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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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901003(譴無良行政不斷禍港 責特區偽政成習賣港  食港俸祿侍暴政極權 屢犯不改成禍國殃民)狡官不斷囂其失職  奴才本質筠照風行
流氓本能必現地痞作風,權於不貴自賤其劣至極自成橫行?尊者任由人敬,貴者不懼人譏,況且一個何無準則罪行何來可能立法?聶德權荒謬權貴論本涉惡霸行為流氓作風。民心所向才稱文明社會、處處逼人太甚本亡國象徵。何況特區偽政,廿二年廢持基本法仍稱成功落實?
2019年1月10日 上午9:09香港電台-港聞  聶德權:要達罰則門檻須有公開元素 如意圖侮辱國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國歌條例草案》的其中一個立法原意是對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定出刑罰。  聶德權出席本台節目《千禧年代》時表示,參加奏唱國歌的場合需要尊重、舉止要莊重及肅立,但做不到是不會有罰則。他又說,要達到罰則的門檻必須有公開的元素、意圖侮辱國歌的因素,及有實際行動去做,便會構成罪行。  聶德權說,不會詳細解說何謂莊重及肅立、手要垂直或放前放後等,他認為尊重應是很自然的舉動。他說,若有人在期間坐下,要視乎甚麼原因,例如馬場內的市民埋頭鑽研分析,可能不自覺要肅立。他說,最明顯的情況是一班人公開去做一些行為,讓人看到是在侮辱國歌,很多時是事先張揚要表達理念,而對國家的標誌反映不滿。
2019/1/8-19:35《國歌法》概要  源起:中國《國歌法》於 2017 年 9 月 1 日由全國人大通過,同年 11 月被放入《基本法》附件三。顯而易見,這條全國法律是為香港而立,目的是制止近年發生的噓國歌事件。  引入:全國人大將《國歌法》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後,特區政府便馬上着手草擬香港版《國歌法》。2018 年年中曾公布初步草擬方向,並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及舉行公聽會。2019 年 1 月將呈上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之後經法案委員會審議和大會二讀及三讀辯論後,將表決是否成為本地法例。  內容關注點:  (1) 嚴刑峻法:《國歌法》設有侮辱國歌罪,最高罰則為監禁 3 年。政府表示,罰則源用《國旗法》,但香港人要留意,《國旗法》是由全部成員由北京委任的臨時立法會通過的。現行侮辱國旗罪最高判 3 年,不等於侮辱國歌罪最高刑罰就應是 3 年。  (2) 必須表態:特區政府引入《國歌法》時,首次將「主動政治表態」的要求引入香港。出席奏唱國歌場合的人,除了不可以有冒犯國歌的行為,更必須肅立和舉止莊重。這將令香港人失去拒絕表態的自由。例如日後大學要求畢業生必須出席畢業禮,而畢業禮必奏唱國歌,則同學將陷入不出席典禮不能畢業,和不肅立而可能構成犯罪的兩難。  (3) 干預教育:《國歌法》將要求教育局局長必須發出指引,要求中小學校教唱國歌。政府原來的版本是直接要求中小學教授,但由於被指干預院校自主,涉嫌違反《基本法》,遂改為規範教育局長以達至相同效果。  (4) 加入宣誓:最後《國歌法》會在附件中明令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上要奏唱國歌,普遍認為是要加強對反對派議員的政治審查。  反對理由:  (1) 無必要地限制香港人的表達自由。要令人民唔噓國歌,政權要做的是虛心聆聽和還政於民,不是新加一條嚴刑峻法。  (2) 剝奪香港人不表態的權利。噓國歌或改國歌以表達不滿的人是少數,少數權利應該保護,大多數人不表態的權利(沉默權)更不容妥協。《國歌法》最危險的元素,就是以法例強逼人民對一個自己未必認同的政權象徵效忠。  (3) 對學校和立法會加諸無必要的干預,侵犯學校和立法會的自主。  基於上述,立法會應否決《國歌法》條例草案。
2019/1/8-19:30立場訊  多個傳媒協會約見張建宗 記協主席:政府唔好純粹自我感覺良好 覺得已經做得好足  香港記者協會聯同多個本地新聞從業員協會,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會面,表達對香港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收窄的憂慮,記協主席楊健興在會面後表示,近月發生的多宗事件,包括政府拒絕向外國記者會副主席發工作簽證、大館一度拒絕提供場地予中國流亡作家馬建演講、中國流亡藝術家巴丟草因為擔憂人身安全取消政治漫畫展,顯示新聞界「擔憂唔係過份」,促請特區政府營造高自由度的採訪空間,「特區政府唔好純粹自我感覺良好,覺得已經做得好足」。  楊健興表示,在會面中有向張建宗反映,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經常提出「紅線」,「某啲地方唔可以鼓吹宣傳」,令傳媒工作者日常採訪有很多不必要擔憂,引發寒蟬效應,部份傳媒可能已經有更嚴重的自我審查,新聞界絕非過慮。  他認為特區政府有責任保障新聞自由,記者不會因報導內容而擔心,促請港府向中央提出要保障傳媒自由空間,和改善採訪安排。  記協、攝影記者協會、港台工會等七個傳媒協會,去年11月初發表聯署聲明,指馬凱、馬建和巴丟草事件接連在一星期內發生,「過去一周是香港言論自由史上的黑暗日子」,以香港言論自由的三記喪鐘,他們及後去信約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促請政府解釋,政府最終由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代表出席會面。

2019/1/8-17:50立場訊  華爾街日報:北京應大馬要求 曾全面監聽該報駐港記者《華爾街日報》昨日刊登有關中國官員和馬來西亞政府代表在 2016 年的會面紀錄,報道提到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曾證實,應馬來西亞方面要求,監控《華爾街日報》駐港記者,全面監控他們的住所、辦公室、電話、電話和網上通訊,並會以「後門(back-channels)」將監控資料交予馬來西亞。  中國擬幫納吉擺平「一馬案」  《華爾街日報》獲得一系列會面紀錄,亦訪問過馬來西亞前官員,指中國和馬來西亞納吉政府方面在2016年曾會面,商討如何處理一馬基金貪污案,中方提出利用國際影響力,令美國等國撤銷一馬案對時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等人的調查和控罪,換取馬方同意一帶一路項目。  而在會面期間,現任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兼港澳台辦公室主任孫力軍,在 2016 年 6 月 27 日的會面中確認,中國方面正按馬來西亞要求,全面監控有份調查一馬案的《華爾街日報》駐港記者,監控包括「全方位住宅、辦公室、通訊器材竊聽,獲取電腦、電話及網絡數據(full scale residence/office/device tapping, computer/phone/web data retrieval)」。  保安局、特首辦未回應  會面紀錄更透露,孫力軍稱中國會整合《華爾街日報》和馬來西亞有關人士的聯繫資料,交予馬來西亞方面決定如何處理,但《華爾街日報》在報道中提到,現時無法確定中方是否真的有向馬來西亞提供監控資訊,孫力軍亦無回應他們的查詢。  《立場新聞》向保安局和行政長官辦公室查詢,包括事件是否涉及跨境行動、非法竊聽,有何跟進和回應,目前未有回覆。10/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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