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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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0日 星期一

民監署檔案1702012
(奉法律責任懲行政失職人人有責 誅官僚腐敗執法違法應個個受查)
民監署證申訴專員公署違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二條  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
第六節: 公務人員  第九十九條  第二段  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第九十八條  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
引言: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於1997年7月1日成立以來,《基本法》已實施。它保障了香港的繁榮穩定,亦保障了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因近況特區政府紛紛腐敗成偽政,故產生香港民間監察政府責任制實行署的誕生。
黃桂呈先生: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的電郵收悉。二月六日,你來電本署。你以「民監署」的名義,要求本署就你對律政司的投訴個案向你提供資料,以協助你對本署展開調查。
2. 就你於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對律政司的投訴,本署已於同年三月三日、四月一日、十四日、五月九日、二十七日、二○一五年二月十八日、十月八日及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的覆函解釋不跟進這宗個案的原因,並無其他補充。
3. 對本署來說,你這宗個案經已終結。假如本署再收到類似內容的來函或來電,基於善用資源的考慮,本署將不會回應。
申訴專員 (廖綺文 代行) 二○一七年二月七日
就以上這段禁令實屬違法,徹底行政失職。所有法律都必須以實事求是奉公守法讓人民監督和監察,而且民監署由受害者的弱勢社群民間組織,為了互相維護自己的公民的權利和公民的職責、保護香港特區行政府行政制度,和基法律及本地法實施和執行。但不法之徒狂妄自大滲入行政機關部門之後,濫用職權大握而非法執法而知法犯法。向社會弱勢社群,大開殺戮至無法無天的無政府狀態現象出現。就民監署檔案中也不少如此事件存在發生,甚至在行政三權中卓見不鮮。接近執法部門全面滲透,甚至相當嚴重處民不聊生。

因此此責必須追究責任、本涉故意犯法,屬行政公開失職的嚴重刑事罪行,不得不作現實調查(至實事求是)而繩之以法。理據有五如下:第一,此案非常不尋常現象犯案。第二,因由明確事實理據充份可據。第三,存在行政失職因果涉故意。第四,行政機關完全勾結舞弊犯案。第五,藐視司法公正公平獨犯基本法第四十二條,八十九條,九十九條。如此事實排在面前非常嚴重,本為申訴專員公署身份不該如此犯法,在情在理都不符規則。如此稱稱明知故犯,而且犯者是申訴專員公署的高級職員總行政主任。此說太不該行為,如此小事既然如此大興干動戈壁無遺。何無價值也何無作用,何解千般勢力萬般權威都不得鬥贏自然的天然道理(實事求是)。所有資料都熟悉以目仍然存在、在申訴專員公署的郵文庫中,豈可不為認真而自作自非違法亂紀,民監署決要例查。20/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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