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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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 星期五

1229監署檔案2011195(偽政成極權了得不得 民反成因敗局屢出現 港府官民公義當頭顯 推翻黑特首緝捕行動) 鄭月娥賣港罪證成立 國安法血腥罪大惡極 民監署倡:正義是(實事求是)靠山,坦誠是(社會美德)可警行為。任何人不為所敬都是(是非顛倒)的變態惡人也涉社會上的人渣;就算權貴冠國也必競是一名流氓地痞而已。在任何朝代都是逃脫不了刀下魂槍裏鬼!當今黑政權濫政成風時間,不但形成港國面臨滅亡甚至更令世界唾棄!這一切表明邪永遠不能勝正天道常理! 2020/11/7-12:08立場訊:咁樣係唔會令到我哋驚㗎 馬後炮回頭看,港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名字取得真好。 記者鍥而不捨搜集閉路電視片段,再利用車牌登記公開資料尋查車主,深入鄉黑勢力追訪涉事者。細心梳理鋪陳來龍去脈,沒有侵犯披露任何人的私隱,也給予各方充分機會回應。事實擺在眼前,是非黑白,觀眾了然於胸。製作團隊謙卑,沒取名「7.21真相」,反提出「誰主真相」。這是詰問,更是批判。 因為7.21之後一年來的發展,正如節目介紹所言:「事件論述由最初白衣人襲擊市民,演變成係白衣人與黑衣人暴力衝突,甚至有指事件係黑衣人主動挑起。」而這一集播出一個多月後,警方果然拘控當日被打傷的議員林卓廷等,將原告變被告。 拘控林卓廷、拘控蔡玉玲,反而更坐實了7.21是警隊以至政權的死穴。政權採取的策略也昭然若揭,不是想公眾隨着時間淡忘事件,而是主動出擊,試圖主導塑造政權想要的「真相」。這個「真相」是甚麼呢?就是警方那次完美示範指鹿為馬的記者會上發布的謊言--7.21是「勢均力敵、旗鼓相當」的「兩派人衝突」,沒有警黑勾結,是傳媒激化事件。 上次是污名化記者,指7.21當日「穿反光黃背心女子」「只影一邊」激化衝突。如今更進一步,記者查冊追查真相,戳破警察失職,警方卻以查冊填表時「虛假陳述」的莫須有罪名拘控記者,而且更交由與7.21關係密切的新界北總區重案組,大張旗鼓上門到記者寓所拉人。政權就是要這樣畫公仔畫出腸,公開宣示誰大誰惡嗎? 蔡玉玲獲准保釋後在警署外說:「希望香港新聞工作者繼續信守我們的價值,無畏無懼無私,繼續做我們應該做的事。」風雨飄搖,但我相信,香港仍有記者繼續緊守崗位,用7.21當夜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寸記者的「金句」,「回敬」政權與警方:「你咁樣係唔會令我驚㗎。」 或者更準確的說,即使我們懼怕,但我們仍然要緊握真相不放。因為他們就是以為,在沒有制約、為所欲為的強權下,我們只能放棄真相。放棄了真相,指着鹿說這是馬,或者對着指鹿為馬者默不作聲,就代表他們勝利,代表我們已經屈服在強權與暴政下。 行家們,不要讓他們得逞,共勉之。以介入,並接手進行有關法律程序;而特區政府一直堅決維護並尊重新聞自由。 2020年11月7日 上午3:44香港電台-港聞 美國有報告評論香港人權狀況 特區政府逐點反駁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日前發表報告,形容《香港國安法》通過生效之後,香港人權狀況急速惡化。報告列舉事例,提到香港政府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議員許智峯提出兩宗與反修例事件有關的私人檢控被律政司介入。 報告又認為香港政府破壞學術自由、限制校園內的言論自由;而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是打壓傳媒。 特區政府深夜回應,指報告抹黑香港特區人權狀況,對此表示強烈憤慨。特區政府逐點反駁,指出《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罪行,定義嚴謹,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所訂罪行相似,香港警方有法定職責,維持公共安全秩序。 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完全基於公共衞生考慮;而支持香港獨立、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香港事務的人,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律政司介入私人檢控案件方面,特區政府說不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裁判官條例》訂明,裁判官席前審理的法律程序的任何階段,律政司司長可以介入,並接手進行有關法律程序;而特區政府一直堅決維護並尊重新聞自由。 2020/11/6-16:59立場訊:法官坦白批評 警方污點露底 在香港,八名被控暴動罪的市民,法庭上周裁決無罪釋放,還他們一個公道,更從證供的分析,檢閱了香港警隊以至律政部門的精神面貌。 政府的策略只求嚴刑峻法,控以最高罪行(暴動罪),卻欠缺真憑實據,最後滿盤皆落索,但又心存僥倖,希望法庭自動改判被告人較輕罪行(非法集結),結果被法官駁回,理由簡單不過---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各人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又再無其他證據,當然不能武斷他們參加非法集會。 政府但求檢控而不講求證據的濫告心態,同樣見諸警員的搜證工作。根據法庭判詞,警員單憑衣著服飾(如頭帶黃色頭盔、豬嘴防毒面具、黑色T恤和短褲)去認定被告的身份,顯然達不到舉證要求,故此又加上另一些陳述,如指被告有多項挑釁行動,以作認人特徵。不過,法官懷疑這些陳述是否屬實,因為這些不利被告的舉動,警員竟然沒有在記事冊留下片言隻語,到上庭作供才加入,加上其他口供有不盡不實之處,在法官看來,除了證明其可信性成疑,甚麼也證明不了。 法官的另一批評,是警方捨本逐末,以衣著和裝備作為主要甚至唯一的證據,實在十分危險。因為不少衣物服飾都是相當流行的牌子,不能成為目標人物的獨有特徵。同時,控方沒有拿出證物,跟法庭放映的錄影片段影像對比,更無任何鏡頭拍下被告人容貌,被告人身份根本無法確定。加上拘捕現場四通八達,當中夾雜並非示威的人,被捕人士曾否在兩個場合參與暴動,查無實據,不符合沒有合理疑點的舉證要求。 更離譜是執法者有生安白造之嫌。判詞指出,從錄影片段看到,有警員拿著被捕人的背囊,又曾經蹲下來收拾一些東西,又被辯方律師發現把物件放入背囊內,其後即控告被告人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和伸縮警棍)。法官認為雖然不能確定警方插贜嫁禍,但從錄影片段已看到疑點,再加上警員口供與事實不符,而警員又不按正常程序,向被告人展示搜獲的攻擊性武器,法庭沒有下令追究警員,只斷定這一切「大大削弱警方證供的可信性」,已可謂留有餘地。 當局濫捕濫告的心態走到極端,就是無中生有,胡亂作供。例如社工陳虹秀在現場調停警民衝突,竟被控以暴動罪,而法官從其言語和舉止裁定,她是勸喻警方克制,並無挑釁言詞,又無暴力行為,談不上破壞社會安寧,跟其他在場者也沒有共同目的,完全不符合暴動罪的定罪元素,即三人或以上為破壞社會安寧而非法集結在一起。故此法官批評控方連表面證據也拿不出,竟然可以提控,言下之意就是濫告,並且浪費法庭時間。 另一荒謬表現是睜大眼、講大話,為自己抵賴、為同袍護短,蓄意誤導法庭也在所不計。例如有警員作供時,即使錄影片段在前,依然死口不認警方以眾凌寡,五、六名警員在拘捕現場用警棍圍毆被捕人。法官因此斥責作供警員迴避事實,選擇講假話,又質疑其誠信,指他是不誠實證人,其證供亦全部作廢。 一次審訊令警員的執法和辦案污點露底---證據不足卻牽強提控有之,把調停人當暴徒辦有之,證供被懷疑加鹽加醋有之,被指插贓嫁禍有之,以至不誠實證人亦有之。整個案情,法官特別提及八名有編號的警員之中,有六、七名備受批評,若說純屬巧合,實在難以置信。更何況經此一案,未見警方採取行動,調查及懲處行為不當而遭法庭質疑其誠信或做法的警務人員,足見他們有問題的做法,不是得到高層的默許、支持,就是奉行高層的旨意、見解,甚至成為警務的新常態。 明乎此,也就不難理解,7.21事件被襲者反而被控以重罪、議會內不同派別對峙只有民主派議員被控以藐視議會罪、只有調查7.21事件的港台編導因查車牌而被拘捕及檢控等事,儘管匪夷所思,正不斷在香港發生繁衍。07/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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