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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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9日 星期六

民監署檔案1906116(偽政暴治殖黑警坦盪 毀社會安寧忍無可忍  走出和平示威受暴打 港民怒哮誓追究責任)有壓迫必出現抗爭  流氓當道民無安逸
暴政罪行禍政無窮,暴治手段令人驚駭(怨聲載道)
引用教大女生盧氏遺文: 致香港人: 雖然抗爭時間久了, 但絕不能忘記, 我們一直以來的理念, 一定要堅持下去。強烈要求全面撤回條例 收回暴動論 釋放學生示威者 林鄭下台 嚴懲警方 本人但願可以小命成功換取二百萬人的心願  請你們堅持下去!) 

2019/6/29-17:07立場訊:團體聯署聲明:譴責警察以性暴力鎮壓示威者  編按:多個民間團體今天發表聯署聲明,指在「反送中」運動中,警察除了濫用催淚彈、胡椒噴霧、橡膠彈和布袋彈以外,同時還以「性」作為武器羞辱示威者和記者,以侵犯人身自由的手段,阻嚇市民行使《基本法》賦予的示威自由和新聞自由。團體強烈譴責警察此等卑劣行為,並敦請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動調查及回應事件。發起聯署團體包括:  1. 性/別公義委員會  2. 女角平權協作組  3. 性神學社  4. 春天教會  5. PrideLab  6. Made in Gender 性別製造  7. 新婦女協進會  8. 大專同志行動 Action Q  聯署網址:https://bit.ly/2XcuArD  2019年6月,在接連的「反送中」運動中,香港市民及國際媒體均注視到警方以過度武力對付大致和平的示威者的嚴重問題。警察除了濫用催淚彈、胡椒噴霧、橡膠彈和布袋彈以外,同時還以「性」作為武器羞辱示威者和記者,以侵犯人身自由的手段,阻嚇市民行使《基本法》賦予的示威自由和新聞自由。我們強烈譴責警察此等卑劣行為,並敦請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動調查及回應事件。  身體暴力  在警察清場行動中,我們多次看到警方以直接的身體暴力凌辱示威者。在一張網上廣泛流傳的照片中,我們看到在69清場行動時,一位已被警察按在地上的男性示威者,被另一名警察抓住下體。  612當日,有傳媒拍攝到一名女性示威者被多名男性警員拖行,其間上衣更被掀起,露出內衣。受害人事後化名Mary 接受《蘋果日報》訪問,表示她當時身上並無任何裝備,但仍被警察在「煲底」石屎地上拖行十多米。其間她發現內衣露出,但雙手被拉住無法自行整理。當她詢問押解警員「可唔可以拉返低件衫」,對方卻喝斥她:「邊一個畀你拉啊」,直至被拖到立法會一間房中,始在女警協助下整理衣服,令她感受屈辱。  不合情理地逼使女生在公眾面前露出內衣,與無緣無故抓住男性下體,均是具性意味而不受歡迎的行為和身體接觸。從相關照片及影片可見,警方的行為已涉嫌非禮及性騷擾。此等性暴力行為,即使發生在普通市民之間,已構成犯罪行為。警察竟公然在示威現場藉非禮、性騷擾市民去凌辱毫無反擊之力的示威者,更是罪加一等。  語言暴力  612示威期間,有警察把學生迫到商場內,在門外爆粗「出嚟啦!𨳒你老母!自由閪!」。身為專業執法的公僕,當值期間以含性侮辱意味的粗言穢語羞辱及恫嚇市民,明顯有違操守,必須追究。  同日,有記者在示威現場向警察表明身分,該警察卻隨即大喝「記你老母」,然後繼續揮棍追打記者,阻礙記者繼續採訪。及後有記者在記者會上問及此事,警務處長盧偉聰竟強詞奪理,說「從來自己對記者是最客氣、最有禮貌」。  在鏡頭底下,這些警察尚且無視專業規範,肆無忌憚對市民與記者施以語言暴力與挑釁,我們無法想像鏡頭以外的警察如何放恣。「情況混亂」、「情緒失控」不是警察濫用性侮辱語言的藉口。香港警隊是專業執法人員,在執勤時候保持克制冷靜,守法守規,是我們對警察最基本的要求。  網絡欺凌(影像暴力)  除了警方濫權,我們亦觀察到有支持香港警察的Facebook 專頁針對年輕女示威者惡意改圖,羞辱女性的身體及性自主。早在6月10日,一個名為「向香港警察致敬」的專頁,將一張穿白衣的女示威者正被兩位女警抬走的照片,惡意改圖成女示威者沒有穿內衣並透出乳頭。  另一個Facebook 專頁「一人一個like 一人一個微笑 支持香港警察」,則發佈了一張經過改圖的女學生照片。原圖攝於612罷課當日,女生旁的布條原寫上「我係中學生」。然而該專頁發佈的照片,卻把「我係中學生」改為「我無穿內褲」。  事實上,女生穿不穿或穿什麼內衣,都是自己的身體自主自由,與他人無干。然而這些支持警隊的社交媒體使用者,卻公然以歪曲事實的改圖方法,藉主流社會對性的禁忌和羞恥感,對涉事女性作人身攻擊,以達到嚇阻她們和其他女性繼續參與社會運動的目的。這種惡霸觀念與行為,不但充斥警隊,更禍延社會,政府、警隊與平機會的不作為,實難辭其咎。  制度暴力  警察公共關係科指,任何人士如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投訴警察課會考慮相關證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然而,我們並不相信這種「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做法能為受害人帶來公義。當局亦始終沒有回應市民如何投訴沒有展示警員編號的疑似執法人員的問題。在上述情況中,示威者既已被制服在地上,更沒可能得知是哪位警員對自己施加暴力。  另一方面,相對於熟悉法例和法律程序,而且沒有財政考慮的律政司和警隊,一般市民在遭遇警方濫權後,要追討公義談何容易?2014年底佔旺清場後,一名城大男生在旺角被捕,聲稱遭警察毆打及粗暴抓下體,翌年入稟向警務處索償。根據《蘋果日報》2019年6月17日的相關報道,該名學生最終決定終止索償,並願意支付律政司高達20-30萬元,五分之四的訟費。根據報道,法官李樹旭指涉案片段「明顯顯示警方在拘捕時使用過度武力」。  雖然無法得知該名男生放棄索償的原因,但一個沒有經濟基礎的受害人,在證據如此充分下,依然寧願支付對方訟費而撤消索償,這反映在現行制度下,顯然存在不合理、不公義的地方,為追討公義的受害人帶來難以預料的財務、時間及精神上壓力和困難。  面對來自政府和警方施加的身體、語言、網絡和制度暴力,公義如何彰顯?我們就上述事件作出嚴正譴責,並提出下列要求:  1. 平機會主動調查上述事件,倘指控屬實,應正式發表聲明譴責警方濫用性暴力對付示威者,以政府部門身分,帶頭破壞平機會一直以來推廣的平等、多元和共融價值;  2. 平機會主動研究與紀律部隊相關的性暴力問題,並走進警局,針對性暴力及性歧視言論/行為的問題,為警隊提供培訓;  3. 平機會主動研究性暴力受害人在執法部門中尋求公義所遇到的種種困難,提供適切支援,並向相關部門建議如何改善機制;  4. 政府盡快成立由退休大法官主持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察濫權及性騷擾示威者的問題。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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