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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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4日 星期三

民監署檔案1904055(非法政權以違法亂紀 瞞其非法地位  無能執政以無法無天 耍弄其違憲罪行)特首賣港亂三權責任  行政腐敗狡官坐公堂
港人眼前祇有一條路,討回基本法監督主權歸還港民履責任。
2019/4/24-14:49立場訊:【九子判刑】全球媒體關注 金融時報:不同政見者被政府打壓 法新社:民主運動受打擊  佔中九子案今日判刑,其中四被告即時入獄,全球各大媒體都有報道。不少媒體都在報道中,關注判刑對香港民主自由的影響。其中美聯社形容判決被視為是香港政府在北京的壓力下,對抗議活動劃線;英國《金融時報》將事件定性為「城市內持不同政見者被政府打壓」。  三大通訊社置案件於網站首頁  三大國際通訊社路透社、美聯社、法新社,都有報道今日九子判刑,並置於網站首頁當眼處。其中路透社形容,對香港自由度下降的擔憂正在加劇;美聯社形容判決被視為是香港政府在北京的壓力下,對抗議活動劃下界線;法新社指判刑是對香港已陷入困境的民主運動,帶來新的打擊。  多個外國主要媒體,包括美國《紐約時報》、彭博、英國《衛報》、《金融時報》、BBC等,都有報道事件。其中《金融時報》將事件定性為「城市內持不同政見者被政府打壓」。  日經亞洲評論:香港曾被視為中國民主燈塔  卡塔爾半島電視台指出,中共對香港自由及自治施加的壓力越來越大,引起了外國政府、人權組織及商界人士關注。新加坡亞洲新聞台引述批評聲音指,判決突顯了香港政治自由的衰落。新加坡《聯合早報》亦有關注事件。  日本《日經亞洲評論》的報道指出,香港曾經被視為是中國民主的希望燈塔,但今日其公民自由進一步減退。報道指,中國政治影響力於香港不斷增長,今次判決是香港民主支持者的一次挫折。  大部分的台灣媒體亦有關注香港情況,台灣《蘋果日報》、中央社、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等,都有報道事件。  佔中九子案今日判刑,陳健民、朱耀明、戴耀廷分別因為串謀公眾妨擾判囚 16 個月,其中朱耀明緩刑兩年,陳健民和戴耀廷即時入獄。陳健民和戴耀廷另外因為煽感公眾妨擾判監 8 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他們合共要入獄 16 個月。  其他被告黃浩銘、邵家臻、鍾耀華和李永達都判入獄 8 個月,黃浩銘、邵家臻要即時入獄,鍾耀華和李永達緩刑兩年;案發時未滿 21 歲的張秀賢,就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而陳淑莊就因健康理由要緊急做腦部手術,押後到 6 月 10 日再宣判。
2019/4/24-13:45立場訊:【九子判刑】台灣陸委會深表遺憾:印證一國兩制未能尊重保障民眾政治權利  佔中九子判刑,其中四人即時入獄,台灣大陸委員會隨即發表新聞稿,指佔中是香港爭取民主普選的和平抗議行動,對於九子罪名成立及判刑,深表遺憾,認為判刑印證「一國兩制」,未能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權利。  陸委會表示,香港人追求民主、法治、人權的公民運動,是香港珍貴的民主資產,更是社會前進的動能,政府應正面看待,尊重保障人民政治權利,若只是擔憂畏懼,甚至以刑罰嚇阻,片面否定「公民不服從」的權利,無法彌補政治體制缺陷,更會錯失改善國家病態體質的機會。  陸委員又指,中共一方面強調「一國兩制」,另一方面就壓縮香港的民主自治與自由人權空間,是「自曝其短」,全世界都密切關注香港「一國兩制」,台灣人亦不會被「欺瞞誆騙」,呼籲中共信守基本法對香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才是真正符合法治原則以及維繫香港繁榮發展的根本之道。2019/4/24-13:31立場訊:【九子判刑】高等教育界選委聯署籲政府回應普選要求  (編按:佔中九子案今日判刑,陳健民、戴耀廷、邵家臻、黃浩銘四人被判即時入獄。高等教育界選委今日(24 日)發表聯署聲明,指佔中源於香港市民普選訴求,呼籲政府正面回應,並指立法會應檢討過時法例,以免箝制言論自由。全文轉載如下。) 我等為高等教育界選委,僅就佔中諸子事件,發表聲明如下  1. 佔中的背景是爭普選:佔中的性質是社會運動,我們認為任何判斷都應注意運動背後的成因,才易得到比較全面及合理的觀點。佔領運動有其特殊背景,其中最重要的是,它是北京政府違反承諾,剝奪香港市民普選權利,侵害香港民主與自由所造成的結果。
2. 佔中是公民抗命:佔中並非突發的,社會賢達及有識之士,早已歷經多年,嘗試不同途徑,屢次和平理性的爭取普選,可惜得到的是一再拖延,毫無誠意的答案。在逼不得已的形勢下,才會引發佔中諸子所倡議的佔領行動。而在極端黑暗的政治時期,他們克制地呼籲民主的權利,同時,也獲得社會上廣泛支持,最終形成澎湃的佔領運動,就此而言,他們的目的是良善的,他們的要求是合理的,他們的行動也是克制的,符合公民抗命的基本性質。事實上,佔中過程大致是和平理性,所以佔中是和平理性的公民抗命運動。
3. 對待公民抗命需要法律及智慧:從前美國社會都曾視公民抗命如毒蛇猛獸,甚至鎮壓與逮捕異見份子,著名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不也曾下獄嗎?但民主化後,一般民主政府與法院都會自己克制,一方面考慮法律,另一方面,更考慮在法律之上的正義原則,譬如在台灣太陽花運動時,民眾不但佔領街道,更佔領台灣的立法院;可是當地法官考慮社運背景,更本於憲法保護人民言論及表達自由的權利,釋放所有被告。
4. 佔中諸子的社會身分:他們之中有三位是有聲於時的大學教師,更有議員以及牧師等,各人社會地位崇高;更有深富理想的年輕學生,他們只是單純的本於良心而參與活動,他們代表的是社會的清流,大眾的良心,理宜善加體會,以免激化社會對立的氣氛。
5. 檢討法令是否合宜:依據余若薇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規定,未免不合時宜。我們認為如果這些規定太過模糊,或失諸寬濫,幾乎隨時可以入罪,那就不合時宜了。現代社會,尊重言論與表達的自由,至於呼籲大眾,參與表達意見,更是民眾參予社政的常用手段;依照這過時的法例,大家在社交媒體呼籲抗爭已然觸法!更重要的是,社會也產生寒蟬效應,人人擔心受罰,這樣就有害言論自由。
6.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  I. 佔中起於政府違背對香港的普選承諾,而佔中正是人民爭取民主普選的公民抗命;香港社會屢次循體制內途徑表達普選要求,卻從未得到政府正面回應,一再拖延,才會產生的公民抗命。  II. 佔中諸子本於良心,希望用和平的手段表達人民民主的訴求;其過程基本上也克制、和平與理性。  III. 香港立法會應檢討失諸寬濫的過時法例,以免有心人羅織成罪,讓人人自危,躲避政治,否則,必讓外資怯步,傷害招商引資環境,破壞本地民主社會,箝制言論自由。(甲)聯署高教選委:關信基 翁愛明 張楚勇 呂秉權 張南峯 吳有能 温帶維 陳和順 陳家明 方子華 李建賢 朱偉志  清僑 謝永齡 馮偉華 張星煒 袁效賢 黃志偉 鄭漢文 洪英豪 陳惜姿 阮頴嫻 邱國禧 陳銘賢  (乙)支持團體及個人:

大學及專上院校工會聯盟(簡稱大專聯)學術自由學者聯盟(Scholars’ Alliance for Academic Freedom)胡露茜  邱祖淇  24/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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