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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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 星期五

756民監署檔案1901006(狡猾法官無恥無賴無膽 敢作不敢為賤格  藐視司法公正公堂尊嚴 行為劣流氓地痞)
致許家灝法官啟
相關案件涉及包庇罪行現象,非你所可禁止言行;乃屬犯法罪行的真相,並且你身為法官更需要承擔責任、何來理由拒絕提供之理呢?當罪牽涉、法官也不能例外違法亂紀!
敬告忠言倡:法律乃罪行的監督序率,司法本公正公平公道的實事求是指南;公堂之上依法所據的定律方針必須顯著人人平等,不論高官草民、富貴貧賤、男女老叟、強弱殘健一概一視同仁;此乃社會文明準則的矩率,非能者可能的橫行霸道、也非合理得不到可行的要求。所以,就此等在公堂上、司法中、法律裏形成一條龍行政與司法共同集體失職形成包庇以(律政司受賄行為隱瞞強姦幼女罪行)。就如今許家灝以何無一理可行的理由,拒絕提供謄本的態度應該嗎?案案相連、罪罪並行存在有關證據就在此案的謄本中,許家灝為主審法官有何權利敢為公開拒絕?必須坦誠面對現實作出將功瀆罪付諸相關責任,對可行的責任和罪行符予法律制裁。
一,罪行:以沒有判詞作蔽而藐視公堂職責。
二,責任:欺凌弱勢者生存權利,官官相護而助紂為虐破壞香港公堂公正公道和文明法治。
二,承擔:身為法官知法守法、執法護法,在公堂上更力嚴明公正無私,此乃法官職責榮譽舉措的高貴品德。
三,承擔:為法官知法守法,執法護法,在公堂上更加嚴明公正無私,此乃法官職責榮譽舉措的高貴品德。
四,知識:積德與良心是做人應有本能資本。
再次檢控法援署案:LA/MJR/15199(AU10)
{ 此案(三)LAA695/2016簡介:法援非法執法聆案官無理袒護其犯法成失職必須負上罪行責任,帶民監署檔案1602013及1604038及1606069/72和附帶覆核資料。未盡錄另付詳表。「這是簡單方便而理案方式處理文件方法。有關警方CD碟(檔AA23014祇有強姦現象檔AA23052沒有情侶跡象內容)仍存在法援署存檔。相關案序如下:
一,主要罪案:強姦12歲少女(DCCC823/2012警方拍錄呈堂光碟中)。
二,主要證據:法援署拒絕受害者申索(LAA487以不誠實文件呈堂)。
三,主要文件:1 警方CD碟內容(檔AA23014祇有強姦現象檔AA23052沒有情侶跡象)。
2 法援署呈堂文件(以虛假社署言論行為)。3 社署文函(證實沒有此說)。
4 法庭判詞(許家灝及周敏慧包庇行為以沒有判詞頂替和周敏慧說此是強姦行動沒有名詞)。5 警署拒理文函(稱依律政司指示作為)。
四,主要證人:1 李可恩(法援署虛報資料證堂)。2 劉綺姍(社會福利署澄清沒有作假證實聲言)。3 陳思欣(撿控官稱照指示做)。4 郭偉健(DCCC823/2012主審官稱撿控官沒有提供真相)。5 許家灝(上訴聆案官稱不可能法援署從頭辦理反叫受害者從頭辦理)。6 周敏慧(再上訴聆案官稱律政司決定過錯不能由檢控官承擔責任)。」
LAA 695案訟詞終}

  19/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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