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民監署

2020年11月6日 星期五

1228監署檔案2011194(法無根理無據涉歪論 情不符據因無源狡辯 執法犯法可恥罪難赦 極權犯法罪倍責雙重) 公義不得正氣天下亂 民心無可理喻國將亡 令國亡罪有應得因由制度腐敗構成。港興在民同心同德需要力爭。港版國安法存非法非理行為,沒有根本治安何來民安?國安須賢聖造就此乃常識,種瓜得瓜!能者自明、愚者當蠢。 2020年11月6日下午5:54陳志全私人檢控郭偉強 律政司決定介入並不提證供起訴【on.cc東網專訊】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就5月初發生的內務委員會衝突,獲批准私人檢控議員郭偉強普通襲擊,郭亦已經在法庭上否認控罪,案件原定下周一(9日)在西九龍法院作審前覆核。惟陳志全於社交網頁中表示,獲其律師通知,律政司已決定介入案件,並決定對郭不提證供起訴,案件如期於下周一提訊。陳志全指律政司並未有交代理據,他現正與律師團隊商量下一步行動。 郭偉強是於今年9月14日到法院答辯表示不認罪,當日律政司代表表示需時調查及考慮是否介入案件,要求將案件押後,但遭法庭拒絕。 有關控罪指,被告郭偉強於2020年5月8日,於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會議室,有意或罔顧後果地,致使陳志全意識到即時和不合法的人身暴力,因而襲擊陳志全。 2020年11月6日下午3:05林鄭月娥:新聞自由獲基本法保障 新聞從業員也要守法【Now新聞台】對於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查冊車牌,被指涉嫌虛假陳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評論,強調不存在選擇性執法,新聞從業員亦要守法。林鄭月娥:「香港是一個依法辦事的地方,法治是我們的根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存在有選擇性執法,或者選擇性檢控,這個大家可以放心。同樣地,新聞自由都是獲得基本法保障,我們亦都不會打壓新聞自由,但是新聞從業員當然也要守法。」 2020/11/5-17:46立場訊:【送中75日】英外相藍韜文:已數次向中港政府表達關注12港人 英國逾60名議員、政界人士早前去信外相藍韜文,促與中方交涉,爭取12港人回港。藍韜文以信件回覆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勛爵(Lord Alton of Liverpool),稱十分關注12人被內地當局扣押,透露英方在香港、北京的高級官員(senior officials),已數次向港、中政府表達關注12港人事件(raised the cases on a number of occasions),將來會繼續這樣做。 奧爾頓勛爵在FB、Twitter公開藍韜文的回信,藍韜文在信中透露,英方官員曾與被捕港人的家屬、協助他們的立法會議員保持聯絡。對於部份被拘留港人持有BNO護照,藍韜文指出,根據《中英聯合聲明》,BNO持有人如身處香港、澳門或內地,不能獲得領事協助,持有人必須身處第三方國家;他指出,若要求英方為12人提供領事協助,相關申請很有可能被拒絕。 藍韜文強調,《中英聯合聲明》保障港人權利及自由,眼看有關權利、自由被侵蝕,英方將繼續直接向中方、香港當局表達關注,促請履行國際義務。他續指,十分關注港人在《香港國安法》下面對的風險,特別是BNO持有人,強調英國政府有合法的人道及人權理由,繼續與相關部門作政治斡旋。 2020/11/5-13:47立場訊:曾投訴旺角女廁內遭警噴椒鋤頸 網媒「娛賓」女記者今早被上門拘捕 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今年5月10日旺角警民衝突期間採訪被捕,她事後指控在女廁內遭警員近距離狂噴胡椒噴劑、膝頭「鋤」頸。「娛賓」今日在facebook指出,該名女記者KY今早約8時被警方上門拘捕,懷疑與當晚被防暴警員拘捕事件有關。 「娛賓」指己委托律師跟進,如有最新消息容後再公布。「娛賓」回覆《立場》查詢指出,警方拘捕 KY 的罪名是阻差辦公,當日被捕後要求送院,扣查48小時,拒絕接受警方保釋條例,「踢保」獲釋,警員今日只是上門拘捕,並無搜屋。 《立場》今日就事件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警方回覆指,於今年5月10日拘捕一名26歲姓何本地女子,懷疑她在旺角洗衣街一公廁內拍照,人員曾警告該女子停止,惟她拒絕合作。 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在荃灣區拘捕該名女子,涉嫌抗拒警務人員,她現正被扣留調查。 指被警踩背「鋤」頸致失禁 今年5月10日母親節當天,警方入夜後在旺角多次驅散市民,網媒《娛賓》女記者KY(化名)事後在記者會憶述,當晚她身穿記者反光衣和戴著記者證,因生理需要進入洗衣街花園女廁時,赫然發現有5、6名防暴警員正為兩名女子綁上索帶。她下意識舉機拍攝,防暴見狀即衝上前搶去她相機,推她向牆邊,近距離向其面部狂噴胡椒噴劑,不斷稱呼她「黑記、曱甴」。她被噴到全身「油淋淋」,之後防暴警更將她按在地上,用腳踩背、膝頭「鋤」頸、警棍按頭,「我係因為生理需要(入去),當時亦都瀨咗出來,畀佢哋㩒到。」 警方當時回應稱,當晚在旺角拘捕多人,其中兩名女被捕人要求如廁,期間有一名26歲女子懷疑在廁所內拍照,警員警告她停止,但她不合作,警員就用「適當武力」制服她,期間曾使用胡椒噴劑,女子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 2020/11/5-13:18立場訊:【11.11三罷】廚師被指掟鐵罐堵路 官裁定罪成 判囚55天 網民去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行動,大批示威者當日早上於多區堵路。一名30歲男廚師被指在西灣河將鐵罐掟出馬路阻礙交通,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鄭紀航今(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被告的行為對想過正常生活的人造成極大不便,最終判囚55天,但批准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當日警方不停清理路障,但仍有人隨即再擲雜物堵路,公然挑戰法紀;而當天是上班上學日,被告沒有顧及大眾,其行為對想過正常生活的巿民造成極大不便。 被告鄭鉦達(30歲,廚師)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筲箕灣道與海寧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留下1呎乘1呎乘2呎銀色鐵罐,所佔範圍約0.2平方米,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接納警長張啟祥的證供,張目擊被告拋擲鐵罐,追截並制服被告,期間視線從未曾離開被告,故裁定被告就是案發時擲罐的男子。 案件早前審訊,控方傳召警長張啟祥作供。張供稱,警方於案發當日早上在筲箕灣道近海寧街馬路清除路障,他目睹一名男子、即本案被告站在行人路,將一個銀色的鐵罐擲向東行行車線。當被告作出轉身撿物的動作,他相信被告欲將另一個鐵罐擲向馬路,故跟隨高級警司林鴻釧上前追截。被告沿海寧街逃跑,在近興民街位置被林制服。張指,現場有近百人在叫囂,故上前保護並帶被告上警車調查,以非法集結將他拘捕。 張又供稱,在被告擲鐵罐的同時,另有數名男子在同一位置投擲其他雜物,當時留意到被告身穿藍衣及深色長褲,背著黑色背囊,並在電光火石之間,觀察了被告的正面1至2秒。他稱憑衣著及背囊顏色鎖定被告,其後在約10秒的追截期間,視線亦從未離開被告。 辯方在結案陳詞指出,質疑警長作供的可信性,直言張所描述的被告位置與播放的客觀片段不符;並認為當時警長視線受附近記者阻擋。案件編號:ESCC742/2020 06/11/202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