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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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3日 星期六

民監署檔案1802031 (香江歲月彌漫黑雲佈 逆天則亡順天昌  黑道賣港風行囂國際 自敗國賊糾匪幫) 民監署職責範圍工作  責無旁貸也難辭其咎
就目前香港政府不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事實的(賣港黑幫勢力)利益集團。釋其罪行有九:一,以基本法毀基本法。二,擇無能者當特首。三,以假政改代真政改。四,以釋法行為公開(違憲犯法甚至毀滅基本法)。五,破壞法治侵犯政制(以篩選和確認非法行為)進行。六,誘反動極權以(出賣港府政權)剝奪管轄制度。七,顯走狗奴才本能(就賣港匪行為職任一官半職)求榮。八,盜國賊竊政匪禍港挑撥行政至官民互鬥亂港。九,冒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名(以偽名人大常委會)替代所有罪行行惡至無其不極。
民監署就香港民意所悉,鄭月娥繼梁振英涉賣港行為仍然存在;此就成(反動政權屬實)其中禍患無窮。因由此責有關本署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所涉責任,故必須履行本份責任向警務署,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追究其罪行。
引文段言:2018年2月3日下午5:05雙學三子獲提名諾貝爾和平獎 林鄭批屬政治干預感遺憾【星島日報報道】參與佔領運動的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獲美國12名國會議員提名2018年諾貝爾和平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形容,諾貝爾獎是受到世人尊重的獎項,對於有外國政客利用該獎項進行政治干預感到遺憾。  林鄭月娥指出,今次有外國政治人物利用該國際獎項,以表達某些政治訊息,「佔中係咩性質嘅行為,我諗大家都知,法庭亦為此作出咗裁決」。  張建宗說,香港成功之處是落實一國兩制,需要維護國家主權及國家領土完整,「外國政客未必了解香港實情,亦都有個別政客有自己個別目的,香港應該實事求是。」他又說,尊重法庭及司法獨立。  對於多名立法會補選參選人,不獲確認候選人資格。張建宗說,政府的立場清晰,亦尊重選舉主任的決定,選舉主任有責任根據立法會條例及有關的選舉規定,需要時諮詢法律意見。。
2018/2/2-11:03「憲制新秩序」下 香港的文字獄會去到幾盡?  「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翰林院庶吉士徐駿因此便被雍正按照大清律例的大不敬律斬立決。
在「憲制新秩序」下,究竟香港的文字獄最後會去到幾盡? 日後當有參選人在臉書上說會支持及延續國家之父孫中山的精神,又會否被解讀為支持及鼓吹在香港進行武裝革命,並且將「中華民國」視為國家,故此不可能是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及一國兩制? 選舉主任是否便可以無須查詢參選人發表該說話是什麼意思,亦無須給予他任何陳述的機會,便褫奪他的參選權?
當中聯辦主任王志民說「中環與西環行埋一齊幾好」這句話道出了行政長官和他的共同心聲時,特首便說:不要將王志民講話「過分演繹、上綱上線」; 當擁有豐富法律經驗及工程知識並曾經著書論述僭建法律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聲稱她居然沒有為意一個無論在按揭文件、買賣合約及樓契都沒有提及的數百呎之大的地庫是僭建時,特首便說: 即使我們覺得這聲稱是「匪夷所思」、「難以置信」,「但如果呢個係事實,咁就惟有(接受)呢個係事實」。難道真的是官字兩個口?
為什麼位高權重的律政司司長即使作出令人覺得是「匪夷所思」的聲稱,大家都要接受她是真誠說出事實;但當一個無權無勢的參選人已經清楚公開表達不再支持港獨並且簽署了法定的聲明書宣誓擁護《基本法》,究竟律政司給了選舉主任什麼法律意見,有否要求他遵守基本的程序公義先讓當事人解釋?判斷一個參選人是否真心誠意簽署了法定聲明書宣誓擁護《基本法》擁護《基本法》時,應當採納民事還是刑事的舉證標準? 為什麼結果是選舉主任可以根據自行搜集得到有關該參選人過往在臉書發表的言論,「過分演繹、上綱上線」,在不給予他任何機會解釋的情況下,便斷定他並不是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 難道法律真的只是為權貴服務?
為什麼選舉主任不去問建制參選人出席「雙十國慶」是在慶祝哪一國的國慶,而他又認為「中華民國」是指什麼及會否和支持台獨的台灣人做生意? 但選舉主任卻可以因為有非建制參選人曾經出席台灣一個非官方組織的論壇,便問他認為該組織主張的「自主決定的權利」是指什麼及他會不會擁護該主張在香港實現,並且表明有關回答會作為他參選提名是否有效的考慮? 難道政府要求選舉主任只能調查及褫奪非建制參選人的參選資格?
為什麼建制人士因為政治現實的需要而突然放棄他曾經宣誓效忠的另一國家的國籍及居留權,仍可以被視為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及為香港和國家服務?為什麼曾經被中央批評為港英餘孽的人可以搖身一變成為忠心愛國的權貴人士? 但是一個曾經發表支持港獨的非建制參選人,卻不可以基於政治現實或進入議會而真心誠意放棄港獨主張? 難道這就是香港要面對的政治現實?在法律面前應該是人人平等,但現在卻是政治凌駕法律,在政治面前自然是親疏有別。

按照慣例,選舉管理委員會是會委任當區的民政事務專員出任選舉主任,他們本來應該是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只須負責核對參選人提交的表格是否齊全及是否符合法例清楚列明的客觀參選條件。可悲的是,政府現在卻將政治的熱廚房帶進公務員體系,要求由公務員出任的選舉主任成為政治審查主任、DQ主任,要求他們根據外人無從得知的準則去判斷一個參選人是否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自行承擔是否DQ參選人的政治責任。他們完成選舉主任的工作後即使獲得晉升,外人也無從得知箇中原因,他們因此難免會飽受市民大眾有理及無理的批評及質疑。我真的不知道,日後會否有公務員因此拒絕在選舉期間被調派作民政事務專員;又或者日後政府決定在選舉期間調派哪一些公務員擔任民政事務專員,又是否需要先評估他們的政治忠誠度,了解他們及配偶對民主自決或本土思潮的態度。04/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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