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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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805093(無識法官原由不法所在 無理源在罪行其中  政賊屢行不義執法違法 犬效京果法官類同)  民監署譴無識法官  審案脫離實事求是
郭偉健理案情由(兩僵)涉非法(法官)。民監署證:旺角案屬(暴政)行為,非(暴動)情理。由因有六例其中:一,(據民監署檔案資料1602016及1802045其中事實記載)可證事實情況。二,就反動政權仍然以不法行為對社會(付諸不實際違法行為而非法執法)必令香港失去世界文明法治國際地位。三,就(國賊及賣港匪自稱建制派)勾結一夥,以黑勢力霸道橫行統治成(政權至極)引發港民必成反抗,此乃自然現象。四,目前香港根本非由(港府行政責任制政權)合法管治香港。五,順從(無識的極權非法統治者)以反動法度,任由無法無天的行為(耍弄把持督導政制)香港還有可行的繁榮出路嗎?六,未來的香港是靠(年青人的勇敢魄力和奮鬥精神共同守護)香港合法自治,但一批批守護港府政權及抗暴政行為者送入牢房、香港將來還有何人捍衛自治及抗暴極權?法官審案不符事實五理存在:一,無識瞭理案情始末實際案源忽略(實事求是)如光映行為存在(是非倒置)其中。二,(事實存在)起因的白皮書和八三一鼓起民反(成佔領和產生旺角衛民俗抗暴)行為。三,事由(反動政權非法統治受港民自衛抗議)本為天經地義常情合理。四,法律自在理據及自然常識(並非暴無始末)不由分說。五,法律非由(法官攸攸之口導述何無常識)而胡言亂語付諸「偽律」非法為依歸。因此,旺角案涉「抗暴政行為民眾衛俗運動」非稱(暴動 騷亂)的名不符其實冒稱。如若在公堂上得不到事實的行為公平公正,香江歲月必淪陷無疑!

2018/5/2-21:28立場訊【十人暴動罪案全罪成】法官判詞:群眾掟磚一刻 暴動經已發生 貪玩非抗辯理由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事後大批人士被控以暴動罪,其中一宗涉及10名男被告的案件,今午裁決。當中除了已承認暴動罪的吳挺愷外,其餘九名被告全部暴動罪罪成(詳細報道連結)。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在判詞中稱, 從案發錄影片段中看到,案發當晚在西洋菜街和山東街交界集結的群眾逾百,大部份戴上口罩,當至少數以十計的人開始向警方防線掟磚頭雜物、不理會警方要求停止時,暴動經已發生。  相關文章  十人暴動罪審訊 今裁決全部罪成  對於有被告稱執起磚頭掟向警方只是「貪玩」,法官又指「貪玩並不是抗辯理由」。  他在判詞中指出,「本席肯定,這批群眾在該處非法集結,而且當他們用磚頭雜物掟向警察時,他們經已實質上破壞社會安寧。本席亦肯定,在磚頭雜物從這些群眾掟出的一刻,暴動經已在西洋菜南街和山東街交界及其附近經已發生」。  判詞指,審訊時有辯方律師質疑能否就呈堂的兩個錄影片段,確認當中向警方投擲磚頭、身穿綠色外套男子,就是第三被告鍾志華。法官指,有錄影片段影到該男子清晰的近鏡,攝影師亦曾跟在其後拍攝,加上與鍾被捕後拍家照片,無論頭髮長度式樣、樣貌和衣著,鍾均與片中綠色外套男子完全相同,也有同樣「捲起褲腳」的習慣,這些共通點下,法官裁定為同一人,確定被告曾參與在山東街與警對峙,曾向一名攝影師掟樽,又與群眾一起推進並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  另外,警方從第四被告何錦森家中搜出的明信片,與案發時錄影片段中,涉及向警方掟磚男子的容貌作對比,以兩者所戴的藍牙耳機款式和配戴方式相同,又同樣在尾指戴上戒指,加上容貌、外觀、白色高筒鞋和眼角肉粒特徵完全相同,故推斷為同一人,裁定何當時與約200名群眾,在山東街向警方防線掟磚。  被告稱不知地磚用作掟警察   官:沒半點可信性  法官又稱, 相信第七被告鄧敬宗與友人經過西洋菜南街近鼓油街時,有戴口罩男子交給他一隻手套,叫他幫手撬起地磚,鄧把撬起的地磚交給他人後,這些人把磚擲下一分為二,郭官指,對其供稱不知地磚會被用作掟警察是「沒有半點可信性」。  至於第九被告林永旺和第十被告葉梓豐,法官就二人在警誡下所作的供詞判斷,林本不想掟磚,是葉「叫」他掟才掟,當林同意為免「被記者攝入鏡頭」時,已有意圖參與掟磚,及後兩被告亦聽從不同示威者的號令,從地上執起磚頭掟向警方。辯方雖稱兩被告只是「貪玩」,與其他示威者沒共同目的,但法官不同意,指參與暴動的人在行為和意圖上,參與非法集結和破壞社會安寧,控方毋須證明其動機或目的是否與其他人相同,稱「貪玩並不是抗辯理由」。  而牽涉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的另一宗暴動案,則由高等法院審理,控辯雙方較早前已完成舉證,今早由控方首先開始結案陳詞。該案控方律師首先提醒陪審員,在作出裁定時,他們必須公正、不受自己或被告的政治立場影響,純粹根據證據作出裁決。04/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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