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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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901008(不讓明天亡國 倡今天公投決定(香港前途)  就文明(理政) 應懲戒高官破壞該政制法治)香港國際金融都市  非一朝一夕可成就
國敗同歌樂流氓行為,國難當前不施救(賣國當真);理政不得就實事求是亡國久患因由,法不由衷都成禍國源頭。民監署:法由自然所理方能服眾,非強逼可效於忠內心忠誠。因此以下文章可證,都是癡心妄想畫虎不成似類犬?妄自尊大自古敗者常態作風,如今政制似若般!
2019年1月26日 上午10:16香港電台-港聞  聶德權稱國歌法非迫市民愛國 不會「瞓喺度都中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國歌法條例生效後,警方可以在事發後1至2年內提出檢控的做法,考慮了警方調查搜證需時,及檢控期限越短越好的因素,是按實際需要,不會有政治考慮。  對於如果有網民將國歌用作二次創作會否觸犯法例,聶德權說,如果作品採用了部分國歌的歌詞和曲譜,要視乎整首作品會否被認為是國歌,或者令人覺得有侮辱國歌的成分兩個標準作判斷。  聶德權說,國歌條例草案並非強迫市民愛國,只要市民尊重國歌,沒有意圖侮辱國歌,就不會受影響,不會出現「瞓喺度都中槍」的情況。

2019/1/25-21:30立場訊:掃清地雷梁振英放心再選特首 林鄭無諗過修改防賄條例  有沒有想過,2022年行政長官的參選人已經開始部署?  無論是收緊申領長者綜援資格,放寬派發4,000 元申請要求,抑或面對前綫醫護人士的咆哮,政府施政可以以「亂」字作為概括,沒有其他。不過相比之下我更關心誰是下任特首,刻下亂象均削弱了林鄭班子的政治威望及施政,令現屆政府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監管擴至規管特首變得難上加難。 大家從政府在長者綜援案跪低以及撤回三隧分流上,可以看到林鄭施政的有心無力,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林鄭將收緊長者綜援風波諉過立法會建制派後馬上轉軚「跪低」?為什麼律政司鄭若驊不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受 UGL 款項案興訴?為什麼立法會建制派要護航否決傳召鄭若驊解畫?大家心裡想的是,香港實際的「辦事」可能另有其人,林鄭會不會是沒有實權的總管。誰為下屆特首磨拳擦掌?  現屆政府未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受UGL款項案興訴並Close File,加上林鄭月娥無意修訂《防止賄賂條例》規管特首,都為梁振英捲土重來鋪設康莊大道。什麼是修訂《防止賄賂條例》?  不少人對修訂《防賄條例》修訂感到陌生,其實有關修訂建議始於2012年、曾蔭權被冠上「貪曾」惡名的一年,當時曾蔭權找來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負責,由他帶領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下稱委員會)開始檢討《防止賄賂條例》,目的是平息市民對「貪曾」或對特首收受利益的怒火,轉移視線的作用大於一切。  該委員會在2012年5月發表長達 100頁的建議報告,報告列出36項加強規管,包括建議將《防止賄賂條例》的第3及8條擴大至適用於特首,提出若特首收受任何利益,須得到一個獨立委員會批准,否則屬於觸犯刑事罪行。一個用作平息大眾怒火的報告及建議,到了梁振英被大眾質疑涉貪下,又變了林鄭的競選政綱。  不過有關政綱經過2年消化又再變質,林鄭月娥競選特首時明言會盡快解決相關的憲制及法律問題,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可惜到了2019年政務司張建宗回應傳媒查問時,已變成:「正根據《基本法》訂立的憲制框架和現有的法律規定,審慎研究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的問題。  我認為,林鄭月娥任內不會啟動《防止賄賂條例》的任何修訂,原因有三,一是以她的施政威望難以遊說建制派通過修訂,二是特區政府話事的根本不是她,真正的「辦事」不會容許任何組織挑戰特首的超然地位;最後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由始至終都只是林鄭月娥的競選口號。無論原因是一二還是三;梁振英在UGL案正式告一段落及《防止賄賂條例》不進行修訂,已掃清部份地雷讓他案心部署。26/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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