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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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5日 星期三

民監署署檔案1702010
(考證調查結果申訴專員行政失職非法執法)
民監署實地考證調查:
第一鐘永健案。文中所述何無事實,診中只揩強姦一理無其他;檢控狀不符實。(證據全在)
第二廖綺文案。無理可喻荒謬極端,事無此舉何來強詞糾判刑;事實在免強詞。(文理符實)
第三廖綺文案。故意犯案奢侈甚囂,所有文件不目何來稱專員;人為事在可證。(證據可依)
第四廖綺文案。明知故犯邪不勝正,屢訟必有冤情不識非合理;冤無訴處何堪。(狗官當權)
第五廖綺文案。事不正涉違法理當,官無能執法違屬行政失職;官狂似癲犬般。(廉恥何嘉)
第六廖綺文案。官理事不公涉違法,民監官情憲政有規受監督;何來霸無法紀?(罪廖綺文)
第七楊德健案。官勾不道逆天罪行,案理不真舉報不得稱失職;故意犯法做假。(楊君犯法)
第八徐美娟案。查案不依實際何查?事實不符津追究責任合法;何來屢糾不實?(行政失職)
第九洗子潔案。概念歪處事何周到?主無事實豈不是花言巧語?官賊有何分別?(賤格函件)
第十徐美娟案。為官不正行政失職,處事荒唐非人行為畜牲同!無能當官何用?(不如牛馬)
第十一徐美娟案。廢柴不生火無用?賤人何能有道理口舌相依?狡猾多詐小人!(禽獸畜牲)
第十二方慧浣案。事實失職理事不真,違法執法公開包庇罪行;非同小可罪行豈不知不覺?

第十三洗子潔案。受俸祿官夭職責, 官大無腦理由百般不知好歹,當道無良如尿桶般臭。兩檔案罪行都有司法鑑定可證,有法官及律政司文法指引,內中所述行政準則是非分明。非就十三函中所述無稽之談,明文相關行政文件合憲法符政制光明正大。民監署有權嚴查該兩案追究責任繩之以法。 16/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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