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2020年11月6日 星期五
1229監署檔案2011195(偽政成極權了得不得 民反成因敗局屢出現 港府官民公義當頭顯 推翻黑特首緝捕行動) 鄭月娥賣港罪證成立 國安法血腥罪大惡極 民監署倡:正義是(實事求是)靠山,坦誠是(社會美德)可警行為。任何人不為所敬都是(是非顛倒)的變態惡人也涉社會上的人渣;就算權貴冠國也必競是一名流氓地痞而已。在任何朝代都是逃脫不了刀下魂槍裏鬼!當今黑政權濫政成風時間,不但形成港國面臨滅亡甚至更令世界唾棄!這一切表明邪永遠不能勝正天道常理! 2020/11/7-12:08立場訊:咁樣係唔會令到我哋驚㗎 馬後炮回頭看,港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名字取得真好。 記者鍥而不捨搜集閉路電視片段,再利用車牌登記公開資料尋查車主,深入鄉黑勢力追訪涉事者。細心梳理鋪陳來龍去脈,沒有侵犯披露任何人的私隱,也給予各方充分機會回應。事實擺在眼前,是非黑白,觀眾了然於胸。製作團隊謙卑,沒取名「7.21真相」,反提出「誰主真相」。這是詰問,更是批判。 因為7.21之後一年來的發展,正如節目介紹所言:「事件論述由最初白衣人襲擊市民,演變成係白衣人與黑衣人暴力衝突,甚至有指事件係黑衣人主動挑起。」而這一集播出一個多月後,警方果然拘控當日被打傷的議員林卓廷等,將原告變被告。 拘控林卓廷、拘控蔡玉玲,反而更坐實了7.21是警隊以至政權的死穴。政權採取的策略也昭然若揭,不是想公眾隨着時間淡忘事件,而是主動出擊,試圖主導塑造政權想要的「真相」。這個「真相」是甚麼呢?就是警方那次完美示範指鹿為馬的記者會上發布的謊言--7.21是「勢均力敵、旗鼓相當」的「兩派人衝突」,沒有警黑勾結,是傳媒激化事件。 上次是污名化記者,指7.21當日「穿反光黃背心女子」「只影一邊」激化衝突。如今更進一步,記者查冊追查真相,戳破警察失職,警方卻以查冊填表時「虛假陳述」的莫須有罪名拘控記者,而且更交由與7.21關係密切的新界北總區重案組,大張旗鼓上門到記者寓所拉人。政權就是要這樣畫公仔畫出腸,公開宣示誰大誰惡嗎? 蔡玉玲獲准保釋後在警署外說:「希望香港新聞工作者繼續信守我們的價值,無畏無懼無私,繼續做我們應該做的事。」風雨飄搖,但我相信,香港仍有記者繼續緊守崗位,用7.21當夜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寸記者的「金句」,「回敬」政權與警方:「你咁樣係唔會令我驚㗎。」 或者更準確的說,即使我們懼怕,但我們仍然要緊握真相不放。因為他們就是以為,在沒有制約、為所欲為的強權下,我們只能放棄真相。放棄了真相,指着鹿說這是馬,或者對着指鹿為馬者默不作聲,就代表他們勝利,代表我們已經屈服在強權與暴政下。 行家們,不要讓他們得逞,共勉之。以介入,並接手進行有關法律程序;而特區政府一直堅決維護並尊重新聞自由。 2020年11月7日 上午3:44香港電台-港聞 美國有報告評論香港人權狀況 特區政府逐點反駁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日前發表報告,形容《香港國安法》通過生效之後,香港人權狀況急速惡化。報告列舉事例,提到香港政府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議員許智峯提出兩宗與反修例事件有關的私人檢控被律政司介入。 報告又認為香港政府破壞學術自由、限制校園內的言論自由;而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是打壓傳媒。 特區政府深夜回應,指報告抹黑香港特區人權狀況,對此表示強烈憤慨。特區政府逐點反駁,指出《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罪行,定義嚴謹,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所訂罪行相似,香港警方有法定職責,維持公共安全秩序。 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完全基於公共衞生考慮;而支持香港獨立、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香港事務的人,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律政司介入私人檢控案件方面,特區政府說不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裁判官條例》訂明,裁判官席前審理的法律程序的任何階段,律政司司長可以介入,並接手進行有關法律程序;而特區政府一直堅決維護並尊重新聞自由。 2020/11/6-16:59立場訊:法官坦白批評 警方污點露底 在香港,八名被控暴動罪的市民,法庭上周裁決無罪釋放,還他們一個公道,更從證供的分析,檢閱了香港警隊以至律政部門的精神面貌。 政府的策略只求嚴刑峻法,控以最高罪行(暴動罪),卻欠缺真憑實據,最後滿盤皆落索,但又心存僥倖,希望法庭自動改判被告人較輕罪行(非法集結),結果被法官駁回,理由簡單不過---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各人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又再無其他證據,當然不能武斷他們參加非法集會。 政府但求檢控而不講求證據的濫告心態,同樣見諸警員的搜證工作。根據法庭判詞,警員單憑衣著服飾(如頭帶黃色頭盔、豬嘴防毒面具、黑色T恤和短褲)去認定被告的身份,顯然達不到舉證要求,故此又加上另一些陳述,如指被告有多項挑釁行動,以作認人特徵。不過,法官懷疑這些陳述是否屬實,因為這些不利被告的舉動,警員竟然沒有在記事冊留下片言隻語,到上庭作供才加入,加上其他口供有不盡不實之處,在法官看來,除了證明其可信性成疑,甚麼也證明不了。 法官的另一批評,是警方捨本逐末,以衣著和裝備作為主要甚至唯一的證據,實在十分危險。因為不少衣物服飾都是相當流行的牌子,不能成為目標人物的獨有特徵。同時,控方沒有拿出證物,跟法庭放映的錄影片段影像對比,更無任何鏡頭拍下被告人容貌,被告人身份根本無法確定。加上拘捕現場四通八達,當中夾雜並非示威的人,被捕人士曾否在兩個場合參與暴動,查無實據,不符合沒有合理疑點的舉證要求。 更離譜是執法者有生安白造之嫌。判詞指出,從錄影片段看到,有警員拿著被捕人的背囊,又曾經蹲下來收拾一些東西,又被辯方律師發現把物件放入背囊內,其後即控告被告人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和伸縮警棍)。法官認為雖然不能確定警方插贜嫁禍,但從錄影片段已看到疑點,再加上警員口供與事實不符,而警員又不按正常程序,向被告人展示搜獲的攻擊性武器,法庭沒有下令追究警員,只斷定這一切「大大削弱警方證供的可信性」,已可謂留有餘地。 當局濫捕濫告的心態走到極端,就是無中生有,胡亂作供。例如社工陳虹秀在現場調停警民衝突,竟被控以暴動罪,而法官從其言語和舉止裁定,她是勸喻警方克制,並無挑釁言詞,又無暴力行為,談不上破壞社會安寧,跟其他在場者也沒有共同目的,完全不符合暴動罪的定罪元素,即三人或以上為破壞社會安寧而非法集結在一起。故此法官批評控方連表面證據也拿不出,竟然可以提控,言下之意就是濫告,並且浪費法庭時間。 另一荒謬表現是睜大眼、講大話,為自己抵賴、為同袍護短,蓄意誤導法庭也在所不計。例如有警員作供時,即使錄影片段在前,依然死口不認警方以眾凌寡,五、六名警員在拘捕現場用警棍圍毆被捕人。法官因此斥責作供警員迴避事實,選擇講假話,又質疑其誠信,指他是不誠實證人,其證供亦全部作廢。 一次審訊令警員的執法和辦案污點露底---證據不足卻牽強提控有之,把調停人當暴徒辦有之,證供被懷疑加鹽加醋有之,被指插贓嫁禍有之,以至不誠實證人亦有之。整個案情,法官特別提及八名有編號的警員之中,有六、七名備受批評,若說純屬巧合,實在難以置信。更何況經此一案,未見警方採取行動,調查及懲處行為不當而遭法庭質疑其誠信或做法的警務人員,足見他們有問題的做法,不是得到高層的默許、支持,就是奉行高層的旨意、見解,甚至成為警務的新常態。 明乎此,也就不難理解,7.21事件被襲者反而被控以重罪、議會內不同派別對峙只有民主派議員被控以藐視議會罪、只有調查7.21事件的港台編導因查車牌而被拘捕及檢控等事,儘管匪夷所思,正不斷在香港發生繁衍。07/11/2020
1228監署檔案2011194(法無根理無據涉歪論 情不符據因無源狡辯 執法犯法可恥罪難赦 極權犯法罪倍責雙重) 公義不得正氣天下亂 民心無可理喻國將亡 令國亡罪有應得因由制度腐敗構成。港興在民同心同德需要力爭。港版國安法存非法非理行為,沒有根本治安何來民安?國安須賢聖造就此乃常識,種瓜得瓜!能者自明、愚者當蠢。 2020年11月6日下午5:54陳志全私人檢控郭偉強 律政司決定介入並不提證供起訴【on.cc東網專訊】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就5月初發生的內務委員會衝突,獲批准私人檢控議員郭偉強普通襲擊,郭亦已經在法庭上否認控罪,案件原定下周一(9日)在西九龍法院作審前覆核。惟陳志全於社交網頁中表示,獲其律師通知,律政司已決定介入案件,並決定對郭不提證供起訴,案件如期於下周一提訊。陳志全指律政司並未有交代理據,他現正與律師團隊商量下一步行動。 郭偉強是於今年9月14日到法院答辯表示不認罪,當日律政司代表表示需時調查及考慮是否介入案件,要求將案件押後,但遭法庭拒絕。 有關控罪指,被告郭偉強於2020年5月8日,於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會議室,有意或罔顧後果地,致使陳志全意識到即時和不合法的人身暴力,因而襲擊陳志全。 2020年11月6日下午3:05林鄭月娥:新聞自由獲基本法保障 新聞從業員也要守法【Now新聞台】對於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查冊車牌,被指涉嫌虛假陳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評論,強調不存在選擇性執法,新聞從業員亦要守法。林鄭月娥:「香港是一個依法辦事的地方,法治是我們的根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存在有選擇性執法,或者選擇性檢控,這個大家可以放心。同樣地,新聞自由都是獲得基本法保障,我們亦都不會打壓新聞自由,但是新聞從業員當然也要守法。」 2020/11/5-17:46立場訊:【送中75日】英外相藍韜文:已數次向中港政府表達關注12港人 英國逾60名議員、政界人士早前去信外相藍韜文,促與中方交涉,爭取12港人回港。藍韜文以信件回覆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勛爵(Lord Alton of Liverpool),稱十分關注12人被內地當局扣押,透露英方在香港、北京的高級官員(senior officials),已數次向港、中政府表達關注12港人事件(raised the cases on a number of occasions),將來會繼續這樣做。 奧爾頓勛爵在FB、Twitter公開藍韜文的回信,藍韜文在信中透露,英方官員曾與被捕港人的家屬、協助他們的立法會議員保持聯絡。對於部份被拘留港人持有BNO護照,藍韜文指出,根據《中英聯合聲明》,BNO持有人如身處香港、澳門或內地,不能獲得領事協助,持有人必須身處第三方國家;他指出,若要求英方為12人提供領事協助,相關申請很有可能被拒絕。 藍韜文強調,《中英聯合聲明》保障港人權利及自由,眼看有關權利、自由被侵蝕,英方將繼續直接向中方、香港當局表達關注,促請履行國際義務。他續指,十分關注港人在《香港國安法》下面對的風險,特別是BNO持有人,強調英國政府有合法的人道及人權理由,繼續與相關部門作政治斡旋。 2020/11/5-13:47立場訊:曾投訴旺角女廁內遭警噴椒鋤頸 網媒「娛賓」女記者今早被上門拘捕 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今年5月10日旺角警民衝突期間採訪被捕,她事後指控在女廁內遭警員近距離狂噴胡椒噴劑、膝頭「鋤」頸。「娛賓」今日在facebook指出,該名女記者KY今早約8時被警方上門拘捕,懷疑與當晚被防暴警員拘捕事件有關。 「娛賓」指己委托律師跟進,如有最新消息容後再公布。「娛賓」回覆《立場》查詢指出,警方拘捕 KY 的罪名是阻差辦公,當日被捕後要求送院,扣查48小時,拒絕接受警方保釋條例,「踢保」獲釋,警員今日只是上門拘捕,並無搜屋。 《立場》今日就事件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警方回覆指,於今年5月10日拘捕一名26歲姓何本地女子,懷疑她在旺角洗衣街一公廁內拍照,人員曾警告該女子停止,惟她拒絕合作。 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在荃灣區拘捕該名女子,涉嫌抗拒警務人員,她現正被扣留調查。 指被警踩背「鋤」頸致失禁 今年5月10日母親節當天,警方入夜後在旺角多次驅散市民,網媒《娛賓》女記者KY(化名)事後在記者會憶述,當晚她身穿記者反光衣和戴著記者證,因生理需要進入洗衣街花園女廁時,赫然發現有5、6名防暴警員正為兩名女子綁上索帶。她下意識舉機拍攝,防暴見狀即衝上前搶去她相機,推她向牆邊,近距離向其面部狂噴胡椒噴劑,不斷稱呼她「黑記、曱甴」。她被噴到全身「油淋淋」,之後防暴警更將她按在地上,用腳踩背、膝頭「鋤」頸、警棍按頭,「我係因為生理需要(入去),當時亦都瀨咗出來,畀佢哋㩒到。」 警方當時回應稱,當晚在旺角拘捕多人,其中兩名女被捕人要求如廁,期間有一名26歲女子懷疑在廁所內拍照,警員警告她停止,但她不合作,警員就用「適當武力」制服她,期間曾使用胡椒噴劑,女子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 2020/11/5-13:18立場訊:【11.11三罷】廚師被指掟鐵罐堵路 官裁定罪成 判囚55天 網民去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行動,大批示威者當日早上於多區堵路。一名30歲男廚師被指在西灣河將鐵罐掟出馬路阻礙交通,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鄭紀航今(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被告的行為對想過正常生活的人造成極大不便,最終判囚55天,但批准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當日警方不停清理路障,但仍有人隨即再擲雜物堵路,公然挑戰法紀;而當天是上班上學日,被告沒有顧及大眾,其行為對想過正常生活的巿民造成極大不便。 被告鄭鉦達(30歲,廚師)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筲箕灣道與海寧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留下1呎乘1呎乘2呎銀色鐵罐,所佔範圍約0.2平方米,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接納警長張啟祥的證供,張目擊被告拋擲鐵罐,追截並制服被告,期間視線從未曾離開被告,故裁定被告就是案發時擲罐的男子。 案件早前審訊,控方傳召警長張啟祥作供。張供稱,警方於案發當日早上在筲箕灣道近海寧街馬路清除路障,他目睹一名男子、即本案被告站在行人路,將一個銀色的鐵罐擲向東行行車線。當被告作出轉身撿物的動作,他相信被告欲將另一個鐵罐擲向馬路,故跟隨高級警司林鴻釧上前追截。被告沿海寧街逃跑,在近興民街位置被林制服。張指,現場有近百人在叫囂,故上前保護並帶被告上警車調查,以非法集結將他拘捕。 張又供稱,在被告擲鐵罐的同時,另有數名男子在同一位置投擲其他雜物,當時留意到被告身穿藍衣及深色長褲,背著黑色背囊,並在電光火石之間,觀察了被告的正面1至2秒。他稱憑衣著及背囊顏色鎖定被告,其後在約10秒的追截期間,視線亦從未離開被告。 辯方在結案陳詞指出,質疑警長作供的可信性,直言張所描述的被告位置與播放的客觀片段不符;並認為當時警長視線受附近記者阻擋。案件編號:ESCC742/2020 06/11/2020
2020年11月4日 星期三
1227民監署檔案2011193(極強的可惡無惡不作 偽政行為無偽不作為 反動政權流氓地痞慣 無法無天兼違法亂紀) 為天理爭取公道公義 禮民眾所須聖賢德治 民監署證:此行為涉偽政極權邪惡思想而知法犯法的故意失職,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直接受到衝擊和毀譽,值得嗎?可行嗎?為社會說實話、辦實事者,掏心拋肺搞出不得人心的死竅、動用法律、修改政制的法度、作出劣態姿勢稱人家犯法的極無法理可依真的行得通嗎?徹底曝露偽政的無能、無道及無恥、無賴的極權霸道主義自敗極端!香港聖地人傑地靈,優秀人才輩出,豈能輪到這群人面獸心的著衣豺狼虎豹衙堂威風躍武欺人不得成自欺,思維理念低劣不如三歲小孩,行為不如土匪惡霸慈善,以何無作用的港版國安法治港,組一群似狠如虎的受薪地痞,行為流氓作為統治者行嗎?效果得就成功嗎?民監署敬告倡議順天道還得及!否則也不例外受法律制裁更堪悲下場! 立場新聞圖譯{政府圖收緊多項公開資料查冊「趕絕」偵查報道選民登記冊2019.10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入桌司法覆核,要求禁止披露載列的姓名及地址2020.5.21高院上訴庭裁決,公開讓公眾查閱登記冊侵擾選舉權和私隱,不合比例和無合理需要。不過裁定可供候選人,新聞機構和政黨查閱出生及死亡登記婚姻登記2019.10.16修訂翻查他人的出生證明及結婚證書,需獲當事人授權或向入境主任申請目前3類可申請查閱出生及婚姻紀錄的人士,不包括新聞機構車牌2020查冊目的「其他」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可供選擇的選項無新聞採訪及報道2020.11.3首名新聞工作者(港台編導蔡玉玲)因採訪及報道時使用車牌查冊資料被捕,被指涉虚假陳述。} 2020/11/4-18:41【記者查冊被捕】田北辰:社會觀感「好差」 政府要交代是否故意阻記者查冊 有份製作港台《鏗鏘集》7.21專題報道的編導蔡玉玲昨日被捕,被指控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實政圓桌田北辰批評,政府處理手法令社會觀感「好差」,他關注運輸署單方面、無聲無息更改行政措施,間接改變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要求政府交代清楚,是否有意阻撓記者查冊。 田北辰指,認同蔡玉玲案件應交由法庭判決,但他認為此事「畀社會觀感好差」,因為傳媒查冊是多年慣例,亦是社會擁護新聞自由、保障公眾知情權一部分。 他批評,近日運輸署單方面、「無啦啦」透過行政措施,將查冊原因的選項刪走「其他」,改為「其他與交通運輸相關事宜」,令記者查冊作報道用途變成「一定犯法,一定係虛假陳述,咁點呢?」田北辰指,假如政府決定要透過行政措施,阻止傳媒查冊,「呢個係香港人所認知的新聞自由,一個好翻天覆地嘅改變」,政府就一定要開誠布公,諮詢及告知公眾。 他促請政府,如果原意不是想阻止傳媒查冊,應在查冊原因中加上「新聞採訪」選項,示不明白為何運輸署更改行政措施,最終竟改變了公眾知情權,「竟然係無聲無息」,無諮詢亦無公布,「我睇報紙先知,我唔明,今時今日香港多事之秋,大把緊要嘢去搞,搞單緊嘅嘢做乜呢?真係莫名其妙。」他表示不肯定政府是否有心阻撓傳媒,認為政府要交代「我相信係無心啦,如果係有心,呢個係翻天覆地改變,我本人都唔會支持;如果係無心,咁咪嗱嗱聲加返(選項)落去。」 2020年11月4日下午1:29港台工會:涉違交通條例由重案組上門拘捕完全不合比例【Now新聞台】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獲准保釋,案件下周提堂。港台工會批評警方拘捕記者,令人懷疑是要威嚇傳媒,警方解釋是收到報案展開調查,並無針對任何人或機構。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指,蔡玉玲屬自僱人士,港台無法提供協助,據其了解,蔡玉玲已有律師代表,工會會提供財政支援,又批評警方行動,令人懷疑是威脅和恐嚇傳媒。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交通條例一般是發傳票予被告,但警方竟動用重案組上門拘捕,其實完全不合比例;查冊、查車牌登記是記者一貫查證手法,如果警方真的是嫉惡如仇,有法必執,如果他們能展現對721白衣人暴打市民的執法意志,記者又何用窮追不捨?。」 警方稱,收到市民報案展開調查,搜集到具體證據顯示違法才採取行動,並非針對任何人或機構。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不是我們揀案件或節目,今次的確有市民報案,亦有相關部門轉介投訴,因此才作調查。(上網見到哪個記者,哪個報道用過這些資料,全部可以拘捕?)又不能這樣說,第一要視乎有無人報案,第二是案件嚴重性,有沒有具體證據證明發布人違法,如果有證據顯示有人違法,當然會作出跟進和調查。」他又解釋由重案組調查,是因為案件敏感,重案組可以不偏不倚調查,重申警方尊重新聞自由。 2020/11/4-12:36立場訊:遭加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譚得志續還押 共 14 控罪轉區院審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自 9 月起還押至今近 2 個月,他被控 7 項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13 條罪,涉及 3 宗案件。全部案件今早(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今就譚得志 3 月至 7 月多次街站的案件 (FLCC1691/2020),申請加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及將所有案件轉至區域法院審理,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件將在本月 17 日再審理,譚得志期間繼續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罪指,譚得志在 2020 年 7 月 4 日,在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班與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判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指,譚得志當日在街站,遞咪予一名黑衣人,黑衣人當時叫口號。 3 宗案件共被控 14 條罪 譚得志早前分別在粉嶺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兩度申請保釋遭拒,他被控 13 條罪,共涉及 3 宗案件,包括今年 5 月 24 日在 SOGO 崇光百貨對開擺「健康街站」派發防疫物資被捕,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其後再加控 1 項發表煽動文字共 4 罪。 另一宗案件,即警方國安處在 9 月初上門拘捕譚得志一事,譚得志被指在 3 月至 7 月的多次街站,發現「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721 唔見人 831 打死人」、「黑警死全家」、「打倒共產黨」等文字及口號,被控 5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 1 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而今日再被加控 1 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共 7 罪。 最後一宗案件,譚得志被指在今年 1 月 17 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呼籲在場人士參加未經批准集結,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發表煽動文字罪;以及在 1 月 19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向警員發表辱罵言論,擾亂秩序,控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共 3 罪。案件編號:ESCC954/2020、FLCC1691/2020、FLCC1711/2020 05/11/2020
1226民監署檔案2011192(政治瘟疫人傳人擴播 還能預防急症疫情嗎 無太陽的明天終來臨 黑天鵝飛來佈滿天空) 毀滅7.21真相易到如此 831落普存在831死亡 世道非常道必成妖裡妖氣突顯魔政成真,正氣不存在常情可見妖魔氾濫成災;民監署證:黑特首當時妖氣未發已報執法者緝拿歸案,可惜未得行動已經至今更不得收拾成禍國殃民久患!此非福則禍,理由: 正道不得邪道必氾,正義不伸邪法自濫。證據在國安法,禍害居國安公署行動詭異履行黑警行為達無法無天甚至無極不終。在法:理無可喻。在權:無偽不為。在政:有法不依。在職:無能作為。與賢能德治制度相比統治功效恰恰相反!與天理的五法及方角的法度、也完全成相反效果。就與憲法和基本法及本地法對照也成相反現。(邪、正)永遠是對立;(邪)成不了真相,假面目難得(正)歸。 2020/11/3-19:45立場訊:公報私仇、選擇性執法的所謂警察2020年11月3日,香港電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被警方上門拘捕。一天的憤怒,由林鄭月娥朝早那番話開始,同心口罩下那張嘴在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above the law」。人人平等,沒有人在法律之上?為何立法會衝突拘捕八名民主派,把陳志全拉落地的工聯會郭偉強又不拘捕?號稱忠誠勇毅,警員法庭上作大、假口供、失憶症;制服示威者狂亂用武、向記者背脊開槍,一個二個警察逍遙法外,嫉惡如仇的律政司為何不聞不問,毫無反應? 元朗7.21,白衣暴徒躲藏鄉公所,警察宣稱看不到有人拿着武器;港台《鏗鏘集》尋根究柢,找到接應白衣人的車主身分,香港警察竟然出動重案組上門拘捕記者,更有權用盡、乘機搜屋扣留手機。 被拘捕的編導蔡玉玲什麼人?她參與的這個《鏗鏘集》團隊,一年前,《7.21元朗黑夜》一輯,只用了幾天時間,艱苦搜尋鳳攸北街商戶的閉路電視,發現忠誠勇毅的香港警察,警車多次經過現場,明知白衣人正聚集,並手持武器,一路無動於中,甚至不派增援。一年後《7.21誰主真相》一輯,繼續追尋,再憑閉路電視線索,到運輸署查冊,追蹤接應白衣人的車主身分,正是鄉事大佬,又發現警察當天有便衣在場,明知白衣人聚集,卻視若無睹。 若然香港警察真的嫉惡如仇,除暴安良,第一件事應該自我檢討,為何坐擁龐大人力物力,一年時間卻沒有線索,什麼都查不出來,要香港電台記者操勞?第二件事,香港警察應該上門感謝香港電台《鏗鏘集》,以蔗渣的價錢,做到了整個警區都無能做到的簡單調查。 香港警察做到了什麼?香港警察輕輕放過鄉黑暴力,對竭而不捨追查鄉黑暴力的人,對那些揭露警察黑暗面的記者,卻以法律作武器,痛痛重擊。 香港警察做到了什麼?如果記者查冊犯法,你要拉,精明的警察一定不會忽略,黨報《大公》《文匯》亦常用車牌查冊的手法對付異己。香港警察完美示範選擇性執法,法律面前,《大公》《文匯》最平等,明明白白告訴大家,黨的喉舌就在法律之上。 香港警察做到了什麼?運用公權力,公報私仇;一件雞毛蒜皮小事,調查記者查冊尋真,你出手打擊;鄉黑長年的套丁惡行,天空之城一樣的僭建,政府有否用力查過,警方處理了幾多? 蔡玉玲與同節目其他記者,不惜觸碰鄉黑警惡勢力,甘冒天下大不諱,展現無比勇氣,只為接近真相,新聞專業精神此之謂。 林鄭月娥那幾句歐威爾式謊言,正正告訴大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動物更平等;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但有權有槍者地位永遠超然;順我者昌,逆我者法律侍候。 2020/11/3-18:37立場訊:鏗鏘集721編導疑因查冊被捕 梁家榮:憂釀寒蟬效應、不會叫停調查報道 有份製作香港電台《鏗鏘集》元朗7.21專題的編導蔡玉玲,今日(3日)被警方上門拘捕,警方則指,是早前接獲投訴,指有人在電視節目中公開報道車主相關資料,懷疑侵犯個人私隱,涉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廣播處長梁家榮指,關注事件會否影響新聞工作及造成寒蟬效應。港台工會亦質疑,警方拘捕行動是與鏗鏘集7.21調查報道有關。 據香港電台報道,梁家榮稱關心同事被捕會否對新聞工作造成重大影響,「會否有寒蟬效應」。他認為今次事件少有,新聞工作者確會擔心,若控罪涉及採訪或搜集資料,整個新聞界都應該認真看待。 被問到會否暫停調查報道,梁家榮反問為何要停,又指暫停每項工作都要有原因。對於今次事件是否針對港台,梁家榮指不可以這樣說,任何事也要講證據,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也不應評論。至於會否擔心警方搜查港台,梁家榮稱警方採取任何行動都會有理由。 另外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發聲明,指仍在了解詳情。工會不滿警方至今,仍未公開交代突然上門拘捕的原因,只見傳媒引述「消息」報道,令人質疑警方再次以消息人士身份「放料」。 工會批評警方高調拘捕的做法,認為已引起寒蟬效應,據報道引述消息指事件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更是諷刺,令人質疑今次拘捕行動與《鏗鏘集:7.21誰主真相》調查報道有關。2020/11/3-14:23立場訊:製作《鏗鏘集》元朗7.21專題 港台編導遭警方上門拘捕 被指虛假陳述違法查車牌 有份參與香港電台去年及今年兩集《鏗鏘集》元朗7.21專題製作的編導蔡玉玲,今日(3日)下午被警察上門拘捕。警方指,被捕人士為取得車牌資料相關證明書,作出過虛假陳述,現正被扣留調查。 案件由警方新界北重案組負責調查。去年7月21日當晚帶隊搜查南邊圍時,聲稱沒有見到有人持械的警司游乃強,去年10月調任新界北總區,該總區重案組亦歸他管轄。 警方:涉嫌為取得車牌資料作虛假陳述 警方表示,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在一個電視節目中公開報道車主相關資料,懷疑侵犯個人私隱。經深入調查後,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今日下午於荔枝角一單位拘捕一名37歲姓蔡女子,涉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指,涉事女子涉嫌於今年5月6月期間,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牌號碼、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該名女子其後將所得資料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 374 章《道路交通條例》第 111(3)條,即『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警方指根據有關法例,如故意提供失實資料,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大公、文匯曾查車牌 本港傳媒採訪及報道中,經有常引用車牌查冊資料,蔡玉玲是首名因此被捕的新聞工作者。中聯辦控制《大公報》、《文匯報》過去亦曾圖文並茂刊出目標車輛的車牌號碼及車主中英文姓名,詳見相關報道。 現時「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上載有車主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等。根據政府網頁,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應用作進行與運輸相關的法律程序、買賣車輛,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但並無列明可供傳媒作報道之用。用戶在查閱車牌查時亦要先剔選聲明,表明「知悉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提供的個人資料應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上」。 工會斥引起寒蟬效應 蔡玉玲是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前主席,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不滿,警方至今仍未公開交代突然上門拘捕的原因,只見傳媒引述「消息」報道,令人質疑警方再次以消息人士身份「放料」。工會又批評警方高調拘捕,已引起寒蟬效應,據報道事件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更加諷刺,令人質疑今次拘捕行動與《鏗鏘集:7.21誰主真相》調查報道有關。 港台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組總監伍曼儀會見記者時亦確認事件,說是蔡玉玲本人通知同事自己被捕。但她表示,在未了解清楚情況前不宜評論,亦沒評論事件會否打擊港台員工士氣。她又指,只是剛剛聯絡到協助蔡玉玲的同事,現時會先集中提供包括法律在內的援助。 鏗鏘集:經車牌查冊得知事發現場車輛來自多名村代表 港台《鏗鏘集》分別在去年7月底和今年7月中,播出兩集和元朗7.21白衣人襲擊市民有關的專題《元朗黑夜》和《誰主真相》,整理了大量事發當日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警方在當日下午已多次在白衣人聚集的地方巡視,《誰主真相》更揭發有懷疑手持委任證的便衣警員,當晚早在鳳攸北街徘徊,目睹大批白衣人手持武器聚集卻沒有任何行動。節目又經過車牌查冊,嘗試聯絡最少3架當日有接載白衣人到現場,甚至在現場分發竹枝的車輛的登記車主,包括屏山鄉輞井圍村代表鄧輝泰、新田鄉竹園村代表黃廣寧等。這兩集節目蔡玉玲都有參與。04/11/2020
2020年11月2日 星期一
1225民監署檔案2011191(黑特首黑言論成自譏 光著身不畏自辱自欺 國安法毒害港府行政 不穿底褲大小便何妨) 愧不敢當無能當特首 臭理陰毒上下樂無窮 社會(非是亦是也非非亦非)本自來自自然現象既定,公義不是(言之亦可而是事已所定);香港現代黑政權猖獗成(新時代的官、黑勾結統霸政壇時),唯獨(獨裁獨尊、特權特辦)成港獨反義詞的(是非顛倒、皂白不分)。基本法柔形易變,憲政可有可無,政制法度可長可短,政制權力可讓可退。聲稱所有的所有本非亦非,所做的事違法亂紀,稱不上政權成極權,事實的政權變偽政。狡官狡理成當代黑政權唯一出路,唯獨特權。一個何無信譽政策本非合法統治地位(行政,立法,司法死於非命)任由自生!因為行政不得落實,制度何無標準,憲法基本法任由號令。執法黑無程序,立法不就法章,司法隨緣不俗,國賊霸道橫行,赤匪猖惡無度,這樣的政權還能維持多久?不得不推翻! 2020年11月3日上午5:45東方日報 手機罪證有排數 黎智英無路可逃 壹傳媒黎智英等15名被告被控在去年8月至10月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集會,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已轉介到區域法院,並定於明年開審。其中5名被告李柱銘、何俊仁、楊森、單仲偕及區諾軒,於今年7月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裁判官簽發手令,批准警方搜查及解鎖他們手機的法律效力,5人早前被判敗訴並被下令要支付訟費予律政司。惟5人仍「死撐」,再向法庭申請更改訟費命令,要求由律政司一方支付。高院昨日下判詞否決有關申請,維持5人需要支付訟費。眾被告輸完又輸之餘,手機內的資料有可能隨時被解封。 李柱銘5人挑戰手令不果 5名申請人李柱銘、何俊仁、楊森、單仲偕及區諾軒(下稱申請人);兩名答辯人是東區裁判法院常任裁判官和警務處處長(均由律政司代表)。兩名高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和高浩文在判詞中表示,雖然其裁決指簽發手令的裁判官有犯錯誤,但這與警方並無關係,無理由要答辯一方為此負責訟費。 申請人在今年4月18日與黎智英等另外10人被警方拘捕,指他們涉及煽惑他人參與去年8月和10月的3次未經批准反修例集會。在案件等候轉介區院期間,警方在今年6月26日向5名申請人送達法庭手令,通知他們警方已獲授權檢視他們被扣查的手提電話。申請人知悉後,隨即向簽發手令的裁判官要求開庭,審理他們撤銷手令的申請。不過,裁判官表示在簽發手令後,便再無司法權限更改,因此拒絕他們要求。申請人於是向高院原訟庭申請司法覆核,並獲頒發臨時禁制令,暫緩警方檢視手機。原訟庭在8月審理是次覆核後,最終裁定手令有效,不過裁判官聲稱自己無權更改已簽手令則屬犯錯。 原訟庭判決後一星期,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要求由律政司代表的答辯人一方支付他們訟費。律政司作出書面回應後,法官決定毋須開庭,昨直接下判詞宣判。申請人指稱,他們是因警方表示會檢視他們手機,裁判官又拒絕更改手令內容,才被迫申請司法覆核。結果法庭裁定裁判官出錯,即證明申請人是有必要提出今次訴訟,故不應由他們負擔訟費。律政司一方則指,申請人的訟費要求,主要是建基在對警方做法的批評,惟有關批評欠缺理據,不足以推翻訟費原則。 裁判官出錯非由警方促致 法官再指,今次司法覆核並非單純爭拗裁判官的司法權限,其主要爭議是手令是否有效;而申請人質疑手令效力的全部論點,早前已被法庭否決。至於裁判官的錯誤,也不是由警方或律政司促致。法官因此認為,申請人提出的論點,不足以令法庭偏離由敗者支付勝者訟費的慣例,故駁回申請人更改訟費命令的申請。案件編號:HCAL 1396/2020 2020年11月2日下午10:22香港是國家不可或缺一分子中聯辦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香港是國家不可或缺一分子【Now新聞台】中聯辦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學習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 會議指出,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是國家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又指,當億萬人民向宏偉目標進發時,香港不能缺席、亦不會缺席,並要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引導香港人增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把握國家發展的歷史性機遇,積極參與十四五規劃及大灣區建設。 會議又提出,香港要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香港所長服務國家所需,實現香港再出發。 2020/11/2-20:35立場訊:馬道立:司法獨立與政治無關 無人可凌駕法律 早前「三權分立」的議題引起社會爭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2日)強調,司法獨立與政治無關,法院亦不會關心政治,《基本法》清楚列明,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及終審權,無人可凌駕法律,亦無人可干預法庭的判決,所有裁決都必須嚴格遵照法律,保持公平、公正與平等。 馬道立於香港法律周2020開幕禮致辭時表示,相信法治會一直是香港重要的特點,必須予以珍惜及保護,社會無法承擔法治被受破壞的後果,籲大眾理解法治,才能妥善作出保護。他又說,法律應要可預測、確定及清晰,法院亦應清楚及全面地交代裁決原因,並對公眾公開;又指根據《基本法》,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和律師都能在香港執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有出席典禮,她表示今日同時啟動了由律政司訂立的「願景2030聚焦法治」計劃,指中國在其中亦充當了主要角色,將且標化為實際計劃,推廣社會對法治的理解和認識,包括設立一個數據庫,並鼓勵年輕一代了解法治,在未來為法治作出貢獻,暫定將於未來一個學年,透過工作坊和戲劇等方式助學生加深認知。目前當局已成立由本地及國際知名專家組成專責小組,向政府就此計劃提出建議。 2020/11/2-18:43立場訊:林鄭:國安法推行及時 不能容忍司法人員受不合理攻擊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香港法律週開幕致辭時指,去年社會動盪削弱法治意識,突顯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不足,全國人大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實施港區國安法是「及時和重要(timely and essential)」,令香港社會回復穩定,雖然之後面對來自外國政客和政府「無理攻擊(unjustified attack)」,但她和特區政府會繼續「無懼無慮(without fear or worry)」地推行國安法。 林鄭月娥又指,近日亦有司法人員受到不合理攻擊,不能容忍,律政司上星期已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起底」司法人員及家人,她引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法庭及法官不是不可以批評,但批評要有理據及適當,促請社會不同政治立場的人,都支持法治,尊重法庭、法官及裁決。 她又提到香港是發展法律服務的理想地方,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是中國唯一一個行普通法制的地區,同時可以作為中國的大門,有獨特優勢,令香港發展成國際金融中心,強調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成功的基石。03/11/2020
2020年11月1日 星期日
1224民監署檔案2011190(不能忍讓偽政惡行為 祇能推翻才有出頭路 信不得極權醜惡嘴臉 詐掠奪拐無所不能極) 等待不得必須敢作為 邪不能成正何必思量 民監署強調:黑特首罪行極端,任何高官跟隨同罪難免,犯案理由賣港求榮 在事實上香港福地非一般可比,人傑地靈正氣昂揚;就任何現象都是正義風度芳名播傳世界名符其實。不幸的是(妖魔弄權禍延行政、黑道猖獗流行、黑警當道成無惡不作)令香江成黑警災難久患! 2020/11/2-10:23立場訊:扼殺香港有限的法治,憑甚麼建成法治國家《凌遲法治》陟罰臧否因人異,法度張弛陷參差。典章禮制淪崩毀,綱紀律理任搓持。傷筋蝕骨誰頤指?敗俗欺天孰致之?暴政殘民徒自暴,文明喪毀自凌遲。怎樣才算是一個法治社會?這可能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最關鍵問題。 有人可能會說,法治社會首先就要法律體制健全。但社會不斷轉變,所謂法律體制也要因應社會的改變而不斷轉變發展,以適應新的需要和面對新的問題。所謂法律體制健全,從來都只是一個相對的觀念,甚至可以說在大部分情況下,法律體制都可能會有一些不建全的地方,需要透過不斷檢視、修改以前的法例,也需要透過不時制定新的法律,才足以讓法律體制更趨完備。 因此,一個社會如果沒有持續的法律更新及發展,法律體制就肯定不健全。能夠透過一個充分反映民意及社群需要的立法機關來檢視、修訂、及制定法例,那就算法律體制在一時之定鏡檢示中並不健全,制度本身仍然是可取的,建全法治的先決條件也基本上存在。 上周在北京結束的五中全會,相關的公告說2035年要達到所謂「第二個百年目標」的中期目標,其中一點是「基本建成法治國家」。這一個說法,說明了中共自己也心知肚明,無論它的那些外交部發言人及駐外使節如何大言不慚,中國今天根本就不是一個法治社會。但如果單從法律體制上看,又不能輕率地說它的法律體制很不健全。有人甚至認為,單看中國的法律條文,龐雜而且繁多,連子女需要幫年老父母執屋都有法律條文作規定!所以有法律專家曾經說,中共體制的問題不在於法律條文不健全,而是在於政治制度的嚴重缺陷,令執法及司法都沒有辦法體現法律制度應有的公平性。 這一局面造成的結果一方面是執法的隨意性很大,執法的公平性很多時都根本不存在。司法體系也完全被政治權力凌駕,完全談不上有獨立的司法制度,更大的問題是令司法變成為政治需要服務。這一種作風,令法律條文無論幾細微完備,往往都只能淪為政治工具,目的只是要控制人民,只成為專制政權的管治工具,而不是要達致一個公平的法治社會。 香港社會民主制度的缺陷明顯,立法機關面對種種不合理的限制及制度上的不公平。九七主權移交之前,尚且有機會循步漸進地發展。但九七之後,中共違反自己的承諾,沒有因應時代的轉變及需要健全香港的政治體制,已經慢慢在削弱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的基礎。 如果中共能夠實踐對香港人及國際社會作出過的承諾,與時並進在香港建立一個符合社會需要的民主制度,扭轉現體制的不公平性,香港社會作為一個文明社會的法治保障才可以與時並進。可惜的是中共這個政權死性不改,根本就是在拖香港繁榮安定的後腿。 在過去一年多,特區政府放任香港的警察違紀違規違法,又濫暴濫打濫捕,已經完全暴露了在所謂行政主導的情況下,香港社會的法治基礎有多脆弱!而一直作為檢控政策把關人的律政司長,除了水平不足之外,也明目張膽地政治掛帥,根本就完全失去了為檢控政策把關的作用。這一種選擇性的檢控,及不斷作出濫控,又運用已經過時的、充滿殖民地色彩的、明顯與人權保障觀念相違背的法例,令問題的性質進一步變成不再是體制不健全的問題了,而是香港的法治基礎漸漸被刻意破壞。除此之外,政府不斷以雙重標準來作出檢控決定,例如有的士司機刻意駕車撞斷人雙腳,政府竟然不作檢控,就連私人檢控也要阻止!對於一些法庭輕重標準失衡的判決,又竟然以犯案者的政治立場去決定是否上訴,這些不是刻意破壞香港的法治基礎還是什麼? 這一天,就更是嚴重扭曲法律。在立法會發生的那件事,明明有建制派議員以暴力傷人,律政司長卻擺到明會以其權力來終止私人檢控。可另一方面,被打的議員及其他幾位民主派的議員,卻被警方以扭曲的法律條文及詮釋來作出拘捕及檢控。 法律條文已經難免有很多不健全之處,過時的法例竟然被隨意運用,政治體制也難以有效保障公平,也制衡不了政府及警察的濫權,檢控政策已經全線崩潰,現在更進一步,以赤裸裸的雙重標準來運用法律。這根本就不是法治,甚至說是以法治人都談不上,而是玩忽法治、摧毁法治,以達到政治迫害的陰暗目標! 這些做法根本就是要扼殺香港社會。縱容甚至在背後推動這種作為的北京當局,作為代理人的香港特區政府,必然會在將來的歷史上成為扼殺香港社會的千古罪人。香港今天面對的處境也是在證明,現時這個所謂中央政府及其所堅持的那種體制,根本沒有辦法去建成法治社會,而且更會扼殺因為一段殖民地歷史而保存着一點點法治社會元素的香港社會。現在值得香港人憂慮的,是會不會未到2047年這個「五十年不變」的一國兩制保鮮期之前,香港的法治就可能已經被完全摧毀!也幾乎可以肯定,只要這個體制不變,莫說是2035年,就算去到2135年,甚或3035年,強國都不可能「基本建成法治國家」! 2020年11月2日上午10:19【議員被控】湯家驊:立會非獨立王國 梁家傑:特權法告議員違原意【Now新聞台】六名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因五月在內會行為,被控違反權力及特權條例。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控罪違反保障議員的立法原意。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認為,特權法只保障議員的言論,行為若涉及刑事罪行,議員亦要負責。 湯家驊:「權力及特權法豁免議員的權力,只包括發表的言論,不包括其他行為。立法會非獨立王國,不是有一套自己的法律,而不需要遵守外面的法律,這是錯誤的概念、錯誤的理解。第二是主席不能處理的,5月8日這事件正是主席不能處理的,只能靠香港的法例去處理。」 梁家傑:「1985年時立法局想保護自己不受行政權干預,阻撓的事就會發生,就會不斷發生,為何現在來執法?就是因為有政治目的,你可說是殺雞儆猴,可說是白色恐怖。」02/11/2020
1223民監署檔案2011189(非法執法成港警醜惡 違控形成律政司常態 黑特首賣港求榮鐵證 港府官民有責任追究)禍港國安公署侵略者 黑警配合非法執法狂 致所有港府行政機構及部門主宰官啟 「各行政機構相關所犯罪行必須承擔追究責任」內容如下: 民監署呼籲港府官民同心同德履行義務責任承擔應份義務職責對{無能統治成禍國害港殃民,港版國安法的「劇毒外衣強加港政制度套上身」令香港官、民不聊生、哀鴻遍野、四處怨聲載道,令劇毒佈滿港府「政制、法度、政權、民權」毒發攻心(無藥醫也無能治),此毒衣不除必成「香港滅亡即將出現人為災難頻頻面對」,香港政權民權終於毀於一旦。祇有推翻極權偽政才有出路,此涉公有的正義出路而奮鬥勇往直前、方能得到希望。}此致 31/10/2020 民監署代表(黃桂呈)代行 民監署倡:禁止黑特首長期虐待警務人員的非法行為,令警隊被濫用成(警責超職能)形成「非法執法達精神受害」和(正當行業變相成與民為敵)。相關事宜如下:一,嚴禁警長(非法動用防暴警隊的不須責任)強逼承擔執行。二,警官必須檢討遵守(應份責任工作不得被極權出賣成越權)極端行為。三,警務職責屬(衛安維秩、防盜欺凌、社會和諧)的本能應份義務。四,提高警隊自行遵守職責知識能力(不得唯令是從、成犯法執法)應自保職責的合法性地位和觀念。五,當前偽政當道期間更須(需要堅守應份職能衛港政 守民安及打擊反動派出賣港政求榮的非法勾當承擔追究責任)付諸效忠港政 港民的真誠本質赤膽忠心 六,公務員非黑政權的私人工具(應履行正當工作)包括「中立態度,盡忠職守,衛政守法,效忠制度純真,忠誠社會公義,堅持實事求是」履行職責。 2020/11/1-12:22立場訊:至少7民主派被指違《特權法》被捕 民主派議員發聲明譴責濫捕 稱會繼續抗爭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朱凱廸,現任議員張超雄、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及工黨主席郭永健至少7人今早被捕,被指涉及今年5月8日內務委員會會議,違反權力及特權法,民主派議員發聯合聲明,譴責政府濫捕,打壓立法會議員及市民的抗爭權利,相當荒謬,強調會繼續抗爭。 聲明提到,《立法(權力及特權)條例》原意為保護立法會議員,現在卻反過來被極權政府濫用,以此為法律武器打壓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的抗爭權利,相當荒謬,又強烈譴責特區政府濫捕,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民主派,他們又強調,「在極權面前,我們不會退縮,會繼續抗爭下去!」 另外,聲明中提及民主黨許智峯亦被預約拘捕,《香港01》則引消息指警方暫未聯絡上許智峯,《立場》向其議員助理查詢,表示未收到警方聯絡,暫未知許智峯會否被捕。 警方今早表示,5月8日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有人在立法會大樓擾亂秩序,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港島總區刑事部今日拘捕6男1女,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有關「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現正被扣留調查,拘捕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2020/11/1-11:07立場訊:誰人心中有鬼?《人不怕鬼鬼怕人》萬聖湧來鬼與靈,避邪趨正本常情。可憐此夜人心改,但求來日魔氣平。庸官黑警皆殘駭,暴政橫權更猙獰。但願到頭終有報,奸惡兇蠻盡陷刑。 今年這個萬聖節晚上,同時也是8•31事件發生了14個月的日子。政府以抗疫之名來設定的限聚令,在放寬了食肆每枱人數規定至六個人的情況下,竟然繼續規定四人在街上便已是違法,這一種以正常的邏輯無法解釋的決定,其用意其實已是呼之欲出。政府可以厚着面皮繼續虛偽,但卻沒有辦法欺騙香港人。 從媒體報道的各區情況可見,太子站一帶自然是佈滿了警察,在不同的區域也是部署了不同程度的警力,香港儼然已經成為一個警察國要家。雖然沒有大規模的示威請願行動,但警察還是以各種挑釁的手段來干預公民的自由。一些擺街站的、派花的、叫口號的,甚至只是平靜地站着來展示標語的,都被警察以各種手段來威嚇,據知也一如既往幾個月,有人在沒有明顯干犯任何罪行的情況下被拘捕。 有人說,這已經成為了香港社會在國安法底下的「新常態」。但所謂「常態」,根本就沒有所謂新與舊之分。「正常」的自然是正常,「不正常」的也不會因為政府及警察堅持這樣做下去而變成了正常。政權及其代理人可能真的希望香港人可以把不正常的習以為常,但這顯然不會成功。無論不正常的狀態繼續這樣延長下去到幾時,經過了過去一年的抗爭,加上世界各地對香港的支援和關注,種種不正常的狀態無論延長多久,香港人都不會視此為正常。妄圖維持這個動態的那個政權,才是最不正常。 每個月的31日,每個月的21日,以後每年的8月31日,每年的7月21日,政府及警察都要大費周章,把太子站、把元朗站重重圍困,以極端的手段不容許任何風吹草動,為的是什麼?就是要掩飾自己的暴行及錯誤。這是一個不正常的政權的不正常反應。這樣不正常下去就可以解決問題嗎?香港作為一個相對成熟的公民社會,會因為這個政權的不正常而隨之變成不正常嗎? 在正常的情況下,一般人應該會害怕鬼怪妖魔。在中國傳統的盂蘭鬼節,一般人甚至要對這些鬼魅表示敬畏,要拜祭,要燒衣供奉,希望從鬼門關出來的鬼魅可以高抬貴手,從冥府出來之後不要傷害正常人,然後在鬼門關重新關閉之前盡早歸位。在西方社會的鬼節萬聖節,卻是另一種風貌。原本也是要阻止鬼魅作惡,但到頭來隨着社會的文明進步及體制的完善,這種對所謂鬼魅的不理性恐懼漸漸就變成了一個大眾同樂的日子。鬼與聖的界線變得模糊,正常人在這一個晚上不但不怕鬼,還要扮鬼扮馬,與其他各種模樣的鬼鬼怪怪同歡樂同遊戲。文明進步是沒有什麼需要驚怕及敬畏的,只有愚昧和無知才值得恐懼。 這個晚上滿佈在街上的警察,及在背後操持這一切的那個政權,才是內心充滿了恐懼。正是因這種恐懼,他們才會意圖以權勢和暴力,以展示肌肉,以曬馬的方式來進行威嚇,要以製造恐慌,製造冤獄,以濫捕、濫打、濫告的方式想把人們嚇怕。 香港人真的覺得他們可怕嗎?似乎更多人只會覺得他們可恥可悲可恨及可笑。這個政權及它的代理人一天不願意從正途去解決香港過去積累的問題,而只繼續意圖用這種手段來威嚇香港市民,看來絕對不會產生他們預期希望得到的效果。他們就算出盡幾多恐怖手段,又把自己顯得如何鬼魅可怖,相信香港人也不會被他們嚇怕。繼續在錯誤的道路上,繼續拒絕承認自己的錯誤及罪行,他們也只會繼續讓其自身的恐懼不安無限期地延續下去! 最可怕的,永遠都不是弄虛作假裝模作樣虛張聲勢的假鬼;不斷纏繞折磨人心的,總是自己的心魔! 01/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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