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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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 星期一

民監檔案1812248(無識理政盜國行為 理釋 (道吾好賊道惡師)  誤國害民稱(國賊) 無能無德不賢不聖賤人)德治天下國泰民安  妖魔理政民不聊生
民監署倡港府別自毀行政作孽,必須堅守(十不能兼不得)、(九必須兼自強) 一,不能出賣香港不得失職求榮;二,不能違法亂紀不得任由釋法;三,不能自毀政制不得自潛犯規;四,不能任賊犯港不得讓匪干政;五,不能赤匪身份不得惡法襲侵;六,不能勾結黑幫不得損港公帑;七,不能非法立偽不得旗歌安愛;九,不能國賊當道不得偽憲禍港;十,不能融入騙局不得跟隨自危。 1必須討回基本法主權歸還港人自強管理應有責任和制度; 2必須堅持基本法準則範圍條例自強守則常規不受侵蝕; 3必須有統治能力者當特首自強香港國際憂勢地位; 4必須拒絕非法權威橫行香江自強發揮獨立自主制度; 5必須以基本法本地法事實施政自強執行維護香江;  6必須港府官民團結一致自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50年不變果敢承擔應有責任; 7必須面向世界文明和衷治國風範自強識別獨裁暴政; 8必須以港為家以國為責自強中華民族歷史文明偉大; 9必須強調普選賢能者履行政長官自強香港與祖國有別國際地位憂勢充份利益自我國與民可親。
以上所述乃民監署的職責宣言,希望港府官員有所承擔可行責任。因為,過往四任特首,完全失職而禍港廿二年潰不可章現象;令香江無悲不在無慘不存。就目前更堪悲惡就其中,就行政徹底崩潰,就法治全面淪喪,就政制完全癱瘓,令民心喪如煙霧般消默淚而嘆;可惡的高官如狼似虎仇視耽耽與民作對,以政耍權、以法蔽政如此的作風行政可行嗎?民監署曾經追究有關部門責任概無正面所覆甚至無杳無音訊,但民監署職責仍然存在!

2018/12/29-17:38立場訊:【不可再姑息】前加拿大駐華大使:中國是不負責任大國,要以「新常態」應對  加拿大因為應美國要求拘捕中國通訊設備巨頭華為的副董事長孟晚舟,而遭中國針對報復,前加拿大駐華大使馬大維(David Mulroney)周四(12月27日)在加拿大報章《The Globe and Mail》撰寫題為"We must finally see China for what it truly is"的文章,指孟晚舟事件使到 Michael Kovrig 和 Michael Spavor 兩名加拿大人失去自由,北京的做法是殘酷卻並非罕見,中國過去已多次以同樣脆弱的藉口,拘留過澳洲、英國和瑞典的國民。馬大維指出,由中國違反伊朗制裁令、利用華為等企業竊取外國技術到踐踏自己國家和外國公民的權利,讓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中國是一個越來越不負責任的大國和夥伴。他建議不能再如過往般唯恐損害中國脆弱情感而姑息中國,要有「新常態」的應對手法。  在2009年至2012年間擔任加拿大駐中國大使的馬大維指,儘管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一貫地用笨拙和令人沮喪的手法介入孟晚舟事件,聲稱如能幫助他在與中國的貿易談判中取得更好的交易,願意干預案件,但加拿大不應視美國和中國在道德上是對等的,與中國相比,加拿的利益和價值觀與美國更為一致。  馬大維寫道,特朗普的行為可能令人震驚,但他在美國受到政府部門、媒體和公民社會的有力制衡。然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擁有無上權力,他的說話在中國就是法律。  馬大維認為,我們的注意力經常很快就從關於中國強硬和壓逼的新聞,轉到那些描寫中國的閃亮城市和超級富豪的故事,無法看到中國整體情況。  美國之音指,馬大維在文章中說,目前的這場危機涉及到多個層面,包括中國違反伊朗制裁令、利用華為等企業竊取外國技術以及令人震驚地踐踏自己國家和外國公民的權利,這些問題匯集在一起,讓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中國是一個越來越不負責任的大國和夥伴,一個當條件對自己有利的時候騙稱遵守國際準則的國家。  馬大維表示,加拿大不能忽視中國,也不應該不尊重中國,但需要考慮在與北京打交道時,是否要看中國如何參與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還應該與盟國磋商,以便更好地保護政府和私人機構的敏感技術,更有效地抵禦中國對民主政治制度的干預,以及更有效地促使中國在國內外尊重人權。  馬大維說,雖然加拿大政府目前最迫切的是要求中國釋放加拿大公民,但事件也為加拿大創造了一個展示領導才能的機會。長期以來,每次涉國中國的危機,加拿大都首選讓情況盡快恢復正常,不做任何可能損害中國脆弱情感的事情,但現在是要有新常態的時候了。31/12/2018

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民監檔案1812247(香港回歸敗而不復蘇 由港府無能特首造成  魔政由被監督者當道 就無惡不作橫禍香江)十惡行為禍港廿二年  行政成偽政赤匪造就
統治港府行政不得以偽政行為可行,不得(民心和政策)稱反動及非法政權。民監署有責任和義務承擔職責可為行動,要求鄭月娥政權必須盡忠職守為(香港特區政府和基本法)作出效忠和擁護承擔責任,就基本能力履行應有工作守法自律。反對盜國行為以反動勢力,在香港違法亂紀破壞港府政制和法治。應追回基本法監督和守護主權歸還香港人!
釋義演譯:一(魔政)=自毀政制和法律者;二(赤匪)=自求利益出賣香港而禍國殃民自稱愛國者;但此理不宜再行詳解,因自有認號入座者已承白自曉。
一惡「偽政當道」可悲,自毀憲法及政制,違反為民安居樂業的治國準則。
二惡「黑道當權」以濫政、濫法、濫權而橫行行政至癱瘓成無法無天行為。
三惡「以權謀私賣權」官官相護,互求利益破壞公平公正公道文明常規。
四惡「知法犯法執法違法」耍弄行政顯違法亂紀造就司法舞弊實事求是。
五惡「小人作風欺君子行為」非法政權打壓合法行動成惡劣八三一抗爭。
六惡「非法政策確認書」毀滅行政政權、民權合法地位參選及被選權利。
七惡「非法革除民選議員」司法黑暗公然囂張橫行公堂成不公不正不道。
八惡「非法政權公開釋法」人大涉反動行為破壞香港文明法治侵犯港政。
九惡「追究基本法主權歸還港人」港府行政不肯承擔民監署仍然追討中。
十惡「言而無信而自欺欺人」國際條約當過時文件,回歸承諾不得承擔。
2018年12月30日上午6:11江樂士:林鄭能要求鄭若驊解釋做法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無視律政司過往的刑事檢控政策 【星島日報報道】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再向傳媒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無視律政司過往的刑事檢控政策,未能向公眾展示出律政司是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決定,認為特首林鄭月娥能要求鄭若驊解釋做法,又認為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不應「埋首沙堆」,應作有建設性的事修正錯誤。  對於林鄭月娥前晚力撐鄭若驊,江樂士續批評鄭若驊無視律政司曾列明的刑事檢控政策,未能向公眾展示出律政司是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決定,「鄭若驊誤解和錯誤運用部門的(律政司)政策,解釋為何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原因完全不足夠。」他又指,縱然特首不能干預律政司工作,但林鄭月娥能要求鄭若驊解釋,為何不跟從過往律政司在處理政治敏感案件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做法 他直言,林鄭月娥正在為無可辯解的(indefensible)事件辯護,因為鄭若驊是在沒有合乎邏輯的原因下,違背律政司的既定政策。  江樂士又批評張建宗未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將一個令人憂心的情況 掃入地氈底 ,認為他不應 「埋首沙堆  應作有建設性的事修正錯誤,例如要求鄭若驊向公眾解釋為何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而非自欺欺人地指一切安好。  另外,金融界團體 思言財雋 在社交網站帖文提出,鄭若驊購入涉僭建的屯門獨立屋時,僭建地庫已經存在,但按揭文件則未列入該僭建面積,涉嫌行使虛假文書,或作出失實陳述。團體指,受金管局監管的銀行,在一般情況下,前線員工會就負面新聞消息,對涉事客戶重新進行盡職審查,而鄭若驊作為政治敏感人物,銀行理應作加強版的盡職審查,關注涉事銀行及金管局有否跟進及調查事件。
2018年12月30日 上午6:11江樂士:林鄭能要求鄭若驊解釋做法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無視律政司過往的刑事檢控政策。【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再向傳媒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無視律政司過往的刑事檢控政策,未能向公眾展示出律政司是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決定,認為特首林鄭月娥能要求鄭若驊解釋做法,又認為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不應「埋首沙堆」,應作有建設性的事修正錯誤。  對於林鄭月娥前晚力撐鄭若驊,江樂士續批評鄭若驊無視律政司曾列明的刑事檢控政策,未能向公眾展示出律政司是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決定,「鄭若驊誤解和錯誤運用部門的(律政司)政策,解釋為何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原因完全不足夠。」他又指,縱然特首不能干預律政司工作,但林鄭月娥能要求鄭若驊解釋,為何不跟從過往律政司在處理政治敏感案件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做法。他直言,林鄭月娥正在為無可辯解的(indefensible)事件辯護,因為鄭若驊是在沒有合乎邏輯的原因下,違背律政司的既定政策。  江樂士又批評張建宗未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將一個令人憂心的情況「掃入地氈底」,認為他不應「埋首沙堆」,應作有建設性的事修正錯誤,例如要求鄭若驊向公眾解釋為何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而非自欺欺人地指一切安好。  另外,金融界團體「思言財雋」在社交網站帖文提出,鄭若驊購入涉僭建的屯門獨立屋時,僭建地庫已經存在,但按揭文件則未列入該僭建面積,涉嫌行使虛假文書,或作出失實陳述。團體指,受金管局監管的銀行,在一般情況下,前線員工會就負面新聞消息,對涉事客戶重新進行盡職審查,而鄭若驊作為政治敏感人物,銀行理應作加強版的盡職審查,關注涉事銀行及金管局有否跟進及調查事件。
2018/12/29-13:57立場訊:指社會疑問仍多 鄭若驊需再解釋 陳智思:但不斷解釋去到某個位需要停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 UGL 四百英鎊款項,律政司在沒有徵詢外聘獨立大律師意見下作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的決定,連日來引起爭議。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表示,應尊重律政司的決定,但由於社會疑問仍多,鄭若驊有需要再作解釋,但認為「解釋去到某個位需要停,如果大家說我不同意決定,這是另一件事」。  陳智思今早向傳媒表示,自己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不會評論鄭若驊的解釋,但既然社會仍然有這樣多的疑問,鄭若驊有需要通過不同方式再作解釋,不過他認為,「解釋去到某個位需要停,如果大家說我不同意決定,這是另一件事。... 我明白可能有很多人長久以來都是對梁(振英)先生不滿,所以可能大家永遠不會對這個決定同意。但因為這樣而要用種種方法,令他一定要入罪,也不公平。我們不可干預現在的司法程序。」

2018年12月29日上午9:02香港電台-港聞  謝偉俊較同意江樂士看法 梁家傑批鄭若驊態度囂張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涉及刑事檢控決定時,律政司只會在案件涉及內部人員,才會外聘法律意見。  立法會調查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形容,鄭若驊的理解是「眾人皆醒她獨醉」。謝偉俊出席本台節目時說,他較同意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的看法,即今次事件符合公眾認為涉及利益衝突,有需要外聘法律意見。  謝偉俊又說,利益衝突不應太狹義理解為,考慮檢控對象與律政司司長本人或律政司部門內有關係,鄭若驊星期三在機場回應事件的態度值得批評。他希望鄭若驊進一步釐清不檢控理據,亦要講清楚今次的決定,是否仍由刑事檢控專員負責。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在同一節目批評,鄭若驊星期三的態度囂張,他說尋求外界法律意見源於「胡仙案」,如果鄭若驊沒在立法會討論,亦沒有任何預告下,改變實行了多年的政策,是奇怪的做法,他又批評鄭若驊在事件中無恥、無知、無能、無賴,如未能解釋清楚,應考慮辭職。30/12/2018

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民監檔案1812246(胡亂詐囂偽政橫行禍港 赤匪盜國憲政危機  揭竿起義自救港人應當 成立港人獨立自治)民監署證偽政當道  倡(港人必須自救)
2018/12/28-16:47立場訊:為鄭若驊護航 張建宗:司長交代好清晰,大家唔好再糾纏  律政司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決定前無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前日回港後見記者解釋,但兩大律師公會、學者以至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都不滿意她的解釋,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為鄭若驊護航,指她主動會見傳媒回應,「(司長)好清楚同大家講曬要講嘅說話 … 希望大家唔好唔好再糾纏喺呢件事上面」。  鄭若驊經十多日休假後,前日(12月26日)回港時在機場首次公開回應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強調決定是基於法律及證據,不會考慮政治背景或政治後果,不尋求第三方法律意見是「有擔當」「不卸膊」的表現,只有涉及律政司同事的案件才會尋求獨立意見。但大律師公會、律師會都不滿意她的解釋,江樂士亦不同意她的說法,認為梁振英案應該尋求獨立意見。  張建宗今日見記者時稱,鄭若驊休假完返港,第一時間在機場和傳媒交代,「好清楚同大家講曬要講嘅說話」,重申基本法63條訂明,律政司負責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預干涉,她在機場的交代「好清晰」,應尊重她的尊業決定,又稱鄭若驊會認真考慮下月底出席立法會司法委員會,回應議員質詢,「希望大家唔好唔好再糾纏喺呢件事上面」。
2018/12/28-12:42立場訊:胡鬧政府和混帳管治  特首林鄭月娥上台一年半,特區政府正走向胡鬧荒誕、不堪入目的混帳管治。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沒徵詢外界資深大律師意見,便決定不起訴前特首梁振英,固然不能服眾,她公布其決定後隨即放假,懶得向立法會和公眾交代原因,固然擺明笑罵由人也目中無人,但若說奇異,總不及林鄭公開強調律政司司長願意向公眾解釋其決定之際,鄭若驊已經放假去了,林鄭的莊嚴承諾頓成無煙大炮,而最奇異的更是,林鄭作此聲明之時,看來對鄭告假一事毫不知情。  林鄭假如真不知情,特區政府的運作可說十分詭異,下屬放假不用上司批准,甚至不用知會上司,甚麼時間放假由僱員自己決定,究竟是鄭若驊個人獨享的政治特權,還是廣施於公務人員的新人事措施?林鄭必須澄清之餘,也得注意此舉顯示政府失效,不同部門各據山頭,各自為政,正妨礙林鄭施政,使政府盡失先機,不能及時回應民間質疑不檢控的決定。  倘若林鄭早已知情,鄭若驊放假不過是瞞天過海的緩兵之計,好讓林鄭輕輕卸去責任,一切留待鄭若驊解說,但又可讓她躲避民意的強烈反彈,並且心存僥倖,希望聖誕的假日歡樂氣氛可沖淡市民的不滿,再逐步捱過七成市民的反對聲音,則林鄭這一着,代表特區繼續淪落,以掩耳盜鈴的無賴手法應付民情,為政府避難、遮羞。  但不論是政府失效,林鄭無力指示律政司司長解釋決定,還是集體行騙,特區政府以謊言布局調解民怨,管治亂局已經形成,因為特首原來「得個講字」,遠遠辦不到「言必信、令必行」,而當政府本身就是製造混亂的來源,市民對政府除了懷疑,再不能有任何幻想。  緊接鄭若驊放過梁振英的決定,政府公布不起訴鄭若驊在其住宅內僭建,同樣是引起混亂。由於鄭若驊自己涉案,就交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決定是否檢控,而梁為求取信於人,跟足程序要求,聘請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提供法律意見,並交代案件調查結果和蔡的專業判斷,然後作出不檢控的決定。  梁卓然的處理方法當然仍有不足,因為他看來沒有就鄭若驊是否虛假陳述以取得銀行按揭貸款(沒向銀行報告所購物業設有僭建地牢),尋求法律意見,但對於僭建一事,總算依照程序去做。  不過,問題是,今次先取得資深大律師的意見才作決定,何以梁振英案又無須徵求政府以外的法律意見呢?梁卓然有否提出聘請資深大律師研究梁振英案,若有,何以沒有執行?若否,又何以前後兩案由同一個刑事檢控專員處理,手法卻大大不同?還是梁卓然從來沒有參與梁振英案的工作,所以他對梁振英案的回應是「沒有補充」?  從律政的角度看,是否檢控不但有既定的標準(證據是否充分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也需要公正嚴明的決策程序。鄭若驊案和梁振英案都涉及特區政府的政要人物,為保持檢控決定的公信力,徵求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在所必須,因此梁卓然對鄭若驊案的做法是對的,鄭若驊對梁振英案就只能是錯的,沒有斟酌的餘地。  即使從行政的角度看,兩案的決定相隔數天而已,做法卻先後不一,究竟是鄭若驊做少了,還是梁卓然做多了,政府總該有個說法。政府的沉默,彷彿是說兩者均可,但這豈不是說香港律政決策程序標準混亂,甚至人治當道,誰掌權誰決定,程序可任人「搓圓撳扁」?  由此可見,香港律政以至管治措施無規無矩,亂不堪言,執政者若不痛改前非,反而趁亂搏懵,幻想只要市民無所適從,對政府絕望心淡,加上北京的庇護,他們便可渡過難關,日後甚至可以習非成是,亂政變常規,其實只是極其醜陋的誤會。他們要是堅持錯誤,便是由失德到無耻的墮落,只要常識還在,這樣的政府還可以走得多遠?

2018年12月27日下午6:22大律師公會認為律政司必須交代政策是否有變【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未有外判獨立法律意見,原因是案件不涉律政司人員。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質疑,鄭若驊說法不符合律政司早前公開外判法律意見的原則,認為律政司必須交代政策是否有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結束休假上班,多次出入律政中心都沒有再回應傳媒提問。  律政司在沒有外判法律意見下,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惹來法律界以至社會質疑,鄭若驊日前開腔解釋。  不過根據律政司去年底提交立法會文件,鄭若驊所指的情況「涉及司內人員」只是其中一項,而律政司當時指的六項特定情況,亦包括以免予人偏袒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質疑,鄭若驊說法跟律政司早已公開的原則有矛盾,認為律政司必須解釋政策是否有變或何時變更。  本台向律政司查詢,是否外判法律意見原則有變,暫未獲回覆。  跟進UGL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等約十人到律政中心門外示威,質疑鄭若驊為梁振英案件更改外聘大律師的準則,批評鄭若驊做法「搬龍門」,要求律政司詳細交代不外判獨立意見及不檢控梁振英的理由,律政司代表到場接收請願信。2018年12月27日 上午10:37香港電台-港聞  張達明批評鄭若驊擅改涉高官或公職人員檢控政策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就不檢控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的說法,表述是人治式、隻手遮天,擔心在她任內會繼續用同一準則辦事。  張達明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律政司根據政策,過往作出涉及高官或公職人員的檢控決定時,都會先尋求外間大律師意見,鄭若驊的決定是妄顧事實,或自己修改有關政策。  張達明認為,不能完全排除司法覆核律政司決定的可能,但門檻非常高,他指出,根據鄭若驊昨日的表述,相信鄭若驊做決定時忽略有關政策,是提出司法覆核的其中一個可能性。28/12/2018

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民監檔案1812245(流氓政權高官傀儡般 亡政現亡國兼禍香港  地痞坐衙香江喪眉睫 世界地位損成金融國)逼香港獨立成金融國  迫港人公投自決前途
{公投自決成港府官民燃眉之需,流氓政權突顯偽政行為須抵制!}
2018年12月27日 上午6:11大律師公會:不外尋意見非既有政策【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洲公司UGL五千萬港元事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首度解畫,指律政司只會在案件涉及內部人員才會外聘法律意見,形容這是「一貫做法」。不過,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鄭若驊的說法與官方文件不一致,引述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律政司外判案件的原因,包括「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他不明白鄭若驊為何「忘記」早前的官方說法。  戴啟思引述去年十二月立法會一份載述律政司外判案件開支的文件,文件顯示律政司於二一六至一七年度花約二億三千多萬支付僱用法律服務及有關的專業費用,並列出六個律政司外判案件的原因,包括案件需要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技能;認為案件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戴啟思認為,鄭若驊稱案件涉及律政司同事才外判「明顯不準確」,又認為若律政司改變了政策,應向公眾解釋。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鄭若驊的解釋與公眾所知的事實不符,批評對方改變「遊戲規則」,偏離以往律政司一貫做法。他指,回歸以來不少涉及政府高層人士案件,例如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和前行會成員林奮強都不是律政司的同事,為免公眾擔心或質疑有關不檢控決定,可能出於偏私或其他非法律考慮,律政司一貫做法是尋求獨立外間資深大律師意見,再由刑事檢控專員或律政司作最終決定。  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律政司是否聘請外間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提出檢控,並非一個法律規定的原則,而是個人判斷的問題,每一任律政司司長的處理手法都可能不同。他認為今次律政司不檢控的決定正確,毋須重新檢視案件,但指律政司在處理涉及政治敏感人物,特別與特區政府關係密切人士的事件上,若聘請外間獨立法律意見,更能讓社會信服。
2018年12月26日下午1:28香港電台-港聞回應UGL案 鄭若驊稱不因個別人士社會地位而有偏倚  結束休假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返抵本港,她在機場見傳媒,主動回應在UGL事件,不檢控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決定,事前未有諮詢外聘的法律意見的做法。  鄭若驊表示,律政司作任何決定時,遵守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的原則,不會因為一個人的背景而因人而異,重申不會考慮涉事人的地位和政治背景。  鄭若驊無回應會否重新檢視不檢控的決定,被問到不檢控是否她一人的決定,她表示,不會透露內部操作,強調在無利益衝突時,律政司有擔當,按法律和證據做決定,反問為何要尋求多一個法律意見。
2018/12/24-9:14立場訊:無能鄭若驊,走罷啦!  稍有政治常識者,都知道公佈放生梁振英會觸發一場特區政治風暴,但作出此決定者卻提前請假,結果令林鄭月娥出醜人前。她在12月15日開行會前「好有承擔」地表示:「相信律政司長稍後亦很樂意回應」,但公眾一等再等,鄭若驊一直未有現身解釋,跟住律政司發言人先至證實,鄭若驊現正休假,到下星期四才上班。特首辦透露,原來鄭若驊是在12月15日起休假,即林鄭月娥稱她樂意回應時,鄭若驊其實已經在休假享樂之中。更可笑的是再隔一星期12月21日,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就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在屯門海詩別墅3號及4號屋僭建一案所作的聲明,表示為了避免可能產生任何偏頗印象,刑事檢控專員決定在今年11月29日委託蔡維邦資深大律師,就是否有足夠證據提出刑事檢控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如拒重新檢視 因中共決定  兩件事先後在一星期內發生,只有一個客觀政治效果,就是令外界對鄭若驊在UGL案中拒絕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更加反感,認為她離晒大譜。大律師公會本來已經質疑律政司今次的做法有違過去慣例,聲明表示:「不禁令人懷疑,是次事件中的決定是否不受任何政治考量所影響,尤其考慮到梁振英先生現正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一職」,並促請律政司尋求獨立大律師的意見後,重新檢視決定,釋除公眾疑慮。林鄭好像對鄭若驊的game plan毫不知情,因為如此低B的計劃,她無理由不阻止,實在奇怪。鄭休假回來若堅拒重新檢視,只有一個可能,就是背後放生決定乃由中共作出,律政司只是傀儡。  但即使鄭若驊只是中共keeper,其拙劣的處理手法仍然足夠要她下台。首先休假龜縮政治形象極惡劣,由特首林鄭到行會成員湯家驊、陳智思都表示律政司應進一步解釋,但大家唔知佢原來去咗玩!你話成何體統,而公眾只會認為一個月前申請休假是為了逃避政治責任。第二是自己僭建案同UGL案一前一後爆出來,令政府更加被動,UGL案拒絕獨立法律意見更加神仙難解!鄭若驊甫上場處理僭建門已顯示她欠政治觸覺及能力,律政司司長角色乃政治任命官員,豈止政府法律顧問咁簡單,官員若要搵法律意見,司內有專業同事處理,毋須勞煩律政司。她是核心高層官員參與重大決策,確保政府決定可應付司法覆核挑戰,另外要負責將相關的政治及政策決定,用法律角度去向公眾解釋、溝通及問責。當年老董放生胡仙,無論如何荒謬的理據,都由當時律政司梁愛詩作公開交代。  休假龜縮 欠缺承擔  從政者要有Bite the Bullet的勇氣,政客當無法避開孭鑊時,便要咬實牙筋硬着頭皮頂上。鄭若驊以為簡單的幾行字可以交代不起訴梁振英已經是無知,然後任由怒火燃燒,一早部署休假避風頭,但跟手又再自己引爆僭建門獨立法律意見不檢控的律政司決定,進一步凸顯出UGL案的處理別有內情。政府三司乃管治團隊的核心,如此無能的司長,猶如抱着定時炸彈四處走。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只會做老好人而不會辦事,所以傳出林鄭換人,看來他亦無心戀戰。財政司陳茂波乃梁營餘孽,只是中央放在特區之keeper,而家再多一個無能兼政治智慧低的律政司,本已千瘡百孔的弱雞管治團隊中,多了一個重量級豬隊友,林鄭月娥以一人之力,究竟可以頂得幾耐!

2018年12月23日 下午5:00香港電台-港聞  民主派稱1200人遊行促鄭若驊交代 警方指525人  民主派發起遊行,要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交代不檢控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款項的原因。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有1200人參與遊行,警方回覆說,遊行最高峰時有525人參加。  林卓廷表示,如果鄭若驊拒絕解釋,或解釋未能令公眾信服,會計劃於立法會向對方提出不信任動議,以及提出司法覆核。但他亦擔心,鄭若驊會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為由,拒絕回應事件。林卓廷引述法律意見指,即使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政府仍要回應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  他又說,將會去信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要求委員會邀請大律師公會、廉署代表,及刑事檢控專員出席會議,交代為何刑事檢控專員處理鄭若驊僭建時,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而對梁振英案則未有依照同樣做法。27/12/2018

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746民監檔案1812244(偽政當道的事實 法律舞弊成法庭黑暗相當  狡官公堂耍隱瞞 以沒有判詞包庇罪案真相)許家灝戲弄司法自欺  民監署追究包庇責任
該案涉妨礙「司法公正」及法援署以「以虛偽文件呈堂」成法官在公堂上、公開行政集體包庇真實強姦案,相關案件DCCC823/2012主審法官郭偉健與涉KE RN 12000843案和五位聆案官周敏慧/勞杰民/黎達祥/黃健棠/梁國安形成同流合污,破壞「法治及公堂公正和尊嚴」的實事求是理案準則。

就民監署曾經經法援署和有關行政機構及司法機構、地院/高院/終院再三連續不斷尋求協助和支援,但至今仍然存在在追究中。民監署倡:許家灝聆案官必須提供當時的法庭謄本記錄作「證實該案」是非存在。因為「法、理」都必須根據「實事求是」以作案件宗源考證, 故要謄本作實免存黑暗現象。24/12/2018

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民監檔案1812243(情宜國家懷疑世界 港人港地一國兩制平等  融合祖國禍害香港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自欺)中英聯合聲明可效  監督與被監督分明

引用文章{{(2018年7月30日) 英國外交部日前向議會提交《香港問題半年報告》。該報告說,香港高度自治和言論自由受到壓制,一些支持港獨和香港自決的參選人的參選資格被立法會剝奪,種種情況令人憂慮。  最新的《香港問題半年報告》涵蓋2018年1月到6月間,香港政治和經濟發展狀況。報告認為,香港一國兩制得到有效落實,依然享有司法獨立。但是,高度自治和言論自由持續面臨壓力。報告稱,即使港獨不符合現實,但是言論自由應該受到保障。  英國外交大臣亨特說,對此,英方將持續關注香港自由受到壓制的狀況。他特別提到,香港眾志的周庭被取消參選資格,對此英方會密切關注她的上訴案件,另外,「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受到質疑等等。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9月7日星期五表示,香港事務屬於中國內政,外國沒有權利干預。英國以「監督者自居」,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完全是荒謬可笑的。她要求英國政府停止發表這種報告,還稱「英國對香港的所謂責任是不存在的」。  外交部駐港公署也發表類似聲明,稱「港獨」嚴重違反中國憲法、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有關法律,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根本不屬於言論自由范疇。中央政府對「港獨」零容忍,絕不姑息。  港府和北京採取同一行動,星期五發表聲明,稱非常重視言論自由,不過,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鼓吹或推動港獨的人士,不可能維護《基本法》,因此不符合香港《立法會條例》規定,參選資格理應被取消。  香港時事評論員林和立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表示:「在過去六七年以來,中方已經不承認柴契爾和鄧小平談判的結果,也就是中英聯合聲明。北京的說法是,中英聯合聲明是歷史的文件,英國在香港再沒有任何角色。」  林和立認為,香港特區政府的回應,完全跟隨北京的態度,因為目前特首林鄭月娥完全服從北京的指示,而中方的上述說法,則一貫如此。  報導說,英國和中國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訂立了香港主權移交後的制度安排,是一份聯合國認可的國際條約。但是中方表示,聲明已經是「歷史文件」,不具現實意義和約束力。}}鄧小平說我們說話是算數的?  23/12/2018

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民監檔案1812242(守護港府政權民權 公民應份義務責無旁貸  嚴禁赤匪出賣港政 必須官民共同承擔履行)民監署倡偽政橫行  必需即時撿控制止
基本法從回歸以來沒見可效過,已被(被監督者)濫用成違法亂紀令港府行政制度徹底崩潰,民監署仍然追究中;何來有人違反?
事實行動「香港民監署  2018年12月21日 下午9:26  收件者: 1823投訴  致1823行政總主任啟  就相關責任必須承擔。據鄭生所述:「行政長官辦公室不可能也不會有此失職行為辦事,稱提供證據。」望1823行政總裁作出澄清事實。行政機構不得兒戲!  此致21/12/2018  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致鄭錦鏗主任啟:事因民監署就事實組織的需要,就基本法準則尋求公義、還法律責任的可效履行於實事求是。民監署證回歸廿一年基本法徹底癱瘓甚至死亡沒人問津,而且錯亂難堪於被「被監督者瘋狂濫用」成魔咒、妖法。現有資料民監署檔案共五百五十個存在特首辦,但經事實「沒從正面回應」過隻字。此行為涉嚴重行政失職之稱。望鄭主任盡力而為「為特區政府就職責承擔應份工作」付諸真誠。效忠及擁護特區政府和基本法,不分「職位」和「知識」懇誠態度都是一樣的。此致 18/12/2018 另付民監署檔案(文件85夾)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2018年12月21日 下午11:38行政署:絕不容許在東翼前地進行違反基本法【Now新聞台】民陣發起元旦遊行,召集人岑子杰指行政署批准使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作為遊行終點,但須確保遊行人士不進行鼓吹港獨等違反基本法的行為。民陣認為要求不合理,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  行政署回覆查詢時指,已收到民陣申請使用公民廣場作集會的傳真。行政署提到,今年十一遊行時有遊行人士手持港獨標語,意圖進入東翼前地並產生混亂。為免混亂重演,必須重申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都不符合香港的憲制秩序,特區政府絕不容許任何違反基本法的活動在東翼前地進行。2018/12/21-20:39立場訊:明日大嶼 —「燃點希望」還是令人絕望?  據說土地供應小組即將提交報告,但鎂光燈都早已聚焦到特首於諮詢期結束後才提出的「明日大嶼」。許多學者、政要均為明日大嶼叫好,其他選項都被冷落一旁。  可是明日大嶼極大,它造價龐大,直搗一兆,真實數字更是無人能知,只知政府一定要推。而更具爭議的是,那是為了容納過往與未來無數的新移民而付上鈔票和環境成本 — 試想沒有這百萬計的新移民,那自然就沒有需要建島了。這個港人持續付鈔,陸人或新港人持續享用的道德正確性,一直未見社會賢達梳理,亦造成需要付上真金白銀的香港民眾忿忿不平。而另一方面,海平面上升、人工島沉降、颱風難防等風險亦一直甚囂塵上。  回首這個基建故事,人工島最初由團結香港基金副總幹事黃元山大力提倡。但他對人工島的總成本一直諱莫如深,對香港承受的財政衝擊置若罔聞,只以錯誤的數字遊戲妄圖辯稱它比棕地便宜,有違他本為投資銀行家,應以翔實數據盡力規避財務風險的責任。後來團結香港基金主席董建華有見公眾恐懼,便稱保證人工島不會耗盡香港儲備。可是他沒有提出數字予以證明,其保證的含金量就如同他當年的八萬五承諾一樣。雖然今回即使只是用了 99% 的儲備,他也算沒有食言。  與此同時,多名經濟學者聲稱人工島不會虧本之餘,還是一項上佳投資。他們着眼的是島上住宅和商廈可觀的賣地收益。然而他們一方面低估人工島的總成本(甚至沒有估算),另一方面則高估收益。首先,假定島上大量住宅均可按現時樓價售出,本來就是荒謬。如果有這許多群眾負擔得起未來的大嶼房屋,他們今天就不是無殼蝸牛了。他們今天買不起,為何明天會買得起?而在沒有資產審查之下,我們更無法假定未來的新移民有能力負擔這個地價。那樣,到底建島的資金從何而來?第二,住宅以外,在本研社陳劍青與何濼生教授的交鋒之中,已指出這些經濟學者對明日大嶼的商廈面積也屬過度高估。蓋因政府的《香港 2030+》策略指長遠香港短缺的商業土地是 106 萬平方米,學者卻認為明日大嶼可撥出 400 萬平方米作為商廈,那壓根兒就沒有這個需求。更有趣的是,他們也忘記了當供應大幅增加,甚至是需求的四倍時,價錢就必然大幅回落,難有他們所稱的巨額賣地收益。當這群經濟學者以立場行先,似乎就連最基本的經濟 ABC 也被拋到九霄雲外。最後那一兆資金到底要如何尋覓,仍然是一個謎。  此外,劉德華和李樂詩亦曾就人工島發表高見,唯論據荒唐粗疏,兼且忘記了與自己的其他保育角色發生衝突,遂落得灰頭土面。假如他們推動的是棕地開發,倒是與其價值觀相稱,其選擇令人費解。  唯獨青少年因心眼無塵,不被權勢左右,仍能洞察真相。突破機構於十至十二月調查青少年對明日大嶼的意見,日前公佈結果,發現八成均反對計劃,擔心引發經濟危機,九成更認為應選擇其他方案,更具成本效益。當特首以「燃點希望」作為《施政報告》兼明日大嶼的主題,但真正會享用未來的青少年卻對這些政策大部分都投以反對聲音,她實在應該好好反思為何落差如此巨大。只是,她會嗎?《施政報告》發表了兩個月,市民到底是更有希望還是更感絕望,結論已在你我心中。

2018/12/21下午8:02鄭若驊及丈夫涉僭建 鄭若驊不予檢控【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於屯門兩間獨立屋涉及僭建,刑事檢控專員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後,決定起訴潘樂陶,而鄭若驊不予檢控。  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位於屯門海詩別墅的3及4號獨立屋,在去年底政府宣布委任鄭若驊為律政司司長後,即被揭發懷疑有僭建物,刑事檢控專員獲授權處理案件。  調查近一年後,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發表聲明收到屋宇署的調查檔案,建議檢控3號屋業主潘樂陶和潘穎欣,不檢控4號屋業主鄭若驊。為免產生偏頗印象,所以委託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蔡維邦只認為涉及潘樂陶3號屋的僭建物,即一個水池構築物有機會定罪。至於鄭若驊4號屋發現的僭建物,包括天台屋、外牆擴建物、花園覆蓋甲板、地庫及其他小型僭建物,聲明中指根據07及08年航空照片,天台屋、地下樓層外牆擴建物、地下車房對出L形玻璃簷篷等,在鄭若驊持有公司購入前已經建成。  至於地庫,根據專家意見沒有可靠測試可以評估或估計地庫的建造日期,其他較小型僭建物亦無法查明建造時間。仔細考慮所有證據,沒有證據證明僭建物是鄭若驊買屋後明知而展開的違例建築工程。  刑事檢控專員考慮獨立法律意見、屋宇署證據、適用法律及《檢控守則》原則後,同意沒有足夠的證據起訴鄭若驊和潘穎欣,而潘樂陶則有合理機會定罪,已申請傳票提出檢控。  由於3號屋僭建物的檢控程序已經展開,不宜進一步評論不檢控另一業主潘穎欣的決定。22/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