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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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30日 星期日

民監署檔案1906117(狡官霸政無法無天 偽政橫行禍民無惡不作  流氓特首濫權濫政 濫法極端港人揭竿起義)黑警似瘋武力暴行 罪歸特首難辭其咎
黑道永遠變不了邪惡的本性,橫行霸道蠻不講理行為永遠存在。因此,香港的淪陷都因由、有這幫黑勢力所造成;此群近獸似畜的變態野人稱赤匪。
2019/6/30-21:39港台工會:嚴厲譴責「撐警大會」參與者惡意針對及滋擾本台記者採訪  立場新聞記者今日亦於採訪期間受語言侮辱【文: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金鐘添馬公園今天下午舉行「撐警大會」,各大傳媒採訪期間,接連被集會人士滋擾、出言辱罵,甚至吐口水、潑泥濘、腳踢襲擊。本台記者訪問參與者期間,亦遭惡意針對及滋擾,本會在此嚴厲譴責滋事者,促請警方秉公辦理,全力緝捕疑犯,保障前線記者安全,以保警隊聲譽。  本台記者訪問參與者期間,有在場人士不斷插口,並用粗言侮辱。另外,有警方支持者下午行經俗稱「連儂牆」的政府總部外牆時,因清除牆上的反對修例便利貼,與在場人士爭執。本台記者採訪事件之際,被身穿藍衣及白衣者指罵;對方亦指示其他人不要接受訪問。  更有甚者,本台記者拍攝期間,被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捉住右手,指示本台記者拍攝同場另一地方。記者要求他放手不果,記者最終要由警員及在場記者護送離開。以上種種阻礙採訪的惡意行為,明顯超出「表達自由」的界線,不但危害記者安全,亦削弱公眾知情權。  報導事實,是記者天職。若以傳媒為敵,肆意動用言語拳腳侮辱攻擊,嘗試令人噤聲,實在挑戰公民社會的底線,絕對不能姑息。本會強烈要求管方立即報案,亦期望警方克盡己職,盡快緝拿疑犯歸案,以正歪風。
019年6月30日下午3:38【逃犯條例】田北俊:行會成員需問責 倡獨立調查金鐘衝突林鄭角色【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早前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仍無助平息風波。自由黨前黨魁田北俊認為,特首林鄭月娥沒有行動回應市民訴求,社會怨氣無法平息;又斥部分行會成員和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盲目支持林鄭修例,令其面對修例爭議仍「橫衝直撞」,林鄭政府需有人問責。  田北俊出席《城市論壇》時,建議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方面不單包括金鐘衝突當日警方的部署行動,還有示威者擲磚的行為及特首的角色,當日有否曾出手阻止警方施放150個催淚彈,期間有無叫停等。他認為調查如進行半年至9個月,詳細調查事件,可以平息民怨。  至於社會要求林鄭下台,田北俊認為並非好事,而且她過往兩年民生政策政績不俗,更反問「唔通(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接任?」。田續指,林鄭若拒絕承諾撤回,可向公眾承諾在任特首期間不會重啟修例;未來三年任期要將功贖罪,改善房屋土地問題,建議林鄭可向中央提出,將約2000公頃的解放軍駐港部隊石崗用地交還港府,作興建房屋用途。  同場的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香港智明研究所研究總監許楨、社民連梁國雄均批評政府無視民意、林鄭內閣應總辭,修例風波揭露香港政治制度賦予特首極大權力,認為北京應收回部分權力、破壞國家及社會秩序。
2019/6/30-11:12立場訊:民間人權陣線秘書處仝人 致林鄭月娥公開信  閣下經已得悉,今天下午已有第二位——亦希望是最後一位——香港人因為反送中運動,因為爭取撤回惡法、撤銷612暴動定性、釋放及停止撿控示威者等等的訴求,而離開了我們、家人和朋友,離開了這個世界。  我們不明白,何以閣下私下招待權貴,卻對數以百萬計群眾用血與汗的控訴,視若無睹。就為著你本人至高無尚的面子,傲慢不已地多番拒絕「撤回」惡法。自六月十八日後,你便隱身多日,至日前首次露面,竟是立即接見作為鎮壓機器的警方,怎叫我們不感到心寒?  我等雖作為社會運動參與者,但卸下民陣的職銜,我們都只是為人子女的年輕人,不時記得父母的教晦,就是做錯事就要好好道歉;同樣地,我們都是普通的香港人,實在萬不情願再見到任何一條寶貴生命,再因為閣下的面子,和所謂的管治威信,受到任何摧殘。  我等深明,目前能夠終結這場風暴的,不是民陣,不是民主派議員,亦不是在這場運動裡的任何一人,而是貴為特首的閣下。還請你持著一個普通人的良心、作為父母的惻隱之心,好好站到群眾裡來,誠懇道歉,並回應群眾的訴求,以阻止悲劇再次發生。 民間人權陣線秘書處  岑子杰、陳皓桓、何啟明、黃奕武、梁穎敏  2019年6月29日
2019/6/29-22:47立場訊:【專訪王永平】為何未有官員問責下台?問責制名存實亡? 由逃犯條例修訂,引發多次市民大規模遊行示威集會,亦令到政府表明本屆立法會會期之內,都不會交立法會二讀。多位問責官員多次承認工作做得不足,而向市民致歉。問題上,既然出現施政失誤,在問責制之下,為何仍未有官員問責下台?問責的下台機制到底根據什麼程序才可以啟動?問責制是否名存實亡?政府是否已經不能管治?如果平叔年輕40歲,又會如何解讀年青人的想法?今集我們便請來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與我們一同討論一下相關問題。  官員若只是向中央政府問責,豈不是與民意出現很大的差距?而立法會選舉制度之中的功能組別,是否有仗著民意之名,而誤導政府施政,令官員容易跌落問責陷阱?  2002年,時任特首董建華推行對主要官員的問責制。即是將政府最高層的官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以及所有政策局局長,全部列入「問責制」範圍。這些官員將不會是公務員,而是以合約方式聘用的問責主要官員,年期為五年。通過行政長官的領導,每個問責官員要為自己的政策範疇承擔責任,履行對市民的責任,加強同市民溝通,以及與立法會和傳媒的工作關係。  2003年,23條立法引發五十萬港人上街,最終成功令政府撤回立法。當時負責推行23條立法的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同年7月辭職,成為首批辭職的問責局長之一。同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因被揭發在加稅前買車而作出請辭。2004年,時任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因沙士事件作出請辭。反觀上屆政府在處理鉛水事件上,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拒絕就事件道歉,更稱官員無須負個人責任。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曾就事件撰文,慨嘆問責制倒退20年。今次反送中大遊行,直至有200萬人上街,特首及負責推行修例的高官才徹撤回修例,並陸續向市民致歉。  直至現時為止,沒有一位高官就修例一事請辭。問責制的原意是讓官員多聽民意,可是,即使民意希望有關高官下台,市民也無權干預。究竟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啟動問責機制?高官問責制是否真的能做到讓官員不受中央或什何派別的影響,為自己的職責承擔責任,對市民負責?而問責制是否能在現屆政府繼續實行?  今集政壇新秀訓練班,我們邀請了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同我地一班年青人探討一下問責制度的發展啦!30/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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