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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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802051(非法政權非法制度 無能統治霸政橫行不道  賊就匪為法理無章 香江歲月港民何堪忍耐)文明理政公開政績
行政長官歡迎辭  我在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周年的歷史性時刻,當選並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深感使命光榮、責任重大。正如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在北京向我頒發任命令時所說,那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是中央政府和港人對我和本屆特區政府的厚望。  我在香港土生土長,自離開校園後便在不同的政府崗位服務市民,一轉眼便超過三十七年。我和各位香港市民一樣,都熱愛這個城市。  我在任內會帶領特區政府繼續嚴格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為國家及香港服務,不負中央和香港市民所託。  我的願景是讓所有生活在香港的人都抱有希望、感到幸福,有信心香港這個家是一個富公義、有法治、享文明、安全、富足、仁愛和有良好管治、具發展潛力的國際都會。  我承諾會全力團結社會,以「關心」、「聆聽」、「行動」與廣大市民同行,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並致力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建設更美好的香港。民監署倡「言有仁義諾有信,自有稱職負責任」
引文2018/3/2-12:20立場訊 五百億投資創科?回顧港府的往績【文:賀穎傑】老實說,數碼港的原罪是「遠」。港九新界IT人到旺角聚會,頂多半小時車程,總比每天長途跋涉到數碼港返工更有效率。所以坊間一向都有主張數碼港不應為自己設地理限制,於九龍區開設多一間培育中心,讓覺得數碼港遠的Startup進駐,解除科技人員對數碼港的最大不滿。  即使是向港府提出發展數碼港的電訊盈科主席李澤楷,亦曾批評港府在政策上未能作出配合,令數碼港的成績差強人意,他說:「貿發局在推廣香港旅遊、製衣業如有十分的話,港府推廣科技就兩分都無。」並指:「數碼港項目利潤理想,但做不到當初的理念。」  創新及科技基金  政府在 1999 年注資 50 億,成立了創新及科技基金,用意是「提供資助予有助提高製造及服務業的創新及科技水平的研究及發展(研發) 項目。」。截至今天,基金項目獲批的資助金額已近 100 億元,那究竟納稅人的 100 億元投資又是否用得其所?事實上,審計署於 2013 年曾發表報告[1],指出創新及科技基金用使用及監管上出現相當多的問題,現節錄部份重點如下:  ● 一九九九年七月,當局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 尋求批准成立基金時,承諾會:  定期檢討基金,比方說每三年一次;  選取個別項目進行影響力研究,以探討項目的長遠成效。然而,審計署留意到,自二零零四年以來,除於二零零九年對五所研發中心進行中期檢討及於二零一一年對五所研發中心進行全面檢討外,創新科技署並未對基金進行曾承諾的全面性綜合檢討或影響力研究。  ●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下,由研發中心進行的25個項目內,有13個未進行表現評估、其餘12個則沒有在技術突破及商品化上取得成果,而納米研發院更是毫無成果可言。  ● 研發中心未能達到二零零五年訂定的財務表現指標。二零零五年六月,在尋求批准從基金撥出2.739 億元(不包括給予通訊技術研發中心的撥款,有關資助會另行發放) 成立五所研發中心時,政府告知財委會:  a.每所研發中心的首個營運期為五年,五年期屆滿後則應自負盈虧,故必須有能力向業界取得足夠的贊助和賺取收入,以支付營運成本;  b.預期中心在營運至第五年時,最多可獲得業界提供40% 的贊助予研發項目;及  c.每所研發中心的預算營運成本平均佔該中心的總研發成本約16%。  ● 審計署評估了個別研發中心的表現,觀察到:  a.中心的表現結果與二零零五年向財委會尋求批准撥款成立中心時預計的情況有很大落差;  b.在短期內要達到自負盈虧的目標機會十分渺茫。  ● 報告亦指出,截至今年5月尾,當局只收回2,280萬元,相當於3.34億元撥款額的7%;在239個已完成項目中,更有60%項目沒有還款及26%項目 的資助收回率低至10%或以下,其中更有72個未能訂立第二階段協議的項目沒有退款。審計署相信,創新科技署因沒有適時採取適當跟進,料部分項目經過長時間後,有關撥款或已無法追討。  ● 報告又指出第一層撥款項目申請,平均需158日至222日處理時間,認為創新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業內競爭激烈,冗長的處理時間只會減弱研究人員興趣。  ● 創新科技署在追查獲款公司所取得收益及投資方面需要提高警惕,並更加主動偵查懷疑濫用資源的個案,以保障公帑。  ● 創新科技署對5筆批給中小企的每項約百多萬的資助沒有跟進,連公司已經結業都不知道,時隔多年,令數百萬公帑無法追回。它也在未按規定,進行實地視察下, 批出22項撥款。其他問題包括,私營企業以沒有用的實物贊助,換取研究成果;大學科研機構遲交報告;中小企報稱的研究員資歷不一和收取薪金相差過大;評審標準不一等。 ● 有公司竟一面向基金稱只售出22件產品,上繳8萬元;另一邊廂向傳媒吹噓售出200件產品公司更被人以數百萬美元收購,創新科技署卻一直「懶懶閒」,只懂寄信「追數」,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取回應有收益   簡而言之,計劃當初申請時的指標,包括:技術突破,成功商品化,研發所得的科技/基礎設施為業界所採用,已申請的專利數目,由業界贊助營運開支等等,經過七年的觀察,非但是所有指標無一達標,而且絕大部份的指標都是大幅度落後,在可見的將來都無可能達標。但今屆政府再接再厲,為創新科技基金再注資一百億,今次的結果又會否有所不同呢?  正所謂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假如政府沒有記取從前的經驗教訓,與其打五百億倒落海,何不向每名市民分八千元,相信一定會更受市民歡迎。03/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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