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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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4日 星期三

1227民監署檔案2011193(極強的可惡無惡不作 偽政行為無偽不作為 反動政權流氓地痞慣 無法無天兼違法亂紀) 為天理爭取公道公義 禮民眾所須聖賢德治 民監署證:此行為涉偽政極權邪惡思想而知法犯法的故意失職,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直接受到衝擊和毀譽,值得嗎?可行嗎?為社會說實話、辦實事者,掏心拋肺搞出不得人心的死竅、動用法律、修改政制的法度、作出劣態姿勢稱人家犯法的極無法理可依真的行得通嗎?徹底曝露偽政的無能、無道及無恥、無賴的極權霸道主義自敗極端!香港聖地人傑地靈,優秀人才輩出,豈能輪到這群人面獸心的著衣豺狼虎豹衙堂威風躍武欺人不得成自欺,思維理念低劣不如三歲小孩,行為不如土匪惡霸慈善,以何無作用的港版國安法治港,組一群似狠如虎的受薪地痞,行為流氓作為統治者行嗎?效果得就成功嗎?民監署敬告倡議順天道還得及!否則也不例外受法律制裁更堪悲下場! 立場新聞圖譯{政府圖收緊多項公開資料查冊「趕絕」偵查報道選民登記冊2019.10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入桌司法覆核,要求禁止披露載列的姓名及地址2020.5.21高院上訴庭裁決,公開讓公眾查閱登記冊侵擾選舉權和私隱,不合比例和無合理需要。不過裁定可供候選人,新聞機構和政黨查閱出生及死亡登記婚姻登記2019.10.16修訂翻查他人的出生證明及結婚證書,需獲當事人授權或向入境主任申請目前3類可申請查閱出生及婚姻紀錄的人士,不包括新聞機構車牌2020查冊目的「其他」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可供選擇的選項無新聞採訪及報道2020.11.3首名新聞工作者(港台編導蔡玉玲)因採訪及報道時使用車牌查冊資料被捕,被指涉虚假陳述。} 2020/11/4-18:41【記者查冊被捕】田北辰:社會觀感「好差」 政府要交代是否故意阻記者查冊 有份製作港台《鏗鏘集》7.21專題報道的編導蔡玉玲昨日被捕,被指控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實政圓桌田北辰批評,政府處理手法令社會觀感「好差」,他關注運輸署單方面、無聲無息更改行政措施,間接改變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要求政府交代清楚,是否有意阻撓記者查冊。 田北辰指,認同蔡玉玲案件應交由法庭判決,但他認為此事「畀社會觀感好差」,因為傳媒查冊是多年慣例,亦是社會擁護新聞自由、保障公眾知情權一部分。 他批評,近日運輸署單方面、「無啦啦」透過行政措施,將查冊原因的選項刪走「其他」,改為「其他與交通運輸相關事宜」,令記者查冊作報道用途變成「一定犯法,一定係虛假陳述,咁點呢?」田北辰指,假如政府決定要透過行政措施,阻止傳媒查冊,「呢個係香港人所認知的新聞自由,一個好翻天覆地嘅改變」,政府就一定要開誠布公,諮詢及告知公眾。 他促請政府,如果原意不是想阻止傳媒查冊,應在查冊原因中加上「新聞採訪」選項,示不明白為何運輸署更改行政措施,最終竟改變了公眾知情權,「竟然係無聲無息」,無諮詢亦無公布,「我睇報紙先知,我唔明,今時今日香港多事之秋,大把緊要嘢去搞,搞單緊嘅嘢做乜呢?真係莫名其妙。」他表示不肯定政府是否有心阻撓傳媒,認為政府要交代「我相信係無心啦,如果係有心,呢個係翻天覆地改變,我本人都唔會支持;如果係無心,咁咪嗱嗱聲加返(選項)落去。」 2020年11月4日下午1:29港台工會:涉違交通條例由重案組上門拘捕完全不合比例【Now新聞台】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獲准保釋,案件下周提堂。港台工會批評警方拘捕記者,令人懷疑是要威嚇傳媒,警方解釋是收到報案展開調查,並無針對任何人或機構。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指,蔡玉玲屬自僱人士,港台無法提供協助,據其了解,蔡玉玲已有律師代表,工會會提供財政支援,又批評警方行動,令人懷疑是威脅和恐嚇傳媒。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交通條例一般是發傳票予被告,但警方竟動用重案組上門拘捕,其實完全不合比例;查冊、查車牌登記是記者一貫查證手法,如果警方真的是嫉惡如仇,有法必執,如果他們能展現對721白衣人暴打市民的執法意志,記者又何用窮追不捨?。」 警方稱,收到市民報案展開調查,搜集到具體證據顯示違法才採取行動,並非針對任何人或機構。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不是我們揀案件或節目,今次的確有市民報案,亦有相關部門轉介投訴,因此才作調查。(上網見到哪個記者,哪個報道用過這些資料,全部可以拘捕?)又不能這樣說,第一要視乎有無人報案,第二是案件嚴重性,有沒有具體證據證明發布人違法,如果有證據顯示有人違法,當然會作出跟進和調查。」他又解釋由重案組調查,是因為案件敏感,重案組可以不偏不倚調查,重申警方尊重新聞自由。 2020/11/4-12:36立場訊:遭加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譚得志續還押 共 14 控罪轉區院審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自 9 月起還押至今近 2 個月,他被控 7 項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13 條罪,涉及 3 宗案件。全部案件今早(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今就譚得志 3 月至 7 月多次街站的案件 (FLCC1691/2020),申請加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及將所有案件轉至區域法院審理,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件將在本月 17 日再審理,譚得志期間繼續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罪指,譚得志在 2020 年 7 月 4 日,在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班與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判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指,譚得志當日在街站,遞咪予一名黑衣人,黑衣人當時叫口號。 3 宗案件共被控 14 條罪 譚得志早前分別在粉嶺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兩度申請保釋遭拒,他被控 13 條罪,共涉及 3 宗案件,包括今年 5 月 24 日在 SOGO 崇光百貨對開擺「健康街站」派發防疫物資被捕,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其後再加控 1 項發表煽動文字共 4 罪。 另一宗案件,即警方國安處在 9 月初上門拘捕譚得志一事,譚得志被指在 3 月至 7 月的多次街站,發現「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721 唔見人 831 打死人」、「黑警死全家」、「打倒共產黨」等文字及口號,被控 5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 1 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而今日再被加控 1 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共 7 罪。 最後一宗案件,譚得志被指在今年 1 月 17 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呼籲在場人士參加未經批准集結,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發表煽動文字罪;以及在 1 月 19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向警員發表辱罵言論,擾亂秩序,控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共 3 罪。案件編號:ESCC954/2020、FLCC1691/2020、FLCC1711/2020 05/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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