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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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 星期四

民監署檔案1802035(今禍由昨過而患成法治災難 令白皮書八三一囂橫  特首因京欽點禍國害港殃民 公開賣港法官豈不知)民監署倡馬道立須公正
香港政府政權是屬港人的(自治政權),非特首及法官非法行為擺佈是非。不得由國賊胡作非為!(基本法)是中英聯合聲明給香港特區政府成功高度自治的承諾國際條約盟章,就香港成國際的特定金融都市;涉中英互信晶結,屬基本法管制下成效。因此,香港人有責任承擔自衛港政。
2018/2/8-12:09立場訊 公民廣場案落幕後的法治思考-餘波末了,震盪有餘  在專制力量愈益不加克制、日益進逼的情勢下,司法機構一定積弱。在守護公民權利,制衡政府違憲的法院職能方面,只會愈來愈形同虛設。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理想,未曾到來,已經在悄悄地逐慚遠去。( 在近日看過電影《The Post》後,更見感觸。)  咁樣,法庭還有什麼職能?嚴刑峻法下,民主運動又可以怎樣走下去?  我們一方面可視馬道立等人已盡其努力,守護司法獨立,撥亂反正上訴庭的狂野暴亂;然而,面對人大釋法的壓力,及北京動用整個國家體制壓下來的力量,一國兩制是早晚守不住的。又或者,一國兩制日益背離初衷,以變質的狀況生存下去,淪為圖具其名。  換言之,法治也會趨向自我設限。更何況,香港的司法官僚從來是管治意識勝於人權意識,在整個司法訓練過程及意識中,假若司法技術勝於達致和追求一個平等、自由、民主的社會理念。在種種對疊中,一定是置無權者的反抗於邊緣位置,而政權的制度暴力(警隊、政策、程序)當相當地獲得無限寬容。  若以維護公民政治權利,守護憲法基礎為向度,在當今香港的政治情勢下,法庭不予考慮各方的權力處於不對等的位置,又如何可能達致一個真正公允的裁決和論斷?因此,判詞本身就難以達致一個公允的結論及評價 —因為社會背景,包括政權的權力位置、其使用的制度暴力及政治謊言,是弱勢的法院所不能觸摸的地帶,更逞論刺穿揭破,行駛違憲審查(哦,對不起,你違憲審查也會被人大常委反審查。而權力懸殊之下,人大會議是不會召開來為你平反人大常委的錯謬的,更不要提組成架構本身的不公義(笑),見另文:https://goo.gl/YDNcD7)。  在基於「政治現實」的判斷及理解中,法官最終只能以盡量不觸怒北京為前提,並以法律技術平衡國際同行的壓力,擺平或避免自身親自觸發社會進一步矛盾為考量。如此一來,相信對於終審大老爺們,這就已經功德無量。「司法獨立」看似得守,「法治」不壞在自己手裡,也避免香港法官的司法權威為國際、社會及北京進一步質疑或挑戰,逼迫其作進一步價值轉向。所以,不變應萬變,看似面面俱圓、兩面俱打,法理上放過雙學三子,內裡放手刑罰準則於未來之「躍進」,豈不妙哉?  但問題是:表面上制度看似沒有崩壞,終審大老爺們無疑是費煞思量,功不可沒,值得尊敬; 但如果內裡價值同時在被逐一弱化及淘空,法庭對違憲暴力視若無睹,判決(前/中)自我設限、自我審查,以至方向上傾斜及容忍權力高漲的掌權者有權盡用、無權潛建,這不是自削根基,還可以是朝什麼方向出發呢?  當然,有人會提出我們很難荷求法庭以卵擊石。我也很理解一些早年接受司法訓練的法律專業人員,是很難會接受自己為專政政權背書的;但自以為是保護制度,自設雷池,就真的是好的,甚至是不壞的決定嗎?真的如此嗎?  或許,我們三人可不用再回到牢裡,而不少市民鬆一口氣,就已經是終審大老爺最大苦心下的功效了。假若此屬其用心之處,我們當應感激。但是,市民因此會認為司法獨立真的仍然是獨立及在捍衛法治嗎?籠罩正義女神的烏雲,真的有被驅散嗎?  正義女神,還有多少人在實踐當中的精神?刻下的眼罩是為了公正的裁決,還是因應更無上的權力當前,需要視而不見?感受能力與理智判斷無法調和,甚至為恐懼及憂慮綁死,又如何能寫下具水準的公允判詞?  我很懷疑,而這就回到了:「你想班官點啫?」,而當我們都因為政治現實而不得不退讓標準,就反證社會在開始急劇變質,趨向顯性崩壞。法律精英期圖力挽狂瀾,卻面對權力威脅自身名譽、地位及制度的尷尬,難免會影響其判決,也逼迫他們逐漸進退失據。  而這些趨勢,都是事實,都是香港的現況,這也是整個民主陣營必需面對的現況。法律精英及其專業的理想未必就一定能促進民主運動的力量,甚至會在政權的權威下面對無限陰霾,推使人們互相殘殺。本該為盟的人互相殘殺,也是掌權者最樂此不彼的局面,以削弱反對勢力。  而事實上「和平非暴力的精神及實踐如何能再被調整?」就成為了民主運動參與者的一大挑戰。從運動參與者或組織者的角度而言,和平規格再向上調,實踐的條件無疑是非常之高,甚至愈來愈高,包括面對制度暴力之時,人們怎樣對自他採納更細緻和寬容但同時深具批判的理解?又或意識到在整個巨大的不公義結構中,每個被壓迫的人都被推到儈子手的位置,以暴力傷害他人?這是如何又為何會發生?更進一步而言,此種理解又能怎樣引伸出更細緻的原則、策略、態度及情緒調整,於個人、團隊、政策、勢力的自省或分析時候,都能促進更透徹的觀點、判斷和行動?從而以推進文化、制度及政策上的轉變?(這還未提及現代政權最喜愛的放針和間諜,主動挑動反抗者情緒,進行內部爆破。)  只有運動參與者準備好作根本性的轉向,或許法庭的弱勢才能因此稍獲協助及扭轉,協助民主運動另一翼重新推進。但另一個問題是,在國家權力壓下來的時刻,保守的下級法院法官會升遷至終審法院。2014年的治港白皮書表明法官也是「治港者」,言下之意,今天不是呼之欲出;退一萬步,假使相對開明的法官仍能上位?這批開明的法官在面對終審大老爺今天明對的問題時,他們又有否更超越的理解和處事方法?而當廿三條逼在眉睫,各個層面的社會不公義(尤以金融經濟結構衍生出來的問題為甚)亦壓得人們透不過氣來,平情而論,怎樣沉得著氣?有情緒,是正常不過的事情。(都市情緒病,明顯有其政治向度。)  所以,相對於制度暴力,公民廣場和雨傘運動一定屬於並處於相當和平及克制的高度,此屬無容置疑。*(而三子代表參與者向不幸受傷的保安致歉,我們做過,也不介意再三致歉。因為我們確實心懷歉意。)  但當今的問題是,這樣的理解本身於運動參與者中也明必會明確並充份地被指出;而於未來亦顯然並不足夠。在民心疲弱之際,公民運動如何能在集體行動上展現另一種更具道德感召力、既在地又超脫、富創意和具想像的精神面貌,而且在策略上有所推進,就是至中關鍵。  在與保守力量和思想拗手瓜的過程,我們或許會再輸。而要贏,我們如何在日常生活、直接行動和各種運動中培養這種另類可能和思維,開出另一條路,轉危為機,相信是當今民主運動的最大挑戰,也是核心命題之一。我們每一個人所構成的生命、團隊、社群,皆為重鎮,寸土必爭,深刻地影響著民主運動的未來路向。  我們又準備好了嗎?  *注一:當然,法庭至今也無區分「意圖暴力」和「意外暴力」;原審庭裁定三人是真誠相信行動是和平非暴力的,而上訴庭推翻這個結論,終審法院卻沒有著墨。因為事件/行動意外而受傷,從而或許構成暴力的情況,又是否因此令整個事件及行動性質上就是暴力;一或仍是和平行動卻生出不幸,並非被告人之刑責呢?法庭似乎是沒有能力理解這一點的,又或取得一個更平衡而公允的觀點。而法官的感受能力如何可以獲得增強和調升,屬於法律社群能夠進步的一個關鍵。法官及司法專業者的不安與焦慮,在當今政治情勢下怎樣排解,也是一個極大課題。法律社群與法庭的性質及存在意義,因應民主運動的困局,當屬有展開討論的需要。  而一位大律師的回顧,實值分享:「我為何不再做法官?因為法官的工作是近乎不用動腦的。只要你認為一個人有罪,你就一定搵到入佢罪的理由。咁樣,試問我做落去,會否愈來愈蠢?一定會,所以我Quit啦。」如何開通法律專業者的慈悲之眼,尋回平衡視角,細膩感受,讓人性回歸,抵禦強權的暴力威嚇?這也是每一個專業和領域共通的挑戰。08/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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