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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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9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802057(非法行為立法猶如土匪惡霸 禍港行政危機  反動立法基礎實行革除異己 港府不得實行)民監署呼籲鄭特首  堅守港府政民權利
國歌非法行為立法,侮辱祖國能力尊嚴。無須立法理由足夠,事實國強任由左右。大動作可行、何必顯自辱?此作現有內奸譏國顯能,此行非同小可涉亡政事實。「晉國家主席速補奸政禍戈!守護祖國統一願望(和平)準則不變!」理由有三:第一,國歌本無法可立。第二,立法本安邦行動、但立國歌法本涉清除異己風波屬亂政現象。第三,祖國雖未和平統一,更不能立國歌法,會令統一成負面作用、此計有害無益。事實證據有五:一,國歌涉歡度作用、非能取實理據可行?二,喜怒哀樂本沒有限度可依、何來擇取憑證藉詞作緝?三,詞、義、意、音、調各方有俗韻何來律規?四,故意禍民非賢君行為、何必自譏諷國尊嚴無處?五,(國尊由我)非逼人可行、因此不得立法(否則「被奸政賊成巨功」引禍國殃民)!因此香港不能就國歌立法;必須與中央啟示,有奸政動戈行為亂國、非香港適宜跟隨。香港是神州明燈、國際通道的橋樑,就目前更需要給予國家付諸分明地位;在世界符之融合現象,在國家應以現實界限、方得事實守住港府政權身份顯著國際威望存在;非也就成臭港的事實。目前處更加深入混淆時代,就算一萬個香港也融合不了國家的需要和逼徹必須。表面功夫也不得包裝了,因為香港不能自賤諾守現為令國際置疑;國家所諾可是可非,已成國際所識慣常現象、當然何無所畏。民監署盡責而為、就所能行為付諸忠心耿耿直效職責守護港府政權,付上事實的監察政府責任制實行署作出懇誠的行動至實。

2018/3/8-16:16立場訊 補選後啟動國歌法立法 無綫引消息:政府下周向立會交簡介文件 公開貶損國歌最高罰5萬囚3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將《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香港需要進行本地立法。無綫新聞今日引述消息指,政府下周將向立法會提交簡介立法文件,在公開場合貶損國歌,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明報今早報道,港府在周日立法會補選後將正式啟動國歌法本地立法,擬下周向立法會提交簡介文件,官員月底將到立會委員會交代,預計今年7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草擬具體條文,並在大會首讀法案。  無綫新聞今午則引述消息指,政府下周會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簡介《國歌法》立法方向及原則,例如在公開場合或者在一些「指定場合」,如七一回歸、國慶等官方活動,需要播國歌,如有人故意貶損或侮辱國歌,將會違反《國歌法》,但在私人場合、宴會時就不受限制。  至於過往曾多次發生有球迷在球賽前「噓」國歌事件,無綫引述消息表示,球賽屬公開場合,因此亦將會受《國歌法》規管。  無綫報道指,《國歌法》的罰則將會與現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相若,任何人如果公開貶損、侮辱國歌,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將列明國歌納中小學教育  無綫消息又指,香港的《國歌法》將會列明應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但有關條文只屬指引而非規定性質。  至於外間關注「二次創作」國歌是否會觸犯《國歌法》如何處理,明報今早報道亦引述消息指,由於問題複雜,政府正研究如何處理,亦會參考知識產權等相關法例,目前未有定案。不過報道指,如有人在私人場合貶損國歌,但有關片段被公開,有關人士或可在法庭抗辯,而發布片段者有可能觸犯法例。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討論《國歌法》立法已有一段時間,相信市民都已充足地知悉,而《國歌法》的立法細節則可參照國家藍本。她促請政府盡快將《國歌法》的細節呈交立法會,向議員及市民交代。  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公開大學校長黃玉山則表示,贊成將《國歌法》納入中小學教育。黃玉山表示,香港是中國組成部分,學校教年輕人和小朋友唱國歌:「我覺得依個係好正常嘅事情。」黃玉山又表示,現在香港很多學校都已有教授國歌,認為這並非新鮮事。  不過香港眾志常委鄭家朗今日就撰文批評,《國歌法》內的國歌教育是一個「打正旗號,帶著中國管治色彩進行思想改造工程的洗腦教育」。鄭家朗又質疑,雖然現階段政府聲稱學校拒絕教授國歌或不會有任何罰則,但他認為,一旦國歌教育成為法例,就不能排除未來有執法及有刑事後果的可能性。  去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國歌法》,並已於10月1日起在內地正式實施。內地《國歌法》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內地《國歌法》又訂明,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09/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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