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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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5日 星期五

民監署檔案1902018「敗類政權(無堪禍國殃民不為) 因違法亂紀  亡國換朝(如此現象常見有序) 果天意難免」悲由情來不怨天地  敗政行為皆此造成
(天地人)含蓄可貴正氣乃自然現象,非(不明混淆不規秩序可代)。民監署證:鄭月娥如此見識,違反職責守護香港政權民權準則。
2019/2/13-19:26立場訊:主動提DQ、取締民族黨 林鄭:部分市民不理解憲制新秩序 縱有負評難妥協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出席活動致辭時,稱過去 19 個月以來,為處理衝擊一國事件,自己的政治智慧、調解能力及內心包容都一次又一次受到考驗,亦無可避免引來惡意攻擊。她又主動提及國歌法、DQ立法會參選人、取締民族黨等事件,稱部分市民「不能完全理解憲制新秩序」,因而對她有負面看法,但為維護一國兩制及香港長治久安,「恐怕難有妥協空間」。  林鄭月娥出席特區去年十大施政事件評選頒獎禮致辭時表示,香港在過去一年,有 3 件大事與憲制有關,包括就國歌法立法、取消支持港獨人士的參選資格和取締香港民族黨等,「經歷香港社會近年的新情況和矛盾,這些看似簡單並理所當然的任務,對我的政治智慧、調解能力和內心的包容是重大考驗,我會本著一如既往迎難以上的精神、無畏無懼咁依法處理任何衝擊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行為,為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全面貫徹執行,不負中央和市民重託。」她未讀完以上的演辭,台下已響起掌聲。  她又指,這 19 個月以來,自己的政治智慧、調解能力及內心包容都一次又一次受到考驗,亦無可避免引來惡意攻擊,或部分市民不能完全理解憲制新秩序而對她有負面看法,但為維護一國兩制及香港長治久安,「恐怕難有妥協空間」。  林鄭:高鐵及港珠澳大橋運作前焦慮已一掃而空  她在致辭時又表示,期待已久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將於下星期公布,而今年是開局之年,希望有更多便民措施公布,讓三地居民感受到好處。而與大灣區有關的2項重要基建,包括廣深港高鐵和港珠澳大橋開通,截至 2 月 10 日的總服務人數分別達 790 萬和 750 萬人次,各界在兩項基建運作前的焦慮已一掃而空,特區政府會跟進,爭取廣深港高鐵新增直達城市,以及讓更多私家車可使用港珠澳大橋等訴求。  林鄭月娥又說,將會盡快全面回應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報告,希望得到社會支持。她說,解決土地欠缺問題是迫在眉睫,需要多管齊下未雨綢繆,早前推出的 52 折居屋、綠置居及首置盤,都出現大量超額認購,如果還有人轉移視線,說不需要興建那麼多房屋,這些數字可以清晰反映市民對房屋的訴求。

2019/2/13-16:39立場訊:【專訪】政府倡容單次移交逃犯到大陸 吳靄儀質疑違人權公約 憂無23條也可被移交治罪  保安局昨日向立法會建議修例,容許香港與中國大陸及台灣,以單次個案方式處理移交逃犯請求,引來民主派激烈反對。  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今日接受《立場新聞》專訪,就指出與大陸移交逃犯的爭議,早在1998年立法會上討論過,惟當年政府無法確保逃犯移交內地後,能獲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公平審訊。她又擔心一旦修例,港人即使從不踏足大陸,都有可能因觸犯國家安全罪行而被移交內地,即使沒有23條立法都可能被治罪。  保安局擬容一次性個案移交擴至大陸  19 歲香港男子陳同佳涉嫌於去年二月在台灣殺害女友後棄屍,返港後涉嫌盜用死者信用卡提款,但礙於本港現行移交逃犯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疑犯又是本港居民,香港無法將疑犯移送台灣受審,有關漏洞引起了港台兩地關注。  保安局昨日向立法會提出修例建議,容許香港與未訂立長期移交安排的地方,以單次個案方式提出移交逃犯請求,條例適用範圍將延伸至中國內地及台灣。保安局建議修例的重點包括:  1. 容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至大陸及台灣  修例前  目前《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均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之間,亦即不能移交逃犯至大陸及台灣。  修例後 保安局建議修訂兩條例,讓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適用於「任何未與其訂有長期安排的地方」,亦即包括大陸及台灣。  2. 繞過立法會審議 改由特首發證明書  修例前  審議一次性個案移交時,有關案情要立法會討論,立法會審議完畢方可展開拘捕程序。立法會審議期間(即最快28或最長49天),不能申請臨時拘捕令。  修例後  保安局認為在立法會討論時會驚動逃犯即時潛逃,因此建議改為由行政長官作出證明書,即可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但仍要經過法庭程序才可以正式移交。  吳靄儀:香港不應將逃犯移交無公平審訊國家  吳靄儀今日接受《立場新聞》訪問,就指出早在 1998 年立法會已討論過與內地就移交逃犯的問題,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皆有份參與討論。政府當時傾向香港與中國以對等方式進行移交逃犯。  吳靄儀稱當年最大的爭議點,是她認為香港應該履行國際人權公約下的責任,不應將逃犯移交予沒有人權及公平審訊的國家。當年梁愛詩反問議員,所謂「公平審訊」是以國際人權法或是中國法律作標準。吳靄儀等人當時堅持以國際人權法作標準,令討論最終告吹,而有關爭議至今仍未解決。  她強調中國沒有公平審訊,有部分案件中被告不獲家屬探望,亦不能自行選擇法律代表,法庭受到黨控制、缺乏司法獨立,「任何一個香港人去看,都不會覺得遣返大陸會保證獲公平審訊」。  考慮一個國家有否公平審訊 不宜交法庭處理  保安局指出在處理單次移交時,立法會討論案情會驚動逃犯潛逃,因此建議改由特首發證明書提供基礎,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請求。特首證明書只是同意啟動程序的基礎,並非等同逃犯會被移交,有關請求仍須經過法庭程序。  吳靄儀質疑上述做法不恰當,質疑若國家主席要求移交港人回內地,香港特首無能力抵抗,反問:「習生(習近平)叫林太(林鄭月娥)遣返林榮基,她有沒有本事不做?」  她指出,香港法庭不可能基於個別案件,去考慮一個國家有沒有公平審訊,因此有關問題不應該交予法庭處理。她亦擔心法庭一旦在某宗案件中,認同中國有公平審訊並將疑犯移交中國,將會打開先例,「第一次決定了可以,就以後都可以」。  「這個缺口一旦打開,沒有人能保護自己,因為法庭也不能保護你。」  憂中國用無政治意味罪名打壓異見  雖然條例列明,所有涉及政治性質罪行在移交請求,都必須被拒絕。不過吳靄儀擔心中國可以改用「尋釁滋事」等沒有政治意味的罪名,例如中國著名異議藝術家艾未未,就是被當局以逃稅等理由打壓。  她警告即使身在境外都可以觸犯部分大陸罪行,包括是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因此將來香港人即使從不踏足大陸,都有機會被移交回內地,甚至毋須23條立法:「就如(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其人丁單薄的所謂政治團體,根本甚麼也做不到,卻居然可以說他是危害國家安全 … 你的命運完全在行政機關手上。」  吳靄儀舉例指新例一旦通過,林榮基一案就可以明目張膽被押返大陸,「不用偷偷摸摸,可以明正言順去做」。14/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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