟襲擊」,手持鐵通狀棍棒襲擊警員,其追打行為沒有停止,直到警員退到大廈外,有更多示威者參與襲擊,該警員因擔心自身安全而拔出配槍,行使武力。控方指曾志健因手持「非常易認」的自製盾牌,故被識別身分。  控方指控第七被告、26歲理大博士生邱宏達是現場被捕,當時邱宏達頭戴黃色頭盔,在曾志健中槍倒地後,走到曾志健旁取走其手持疑似鐵通的棍,但隨即被警員制服。辯方反駁指邱宏達於案發時是處於救人狀態,斥責控方指控邱宏達持棍是為襲擊是無基礎的說法。  指控書指首被告陳珩手持淺藍色的「縮骨遮」,與他人在行人路「劃火線」。控方指控第二被告陳金國和第四被告馮清華在襲擊人群前方,於警方清場時被截及拘捕。  包括中槍學生在內,有三名被告目前仍在院留醫,未能出席聆訊。七名被告依次為陳珩(38歲,清潔工人)、陳金國(19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一年級生)、李振文(25歲,程式設計師)、馮清華(21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三年級生)、郭小琴(22歲,香港專上學院二年級生)、曾志健(18歲,荃灣何傳耀中學中五學生),以及邱宏達(26歲,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生)。其中,李振文、郭小琴以及曾志健因留院未有出庭)另看較早前報道)。05/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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